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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执
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选派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普通职工总人数的15%,参加名额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各部门,然后由各部门民主推荐。
③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民主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侧重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和中层干部所在部门的职工评价意见。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考核人的全面真实情况。
(4)、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考核成绩(结果)与被考评人见面。
(四)考核成绩(结果)的应用。
1、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聘免、任用或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3、连续两年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是部门副职的,直接解聘其职务;是部门正职的,降职使用或直接解聘其职务。担任党组织或工会职务的,向有关组织提出降职或免除职务的建议书。
四、中层干部的任期。
(一)、中层干部的聘任,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根据其德、
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续聘、晋升、解聘的依据。
(二)、总经理离任后,中层干部的职务,全部自动结束聘期,重新按规定程序提名和聘任。
五、中层干部职务的免除、解聘。
中层干部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总经理可解聘其职务:
(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公司下达工作目标和责任目标任务者。
(二)、失职、渎职、不作为或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三)、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适宜继续聘任职务的其他情形。
六、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制度。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开展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物流知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经营管理工作水平,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 管理职责。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
(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 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中层干部任职年龄规定:企业中层干部男满55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7周岁)、女满50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2周岁)不再聘任中层职务;因年龄原因不再聘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有关待遇按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数量和结构
第十条 企业内设机构数量,按照《公司实施企业部门、岗位规范设置的意见》和公司核定给各企业的机构设置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副总师”职数的设置
(一)规模以上企业或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配置为5-7职,总数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
(二)规模以下企业或员工人数少于1000人的企业,配置不超过3职。
(三)投资经营、物流运销、区域检修等企业设置不超过2职。
(四)企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副总师”职数,应充分阐明理由,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数,管理部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3-4职,生产部门分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下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1-2职。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可根据工
作需要和干部的成熟度,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对于目前已经超职数配置的单位,要结合今后中层干部调整,逐步规范到位。
第五章 选用方式
第十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以公开选拔为主。组织选聘一般要经过确定考察对象、做好考察准备、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沟通酝酿、研究决定、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按权限)、公示、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等十个程序。公开选拔一般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任免等六个程序。
第六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中层干部任前备案程序
(一)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就任前备案管理的中层干部调整意见及人选情况,向公司进行报告。
(二)企业党委对人选讨论通过后,向公司党组报送任职备案请示(需写明任职理由与任职分工),并附拟任职人员的考察材料。
(三)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四)公司按程序审核批复。公司接到任职备案请示后,
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公司作出解释说明。
(五)企业党委根据公司批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任前备案管理的有关人员免职由企业党委负责,免职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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