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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堂规章制度

2022-11-26 2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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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基督教堂规章制度

基督教堂规章制度

1.基督教堂诗班管理制度 2.基督教会谢厝教堂堂管委规章制度 3.中国灯塔基督教新教会规章制度

1、基督教堂诗班管理制度

诗班是敬拜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会的主要事工之一,为加强诗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诗班的主要职责

1、主日礼拜的献诗;

2、重大节日(受难节、复活节、圣诞节、春节、各种庆典等)的圣乐崇拜;

3、婚礼和追思礼拜的献诗;

4、对所属堂、点教唱赞美诗的辅导;

5、与兄弟教会诗班的交流与献诗。

二、诗班成员的条件:

1、受洗、重生得救、有灵性生命;

2、具有一定声乐恩赐及乐理知识;

3、具有弹钢琴的恩赐及特长(司琴);

4、具有一定专业指挥能力(指挥);

5、甘心乐意奉献时间和精力。

诗班长除具备上述的2.1 2.2 2.5外,尚具有:

a.谦卑、正直,有沟通、协调能力;

b.有一定组织和决策能力;

c.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诗班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1、建立考勤签到薄(指定专人负责);要求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应事先主动向声部长或班长请假,并获准许。每月无故缺勤二次以上者,应帮助教育,特殊情况,开班委会处理并上报主任牧师;

2、诗班不论献诗或练唱,都应该充满对神的敬拜,人人用心灵和诚实自觉维护诗班的庄严、肃穆与安静;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可自由活动与交谈外,一律严禁说小话,做小动作;或中途擅自离开;情节严重者交由圣乐事工组处理;

3、诗班成员在练唱时,应绝对服从指挥,有问题和意见,留在休息时间提。对争议不下的问题,班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四、诗班的管理及职责

诗班由班委会进行管理,应定期召开班委会。班委会由联系诗班工作的教牧人员、诗班

长、副班长、指挥、各声部长以及灵修组、圣乐组、资料组、服装组、探访组等负责人(可一人兼多职)组成。

1、班长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诗班的灵修学习与交通;

(2)负责带领诗班进行主日崇拜;

(3)注重诗班的发展与交流;

(4)负责制定诗班的管理制度;

(5)协调班委会各项工作;

(6)负责组织参加教会的有关崇拜和其他活动。

2、灵修组职责

(1)负责诗班全年灵修计划及安排;

(2)负责组织带领诗班成员的灵修学习。

(3)负责帮助诗班成员人人能有机会操练祷告与分享。

3、圣乐组职责

(1)负责安排全年献诗工作,提高诗班成员的音乐素养、乐理知识和献诗水平,由指挥具体负责;

(2)负责指挥、司琴以及朗诵人员的安排。

4、声部长职责

(1)声部长配合指挥协调本声部音色、音量、音质统一和谐;

(2)声部长应提前熟练每次献唱的赞美诗歌,掌握本声部人员练唱、献诗的情况,并灵活作出处理;

(3)声部长应关心本声部成员,经常交通,协助诗班长做好牧养工作,掌握本声部的出勤情况。

5、探访组职责

(1)按照堂会《探访制度》,由各声部长负责本部一般探访;

(2)密切关心每一位诗班成员、灵命、生活、身体状况;

(3)根据各成员情况做好探访工作;

(4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圣诞节前的探访、慰问工作。

6、资料组职责

(1)负责诗班发放灵修用的圣经、赞美诗;

(2)复印和发放赞美诗的曲谱,并做好歌夹及各种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7、服装组

(1)负责诗班成员的礼仪服饰,钥匙的管理;负责诗班的清洁卫生、水电、防火和以及卫生、考勤人员安排。

(2)负责监督诗班成员敬拜场合的礼仪、服饰。诗班成员的衣着应整洁端庄,一律不得穿奇装异服(含拖鞋、背心、短裙、吊带服等),不化浓装,不抹浓香水,不戴闪烁发光饰品和过于爆炸式的发型。

五、诗班成员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圣经、赞美诗、歌夹等。圣经、赞美诗、歌夹应登记入帐本,并定时清查,除特殊情况(外出活动),一律不准擅自带回家中。

六、人人自觉维护诗班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果皮,随地吐痰,物品摆放要整齐,共同创建优雅、舒畅的敬拜环境。建立轮流值日制,要求:

1、地面、桌椅清洁;

2、圣书入柜,物品归原;

3、污水、垃圾每次清完;

4、检查电源的断开及门窗的关闭,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诗班应建立正常灵修、交心(交通会)及班务会,建立互敬、互让、互学,彼此相爱,彼此顺服,彼此同心,声、心和谐的属灵团契。

八、排练时非诗班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入排练室,如有特殊情况,应与对方在外面小声交谈。

九、诗班成员未经教会许可,均不能代表本堂对外进行任何宗教外事活动。

十、诗班的在教堂以外的非常规团契活动,一律须征得事工部(堂委会)同意方可进行。

十一、诗班的各项费用支出应以《衡阳市基督教堂财务管理制度》与《衡阳市基督教堂堂各点、团契、小组活动经费使用标准》为准。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衡阳市基督教堂堂委会。

2、基督教会谢厝教堂堂管委规章制度

平潭县基督教会谢厝教堂堂管委是为更好的管理好谢厝教会,是让每一个信徒的意愿与需要都能及时为牧者所知道,牧者也能够针对信徒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处理,也是为各项神家的事工能得到更好的开展而设立的。管理者需先管理好自己,故设下列规章制度,以便各信徒间可以互相监督。

一、当选为堂管会人员的条件:

1、需已经受洗并在本教会聚会属于本教会的信徒。

2、需由信徒推选,并在信徒中得到信徒的信赖,以选举形式产生,神职人员直接成为堂管会成员。

3、在教内外都必须有好名声,对神忠心对人负责。

二、堂管会的规章制度:

1、堂管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遵守宗教法规,爱国爱教,服从堂会组织分配,对本职工作要尽忠尽职,对所做的本职工作不推托,能以神的慈悲与怜悯去体贴信徒弟兄姐妹的需要,并能劝诫信徒弟兄姐妹更好的履行公民的职责,帮助信徒灵命成长,帮助教会健康发展,使本教会不受异端邪说的侵扰,并能让本教会所做的事工能与社会主义社会要求相适应。

2、堂管会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在每一次会议时要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若有事需事先向堂管主任请假,否则,堂管主任与本人均要负责。

3、堂管会会议每月一次,定在每月的第一个主日,每一次的会议都有一个会议主持人,主持人的职责包括:主持会议、祷告、灵修等。

4、每一项需要通过的事项若有不同意见,须经无记名投票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但需过半数),并以到场的人数所决定,重大事项通过须每一位堂管成员都要参加。

5、堂管人员外出须与本堂堂管主任通气,并征的同意后才能出外,若长期出外,须将本职的工作交代清楚且有合适的取代人选方可离去。否则若造成后果,后果自负。

6、本堂管会成员在教内外所做的事情必须以对本教会有益观点为前提,不可做有损本教会的名誉的事,不可结党纷争,凡事在神的面前彼此代祷,不可利用公众场合或祷告场所做私人的诉苦,以免扰乱人心造成信徒间彼此不合或因此跌倒。

7、堂管会成员每一个人都必须负责本堂会事工的一部分,做到凡事互相担当。

8、本堂堂管委每三年任期一届,每次换届选举在每一年的三月份,换届后立即上任开始工作。堂管会成员可连选连任,选上的弟兄姐妹不可推迟责任,因为这是在神家中的弟兄姐妹的信任。未满十八周岁年满七十周岁的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三、堂管会的职责:

1、堂管会为本堂会负责各项事工的开展、拓展、执行、及建立的组织机构,本堂会的任何事工的产生和运行必须经过堂管会决定,堂管会直接对本堂信徒和本堂的事工负责任。

2、本堂的圣工组、主日学、诗班、探访组、祷告组、卫生组、招待组、后勤组、青年团契、弟兄团契等各项事工的安排与执行堂管会有权加以监督,本堂的对外对内事工的拓展和交流须经本堂会做出许可的决定,本堂的经济——本堂会有权行使其所有权,并有权对按所需要的经济安排做出相应且对本堂无伤害的决定。

3、本堂的神职人员的工作安排及补贴等情况也须经本堂管会研究决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4、本堂会的任何成员都要服从本堂会的安排,不可自作主张行使本堂会的权利,也不可以个人名义许诺堂管会尚未决定的任何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四、其他

1、本堂会隶属本堂会的组织机构,本堂会所需用的经济费用经堂管会通过由本堂会开支,但本堂会组织不接受个人捐款,若有所捐款项须有入本堂财务收入。

2、本堂财务人员须是本堂管会成员。

3、本堂管委的规章制度是暂行条列,可经堂管会决定与教会所需要的再行改正实行。

五、本堂管委成员名单

吴晓琛、陈友盘、姚香梅、周锦兰、周而建周章、周芳、倪香宋

3、中国灯塔基督教新教会规章制度

基督教堂为敬拜上帝的圣洁居所,本教会为清心敬拜神的团契。凡外来人员、教内人士及信徒,不论任何人:不分外表、地位、身份、信仰,都应在此堂内、院内遵守此规章制度。

一、本教堂为基督教堂,敬拜上帝之圣洁居所。凡进院内、堂内的任何人士均应尊上帝耶稣名为圣。不可在此所内任何地点:散布或存有任何亵渎、攻击、败坏、诋毁、藐视上帝耶稣圣名的言语、行为、态度,否则请自觉出离此院。

二、本教堂为侍奉敬拜上帝主耶稣之场所,以宣讲耶稣福音真道,领人认罪悔改,远离罪恶、祈祷敬拜、赶逐污鬼、拯救灵魂为目的,专谈信仰,以信仰为根本,遵行主道,尊重圣经,高举主名为宗旨。

三、本教堂为上帝居所,本教堂神仆人为上帝所立,耶稣所召,圣灵所膏,是神的代言人,神所托负神家和群羊之人。所以,上帝仆人、使女,人人都应当尊重、爱戴、服从、恭敬。凡入本教堂各人士及信徒,要自觉尊重神的仆人,禁止用一切无理言语来怠慢、轻视、亵渎、诋毁、攻击神的仆人。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帐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要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17。

神仆人也当谦卑自守,圣洁敬虔,爱主爱教,爱护群羊,忠心尽职,不发怨言,尊主为大,分别为圣,在信心、爱心、清心、耐心、正直、公义、敬虔上做属灵的榜样。

四、本教堂为敬拜上帝耶稣基督圣名的圣所,杜绝、拒绝一切政治行为。反对贪污腐败、请客送礼等行为,本着政教分离的原则建立基督教会。

五、入本教堂内外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言语行为。禁止一切脏言秽语、大声喧哗及吵闹(除大声祷告、赞美敬拜外)。

本教堂内、院内各处禁止吸烟、喝酒、吸毒、赌博及有关行为。本基督教堂为侍奉上帝圣所,非商品交换场所,非一切传销、直销各种商品、保险推销及淫乱、犯罪场所。

六、到本教堂的任何人士:乃是来到上帝面前---我主耶稣的圣殿!服装要整齐、端庄圣洁,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得梳怪异发型及暴露的装束。男女信徒不可彼此戏笑、打闹、挑斗,拒绝淫言妄语,凡事要合乎圣徒体统。各人要安分于自己的丈夫、妻子。本堂信徒均以弟兄姊妹相称,务要心存圣洁。

七、到神的殿敬拜:必须要言语寡少、脚步轻省、安静学道、追求敬虔,读经、唱诗、祷告,杜绝一切属世话语。进堂到神的殿要脱帽,敬拜时手机等通信设备要关机或调至阵动状态。堂内不可穿背心、短裤、短裙,不得穿脱鞋进入堂内,更不得赤脚。

八、外来找人的人员应在门外等候,请本堂服侍人员帮助寻找,禁止他人私自到教堂内找人。服侍人员要诚实相助,不可欺骗。

九、教会各样事工、财物都分别为圣,归给神。人人都当尊重爱护,损失教会财物要赔偿,对教会任何财物不可互相争抢、彼此贪恋、窥探、挪用、偷窃、攀比。

应特别注意:凡各人感恩奉献的财物均入库分别为圣,无法返回。

十、本教堂以尊主为大为要求,坚持遵行谨慎自守,尊重属神仆人,敬畏耶稣真道。杜绝自私、骄傲、欺骗、谎言、诡诈、嫉妒、纷争、结党,诋毁神殿、神名和本堂信仰的一切举止言行。

本堂信徒之间应保持诚实相爱之心,坚守清心圣洁,凡事都以顺服我主耶稣旨意为本的神本主义信仰来互相扶持。

十一、本教堂内外的各处卫生:要自觉遵守和维持,不许到处乱扔果皮、垃圾和废纸,杂物均要入垃圾桶内,不可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十二、若来教会特殊留住人员,要向教会请示报告,待教会负责的神仆人应许后,方可留住。

十三、信徒个人物品,自己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散会后自动取走,禁止个人私自将物品、书籍放于教堂内。否则会被视为孤儿物品处理。

十四、教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忠心做工,禁止迟到早退,不可私自更换、调整人员班次。若有事及时通知教会,由教会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不得漏岗、空岗。

值班时间

白天:早晨8:00――下午4:00

晚上:下午4:00――早晨8:00

十五、到教堂入座要按教堂秩序入座:弟兄入弟兄席,姊妹入姊妹席,儿童入儿童席。

十六、本教堂一切财物收支,均由本堂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为神尽忠,向神负责。

十七、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认真遵守执行。一切行为主必鉴察。

各位入堂人士及本堂信徒在本堂内均应时刻保持谦卑、自守的态度。

我的灵魂啊!要谦卑!

我的灵魂啊!要苏醒!

我的灵魂啊!要顺服!

我的灵魂啊!要得救!

我的灵魂啊!要圣洁!

我的灵魂啊!要爱耶稣!

我的灵魂啊!要被圣灵充满!

中国灯塔基督教新教会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第二篇:教会规章制度

教会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为教会一切权柄之源。

第二条

耶稣基督治理教会的权柄体现在:

用神的话语来治理他的教会;以圣灵来治理他的教会;藉他所拣选的仆人――教牧人员及平信徒领袖来治理他的教会。

第三条

本教会最高决策机构应该为本教会牧师及长老组成的教会治理委员会。但在牧师团及长老团成立之前,教牧团代行牧师团的职责及功能、核心同工会或执事会代行长老团的职责与功能。当本教会产生三位以上牧师、三位以上长老时,即组织牧师团及长老团,发挥治理之功能。

第四条

教牧团由本教会现任牧师及传道组成,为本教会传道牧养事工的决策与领导机构。

第五条

教牧团的职责:

(一)传讲神的福音;用神的话语来造就、安慰和劝勉信徒;训练门徒,兴起平信徒领袖;维护信仰的纯正;为教会代求及祝福。

(二)施行教会的圣礼。

(三)根据教会的事奉目标,制定各项事工计划,并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推动各项事工。

(四)提议任免牧师(包括按立新牧师)、传道;任免教牧团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同工。

(五)负责审理会友代表控告传道及教牧团下属同工议案,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提出教会章程、信约及纪律的修订议案。

(七)牧师的职责:负责教会事工,管理教会,主持圣礼,牧养并教导信徒.

(八)传道的职责:协助牧师各项事工,牧养教导信徒.

第六条

教牧团的工作制度:

(一)教牧团设立主任牧师一人,负责主持教牧团工作;主任牧师空缺期间,由在本教会担任牧师(或传道)时间最长的牧师(或传道)暂行其职权。

(二)教牧团实行主任牧师负责制;但本章程第五条第(四)至(六)款中规定的事项,由教牧团集体决定,所作决议需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主任牧师要带领教牧团例会,及时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各项职能部门的事工。

(四)教牧团每月参与及带领教牧及核心同工会一次,与平信徒领袖一起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各项教会事工。

(五)教牧团在教会同工年会中,要对上一年度牧养事工进行总结报告,接受众同工的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牧养计划。

第七条

牧师、传道的资格及就职程序:

(一)牧师及传道候选人由教牧团提名,经教牧及核心同工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进行确认。

(二)主任牧师的资格:主任牧师应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会牧会经历并有事奉的果效,讲道与教导有恩赐,家庭有美好的见证,治理方面有明显的领导力。主任牧师候选人必须是弟兄。

(三)牧师的资格:牧师应在认可之神学院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坚守真道,具有三年以上的教会牧会经历,忠心牧养神的群羊,及时供应灵粮,事奉有明显的果效。

(四)牧师的按立:传道符合牧师资格者,由本人填表申请,两位牧师推荐,教牧及核心同工会通过,可按规定日期,地点,仪式,由教牧及核心同工会认可之教会属灵长辈组成的按牧团进行考核通过之后,按立为牧师

(五)传道的资格:传道应在认可之神学院受过正式神学教育,在教会任实习传道一年(或以上),信仰纯正,清楚蒙召,立志献身传道,勤谨工作,关心爱护信徒,凡事作信徒的榜样,并经过教牧及核心同工会评估通过,被接纳为传道。

(六)实习传道的资格:应在认可之神学院受过正式神学教育,愿意在本教会委身事奉,并有学校师长的推荐、认可其传道事奉之恩赐,经过教牧及核心同工会评估通过,被接纳为实习传道。

第八条

牧师、传道的监督机制:

对教牧人员的品德、神学、事奉,由核心同工会及扩大同工大会进行监督。

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质疑时,经大会推选出代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之下,可在任期内终止其事奉。

第九条

教牧人员任职及离职:

新任教牧人员初任期为一年。

(二)主任牧师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为五年;牧师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为三年;传道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为两年。

(三)任期满前三个月由教牧及核心同工会人事小组提出续聘与否,并通知当事人。

(四)教牧人员离职前三个月要向教牧及核心同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离开。

(五)主任牧师及牧师连续六年事奉之后,可以申请一年的安息年,安息年期间薪资照发。

(六)牧师、传道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岁;牧师、传道任职不超过六十五岁。

第三节 教牧及核心同工会

第十条

教牧及核心同工会由教牧人员及核心同工组成,为本教会行政管理事工的决策与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核心同工会由各聚会点带领人所组成。核心同工会鼓励夫妻一起参加会议,但两人只算一个投票权。

第十二条

核心同工会的职责:

(一)各聚会点事工的计划、组织、带领、报告、及评估。

(二)审议任免专职干事,任免同工会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同工;审议教牧团提出的任免牧师、传道的议案。

(三)管理教会的会籍,及了解各聚会点信徒状况。

(四)负责审理会友代表控告同工会下属同工议案,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长执会是由核心同工会中选举出的长老及执事所组成的教会管理小组。除十一条所列核心同工会的全部职责之外,还有以下的职责内容:

(一)代表核心同工会进行日常的行政决策,对于临时或紧急动议有决策权。

(二)管理教会的财务及资产;提交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预算报告;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有效进行教会管理;审批预算内财务的使用。

(三)提议任免专职干事。

(四)决定牧师、传道及其他教会全职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教牧及核心同工会的工作制度:

(一)同工会由主任牧师任主席,长执会代表任副主席。同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同工会会议。

(二)同工会实行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同工会集体决定,所作决议需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

(三)同工会每个月/或两个月开一次大会。

第十三条

核心同工的就职程序:

(一)聚会点带领人均为核心同工候选人,候选人必须参加同工会,但没有投票权。聚会点带领人必须接受门徒训练及事工训练(或相当程度的训练)。

(二)候选人连续参加核心同工会半年,经教牧团审核批准,成为核心同工正式成员。

(三)会友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堂点/聚会点,可每增加三十名会友增派一名核心同工。

(四)在核心同工会事奉一年以上、受洗三年以上、事奉有果效及见证,符合提前三8-13对执事资格的要求,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同工,可通过教牧及核心同工会选举,扩大同工大会通过,被选为执事。执事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

(五)执事中连续任期两次以上,事奉有果效及见证,符合提前三1-7、彼前五1-3对长老资格的要求,年龄在三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执事,由教牧及核心同工会推荐成为长老候选人;长老由扩大同工大会选举产生;长老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四节 事工及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教牧及核心同工会之下设教会管理、教会动力、敬拜部、培训部、牧养部、事工部、拓展部等事工及职能部门。

(一)教会管理:包含行政、人事、财务、物品的管理。

(二)教会动力:包含祷告推动、文字宣传、联合聚会、周年庆典等内容。

(三)敬拜部:负责诗班、敬拜团、敬拜培训、乐队、乐器与音响管理等。

(四)培训部:负责新朋友班带领者培训、信徒培训、组长训练、门徒训练、事工训练、圣经学校、基本神学培训等。

(五)牧养部:负责小团契及聚会点/堂点带领人的培训与牧养,并支持及帮助这些带领人的牧养事工,负责洗礼培训、洗礼聚会、圣餐聚会、婚礼、丧礼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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