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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全)

2022-11-26 21:34:4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全)》。

第一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幼儿教育要为幼儿的一生打好基础,幼儿阶段是人一生的启蒙期,孩子从小养成的行为习惯将会终生受益。

一、幼儿日程行为规范对幼儿的影响

幼儿园日程行为规范使幼儿在活动规程中理解并遵守学习游戏常规,与同伴友好地一起活动,不打扰和影响他人。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好提问,勤动手树立孩子们的自信心。在上课和活动中能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会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乐于参加艺术活动,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在活动中乐探究,尝试各种材料进行操作学习,养成轻拿轻放的好习惯。

二、日常行为规范对老师的影响

幼儿园日常行为规范,不仅关注着孩子的点点滴滴,更关注着老师的言行举止。

1.“敬业”与“爱幼”是教师行为规范的核心。

社会说:教师要献身!教育说:教师要为人师表!名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家长说:教师要为孩子负责!教师说:俯首甘为孺子牛!我说:教师面对幼儿、社会、教育家、家长、同行,乃至整个国家的普通“工人”。教师或许是孺子牛,或许是自然地蜡烛,或是园丁又或是百科全书。其实,教师是个普普通通的角色,我们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工作。我们能影响孩子,同时也被影响着……正己、敬业、爱幼!这六个字可以表述我的学习体会。教师是大部分幼儿心目中的榜样和楷模,教师的言行在幼儿心目中是有着很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教师应该严于律己,要求孩子们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这就是所谓的“正己”。一个教师是否敬业,是教师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一个教师是否爱幼儿,是教师的行为规范最集中的表现。爱孩子、有高度责任感是每个教师最起码的行为道德。教师在爱幼儿方面主要表现为:它应该是面向全体幼儿的“博爱”。

2. 不管什么职业,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日常行为规范》是作为一名幼儿园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对一名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更应该要有很高尚的职业道德,至少教师的言行举止都可能影响到班里的孩子。作为一名教师要对自己选择的职业无怨无悔,要为教师的职业而感到光荣。在平日的工作中更要毫不犹豫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最好的自我,让自己转变为合格的幼教主力军。通过学习,首先增加了认识,努力建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其次,知道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的标准与措施。再者,明确自己价值体现的方向。同时我会把我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来,忠于自己的选择。有人为教师总结了一些四字真言,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不难,但是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3.老师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作为幼儿园教师应该多以鼓励和表扬去激励每一个孩子,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无论孩子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老师都要及时给予表扬,还要及时的拥抱,亲吻孩子,或送给孩子小礼物,要让孩子从老师的身上感受到妈妈的温暖与和蔼可亲。同时还要细心观察每一位孩子的表现,如:孩子的饭量,挑食情况;孩子的大小便习惯;睡觉规律等等。作为小班老师不但要多和孩子沟通,还要常常与家长交流,将孩子一天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表现情况等及时反馈给家长,让家长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通过交流,让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是最棒的,老师是值得信任的。通过交流,教师也可以获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让家长更好的理解、支持并配合教师进行孩子的教育工作。

4.明确方向

实事多干,闲话少说。集体多想,名利淡薄。工作耐心,爱岗敬业。备课认真,教学务实。意见多听,互助合作。好书多读,反思常写。方法讲究,处理得法。待人礼貌,态度和蔼。为人谦逊,做事踏实。干群团结,师生融洽。铸就口碑,你我高兴。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或许是农夫的写照。对于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那更是“日出而作,日落而不息”。进入幼儿园的工作以来,看到每一个忙碌的身影,和自己一次次的实践体会,使我懂得了“累”字的内涵,更懂得了“爱”字的结构,懂得了该怎样去教和爱护孩子们。我想,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必须要从自己的点滴做起,谦虚谨慎,耐心细致,努力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把每件事情,每项工作做的更好,让每个孩子得到更周到、更细心地照顾,让每位孩子更聪明、更可爱、更健康的成长。

第二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我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学习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感到任重道远。老规范共八条,新规范已精简成现在的六条,但是内容更为充实,体现了时代特色。

作为一名教师在学生,教书育人的具体行动才能体现出来。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是人和人心灵上最微妙的相互接触。”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十分确切地指明了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他还说,“我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对孩子的爱。这一点自己也深有体会,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爱自己所教的孩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属于亲缘关系,不是出于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这是一种特殊的、充满科学的、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这种爱具体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特有的一种亲近感、期望感和献身的热忱。这种爱可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可以在师生之间架起心灵上相互沟通的桥梁,可以转化学生自身学习和进步的内在动力。正像一位同事所说:“有时自身感到很疲乏,当一走进教室见了自己的学生,不知从什么地方那个劲儿就上来了。”我认为这就是一种爱的力量,有了这种爱,什么金钱、享乐将会被抛于九霄云外。教育是爱的教育,没有对孩子的爱就没有真正成功的教育。就不可能建立起师生之间平等、和谐、融洽的关系,获得学生的信任,赢得学生的支持,提高教育和教学的成效。

其三要做到“细微之处树榜样”。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除了忠于事业,关心热爱学生之外,还必须自觉地高标准地去塑造自己。教育家夸美纽斯指出:“教师的任务是用自己和榜样教育学生。”也就是说,身正方能影子不斜。特别是小学教师,在学生的心目中,老师是智慧的象征和人格的化身,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教师的思想、言行、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学生,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欲正人先正己。同时作为一名教师,就努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发展,努力形成一种健康、完好的、和谐的人格:德才兼备,言行一致,不拘小节,聪明过人,举止稳重等等。

总之,从事了教师职业,就意味着我们整个人生航程始终面临着人格上的挑战。特别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教师,一定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履行职业道德,才真正称得起是一名教师。

第三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的学习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学习后我觉得收益很大,《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我对教师这一崇高的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孩子。热爱孩子是幼儿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同时也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特别是对于幼儿教师,因为孩子的年龄特点喜好模仿,所以幼儿园的孩子都会把自己的老师当成学习模仿的榜样。这就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要仪表端庄,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新时代新形势下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让我受益非浅,我会用它时刻的鞭策我自己,让它成为我教育事业中的一盏明灯!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第四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文化和心理素质,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2、树立全心全意为家长、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了解和教育幼儿,即面向全体又注重个别幼儿差异,使每个幼儿得到发展和提高。

4、以身作则,做幼儿的榜样,做到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仪表整洁大方。

5、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公私分明、爱园如家,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6、对家长、同事热情虚心,能听取意见,并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篇: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一、纪律要求:

1、按时到校,不早到,不迟到,不早退。

到校时间上午7:30,下午1:30;凡早到、迟到或无故早退的学生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

2、学生早晨到校后及时进入教室认真晨读;值日生按要求入校值日。做值日认真彻底,不做与值日无关的事情。凡学生到校没有进教室晨读或在教室追打的,不认真做值日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3、进、出教室和在走廊行走,自然成行,右侧通行,遇到老师时退后避让。走廊内不喧哗、打闹、跑跳,手中不拿锐器。凡不按要求做的一人一次扣纪律分数1分。

4、尊敬师长,遇见到老师主动问好,校内见到客人有礼貌。团结友爱,不说脏话,校内外不骂人、不打架。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被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3分。

5、间操集会班级不留人(特殊情况例外),有病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滞留室内,事先向体育委员请假。上操做到“快、静、齐”,下操按要求排队到指定位置。集会按要求认真听,不随便说话,走动。做操动作规范、到位,按拍节,做操期间不说话、不打闹、不乱走动。凡学生无故不参加做操、集会,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无秩序,每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或教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做操不规范的或说话者,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6、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内外公物,不攀折花草、树木和其它设施,随身物品按要求摆放。不蹬、跨围墙、大门。学生凡在校园内乱涂乱画、摘花、跨越花带、摇树、折树枝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9、放学后排队走出校园,立即回家,不在校园和路上逗留和玩耍(特殊情况除外)。每天上午清校时间为11:50,下午清校时间为3:00(夏季5:00)凡清校发现学生无故逗留学校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10、课间活动有秩序,做有益义的活动或游戏,不在走廊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不在操场追逐打闹。发现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打闹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1、加分。在学校集会上受表扬的一人一次奖励班级纪律分3分;主动捡纸、拾杂物的一人一次奖2分。

二、卫生要求

1、每日扫除时间:上午7:00—7:20、下午1:00—1:20。

定时、全面检查时间:7:20、1:20,课间操、中午放学、下午放学检查各班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

2、检查范围:

室内:门窗、墙壁、地面、讲桌、黑板、课桌椅、备品等及其附属物的内外卫生、摆放。

室外:责任区无杂物。

3、无故不按时扫除,检查时没完成任务的,扣5分。

4、发现纸屑、杂物及时清理。教室内凡有脏物。

扫把梗、铅笔屑,碎纸片、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3分。

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课桌抽屉内有杂物,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干净,每次扣卫生分数2分。

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屑,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

卫生打扫完垃圾桶、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

垃圾没清理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5、教室走廊及清洁区垃圾筒每日上午7:20前,下午1:30前各清理一次,清理不及时者,每次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6、班级室内外卫生保持不好的,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数3分。

7、尊重其它班级学生劳动成果。向其他班级责任区扔、丢废纸、杂物,查实后,本人知错就改的,每人次扣2分;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每人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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