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新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篇)

2022-11-07 12:30:4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新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新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篇)》。

第一篇: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舆论宣传,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强化作风,促进公司员工凝心聚力,激励各支部和广大员工齐抓共管,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创先争优等正能量,积极营造“人和效优”企业氛围,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电投绥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员管理、稿件送审制度、稿酬标准及考核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为企业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各部门、各分厂支部书记为宣传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支部书记的部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的重大活动、事件,或需要接受采访、发布新闻、进行产品广告的,须报公司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对外采访、发布新闻或广告消息。

第三章 宣传网络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宣传网络由党群部、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通讯员构成三级宣传网络。

第七条 通讯员队伍建设

(一)各部门、各分厂原则上要确定1-3名具有一定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的通讯员。

(二)每年党群部将对通讯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公示和表彰。

(三)党群部定期组织举办通讯员培训班,增强业务能力。

(四)党群部按季度下达通讯员工作任务和计划。通讯员要主动深入基层,多方面搜集好的素材和典型,努力提高通讯稿件的准确性、实效性和可读性。

第八条 宣传网络相关人员对下列事宜负责

(一)部门或分厂发生有价值的新闻事件时,不采写也不向有关部门提供,导致宣传报道受拖延的;

(二)公司每年年初对各部门、各分厂下达宣传指标,办公室每月对稿件进行统计和定期公示。未完成的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部门。

(三)通讯员每月必须保证最少一篇稿件,未完成任务的,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每月稿件数最多的通讯员被评为月度“明星通讯员”,每年上稿量前列的评为“优秀通讯员”。

第四章 稿件管理

第九条 稿件送审制度

(一)审稿程序为:部门领导初审,政工工作联络人核稿。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类需送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需送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审核。

(二)审核内容主要为: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表现数据准确。

第十条 稿酬管理

(一)宣传报道稿酬按季度发放。

(二)政工人员的公司内部刊、报等内宣作品,不计稿酬;外宣稿件的稿酬标准,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三)内部网站、报刊等稿酬标准。1.消息、简讯类

300字以内,按20元计发; 300——800字,按3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50元计发。

2.通讯类

300字以内,按30元计发; 300——800字,按5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80元计发。

3.言论、评论类

300字以内,按30元计发; 300——800字,按5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80元计发。

4.其他类

诗、词、书画、散文、游记、漫画,20--40元;杂文,按“言论、评论类”标准计发;摘录、小知识,10元。

(四)对外投稿稿酬标准。

1.《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宣传媒体,按所得稿费的20倍予以奖励。

2.《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专业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15倍予以奖励。

3.《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10倍予以奖励。

4.《中国电力报》、《中国发电》杂志等部级行业性报刊、网站,按稿费的10倍予以奖励。

5.《贵州工人报》、《遵义日报》等区域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5倍予以奖励。

6.《贵州电力报》、《贵州电业》等本系统报刊,按稿费的3倍予以奖励。

7.《数字绥阳》等地方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3倍予以奖励。

8.电视新闻、图片等外投稿件比照上述标准奖励。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附件 外宣稿件审批流程图

外宣稿件审批流程图员工部门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撰稿部门审核初步审核Y是否文艺类NY分管领导审核投稿归档、核稿费

第二篇: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定稿

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励广大职工多写稿、写好稿,及时宣传公司经营发展、安全生产、党政工团及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提高企业知名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公司在职职工凡在局以上报刊、电视、网络媒体上,正面宣传报道公司各项工作动态、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通讯、人物专访、理论文章以及照片等,一经采用,将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2)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公司墙报、季报的人员。

二、奖励措施及标准

采取积分与奖金相结合的方法,对上述对象所提供的文字稿件、电子图片、影音资料的质量及数量详细统计、登记积分,表彰成绩优秀的部门及成绩突出者。

1)凡被局新闻中心、县级以上媒体录用的稿件,200字以内的给予作者奖励20元,200字至600字的奖励50元,600字至1000字奖励70元,1000字以上的奖励100元。

2)对以上奖励的职工给予职工所在部门相应的积分,积分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分为4个等级,即1分、2分、3分、4分,图片被采用一张记3分。

3)被公司板报、网站所采用的,一律以20元奖励,并给相应部门记1分。4)共同署名的新闻作品被采用的,平均分配奖金。5)来稿未被采用,不记分。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公司将成立新闻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长:孙伟君、领导小组成员:王列、杨军、潘柏苗 工作小组成员:

新闻宣传奖励工作由公司新闻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四、奖励措施

1)凡被评为最佳通讯员的职工公司将给予该职工一次性奖励200元,积极分子奖励100元。

2)年底公司将按照各部门积分评选出先进集体2个,并分别给予600元的奖励。

3)季度、评选结果将在公司板报、网站予以公布。其中,评选结果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及兑现

1)对职工的奖励,采用季度结算的方法,每季度末评选最佳报道员1名;积极分子1名,其中,最佳通讯员每月提供并被采用稿件不少于4篇,积极分子每月提供并被采用稿件不少于2篇。

2)凡因新闻宣传被局奖励的职工,公司将给于同等的奖励。3)因新闻宣传被局评为先进集体获得奖金,公司将给于同等的奖励,并由新闻宣传小组专人保管,专款专用,作为下一新闻宣传的经费。4)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公司墙报、季报的小组,公司也将奖励该小组200元。

六、附录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新闻宣传领导小组。

XXXX公司

2009年4月21日

第三篇:新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

沙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外宣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激励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更好地宣传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成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各企业,各单位通讯员(信息员),各县级媒体及记者。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全县及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工作的新闻稿件;新闻线索提供及舆情信息报送处臵情况等。

(一)媒体刊发稿件情况。包括本单位通讯员采写以及邀请记者采写,被媒体刊播报道的正面宣传稿件,按实际刊发报道条数和分值计入本单位考核成绩。

(二)新闻线索报送情况。包括辖县发生的社会动态、阶段性工作亮点等。所报送线索按实有上报条数计入该单位考核成绩。

(三)新闻宣传协助情况。县新闻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新闻线索进行筛选整理。对有报道价值的重点新闻线索,可 1由新闻中心协调媒体记者进行采访,被采访单位按要求做好采访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详尽准备相关材料,及早通知约见被采访对象。稿件刊播后计入线索提供单位和宣传部考核成绩。

(四)舆情信息报处情况。包括社会舆情类信息、工作动态分析类信息、经验成果类信息、问题建议类信息。按实有上报条数计入上报单位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1、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把新闻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并有计划、多形式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引导认识新闻宣传特点,把握新闻宣传规律,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

2、保障县级媒体投稿。乡镇每周报送《今日新闻》等县级媒体宣传稿件不少于3篇,部门不少于2篇,规模以上企业不于1篇。报送邮箱:

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从讲政治的角度、全县发展大局,宏观把握舆论宣传形势,大力营造有利于全县更快更好、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4、重视总结推广经验。积极发现、总结本单位的典型事例和人物,推介具有正面宣传意义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特别重视高端媒体和主流媒体,借力、借势、借脑总结经验、2推出典型,打造品牌、树立形象、指导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计分

1、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50分。省级主要媒体20分,次要媒体15分。市主要媒体10分,次要媒体8分。上述均不含广告类专刊、专版。注:已发表原件为准。

2、电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50分(其他频道新闻类每条30分)。省电视台《新闻联播》20分。市电视台每条10分。

注:以截取节目视频为准。非单项报道涉及的内容,以占所在节目长度的比例参照计分,少于1/4不计分。

3、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每条50分。省人民广播电台每条20分。市人民广播电台节目每条10分。注:以该节目的完整播出录音为准。

4、杂志。《求是》50分,《半月谈》20分。注:以发表原件为准。

5、网络。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首页10分。省新闻网、市新闻网重点新闻类报道3分。其余网站均不得分。注:已截图为准。

(二)加分

1、重大典型加分。每推出1个重大经验典型或人物典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加100分(其他新闻类节目视情加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加100分,《省新闻联播》、省日报加50分,市日报加20分。

2、队伍建设加分。机构机制健全,有专兼职宣传员队伍,宣传统计报送及时,积极参加市级、县级宣传培训无缺勤记录,所报宣传稿件资料真实,加10分。

3、举报加分。每举报并经查实1篇虚假宣传、虚造上报稿件加10分。

4、新闻报送加分。每报送1条新闻信息计2分。

5、宣传协助加分。县新闻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有报道价值的重点新闻线索,组织媒体记者进行采访,被采访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采访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详尽准备相关材料,及早通知约见被采访对象,确保采访顺利进行,每1次加5分。

6、舆情监控加分。各单位对发生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及时、措施得力,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每1次加10分。

(三)扣分

1、虚造虚报扣分。以任何方式虚假宣传、虚造上报稿件,不分媒体类别级别、稿件篇幅长短,每篇扣除50分。在非法媒体和已经取缔的媒体上做宣传每篇扣除100分。

42、突发事件应急宣传不力扣分。出现1次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失误扣50分,重大失误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3、协助采访不力扣分。对新闻中心安排的媒体记者采访工作,没按要求做好采访活动的人员、场地、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影响正常采访的,每出现1次扣10分。

4、不按规定报送稿件扣分。乡镇、部门、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不按规定向县级媒体投稿,每差1篇扣2分。

审核失误扣分。凡是各单位邀请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记者到单位进行采访报道的,必须提前与新闻中心沟通,报道前必须将文字送新闻中心审阅。对因为没有把关又出现问题的单位,一次扣10分,单位负责同志要向新闻中心做出书面说明。

五、管理措施

(一)季度统计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各单位将本季度宣传统计情况上报纸质文本一份(统计样表附后),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同时报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视报播出视频,广播报播出录音。重大宣传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报纸原件(电视视频、广播音频)和复印件交新闻中心,不按要求报送的,倒扣5倍分数。

(二)季报通报制度。新闻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审核统计得分,得分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年终得分考核。

(三)半年总结制度。每年7月初召开全县新闻宣传工作 5 半年总结会议,通报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点评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将各单位得分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年终表彰制度。年底召开全县新闻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和考核得分情况;评选表彰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和考核得分情况以通报形式下发全县各单位。

(五)奖项设置。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0个、突出贡献单位3个,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0名、优秀通讯员10名、突出贡献奖3名,优秀记者3名。获奖单位和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重大失误“一票否决”。单位出现重大政治性、政策性宣传问题的;网上舆情处理不力、突发事件应急宣传不力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严重影响并经查实的,其宣传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六、文稿格式

1、附件名称格式。各单位在报送宣传信息电子稿件时,主题名称和附件名称要一致,主题和附件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第几篇,空一格后注明稿件主标题,如:XX局-第1篇 举行XX会。

2、稿件正文格式。正文左上角顶格注明XX局第几篇(用 6楷体3号),空一行写标题,主标题用22号宋体加粗,如有肩题、引题用17号黑体,副标题用17号楷体,正文用17号仿宋体。正文下方注明通讯员:XXX,联系电话:。

3、正文页面格式。上空3.9厘米,下空3.3厘米,左右空 2.7厘米。

七、文稿审签

为认真落实各级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把好新闻宣传政治关、事实关和安全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新闻稿件审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签范围

1、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报道。

2、召开的具有全县性意义的会议报道。

3、全县重大活动的报道。

4、重大新闻报道、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等。

5、县内重大事故、灾难灾害、突发事件、大案要案的报道。

6、涉及全县重大政策、工作部署和重要数据的报道。

7、涉及民族、宗教、外事等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

8、其它重要性、特殊性、敏感性的报道。

(二)审签程序

1、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通讯员(信息员)负责稿件撰写、校对、初审等前期工作,根据审签要求,负责传递报送 7工作。

2、一般性、常规性报道,经单位分管领导复审后,可报送新闻中心或相关媒体。

3、重要性、特殊性报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县新闻中心审签,报县分管领导审签;重大稿件报县主要领导审签。(三)审稿要求

1、高度重视审签工作。稿件审签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新闻报道质量、安全和效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新闻稿件审签工作。

2、实行新闻通稿制度。对各类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由相关单位根据基础材料,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逐一审签后,向新闻媒体发布。

3、严格落实审签责任。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稿件审签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对不按审签程序发表新闻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县新闻中心负责解释。2012年5月1日 8

第四篇:新闻宣传管理办法通用

****新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和扩大部门对内对外的影响,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大宣传格局。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部门战略思想,推进部门战略部署,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门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开展工作,日常工作,预试,抢修,消缺,大修技改。

(二)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部门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负责

第七条 为及时汇集新闻信息,部门建立新闻宣传小组。新闻管理人员是本单位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责任人。

通讯员队伍是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班组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一)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报道部门的各项工作成果和员工的先进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新闻中心所辖各媒体选用。

2、及时、定期向新闻中心传送部门的新闻信息。每月5篇文字,2篇图片新闻。

3、负责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二)部门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八条 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向新闻中心通报;

(二)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

(三)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第九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为保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新闻报道审核制度。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的信息,新闻中心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部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部门的改革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向部门党委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十二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部门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专题: 新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