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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食品*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更好为*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素质强、思想作风好、*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指挥。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
商务局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用车出车行为,按照服务工作、厉行节约、保*安全、提高实效的原则,结合区商务局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按工作用优先、预约在前者优先的原则派车,未经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使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2、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出车要按安排时间及时返回须向办公室报到,车辆未按时返回用车人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3、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部门处罚,造成事故驾驶员自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驾驶员要遵守区商务局工作纪律和规定,驾驶员上下班时间必须先到局办公室报到,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外出未返回要向办公室通报情况。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因事请假或请求修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告。
5、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驾驶
公车。
6、个人特殊情况用车,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使用,要确保安全。车辆出张店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区政务中心前广场(值班车辆除外)相应车位。不按规定停放一次进行通报,两次进行告诫,三次停职(非正式职工一律辞退)。
8、驾驶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要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里外清洁。车辆发生非人为故障需要检修时,驾驶员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后再进行维修、保养。
9、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10、驾驶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办公室反映。要树立良好形象,不假公济私,不得以修车、加油为名营私舞弊,一经发现办公室有权停止其工作或予以辞退。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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