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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幼儿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幼儿园、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幼儿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儿园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10、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11、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管理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开防盗门,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在机房门口等候学生进机房.教师不在时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将学生放入机房.学生必须穿上鞋套方能进入机房,机房管理人员须配合教师在机房门口做必要的检查.二,学生进入机房后,教师应安排学生对号入座,如确因机器原因要调换位置的,教师应指定相应机号.上机期间保持机房安静,任课教师应负责维持好机房秩序.三,上机时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严格执行机房的管理制度,不得坐在一旁对学生不闻不问,更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也不得让机房值班人员代管.四,学生上机结束前,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关机,整理桌面,放好凳子.任课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并检查所有机器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后,才能离开机房.五,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在上课后十分钟内及下课前五分钟对各个机房进行巡视,与任课教师对机器进行交接,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如确实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同志.六,机房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机器故障,协助任课教师维护机房秩序,但不得为上课教师代看机房.每天应认真检查机器使用情况,下班前仔细检查电源,门窗,防盗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七,需使用观摩教学系统的教师应提前一天向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如有冲突,按常用让临时,本组让外组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申请,使用情况登记.八,对于需要使用网络闭路双向教学的教师应该提前向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以规定的帐号和权限进行操作,其余时间不得让学生随意上网.九,机房的所有设备,所有教师和同学都应当加以爱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对机器进行拆卸处理,应向机房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由任课教师负责向管理机房的教师汇报.十,机房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
二、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四、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
六、供、管水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等,不得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活动。对非本校的直饮水维护人员,校方应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及当天的健康状况。
七、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根据直饮水工艺流程特点,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落实专人进行直饮水的日常检测工作。当水质出现感官异常(如异色、异味等)或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进行供水。必要时,应向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切实做好饮水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应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直饮水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每天还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此外,根据水质、设计要求以及饮水机水表的流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每学期至少一次),定期清洗、消毒管道,特别是节日长假或新学期开学后,必须对饮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同时应做好自检、清洗、消毒的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注明日期、工作内容(检查、清洗还是更换组件)、耗材的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健康证持证情况等。
九、直饮水处理设备必须设置在专间里,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安装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上锁有专人管理。
十、饮水机的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厂家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十一、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学校要利用晨会、宣传栏、广播等各种形式向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饮用水安全卫生的基本知识。
十二、学校应制定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被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发生介水性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青年路小学
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直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和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饮用水管理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饮用水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校长)副组长:***(总务主任)组
员:***(教导主任)各班主任 饮水机管理人员:***
二、饮用水由本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寿光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直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直饮水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直饮水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有加热功能的直饮水机中,储存在桶内的水不能超过24小时,要求放假(包括双休日)学生回校日将储存的桶内水放完。水龙头用75%酒精棉擦拭。
七、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八、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九、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一、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单位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本单位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八、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一、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二、当饮用水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
二、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
四、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
六、供、管水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等,不得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活动。对非本校的直饮水维护人员,校方应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及当天的健康状况。
七、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根据直饮水工艺流程特点,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落实专人进行直饮水的日常检测工作。当水质出现感官异常(如异色、异味等)或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进行供水。必要时,应向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八、切实做好饮水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应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直饮水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每天还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此外,根据水质、设计要求以及饮水机水表的流量,及时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每学期至少一次),定期清洗、消毒管道,特别是节日长假或新学期开学后,必须对饮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能使用。同时应做好自检、清洗、消毒的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注明日期、工作内容(检查、清洗还是更换组件)、耗材的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健康证持证情况等。
九、直饮水处理设备必须设置在专间里,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安装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上锁有专人管理。
十、饮水机的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厂家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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