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致物业公司的函

2022-11-26 21:33:5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致物业公司的函》,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致物业公司的函》。

第一篇:业主致物业公司告知函

告 知 函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本人是XXX小区XX号楼XXX号业主,首先感谢贵公司在XXX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辛苦。作为门外汉,我们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依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选择和贵司签订物业协议,而对于贵司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及服务水平的有关承诺,我们只能寄望于贵公司的公信力、责任心和良知。现对我方发现的相关问题如下书面汇总,望贵公司知悉并予以妥善解决。

在XXX年XXX月与贵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之日期,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前期物业费用。虽然期间本人并未实际装修入住,也未享受到小区物业提供的相关电梯、卫生、绿化、安保等服务,但并未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用。还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了业主应尽之义务。

但在XXX年XXX月,本人发现本户楼上邻居,XX号楼XXX号业主在装修时,未按照房屋装修规范和物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防水施工和蓄水试验。住宅防水因为涉及功能性问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严格规定: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应有加强层,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防水回填采用陶粒或者其他代替材料,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地面防水工程应做蓄水测试,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际检查楼上防水基层存在空鼓现象,立管位置基层有

脱皮,防水高度不够,附加层缺失,防水回填采用建筑垃圾,甚至更严重的是未进行防水蓄水试验。而贵司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制止XX号楼XXX业主的不当装修行为,没有下发整改通知书,没有就此事通告我们业主。造成楼上业主装修继续施工至今的事实。

由于未进行蓄水试验,使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隐患,无法保证不漏水,且无法保证防水层的耐久性。后期出现问题产生的成本应由谁承担?对楼下业主生活造成的干扰怎么解决?

按照贵公司制定的《XXX物业装修管理条例》中亦明确了业主对装修应遵守之规定和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处置权责。因此本人及时通知贵公司,要求对XX号楼XXX业主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管理。贵公司亦承认此为贵公司之应有权责,由贵公司出面解决此问题。

但是几天时间过去了,贵公司既没有按照《装修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制止XX号楼XXX业主的不当装修行为,没有下发整改通知书,没有就此事通告我们业主。造成楼上业主装修继续施工至今的事实。也没有尽到就本业主投诉的内容做应有的回告义务。

本业主又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多次致电或亲自到贵公司反映此问题,但是贵公司仅仅口头答应解决此问题,后来都渺无音信。为此本业主又多次拨打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但是贵公司仍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处理办法。

在此期间,本业主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此事。因为问题一直未解决,本业主亦无法按照计划装修入住。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物资上的损失。

望贵公司遵守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之应尽职责,做好本小区物业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贵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小区装修事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敬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投诉函之日起,拿出应有的态度按照《合同法》和《物业管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和来解决此投诉内容,并以贵司名义做出书面答复。如贵公司仍然不履行应有之职责,以放弃权利为由放弃义务,本业主保留保留投诉、上访、新闻媒体曝光乃至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而善意的态度,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若由于贵公司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依法承担。特此告知。

XXX期XXX XX号楼XXX 业主

2017年8月11日

本告知函一式两份 业主一份 物业公司一份

物业公司签收人:

第二篇:给物业的公函怎么写

感谢函

致江苏中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司给我司此次太阳能路灯的投标机会。我司根据贵司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准备了相关投标资料和产品说明,请贵司详阅并提供宝贵意见。我司专注于照明事业有三十年历史了,集开发、设计、制造、营销、安装、服务于一体,拥有道路照明灯具、钢杆、中高杆灯、景观灯、庭院灯、草坪灯、泛光灯、电力杆八大系列数千种产品。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多个大城市设有办事处。企业顺利通过ISO9001、CCC、CQC、CE认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近年来,更成功出口到欧洲、东南亚等地区,在客户中享有很高声誉。同时,我们希望可以向贵司学习最新的照明科技,引领太阳能照明方向,提升城市照明品位。最后,希望可以和贵司合作成功!

丹阳市华东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推荐专题: 致物业公司的函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