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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5篇)

2022-11-07 1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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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金属表面前处理

——重庆长宇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问题一:在已钝化的镀锌件上能做陶化处理吗?

答:不能,也不需要。

问题二:贵公司的陶化能否达到水洗后自然干?还有槽液的稳定性如何? 答:可以达到自然干。并且我公司陶化液的槽液稳定性极佳,比磷化槽液还稳定。

问题三:陶化能否替代铁系磷化?替代后,关注质量跟成本!

答:完全能替代铁系磷化。相对于铁系磷化,我公司的陶化质量更优,铁系磷化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不过呢陶化的成本略高。

问题四:陶化是否适用于,镁铝合金,锌合金?

答:完全适用,详情请来电咨询。我公司网站会不定期的更新信息请关注!

问题五:我公司是做纺织器材的,现用工艺是磷化。现在我们想替换,使用贵公司的陶化,不过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环保性;

2、耐磨性。(因为纺织行业对耐磨要求较高)答:

1、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随意排放,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保部门对废水排放日益提高,“环保性”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我公司的陶化产品是一款环保性金属表面前处理产品,可以的解决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并且保证产品质量。

2、陶化的耐磨性不如磷化,因为磷化膜有孔隙可吸收皂化液而耐磨。陶化膜无孔隙且厚度仅有30-80nm,其膜层疏松,易返锈,因此在这方面上不如磷化!

问题六:我们用的是浙江某江企业的硅烷产品,但是现在有返锈的情况。因此我想了解陶化是否能解决问题?

答:可以,硅烷系陶化的分支之一,其特征就是膜层均匀,但耐热性和槽液稳定性极差,并且整个工艺需要去离子水。导致成本增加。因此为保证生产质量,减少生产成本,请使用最合理的前处理工艺,最佳的是锆盐、硅烷复合体系的陶化液。

问题七:我公司在河北,我们关注的是

1、发货时间。

2、陶化时间。

答:

1、我公司均现货供应。正常情况下均24小时之内发货,到货时间主要是看物流公司及路况。国内各省一般情况3-5天到货。(港、澳、台及新疆等地区外)

2、陶化工艺中,我公司的陶化处理需15min左右。(5℃以上)

问题八:陶化能否替代钝化?

答:完全可以,详情请来电咨询。我公司网站会不定期的更新信息请关注!

问题九:现在工艺是酸洗钝化,处理的材质是不锈钢,请问是否可以使用陶化?

答:完全可以,详情请来电咨询。我公司网站会不定期的更新信息请关注!

问题十:铝铁混合件、喷淋线、环保要求高、是否能使用陶化?

答:完全可以,并且是非常适用。详情请来电咨询。我公司网站会不定期的更新信息请关注!

问题十一:陶化能否处理螺丝、紧固件?

答:不适用,因为螺丝、紧固件的表面是需要一定的耐磨性的,陶化膜太薄,仅有30-80nm,因此不适用。

第二篇:宁波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宁波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行业整体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金属表面酸洗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一)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81号)和本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2014年6月份前,所有原地改造整治的企业和园区(工业聚集区)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三)2014年底前,所有拟迁入园区进行异地改造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对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通过规范化考核。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宁波市境内以铜、不锈钢等金属表面酸洗、磷化和铝氧化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禁止在生态环境功能区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设置。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4年6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依法取缔或关闭,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同时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4年6月底前,表面酸洗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表面酸洗园区建设,园区(工业聚集区)外除保留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表面酸洗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工艺装备

1.鼓励使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使用酸洗添加剂的应用。采用无铬抛光液、抛丸、大型容器循环法表面处理等措施;线材酸洗提倡剥壳、喷砂除锈等前处理工艺,减少酸用量;酸洗设备应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酸洗设备应采用整体封闭性较强的设计。

2.酸洗磷化工艺或项目应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污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原则上不得单设燃煤锅炉或炉窑,加热采用集中供热蒸汽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确需使用的,必须按装炉外脱硫设备,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国家排放标准。4.所有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以后未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金属表面酸洗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污染防治

1.金属表面酸洗园区(工业聚集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酸洗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酸洗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酸洗车间须安装独立水表,并记录。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酸洗槽须设置在地面上;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实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

厂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等达标工序。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金属铬合物废水需经过破铬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车间宜采用风机单边送风、对侧设置吸风罩以及密闭运行、开孔后抽风等收集方式,并建设配套的酸雾废气治理设施,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用各种加热炉、窑的企业须建设配套的工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粉尘须经配套的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4.固废、噪声污染防治

按计划达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双达标”创建目标。关闭取缔的酸洗企业所遗留的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废酸、含油废液、废钝化液、氧化铁皮渣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消音减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园区外酸洗企业及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酸洗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酸洗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酸洗园区和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酸洗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第三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区政府下达的2012 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任务,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纳入我镇今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次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确实掌握我镇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最新“家底”,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改进企业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企业,优化我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结构。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 镇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各村(社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支部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及材料汇总、报送工作。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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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分局。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存在问题企业按行业标准整改,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二)镇经济促进局。协助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摸清辖区内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底数,加强该行业管理,引导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分局。协助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摸清辖区内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底数,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企业。

(四)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镇整治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及整治有关工作,提供各辖区企业数量、经营情况、主要生产情况,存在金属表面处理情况。负责监督各企业落实整治任务,上报整治期间阶段性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8月31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然后,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北滘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我镇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一登记生产过程中含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登记的内容包括:是否办理工商、环保证照,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按环保申批要求配套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环保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是否按环保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等。

(二)限期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通过调查摸底,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对发现问题企业依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对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含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处理;对要求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今年区政府对我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工作任务,整治行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年责任考核工作成绩。因此,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本单位责任人跟进落实。

(二)摸底要认真。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安排专职人员跟进,保证调查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整治要到位。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具有污染大、环保准入难等特点,势必有部分企业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而不顾获取自身利益。因此,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三要”原则:对无证企业要坚决查处,对环保措施不到位企业要坚决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查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实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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