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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公布的“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单位。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来源、拨付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全国、省、市总工会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区(县)、产业(直属)单位和基层工会用于开展“爱心妈妈小屋”的配套资金。
第四条广州市总工会将专项资金拨到各系统工会,再由系统工会拨付至“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单位。
第三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专门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爱心妈妈小屋”进行电器、水件设备安装,立面、天花整饰等工程建设;
(二)用于“爱心妈妈小屋”购置冰箱、微波炉、桌椅、妈妈护理包、育儿书籍等用品;
(三)用于工会女职工干部参加“爱心妈妈小屋”专项调研或培训。
第四章
专项项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爱心妈妈小屋”项目经费的整体预算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广州市总工会财务部负责划拨经费补助和开支使用的监管理。
第九条
基层工会是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爱心妈妈小屋”日常管理,和经费预算、开支凭证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活动情况总结报送等。
第十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在本内使用,要完善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报账手续。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不定期对“爱心妈妈小屋”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取消“爱心妈妈小屋”资格。
第十三条
广州市总工会审计室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各区(县)和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加加强对本系统属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子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对本单位“爱心妈妈小屋”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责解释。本办法由广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
2018年7月26日
XX 单位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办法
(范本)
为切实做好关爱女职工工作,为女职工(女性)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特制定“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规范如下:
一、本“爱心妈妈小屋”面向全体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放时间为:8:30至17:30。
二、XX单位统一配备“爱心妈妈小屋”内沙发、桌子、冰箱、爱心妈咪礼包(包括:湿巾、纸巾、防溢乳垫、奶瓶奶嘴清洁刷、奶瓶洗涤剂等常用物品)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或物品的保养维修及更换。保洁人员每天8:30前需对爱心妈妈小屋进行全面保洁。
三、“爱心妈妈小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日常接待管理工作由XX部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开放时间内定期/不定期巡检及必要保洁;单位工会将定期了解“爱心妈妈小屋”的使用情况。
四、本“爱心妈妈小屋”使用自助、自给的方式,吸奶器、奶瓶等物品请自备。
五、女职工在使用过程中请做好登记,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本“爱心妈妈小屋”仅供为孕期女职工休息和哺乳期女职工哺乳使用,不得随意占用。
七、使用者需爱惜本“爱心妈妈小屋”的物品,且不得带走、擅自移动或者挑整,如造成污损需照价赔偿。离开时需将个人物品携离本“爱心妈妈小屋”,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以方便下一位继续使用。
八、如使用者过多时,本“爱心妈妈小屋”将采用“共同使用”的方式,并视实际情况限制进入。
九、使用本“爱心妈妈小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者,可与工会联系,或拨打电话***。
XX单位 2016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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