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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秀范文三篇)

2022-11-07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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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车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公车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困难及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

货币化公车改革是一种全新的公车改革制度,其直接或间接打破了原来的利益格局,在推行货币化公车改革中将面临四大问题:

1.货币化公车改革的分配补贴标准及合理性问题。(1)补贴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分配标准关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保证被分配者的利益是否适当,利于工作。分配标准过高,财政承受压力大,达不到节省公车消费的目标;分配标准过低,造成不够用,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2)级别补贴差距要公平、合理问题。分配级别差距过大,则有失公车改革的公平与合理,底层干部就会有怨言,相同级别的虚职领导也难适从。是否形成两头差距巨大,中间分配不公的现象。据消息称,某县级正职高达6100元。而最低级的办事员、科员才250元,股长也才350元,被当地干部笑称为“250”。同时,在该县车改政策中各部门的车补还要提留50%用于平均分配,也就是说补贴250元的科员、办事员拿到手只才125元。中间分配不公还表现在同级别的科级干部之间,比如一级局的正科1600元,私车公用再补贴300元,而虚职的主任科员才600元,相同级别相差了1300元,差距过于巨大。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最忙的是科

员、股长、(副)主任科员,他们负责大量的具体工作,公务交往也较多,费用基本不够用,而掌握实职的科级则主要表现在会议、应酬上,工作繁重时他们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因此,补贴的巨大差距引起低层公务员的一些非议。还经常出现能底层干部能不门办事就尽量不出门,出门时希望尽量挤上领导私用车的现象。

(3)补贴基准数大小及补贴覆盖范围的问题。有人说,基准数大一定不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只要补贴标准科学、公平、合理,差距不大,适当提高补贴基准数,不但不影响经济效益,还可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补贴覆盖范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按行政级别还是按实际需要。跑腿办事的往往是底层人员,很多没有行政级别,“领导动动嘴,当兵的跑断腿”的现象确实存在。

2.车改的公务交通区域范围设定问题。公务交通区域范围设定是货币化公车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如果不设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限定车改补贴是满足不了频繁的路途较远的公务交通的,特别是底层办事人员,由于补贴数额低,具体事务繁多,无法满足他们的工作需要,进而会影响到他们工作积极性。

3.公务车的留配问题。执行公车改革后,公务机关基本不留存公务用车,但在现实公务活动中,仍然有许多工作和活动需要公务用车来执行,所以公务车的留配是一项不可或

缺的措施。因此,执行公车改革还要考虑公务车留配的四个问题:一是重要领导是否留配公务车的问题。据了解,在绝大多数国家,对公车的配备及使用都有非常严格的范围。一般只有内阁部长可以配备专车,但也仅限于执行公务。所以全面推行车改时应保留一些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二是留配足够的公务用车的问题。公车改革一方面是为节省消费,消除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另一方面还得要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以主要保障车改单位大型公务活动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等专项集体公务活动用车,以及为个人公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用车服务。三是公检法单位是否执行公车改革问题。这些单位需要解决大量的法律关系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否执行公车改革或者怎么改就要区别对待。四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单独留配一定公务用车问题。

4.腐败的监控和惩戒问题。执行货币化的公车改革如果管理不得当,肯定会酿成新的腐败问题。比如说一些拥有职务的领导,他们可以把车改补贴直接变成个人的福利待遇,而其交通产生的费用通过餐饮费或者其他差旅费报销,这一问题在执行公车改革要予以关注。老百姓最痛恨的改革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

二、推进公车改革的建议

只有采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补贴标准,货币化

公车改革才会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货币化公车改革的认识,坚定推行公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把推行货币化公车改革作为削减公车消费以及建设节约型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来抓落实,以推行货币化公车改革为切入点切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建设高效、廉洁、节约型政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设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的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推行公车改革的有组织、纪委、人力资源、财政、发改、审计等党政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临时机构,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制定出适合单位和部门实际情况的公车改革方案。

(三)制定公车改革方案和落实公车补贴政策时,要把握八个原则:

1.科学适当原则。即制定的补贴标准要科学、适当,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做到科学分配、补贴适当。比如某县的办事员、科员“250元式”补贴。

2.公平合理原则。要避免级别差距巨大,减少矛盾和非议。比如说相邻级别之间的补贴差距不能过大,相差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最好设定在200-400元之间,不要象某县那样科员与副科级之间的差距超过上千元。

3.设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原则,即补贴适用的公务交通区域或者范围。

4.适当留配公务用车原则。适当留配公务用车是为了保障车改单位大型公务活动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等专项集体公务活动用车,以及为到公务交通设定区域外执行公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用车服务,达到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的目的。与适当留配公务用车的措施相对应,建议成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或者说公车租赁单位,以对留配的公务车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5.设定公务用车时间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针对需要使用公务车的单位的时间设定,也就是说政府可以根据某个部门的性质和业务繁重程度,给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公务车的次数、辆数或者时间长短,让他们不能无限制租用公务车。

6.循序渐进原则。即公车改革不宜一下全面铺开,可以分阶段、按区域先行试点,做到分阶段、按地区、有步骤,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大面积铺开。

7.透明公开的原则。让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公车改革各项事宜。公车改革关乎大众利益,社会影响反响巨大,因此,要对公车改革执行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公开和宣传,介绍好经验、好案例,让社会认识到公车改革的好处,获得社会的支持。

8.廉洁奉公的原则。执行公车改革过程中,存在在公车拍卖、私车购置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拍卖处理,平

等补贴私车购置,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惩。针对利用职权之便变通报销私车费用的行为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实现廉洁用车消费。

第二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成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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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一些单位臵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臵,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是“相互争权”矛盾性执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时有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因部门之间的权与利的争夺,部门间的红头文件或执行文书相互打架,政出多门,而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项公共政策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时,有时还会出现两样结果,使政策对象难以适从,不知听从那一个部门的执行意见或决定。综合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外界因素,又有政策本身问题。择其要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利益驱使。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者说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政策实施的结果总要造成一些人受益以及另一些人受损。从政策执行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三大利益矛盾冲突:即中央与地方利益间的矛盾,部门与部门利益间的矛盾,个人与整体利益间的矛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从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利益的博弈中,以追求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更大的份额为目标,以损害国家利益、其他部门利益、集体利益为代价,变相、拒绝、消极执行政策,普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一些地方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实施土政策,实行经济利益封锁;一些部门对政策产生抵抗性反映,上面有漏洞,下面不补;上面有错误,下面加以扩大;上面政策对头,下面顶着不办,政策成了一纸空文。一些执行主体有时也为了个人一点私利,故意曲解政策,不积极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变了形、走了样。如一些地方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本地利益封锁资源和市场,不准原料外运,不准外地商品进入,到处封关设卡,争夺资源的大战此起彼伏,如出现了“羊毛大战”、“棉花大战”、“烟叶大战”等,狼烟四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相关公共政策的有序有效执行。

二是行为失范。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阶段,新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出现行为规范体制上的“真空”,公共政策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变形现象。一些政策执行部门因受传统行为规范的影响,党政合一,仍然使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政策执行方式,缺乏现代政策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许多好政策得不到很好实施,往往出现一种政策执行行为失范的现象。如湖南嘉禾事件中其政府执行理念——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就是其中典型的反映。

三是素质不高。政策执行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的素质高低也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从现实政策执行过程来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甚至缺乏必备科学文化知识,必然使政策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也确实不敢恭维。一是文化水平较低。二是业务技能较弱。三是职业道德较差。不仅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是政策缺陷。首先是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不配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新老政策之间,宏观和微观政策之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和各部门的政策之间,以及一个大政策和它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往往没有很好的衔接和配套,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政出多门。我国目前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多头决策,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常常是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面对众多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的政策,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先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杆部门优先,其它部门乃至党政机关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臵的靠后。这样一来,其政策执行必然大打折扣。其三是政策多变。往往是今天制定了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忽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无法建立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很难使人遵从,因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足为奇了。

五是监控不力。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从上至下依然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机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往往是一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下发一个文件,做出一些规定,而较少关心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即使是组织检查,相当一部分也是搞形式主义,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吃好玩好,一切都好,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检查到。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落实缺乏监督保障体系,执不执行都是一个样,时间一久,令不行、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自然盛行。政策执行在政策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水平。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才能改善和消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实现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开化,应打破传统的公共政策神秘感,提高公共执行活动的透明度,让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执行的领导、协调和控制环节有所了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提高社会对执行的认识和配合程度。这既有利于公共政策执行目标的实现,又能促使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让执行人员政策执行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臵,执行目标实现的时间要求以及执行的步骤和方法,克服执行过程的盲目性。

二是整顿执行机关,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政策执行是由执行机关来具体行使的,执行机关的特性直接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效问题。很难想象一个无战斗力、无效率的官僚主义的机关组织能够获取政策执行的成功。执行机关必须做到首先职责分明,即明确规定每一个执行机关的权力大小和职权范围,其次,领导集中,指挥统一,目标、行动和指令要一致;第三,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要有序。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由于执行机构的核心要素是执行人员对政策理解的程度的意向、态度和行为与执行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重视执行人员的选择和配备。执行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合理配臵不同专业的执行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

三是增强理性与法律权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有法不依现象,与政策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和政策权威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树立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是整治的正确选择,为此,在政策执行领域,必须做到:第一,执行机关和人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行事;第二,政策执行者不得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调节和制约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第三,一切违背法律政策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四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协调。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及其目标的实现,需要诸多机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的协调要注意如下方面:第一,政策本身自当明确,不可含糊不清;第二,执行计划为执行之纲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依计划而分工,避免发生事权的冲突;第三,建立统一有效的领导,才能集中各方面执行政策的力量,共同实现政策目标;第四,健全监督。

五是要重视反馈控制。控制是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根据执行过程反馈回来的信息和原设一定的标准对偏差行为进行矫正。政策控制的需要来源于政策与执行的偏差。任何政策都是面向未来的,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随机因素的存在,即使在政策方案完全正确的情况下,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反馈和控制。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的效果也不一致,更要加强反馈控制,及时调整矫正。

第三篇:党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党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在总结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作了适当修改,学习贯彻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必须选择,要求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有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如何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防治腐败力度,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促进反腐倡廉的健康发展,然而部分领导干部和个别党员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执行党章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不够深入,内容理解肤浅

一些党员干部学习意识淡薄,自觉学习意识差,对《党章》的学习,只在入党的时候拿来看看念念,入党宣誓后便束之高阁,对内容知之甚少、理解得机械、教条,不能深刻领会其内涵和实质,导致党员干部理论素质不高,政治上发生摇摆性,认识上出现片面性,工作上产生盲目性,思路上陷入局限性。

(二)注重享受权利,忽视履行义务

党员干部不能把《党章》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而是把二者对立起来。只注重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忽视应履行义务,主要表现在享有党员规定的权利,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时,以个人利益为重,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害,有的甚至步入腐败的泥潭,跌入犯罪的深渊。

(三)纪律意识淡薄,不能学以致用

学习《党章》目的是要深刻认识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切实用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努力把《党章》中理论思想转化为正确的工作思路、政策措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解决问题上。然而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 的人认为,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是“高压线”、是“硬”的,碰不得,而政治纪律是“软”的,触犯了关系不大,导致一些人对党的方针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我行我素;有的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引导,甚至听信政治谣言。在贯彻学习过程中,也不能学以致用,不能与实践结合,不能与发展同步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个别干部不能经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丧失了党性原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四)责任意识淡薄,影响《党章》权威性

目前,一些党员对党章的实质、内容、规定和效力,缺乏深理解,更没有自觉同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意识;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章看做是抽象的“条条”,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制度意识、制度观念淡薄,缺乏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制度面前做不到人人平等,这严重缓释了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更有把制度当儿戏,对普通群众严,对领导干部松,今天需要则严,明天不需要则松,采取适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制度。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持之以恒地开展正常的支部生活,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党章》在党员和群众中的权威性。

二、解决党章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

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党章,就是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在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尤其是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 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道德修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问题开始的。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道德修养,才能防患于未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学习贯彻党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抵制各种腐朽和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全体党员在遵守《党章》时,能把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使全体党员都能正确使权力,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纪律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岗位、特殊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具备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怕困难,百折不挠,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要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旗帜鲜明地按照党章办事,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增强大局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维护和增强党的权威,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性的重温党章,培养党章意识,认真严格地执行党章,确保党章的权威性。要加大执纪力度,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绳之以党纪国法。通过着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维护好党章的权威性,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才能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成功化解各种风险,解决各种问题,推进我们的事业。

(五)抓好纪检队伍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带头遵守党章,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以“监管者”自居,无论办案办事都要依法进行,时刻体现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导作用。要严于律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工作高标准,生活低要求,淡泊名利,抗住诱惑,管住小节,清白做人。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长本领,提高素质,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能打硬仗、胜仗的“铁军”,以一流的素质、一流的作风,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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