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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必要性(范文五篇)

2022-11-28 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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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必要性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必要性

大学生由于年龄、阅历和教育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在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面存在着法律意识较差、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意识缺乏等方面的问题。重视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质,使之适应当代中国法治社会需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专业大学生应当培养的,与非法律专业学生无关。的确,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培养一种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本文在第二部分要论述的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

(一)培养法律思维是适应法治社会处理法律问题的需要

法律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一般来讲,同一个问题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想去甚远。所谓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就是看一个人思考问题是否以法律为准绳、是否以证据为根据、是否从法律程序出发和是否运用法理分析。郑成良教授指出:“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现代社会,法律思维方式渐入人心,大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在何种岗位上,都应认真学法、模范守法,善于依靠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处理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不仅可避免纠纷的发生,还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现阶段就是要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参与者,大学生能否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有助于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生活

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法律将渗透到国家、社会、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许多过去被认为与法律无关的社会领域,已逐渐被纳入法律调整或控制的领域。在社会生活越来越法律化的情况下,要从容面对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培养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有人认为,普通公民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法律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除无偿的法律援助之外,能否获得法律服务取决于我们的经济状况,且律师的服务通常是事后的,很难在事前和事中提供帮助。如果事前和事中思考和处理得当,很多法律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社会的法律服务不能取代自己必要的法律能力。

二、大学生应当培养怎样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是一种区别政治思维、伦理道德思维等其它思维的一种思维方式。同一问题,不同的思维方式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经常讲到的一个案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法律有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对某些刑事案件,过了一定的年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又如,在债权债务保护方面,虽然从道义上说借钱就得还钱,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既没叫债务人还钱,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但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等其他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具有许多显著特征。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事实为依据

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这里的事实又不同于日常生活事实,日常生活事实是一种实实在在发生了的客观事实,而处理法律问题需要法律事实,也即案件事实。所谓案件事实就是能够被一定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它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有可能不相符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查清案件事实就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法律上的证据又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个要件,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因此,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处理法律问题首要的就是要从能够被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出发。

(二)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查清后,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我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当然,我们可以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但在修改或废除之前,仍须遵守或执行。

(三)以程序为灵魂

法律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人们在处理法律问题的时候应当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么做这些事情。如不按照既定的程序行事,就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有权驳回。法律程序不仅可以指引我们做出合法的行为,也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可能和客观事实不相符,实体正义就不能得到实现。如此,只能退求其次,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程序正义。一个案件裁判得是否公正,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标准,不仅为当事人所知,而且还能为一般公众所察觉,这就是程序正义。

(四)以法理辩是非

以法律思维处理法律问题不仅要以讲事实、讲法条、重程序,还要讲法理,要运用法律的原理和精神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就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找不到现成的法条加以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根据立法的精神来裁判,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法的一般原理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法和理密不可分,理是法的有效补充,与法律精神一致的理均可以为处理法律问题提供参考。因此,培养法律思维,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一)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更要掌握法律原理,这两部分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因此,大学生法律课的任务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原理,深刻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这要求我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改革。首先,高校要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认真研究大学生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将本科生的法律基础学习设置为两个学年,专科生设置为一个学年。其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转变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上来。第三,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既要讲清楚法律规定,又要使学生明白法律背后的精神和原理。第四,改革教学方式,树立“学生是主体,教师起主导”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地求学;大量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第五,重视法律知识和原理的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让同学们参与到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来,亲身体验法律知识和原理的运用。

(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将法律知识用于具体实践,在处理法律问题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方式很多:(1)参与立法讨论。国家很多立法都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掌握一定的立法原理与技术。(2)进行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3)参与法律讨论。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其他机构经常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大学生可以参加此类讨论,训练法律思维能力。(4)旁听司法审判。大学生可向法院申请旁听庭审过程,了解案件审判过程,掌握科学的法律推理、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生较多,组织外出有一定困难,高校可以考虑加强同地方法院的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一些案件放到学校来开庭。

(三)高校要更新管理观念与方法,形成有利于法律思维培养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营造良好的氛围。首先,管理者和教育者应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熟悉学校规范性文件,切实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管理学校的唯一依据。在日常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篇:大学生法律思维及其培养

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及其培养

在今天,有很多人习惯于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法律问题。正是因为习惯于传统的道德思维方式,有些人难以理解接受体现时代精神的国家立法和依法做出的法律决定,甚至走上公然违法或者暴力抗法的邪路。在社会生活越来越法律化的情况下,当代大学生要从容面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培养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

李双江15岁儿子李天一无照驾驶宝马打人事件,再一次反映出目前子女教育问题和法律亟待完善的社会问题。继“权二代”、“富二代”之后,又产生了“艺二代”,后面还会产生“X二代”„„这是人类社会的悲哀,说明体制的畸形和法律的不完善。首先,不管李双江是干什么的,也不管他的头衔和军衔是什么,作为父母在教育子女问题上,第一:反映出自身素质;第二:反映出社会责任,所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由于社会在“初级阶段”发展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弊病,加之法律滞后,“权二代”、“富二代”、“艺二代”从生下来开始,就比其他孩子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源,造成社会不公平,这是和谐社会所不应该的。

大学生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式、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那么大学生应当培养怎样的法律思维,又怎样培养这种思维呢?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以程序为中心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法律思维要讲道理,以正当而充分的理由来支撑法律的结论。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性条件,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是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的。要培养法律思维,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方法。普通公民不可能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深入而系统地掌握各种法律方法,但也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例如,大学生要掌握法律解释的一些基本方法,知道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我们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第三篇:大学生创新思维培养模式

大学生创新思维培养模式

[摘要] 国家的富强靠创新,民族的兴旺靠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高校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每个高等教育工作者必须直接面对并且已经直接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考察人类古今中外的创新活动就会发现,没有创新思维,就没有创新活动。创新思维活动是人的创新活动的核心和灵魂。换言之,创新思维能力是创新能力的核心和灵魂。创新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是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大学生 创新思维

一、创新思维的特征和本质

创新思维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相对于常规的思维而言的一种思维方式。一般认为,创新思维是指在创新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一切形式的思维活动的总称。创新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除了具有一般思维所具有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了创新思维的特点。笔者认为:创新思维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颖性:创新思维实乃一种超常规的思维方法,求新、求异是它的一大特点。对事物的认识不停留在原有的认识范畴而是进行重新认识,一般会产生新的见解、新的发明和新的突破,得出前所未有的成果。

二是独特性: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在于它能独具卓识,敢于对人们司空见惯或完美无缺的事物提出怀疑,勇于向旧的传统和习惯开战,也能够主动否定自己,打破自我的框框。在思路的选择上,在思考的 1

技巧上,或者在思维的结论上,具有“前无古人”的独到之处,具有一定范围内的首创性和开拓性。

三是多向性:创新思维的多向性体现在它善于从不同角度想问题,在一个问题面前能尽量提出多种设想、多种方案,以扩大选择余地,能灵活地变换影响事物质和量的某种因素,从而产生新的思路。思维在一个地方受到阻碍时,能马上转到另一个方向,能用心寻找最优答案,保证问题的最佳解决。

从本质上说,创新思维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思维方式,它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也是多种思维方式的互补和有机组合,是一系列独特的人格特征,即好奇心、挑战性、想象力和冒险性,它反映了精神整体结构的独特性倾向。创新精神是创新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品质的综合。创新精神反映了个人的创新特质,同时也成为支配创新实践的动力因素。

二.创新思维的影响因素

1.创新精神是创新思维产生的前提:创新精神指的是创新主体在对创新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创新态度和追求。它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非智力因素。创新精神是个体产生创新思维的首要前提。创新精神来自后天的培养与锻炼,也受多种非智力因素的影响。例如:好奇心、求知欲、怀疑精神、兴趣、爱好、意志、激情、思维独立性等。这些因素在促成创新精神产生时的作用各不相同,但它们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创新精神。

2.知识和经验是创新思维产生的基础:创新,总而言之,是对

前人工作的一种“否定”和超越,创新思维过程实际上是对已有信息进行再加工的过程。因此,知识和经验是创新思维产生的基础,同时也决定创新思维的水平和质量,知识和经验越丰富,观察问题越敏锐,越容易开辟创新思维活动的新领域;知识经验的层次越高,创新思维的水平和层次也越高。

应该强调的是,知识和经验有时也会使人们形成思维的惯性,甚至形成一种习惯性思维定势。从而导致人们思维的教条和僵化,影响限制人们的创新思维,对创新思维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要辩证地认识知识经验对创新思维的双重作用,注意弱化习惯性思维定势的影响。对现有知识经验批判地继承,在借鉴中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使现有的知识经验都能在创新活动中发挥正面的作用。

三.创新思维的培养与训练

1、积极引导,增强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意识

1).明确学习目标,培养创新能力

从学生自身来看,一些学生因为对专业的不了解、不感兴趣而厌学的现象日益突出,表现在上课不注意听讲甚至经常旷课。因此,积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要明确学习目标,强化时间观念,做好学习计划。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培养学生创新性的前提。

2).转变学生思维方式,使学生由“被动”变“主动”

学生的思维方式通常是复制性的,即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总是以过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选择自以为最有希望的解决方法,而排除其他一切方法。这种复制性思维方法会使思想僵化。而运用创新性思维,则可能找到尽可能多的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法,即使是在考虑到可能性最大的方法时,也要考虑到可能性最小的方法,关键是刻意挖掘所有方法。要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性思维模式,首先,要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使他们认识到,教育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功能,它担负着把人类已创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下一代的任务。其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要把科学家们的思维策略传授给学生。要让学生认识到,如果永远按照惯常的思路去思考,得到的也永远是惯常的东西,只有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才能最终抓住问题的实质。其三,要把创新精神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是一种科学的创新,瞎闯蛮干是不会成功的。要使学生认识到,创新必须以坚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创新必须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生产活动中的难点、疑点,就是科研活动的重点;创新要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成功的就坚持,失败的就改进。还要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总结群众的经验,以利于作出科学的决策。

3).严肃校风校纪,完善教育机制

学校作为学生的学习场所,其学习氛围和环境明显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性。营造好的学习风气和条件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因此,学校应严肃校风校纪,创建并完善利于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育机制。首先,课程设臵要做到科学、合理;其次,相应保障学生学习渠道的畅通,做到图书馆图书的及时补充与更新,再次,搭建切实可行的实践平台,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创造条件;最后,建立竞争机制,开展各种竞赛,设立奖项,鼓励创新。

2、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1).改革实验模式,突出学生主体

实验教学是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在此期间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也能够调动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

2).鼓励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要突破“教师中心、教材中心、教堂中心”的局面。让学生走进实验室,真正参与科学研究工,强化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

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科研创新型人才是当前高校教学改革的目标,也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有效地推进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21世纪高质量人才的有效途径。高校培养人才应在教育过程中强化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创新所带来的愉悦,为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急需的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国际化高素质人才。

第四篇: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必要性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必要性

大学生由于年龄、阅历和教育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在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面存在着法律意识较差、证据意识不强、程序意识缺乏等方面的问题。重视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质,使之适应当代中国法治社会需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专业大学生应当培养的,与非法律专业学生无关。的确,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培养一种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需要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本文在第二部分要论述的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方式。

(一)培养法律思维是适应法治社会处理法律问题的需要

法律思维是思维方式的一种。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一般来讲,同一个问题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有可能想去甚远。所谓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就是看一个人思考问题是否以法律为准绳、是否以证据为根据、是否从法律程序出发和是否运用法理分析。郑成良教授指出:“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现代社会,法律思维方式渐入人心,大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在何种岗位上,都应认真学法、模范守法,善于依靠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处理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不仅可避免纠纷的发生,还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现阶段就是要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之中,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参与者,大学生能否用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有助于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生活

现代社会将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法律将渗透到国家、社会、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许多过去被认为与法律无关的社会领域,已逐渐被纳入法律调整或控制的领域。在社会生活越来越法律化的情况下,要从容面对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培养一定的法律思维方式,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有人认为,普通公民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法律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除无偿的法律援助之外,能否获得法律服务取决于我们的经济状况,且律师的服务通常是事后的,很难在事前和事中提供帮助。如果事前和事中思考和处理得当,很多法律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社会的法律服务不能取代自己必要的法律能力。

二、大学生应当培养怎样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是一种区别政治思维、伦理道德思维等其它思维的一种思维方式。同一问题,不同的思维方式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经常讲到的一个案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法律有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对某些刑事案件,过了一定的年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又如,在债权债务保护方面,虽然从道义上说借钱就得还钱,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既没叫债务人还钱,也没有向法院起诉,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但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等其他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具有许多显著特征。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事实为依据

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这里的事实又不同于日常生活事实,日常生活事实是一种实实在在发生了的客观事实,而处理法律问题需要法律事实,也即案件事实。所谓案件事实就是能够被一定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它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有可能不相符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查清案件事实就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法律上的证据又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个要件,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因此,以法律的思维方式处理法律问题首要的就是要从能够被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出发。

(二)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查清后,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我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当然,我们可以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但在修改或废除之前,仍须遵守或执行。

(三)以程序为灵魂

法律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人们在处理法律问题的时候应当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么做这些事情。如不按照既定的程序行事,就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必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有权驳回。法律程序不仅可以指引我们做出合法的行为,也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可能和客观事实不相符,实体正义就不能得到实现。如此,只能退求其次,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程序正义。一个案件裁判得是否公正,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标准,不仅为当事人所知,而且还能为一般公众所察觉,这就是程序正义。

(四)以法理辩是非

以法律思维处理法律问题不仅要以讲事实、讲法条、重程序,还要讲法理,要运用法律的原理和精神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就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找不到现成的法条加以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根据立法的精神来裁判,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法的一般原理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法和理密不可分,理是法的有效补充,与法律精神一致的理均可以为处理法律问题提供参考。因此,培养法律思维,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一)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更要掌握法律原理,这两部分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因此,大学生法律课的任务既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又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和原理,深刻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这要求我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改革。首先,高校要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认真研究大学生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将本科生的法律基础学习设置为两个学年,专科生设置为一个学年。其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转变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上来。第三,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既要讲清楚法律规定,又要使学生明白法律背后的精神和原理。第四,改革教学方式,树立“学生是主体,教师起主导”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地求学;大量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第五,重视法律知识和原理的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让同学们参与到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来,亲身体验法律知识和原理的运用。

(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将法律知识用于具体实践,在处理法律问题的具体实践中才能养成一定的法律思维。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方式很多:(1)参与立法讨论。国家很多立法都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掌握一定的立法原理与技术。(2)进行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3)参与法律讨论。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其他机构经常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大学生可以参加此类讨论,训练法律思维能力。(4)旁听司法审判。大学生可向法院申请旁听庭审过程,了解案件审判过程,掌握科学的法律推理、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生较多,组织外出有一定困难,高校可以考虑加强同地方法院的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一些案件放到学校来开庭。

(三)高校要更新管理观念与方法,形成有利于法律思维培养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营造良好的氛围。首先,管理者和教育者应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熟悉学校规范性文件,切实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管理学校的唯一依据。在日常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使学生从入校的第一天起就体验到依法办事的氛围,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篇:关于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问题

摘要近来,大学生犯罪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什么在受高等教育的人中会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呢?就是因为这些人不认真学法,缺乏法律意识,更谈不上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思维 法律意识

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肩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

大学生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21世纪的兴衰。

历史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具备堪当重任的科学文化素质、文明道德素质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而且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将会带动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法律思维是人们对社会客观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它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

法律思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伴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以社会客观法律现象为其特定的反映客体的,而法律思维通常体现在人的法律意识中,并通过法律意识支配人们的行为。

法律思维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核心,只有培养正确的法律意维,才能明辨是非,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纠正“我有自由权,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有老实干工作就不会犯法”等错误思想。

大学生不仅要认真学习好法律课程,还要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努力做学法、用法,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大学校园里,法律思维空白,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在受高等教育的人中会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呢?就是因为这些人不认真学法,缺乏法律意识,更谈不上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教育层次高,不等于法律意识强,比如那些利用计算机犯罪的人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像药家鑫还有马加爵这样的高等大学学生犯罪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广泛关注和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深深思考。

其实,人们无时无刻不在用法,大学生也不例外,比如在学校餐厅刷卡买饭,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当前,不学法、不懂法,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例如,有些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发明创造研制新产品,但是因为不懂得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结果使自己的科学技术成果被他人无偿利用,作为技术成果所有人具有的署名权、技术转让权及相应的财产权利被他人侵犯。

所以大学生应具有较强的用法能力作为提高法律素质的体现,因此,大学生应重点培养以下能力:具有依法观察问题、识别问题的能力,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保护自己和其他各方面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同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等。

大学生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却少数大学生无视法律,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令人扼腕叹息。

尽管是少数大学生犯罪,但其发展趋势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大学生犯罪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其犯罪原因也有其特殊性,一是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的不良影响,二是社会中高消费的渲染,使有些学生的拜金主义思想膨胀,金钱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学校教育的缺陷,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内容的僵化,导致大学生突破道德的防线铤而走险而走上犯罪歧途。

另外,舒适的大学生活不可避免的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等不良习惯,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就容易以身试法。

因此,减少和遏制大学生犯罪,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引导,消除其人格障碍,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那么,该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在学校方面,应开设与法律有关的公开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

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法律思维纳入素质培养的重要部分。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学法的兴趣很重要,这就要求必须在“兴趣”二字上做文章,提高课堂的生动性,可以强化案例教学,在课堂上引入一些实事案例。

课外学法也很重要,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参观监狱等等。

学校方面可以采纳以法制观念来管理学校的方法,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管理学校,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加清明。

其次,自身方面也很重要。

首先要积极学法、懂法、守法。

多看一些诸如《今日说法》、《中国法制》等法律节目及法制刊物能有效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锐度。

对于大学生犯罪,在实践生活中,司法机关把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看待,处理时侧重于思想和人性化,以挽救为主,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努力培养法律思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可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可以为同学们在美好的大学时代完成学业、选择职业与发展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黄焕出,符惠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参考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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