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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联部规章制度

2022-11-28 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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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篇: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遂宁市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建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

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理事通过。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建议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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