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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5篇)

2022-11-28 02: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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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21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司炉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3.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4.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5.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8.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立即停炉处理。

9.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10.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1.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每半年将锅炉本体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必须每年将锅炉本体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压力表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汽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5)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2.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将安全阀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3)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4)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13.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露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第二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控制或消除项目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班组负责人向班组成员布置工作时应进行安全交底。

二、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向项目各施工队伍进行相应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时,施工队负责人根据工程施工部位有针对性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对于施工队新进工人及项目部新进员工,要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每天工作前,进行5分钟的安全交底学习,专职安全员及施工队班组长根据具体施工任务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弄清关键部位,安全施工和操作要点,然后分工明确任务和相互配合关系,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保证措施,保证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七、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文字图表形式或者示范操作形式,视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和具体交底内容而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文字依据履行签名程序。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冬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冬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冬季进行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各工号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和奖罚制度。

2、针对本工程特点要求分工程部位、分工种制定出安全管理措施。

3、认真做好“三宝”利用和“四口”防护,各类机械设备要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4、基坑应做好支撑、围挡等工作,防止塌方及坠物伤人;主体施工制定出高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和保护措施,制定出安全用电、吊装安全操作的措施等。

5、凡参加冬期施工工作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并要考试。

6、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7、脚手架等各种架子,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以及与建筑物的拉接。

8、五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9、搞好防滑措施。斜道上的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补修。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派专人清除后再上人工作。

10、禁在现场吸烟,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11、现场的脚手架、安全网,暂设电气工程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认真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交底人:监督人:被交底人:

第四篇:架子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模版

1.12 架子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架子工施工安全要求

(1)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架子工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等禁忌症。非架子工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2)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由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3)严禁赤脚、穿拖鞋、穿硬底鞋作业。严禁在架子上打闹、休息,严禁酒后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系安全带,着装灵便,穿防滑鞋。作业时精力集中,团结合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

(4)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应符合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支搭脚手架作业前应对杆、扣件及其配件进行检查,包括杆件及其配件是否存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情况,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作业中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分工明确,听从指挥,协调配合;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6)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杂物。夜间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7)架子组装、拆除作业必须3人以上配合操作,必须按照程序支搭、组装和拆除脚手架。严禁擅自拆卸任何固定扣件、杆件及连墙件。

(8)应经常检查脚手架底部及近旁有无开挖沟槽等作业,如有影响脚手架基础稳定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当脚手架下有车辆、行人通行时,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在河道中的施工支架,应充分考虑洪水和漂浮物的影响。

(9)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线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附表1-8中的数值。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上、下脚手架的马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0)风力六级(含)以上、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风、雨、雪后应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倾斜、下沉、脱扣、崩扣等现象必须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架子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标准、新型和特殊承重架子,必须经过设计、试验、验收合格,并经工程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支搭、使用。

2)严禁利用结构架、装修架、防护架吊运重物。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严禁使用立杆沉陷或悬空、连接松动、歪斜、杆件变形、有探头板、马道无防滑条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架子。

4)起重吊装作业时,严禁碰撞或扯动脚手架;脚手架必须与稳定结构牢固拉结,拉结点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m,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

2.脚手架材料

(1)杉篙:以扒皮杉篙和其他坚韧的圆木为标准。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有腐朽、枯节、劈裂缺陷的木杆。标准的立杆、顺水杆、斜撑杆、剪刀撑杆的杆长为4m~10m,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cm。

(2)绑扎材料:木脚手架节点处绑扎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某些受力不大的脚手架,也可用10号镀锌铁丝;无镀锌铁丝时,也可用直径4mm的钢丝代替,但使用前应进行回火处理;铁丝不得作为钢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

(3)木质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两种材料,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度为2m~6m,厚5cm,宽23m~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有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木质排木:长度以2m~3m为标准,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9cm。(5)钢管脚手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钢管:

采用外径48mm~51mm,壁厚3mm~3.5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每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2)脚手板:

冲压新钢脚手板钢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长度为1.5m~3.6m,厚2mm~3mm,肋高5cm,宽23cm~25cm,其表面锈蚀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脚手板的一端应压有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板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圆孔。

3)扣件及其他配件:

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后方可使用;工具式钢管脚手架的杆件及配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的杆件及配件。

(6)安全网: 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5cm左右但不得大于1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制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密目网、小眼网(密目安全网)和金属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3.里脚手架

(1)搭设结构用里架要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架子宽度不得小于1.3m。宽度大于1.7m时,必须加一排支柱。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

2)架子的尽端和墙角处应绑八字戗。剪刀撑和斜撑杆做法与结构外架子相同;顺水杆每步高度(1.2m)应低于每步砌筑墙高度20cm;高度超过2m时,每步绑一道护身栏,墙外侧离地面高度超过3m时,应采取外防护措施。

3)里脚手架应搭设人行马道或斜梯;斜梯高度超过5m时,须设休息平台;斜梯宽度不得小于1m,踏步高度不得大于30cm,并至少设两道护身栏;斜梯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60°。

(2)搭设装修用的里架要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立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2m;钢管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下脚应设垫板并绑扫地杆。顺水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8m;钢管不得大于1.5m。排木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5m;钢管不得大于1.2m。2)距地面高度超过2m时,每步应绑两道护身栏和高度18cm以上的挡脚板,应设有行人马道或斜梯。3)四面交圈架子,四角必须绑抱角戗杆,中间必须加剪刀撑。一面架子绑八字戗或剪刀撑和抛撑。4.外脚手架

(1)结构承重用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排立杆与墙的距离不得大于1.8m,不得小于1.5m,间距大于1.8m时必须支搭双排架,采用钢管排木的单排架,立杆与墙距离不得大于1.2m,不得小于1m;双排架外层立杆与墙的距离为2m~2.5m,里层立杆离墙距离不得小于50cm,但不得大于60cm;木质脚手架的立杆根部埋深不得小于50cm;立杆根部应有疏水措施。2)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为45°,斜撑杆的间距不得超过7根立杆,超过三步高度时,每隔三步应绑一道马梁,并设反斜撑杆。

3)杆间距不得大于1.5m,钢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木质顺水杆间距不得大于1.5m,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m。

4)剪刀撑上桩(封顶)橼子应大头朝上,顶着立杆绑在顺水杆上;剪刀撑应贴绑在脚手架立杆的外侧,剪刀撑下桩杆应选用较粗大的杉篙,最下部桩杆的底部应距立杆70cm,并埋入土中30cm。

5)两杆搭接的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两杆搭接处绑扎不得小于3道,杉篙大头必须绑在十字交叉点上;相邻两杆的大头接点必须相互错开,水平及斜向接杆小头应压在大头上面。

6)顺水杆应绑在立杆内侧,绑第一步顺水杆时,必须检查立杆是否垂直,绑至四步时必须绑临时抛撑和剪刀撑。

7)高度大于2m的脚手架,每步应设一道护身栏和高度18cm以上的挡脚板;吊装梁柱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60cm,两侧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满铺脚手板;结构外脚手架顶端高度必须超出构筑物顶端1.2m,自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之间,应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8)单排脚手架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距离为20cm~25cm,遇洞口的地方应绑吊杆或支柱,吊杆间距大于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9)铺排木、脚手板时,排木必须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脚手板应严密、牢固,两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严禁有15cm以上的探头板。作业面下面应留一层脚手板或设水平安全网。

(2)装修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2m,钢管不得大于1.5m,钢管立杆下脚应设垫板并绑扫地杆;排木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5m,钢管不得大于1.2m;顺水杆间距:杉篙不得大于1.8m,钢管不得大于1.5m。

2)斜撑杆间距不得大于6根立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与立杆之间必须绑1~2道马梁。钢管斜撑杆的下脚应设金属板墩,如不允许排木顶墙时,斜撑杆与立杆之间除绑马梁外,必须加绑反斜撑杆,马梁和反斜撑杆的节点应与顺水杆搭接部位处于同一高度。

3)剪刀撑间距不得大于6根立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脚手架防护和连接杆设置与承重外脚手架相同。

5.满堂红架子

(1)结构用承重的满堂红架子,立杆纵向、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顺水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4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75cm;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板;脚手板应铺严、铺齐。

(2)装修用满堂红架子,立杆纵向、横向间距不得超过2m;靠墙的立杆应距墙面50cm~60cm,搭设高度在6m以内的,可以花铺脚手板,两块脚手板之间间距应小于20cm,板头必须用12#~13#双股铁丝绑牢;搭设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顺水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7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1m。

(3)封顶架子立杆应绑双扣。立杆不得露出杆头,封顶处一根接杆应大头向上,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护身栏或加盖板,下方支搭防护层。上人孔洞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cm。

(4)满堂红架子的四角必须绑抱角戗,戗杆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中间每四排立杆应设一个剪刀撑,一直到顶。每隔两步,横向相隔四根立杆必须绑一道拉杆。

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架时,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长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3)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的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个跨距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用;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应错开设置,不应在同一高度内。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得小于40N·m,且不得大于65N·m。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检查。3)开始搭设立柱时,至少每隔5m设置一根临时抛撑,架子达到稳定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抛撑。4)封闭型架子的同一步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固定。(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满堂模板支架时,其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附表1-9的要求确定。每道剪刀撑跨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0°~60°之间。

② 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③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④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层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⑤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要求。7.马道

(1)运料马道立杆、横杆间距应与结构架子相适应,独立马道的立、横杆间距不超过1.5m。杉篙立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小于50cm,埋入后覆土夯实。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转弯休息平台面积不小于6m2,平台宽度不小于2m;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1∶3~3.5。转弯休息平台面积不小于3m2,宽度不小于1.5m为宜。

(2)马道及平台必须设两道护身栏,并设18cm高度的挡脚板,里侧拐角及进出口处护身栏不得伸出端柱。

(3)脚手板应铺满、绑牢。搭接部分应用双排木,搭茬板的板端应搭过排木20cm,并用三角木填补板头凸楞。斜坡马道的脚手板均应设防滑木条,防滑条厚度3cm,间距不大于30cm。

(4)斜道必须三面设剪刀撑,中间每隔4~6根立杆设一组剪刀撑。

(5)排木间距不得超过1m。马道宽度超过2m时,排木中间应加吊杆,每隔一根立杆应在吊杆下加设托杆和八字戗。

8.拆除脚手架(1)拆除前应勘察周围环境和脚手架情况,根据技术交底要求和作业条件制定拆除措施,明确分工;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2)架子的拆除程序与搭设程序相反,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排木,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绑扣和接杆;严禁用推、拉方法拆除脚手架;拆除全部剪刀撑、压栏子、斜撑杆以前,必须绑好临时斜支撑。

(3)拆杆和放杆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顺水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将杆转向,将大头顺下,握住小头下递,得到下方人员的通知后再放手,严禁向下抛扔。

(4)连墙杆应随架子逐层拆除。架子在施工期间变形过大或连墙杆缺少、受力不均时,应在拆除前先做必要的加固或补设临时拉结点,确保拆除时架子的稳定。

(5)暂停拆除时,必须检查作业范围内未拆除部分的架子,确认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6)拆除过程中应注意架子缺扣、崩扣及不符合要求的部位,严禁踩在松动的杆件上。

(7)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拆除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拆除临近高压线的脚手架,必须满足所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

(8)应随拆随及时清运脚手架材料,并分类堆放;运料人员必须与拆除人员协调配合。

第五篇: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隧道施工安全交底

洞口工程

1.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

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的规定。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3爆破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6节的规定。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1.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3起吊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2.3节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2开挖

2.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5采用液压凿岩台车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3节的规定。

2.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路基爆破作业安全交底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2)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4)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

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

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1)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2)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

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

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面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2)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3)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4)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2.4隧道掘进机(TBM)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标准化作业。在隧道掘进机起动之前,机械运转的危险区内不得有人。

2)隧道掘进机在重新撑紧期问,外机架的移动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后配套系统拖拉期间,人员不得在拖拉缸区域内。

2出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司机应按信号指示行驶。当通过翻车机室和后配套区等地段时,应减速呜号。

2)列车在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得穿越。

3掘进机维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维修保养过程中,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停机和启动程序;

2)维修保养结束后,应恢复因维修保养而l临时拆除的安全保护装置;

3)电气维修时在工作区应设专人急停开关或在主断路器旁监护。

4刀具更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刀盘转动互锁装置和报警系统应完好,防止换刀作业时主控室错误启动刀盘;

2)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5初期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护作业区应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监护;

2)在塌方或岩爆地段作业时,应加强防护。

3装碴与运输

3.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2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

3.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2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4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块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触传送带。

5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6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7斜井装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碴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停稳之后,方可走出待避所开始装碴,装完后人员应进入待避所,由信号员向井上发出提升信号,方可提升;

2)装碴不得高出车厢上口;

3)用扒碴机装碴时,距作业面的斜长安全距离不宜小于6

m:

4)装碴时斗车进入槽下接碴,扒碴机司机应在栏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必须退至安全地点;

5)装碴机械工作时,应保护电线路;

6)扒碴机的钢丝绳每次使用后均应检查,当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到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应立即更换。

3.3无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运输车辆限制速度(km/h)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有牵引车

2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4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问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5洞外卸碴处的路而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6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3.4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2)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3)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

4)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罐笼提升的速度不得大于2

m/s。运送其他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Ⅱ不得高于1.2m。

5)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问内,不得运送。

7)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

2有轨机动车运送炸药应满足下列要求:

1)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问,以及装有雷管车辆与机动车之间都必须间隔三个空车厢。

2)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

箱内。车厢内应铺垫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炸药箱;其他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

km/h。

3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

2)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

3)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4支护

4.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问,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4.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5衬砌

5.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

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3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4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的规定。

5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机并切断风源、电源。

6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5.2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2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3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5.3喷锚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

2施工台架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3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4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7节有关规定。

5.4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5.5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仰拱上的运输道路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让至安全地点;

2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6辅助坑道

6.1横洞、平行导坑的开挖与支护,其安全技术要求应与正洞相同。

6.2斜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与竖井的开挖和支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5.2.5和3.5.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工作面附近的机具应提升撤至安全地点;

2)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井外;

3)在吊盘上工作的人员应将工具装在工具箱内,使用时应拴在身上或其他固定物上。

2斜井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采用有轨运输时,其运行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接近洞口与井底时速度不得大于2m/s,升降人员加速度或减速度不得大于0.5m/s2。

表1斜井运输运行速度

斜井长度(m)

牵引提升速度(m/s)

阶段施工

不限

=

正式运输

>300

2)当凿井长度大于100m时,应在距井口下20m处设挡车器或挡车栏。在接近井底60

m处或岔前35

m处设第二道挡车器或挡车栏,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正位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可打开。车辆在井内行驶过程中(含中途停留),井内严禁人员通行与作业。

3)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机房应有联络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色灯或音响等信号规定。主、副井口应设专职的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给的信号,不得擅自开动、停车和改变运行速度。在运送人员的斜井中,应在车厢内装设紧急信号装置,以便在运行中能随时发送紧急信号。

4)斜井的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之内。

5)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钩均应加保险栓,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设地滚承托,并采取防止车辆“蹬钩”与“蹬绳”措施。

6)人员上下井,不得乘坐箕斗或斗车。

3斜井的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配备运人车,使用运人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有顶盖,并装有自动防溜和手制动防溜装置;

2)运送人员前,应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溜装置;

3)乘员及携带的工具器材不得超出车厢,并不得超员。

7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7.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O.5%;

2洞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4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7.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2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3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7.3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2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3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7.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

2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问应有信号联系。

3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4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

7.5施工供电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规定外,电力线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由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2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3成洞地段采用10

kV高压电缆送电及在洞内设置10

kv变电站时,应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8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8.1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澳

3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5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8.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8.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沙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8.4流沙地质隧道施工时应先护后挖,随挖随封闭,遇缝必堵,防止沙粒漏出,并加强防水措施。

8.5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2采用严防水、少扰动、早封闭的措施;

3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即撤走人员。

8.6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8.7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

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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