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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北京市农村为
例
摘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村贫困人口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将原因归结为个行为主体之间信息掌握的不对称,低保补贴价格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配套政策不完善,低保干部滥用职权,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并根据这六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通过改善执行细节问题,以小见大,改善整个低保政策的执行环境及对应机制。本次研究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理论等作为研究的基础,研究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农村低保,政策保障,执行过程,制度健全
一、农村低保政策现状
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只是针对部分困难户、五保户以及受灾群众的传统救助相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到了“兜底”的作用。这一制度有了明确的保障线标准,避免了过去有钱多救助、无钱少救助的随意性,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标准,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对农民尊严的尊重和社会对于生活在贫困境况下人的责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这主要体现群众对低保的认知度较低,低保保障水平还不高,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监督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界定执行模糊等诸多方面。必须认真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成因探析
(一)各行为主体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
农村低保政策实践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低保户、一般群众、村组干部、乡镇以上干部之间,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据调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对于本村低保政策不了解,对于村内低保居民名单不清楚。这反映了作为低保政策的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的情况。低保审批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以及村干部个人主观判断等,这些方法虽然比较直接简易,但也会引起一些申请者刻意瞒报,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乡镇以上干部却无从得知真相,致使乡镇以上干部没有足够信息辨别真正的需求者,从而使真正的贫困者无法获得低保救助,反而成了低保“假冒者”的生活消费“补贴”。
(二)低保补贴标准僵化,没有及时与物价变动相匹配
近几年我国的物价波动频繁,对居民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会加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尽管农村低保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穷者的困难状况,但由于低保的补助水平没有与物价波动挂钩,致使农村困难群众仍然感觉到难以“解渴”。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在了解低保补贴价格的村民中,有大部分村民觉得低保补贴并不能解决基本生活需要,尤其是近年来物价上涨迅速,但低保补贴却迟迟没有变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未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无法在物价波动时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救助,生活水平降低,实际补助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配套政策不完善
从调查的情况看,教育水平低或因病残导致劳动力缺乏,是农村贫困家庭的一个显著特征。所有参加调查问卷填写的村民都表示会将自己所得到的低保补贴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用于教育。更为严重的是,贫困对于家庭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是导致贫困陷阱或代际传递的主要因素。由于缺乏教育而导致生活困难,因而使子女也缺乏教育,就会使贫困问题陷入无限死循环。因此,预防贫困、增加贫困村民应对困境和寻求发展的能力,最有效的方法是在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提供普遍的教育和医疗救助。但是在现阶段,许多地区没有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把各项救助配套政策有机地衔接起来,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无法构建起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四)低保干部存在滥用职权现象
基层干部是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甚至可以说是村里社会环境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一方一边倒的激烈抨击村干部靠关系将自己亲戚拉进低保名单中,村委会一方则矢口否认,究竟哪方说的是真话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关于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问题,都是尖锐不可回避的。细思低保政策的基层干部职权,确实容易造成权力滥用,以公谋私的问题。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熟人社会”网中的人,比如自己的亲戚家属、上级干部的亲朋故旧、村里有头脸的人等。村组干部为了笼络住他们的心,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于是,低保就成为了权力变质下的资源。村组干部有可能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并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
(五)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就大多数群众而言,低保未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也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不负有责任。与此同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对举报低保“假冒者”的行为给以奖励,即国家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多数村民产生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社会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群众的参与度低。在调查中,绝大部分村民都认为村内的低保名单存在暗箱操作问题,但是大家都只停留在猜测怀疑或者是私下议论的阶段,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公开提出质疑。就村组干部而言,即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违规办低保,主要是对低保“假冒者”进行清退处理,违规者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致使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行为失范所付出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极不对等,一方面违规、违法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成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取的经济和政治收益又太大。如此缺乏约束机制——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牟取不当的利益,就难怪有些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特别是,那些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违法违规者得到好处的“成功”案例,又能起到不可低估的反向激励作用。
(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调查得知,大部分人认为低保实施面临的困难是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确,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实施的依据,在国家和中央层面上,还仅仅是国务院或民政部的“意见”、“会议要求”、“通知”等文件,没有一部正式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各个地区实施的依据主要是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地方性的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有些制度过于原则、抽象,给制度执行者在诠释制度或执行制度时,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比如: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核实低保对象收入的标准,使得界定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易造成“应保未保”的局面;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退出机制不完善,动态管理形式化;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给那些违规操作的乡村干部以可乘之机。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刚性落实。
三、解决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全面信息公开
低保制度政策目标是解决吃饭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保障各行为主体信息对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各行为主体的信息交流,规范低保审批的信息途径,引入数据化、信息化系统,减少人工介入,更大程度保证公平。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信息提取走访力度,保证低保居民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减少骗保情况发生。
(二)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健全低保工作制度
要建立核查制度和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尽快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增有降的合理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惠民政策的整体效益。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申报和统计制度。改进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和方法,增强核实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评审制度,全面实行“五议两公开”。建立完善低保监督制度,用法律约束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低保运行机制的公开、公正。
(三)尽力彰显施行的严谨和严明
一是保护奖励举报群众。要充分发挥村民对本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认识清晰,对低保户生活状况了解清楚这一优势,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鼓励民众揭发、举报低保“假冒者”,激发民众举报、监督的热情。比如:对于举报低保“假冒者”的群众,授予“模范公民”等称号,并根据挽回损失的多少给予合理的奖金;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邀请媒体、报刊弘扬其事迹,为群众树立模范榜样,激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举报中来。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揭发、举报的群众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到打击、报复。二是加大追偿追惩力度。对低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决不能姑息迁就。比如:对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低保资格的“假冒者”,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村组及其以上干部,必须进行追偿和追惩,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政工作人员,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通过追偿和追惩,一是教育他本人今后不再违法,二是教育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使农村低保工作一律“阳光操作”,彻底堵塞“搭便车”现象产生的漏洞。
(四)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责任感,引导新闻工作者关注农村低保政策实践情况,及时发现和总结那些工作在基层、服务在基层、奉献在基层的低保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及时曝光“人情保”、“关系保”等“假冒者”现象,通过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掌握准确、全面、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凭事实说话,用事实监督,对那些利用低保政策谋取非法利益的人产生一种巨大的震慑、抑制作用。
(五)凝聚各级部门共同助力低保政策的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政府要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助。低保工作涉及部门和环节很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助,形成合力;强化工作根基。做好低保工作,基层很关键。基层工作直接面对千千万万困难群众,直接面对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任务繁重。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为基层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社会公益岗位为乡镇配备一名低保管理员。每个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财政要为县、乡、村列入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强化舆论造势。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情怀和帮贫济困的责任,增强困难群众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低保的功能主要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走向富裕,要靠自身的努力。要全面宣传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做好低保工作。
(六)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法
为了真正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切实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必须加强低保相关的立法工作,以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障条例为主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农村低保,关于保障对象、标准、方式、申请、审批、资金的发放等各方面的制度和细则,其中一定要有对低保工作作假处理办法的规定,完善低保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农村低保相关的工作机构,切实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所调查村庄,低保政策知识的普及程度很低,除了被保对象,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当地的低保标准、水平,何况法律知识,更别提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政府要积极地结合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和条例,尽快制定有关农村保的法律法规,加强低保工作的宣传和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孙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2 【2】张乃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1 【3】方菲;伦理视阈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4】孙洪发;农村低保的现状及对策——以北京市怀柔区为例[J];中国民政;2010 【5】符华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0 【6】王婷;社会公平视角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入制度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1 【7】陈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1 【8】吕学静;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 【9】徐清照;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趋势研究[J];理论学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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