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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2022-11-22 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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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党在农村中的重要堡垒。村级组织运转健康、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近年来,大埠桥办事处党委根据形势的变化,把基层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新的气象,为办事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处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运转经费、活动场所建设、党务工作者待遇等问题都急需完善。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及保障情况。村级公用经费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等组成,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三提五统”等的取消,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来源急剧减少,村组正常运转经费基本上靠财政拨款,大部分村组正常运转困难。为此,我处按照每年每村3万元的标准进行拨款。

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活动的重要阵地。针对部分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现状,办事处党委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立足于巩固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坚持上下联动,有的放矢,切实有效改善村级办公场所。根据娄经开委办[2006]27号文件精神,我处加快推进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步伐。2010年至

2011年共计完成南阳等11个村(居)级活动场所建设。其中:南阳、宋家、和家、大埠、白露、石口、泉丰、星明等8个村于2010年已建成使用,华实、高桥、石花3个村(居)的村级活动场所于2011年建成竣工。

3、基层党务工作者工作在最前沿,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之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经济待遇偏低、政治待遇缺乏、后顾之忧困扰,使其感觉到“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干头、老了没靠头”,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和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者合理的经济待遇,激励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问题

1、村级经费运转明显不足。村级工作千头万绪,繁多复杂,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工作应有尽有,会议多、成本高,会议费居高不下。乡镇财政十分困难,各类大小会议经费难于得到保障,村委会的办公经费仅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勉强维持村委会的机构运转,除部分会议由主管业务部门承办外,其他会议费均无资金来

源,造成党支部及党小组活动难、活动少,部分村民小组出现“会荒”现象。因绝大多数村(居)民委员会无集体资金来源,历史遗留债务无法偿还,加之要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还会发生新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要求实行“一事一议”,但“一事一议”在现阶段操作难度大、标准比较低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往往流于“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状,导致农村基础建设停滞不前,一些群众“急、难、盼、怨”的突出问题难以解决。

2、党务工作者报酬明显偏低、保障机制缺乏。近年来,村“三职”干部报酬虽有了一定增加,但与目前公务员工资和物价上涨速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村委会“几大员”和村民小组干部报酬一直未增加。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待遇保障机制。保障基层党务工作者待遇可以分为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两个方面。在政治待遇方面,制定科学的选用标准,在优秀的人才中选拔任用基层党务工作者,优化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同时,重视行政和党务工作者的交流任职,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轮岗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优秀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使

党务工作队伍“活”起来。在经济待遇方面,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党务工作者的工资补贴优先发放到位,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工资补贴标准,并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逐年递增机制。此外,针对村级党务工作者,要特别保障其养老、医疗保险以及退休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2、完善村组织运转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公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坚持把村级组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当提高预算标准。建立集体经济项目周转金,每年筹措一定数额的周转金,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集体经济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弥补村级办公支出。建立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经费补助机制。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工作试点的村(社区),以及受突发性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村,根据情况适当配套工作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篇: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曾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促进村级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安排上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的四大问题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性保障不力。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但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十分有限,且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支部无权留存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党委有保留党费的权力,但是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到地方组织部门;财政拨款并无党建活动的科目,只有以打报告的形式获取党建经费,但是手续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因为经费紧缺问题而放弃一些活动的开展,出现了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

其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不够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外延较大,有走访慰问老党员,有补助看望困难党员,有表彰奖励先进党员等。另外教育培训党员、定期组织活动、订阅学习资料、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均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因为党建经费不足,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经费代替党建工作经费的现象,而且在支出的标准上各地区、各单位弹性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对财政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形成了挑战。

再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审批不够严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一些单位缺乏年初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于是在党建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现象存在较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不够透明及时。一些基层组织在党务公开中缺乏党建经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数量没有通过公示栏予以公示,经费使用过程中多数情况是“少数人”说了算,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历史因素,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从体制上看,党政分开是改革中的一个“硬骨头”,哪些是党务哪些是政务还需要厘清,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党建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区分也需要假以时日,但是目前界定不清,带来了工作中经费使用科目不确定的状况。从机制上看,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还不到位,地区间重视程度不一,制定标准不一,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在做同一件事情时(比如走访困难党员)金额不一,造成一些议论和疑惑,亟需一个权威性的指导意见统筹全局。从个体看,一些同志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主观以为只要是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都是天经地义的,只要是和党建挂钩用多少都是无可厚非的,殊不知这种现象是对从严治党的挑战,是对党员权利的损害。它不仅反映了某些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党章有关规定的理解不透彻、不到位,更是让党建工作的科学性遭到质疑。从客观看,党建工作经费科学界定有其严肃性,不能什么项目都归类于党建工作,但是,目前对党建经费使用范围缺乏一个清晰的解释,实际工作中造成财务处理的不规范。以上种种造成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等系列问题。

在改革中完善机关党建经费制度保障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做到党建经费管理使用中的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就必须制定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科学界定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党费和党建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制度性安排入手,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自我理解、自我解释、自我执行的现象,地区差异性较大,不利于整体、有序、严谨的党建科学化目标的实现。由是观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在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党建经费制度保障这项工作,使机关党组织在加强党建工作中,经费使用上真正体现服务党员的原则,科学安排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

当前,有的同志谈到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中存在的问题时,狭隘地理解为截留和挪用,其实党建工作经费从筹集到管理使用,乃至最后的检查公示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可能影响到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党的形象。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地方党委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起党建工作经费筹措有章、管理有序、支出有法、运行有效这样一套科学的机制。没有经费做支持的机关党建是无源之水,没有经费保障制度做支撑的党建工作是无米之炊,加快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仅重要,而且迫切。

第三篇: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一条 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根据所属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县(区)或市属党(工)委后100%返还。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保障。

第四条 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根据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按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第五条 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年随财政收入逐年增长。

第二章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

第六条 使用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党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八条 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层党员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第三章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

第九条 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统一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市、县(区)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第十条 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乡镇党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 市区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社区,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县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县(区)委组织部从党费账户直接拨付到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工委负责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使用;返还党费部分,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五条 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区)、市属党(工)委统一进行账户管理,以各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为主。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省和县(区)、市属党(工)委分别承担40%和60%。

第十六条 实行大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区)和市属党(工)委一次使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村和社区党组织一次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七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区)组织部门和财政局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开始执行。

第四篇: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职场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五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1、按照转移支付的数额,保证每村每年10000元的村级活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足额支付。

2、确保村干部工资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村干部工资每年有适当增长。

3、支持村党支部开展工作,重点工作单项给予支持。

4、乡党委每年维修两个村维修党员活动室,每村不少于1000元。

5、乡党委每年支付村党支部党建专项经费不少于1000元。

6、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培训经费不少于5000元。

各村党支部:

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9:30在乡政府召开“城台乡2012年支部书记专项述职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支部书记按乡党委关于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工作要求写好述职报告,于6月18日交乡党委审核;

2、会议参加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3、山城、坝口、城子、河东、拉甘驿、泉湾等6村支部书记会议述职、其他村支部书记书面述职。

中共城台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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