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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

2022-11-07 1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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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坚持群众路线的着力点

http://www.xiexiebang.com 2011-02-07 07:30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传家宝。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上下工夫。

倾听群众呼声,既要广泛深入,又要理性分析。坚持办事先听取群众意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是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根本途径。倾听群众呼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接触普通群众,真正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只有常听、兼听,才能对事物有较为完整、科学的认识,从而能够作出正确决策。在注重倾听群众呼声的同时,还要善于理性分析群众的意见。由于所处的环境、认识水平和思想觉悟不同,群众意见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可能完全相左,这就需要领导干部科学分析、集中民智,善于把群众的呼声放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考虑,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把群众的正确意见和根本利益体现在决策中。

反映群众愿望,既要真实准确,又要科学提炼。能否真实反映群众愿望,是检验领导干部的决策和举措是否科学、民主的“试金石”。真实准确反映群众愿望,要求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之前,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和提炼,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不合理因素,以争取获得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成果,同时把代价或难以避免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虚心吸纳群众智慧、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经过科学提炼和论证的决策和举措,往往能够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那些劳民伤财的“学费工程”、有始无终的“烂尾工程”、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等,则常常是决策者闭目塞听、刚愎自用,或者为一己政绩而歪曲民意所结出的“苦果”。

关心群众疾苦,既要满腔热忱,又要立足长远。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感同身受,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固然是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但是如果对少数群众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的不良倾向一味地消极迎合,也不是真正对群众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在解决群众疾苦的同时,必须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对事业发展制定长远规划,坚持服务和教育“两手抓”,把服务群众的过程变为发动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使党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牢固。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

体会议通过)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工作取得新成效,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改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群众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群众立场不坚定,对做好群众工作缺乏经验;有的部门和单位群众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因历史原因及其他因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住房及房地产、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

1、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大力宣传和学习沈浩等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群众工作意识,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努力成为群众信得过、离不开的好党员、好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市、县区部门单位党的建设、重点项目、文明创建、人口计生、困难帮扶等联系点制度,并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联系点,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中交朋友,多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市、县区及市、县区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进村(社区)入户,访贫问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重大节日、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3、认真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制度。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待群众来访,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2次;市每周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县区每周至少安排2次,乡镇(街道)每天安排1名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市党政部门每周至少安排1次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1次;县区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周安排1次接待群众来访。对接访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答复时间。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对有实质性诉求的群众来访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坚持带案下访和回访,推动事了案结、人稳当地。市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带案下访数量应占包案数量的30%以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数量不少于本级当年来信总量的30%、40%,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4、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运用电话、广播、报纸、网络、基层党建手机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群众日常生活诉求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定期安排市、县区及市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参与互动节目,在线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公开电子信箱,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回复。加大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心声”论坛网友发帖的回复办理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市、县区及市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与群众网络在线交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与群众在线交流不少于1次,县区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与群众在线交流不少于1次。完善信访绿色邮政、民意调查等制度,多渠道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种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督办落实。

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对出台重大改革方案、作出重大决策以及重要政策调整、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事前都要进行评估论证。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不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统筹抓好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把民生工程与发展服务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起来,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鼓励各类创业者通过诚实劳动提高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努力满足群众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以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认真宣传、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逐步增加民生指标在各类综合性考核中的权重,不断加大对民生工程督查考核力度。

7、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摸清被征地拆迁家庭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妥善解决部分群众因征、迁、拆在生产生活、就业上学、房屋居住、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出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到依法征迁、文明征迁、和谐征迁。对因暴力征地拆迁造成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分析研究住房及房地产、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8、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冤假错案。集中整治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回扣和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拖欠农民工工资、公路“三乱”等行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及时发现和快速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管理使 7 用安全有效。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多线运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案件或渎职行为。

9、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等行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制度,持续开展“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公共服务行业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效能评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不思进取、作风漂浮、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从严控制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在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中发挥好带头、推动、督促和保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三、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群众工作实效

10、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疏导。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起全市上下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强大力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委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 成就和“十二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引导群众把个人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全市发展的共同愿景结合起来,增强群众对美好前景的心理预期。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在法律框架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重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市领导与高校师生联系制度,市党政领导要亲自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

11、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强舆情研判和情况通报,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促进矛盾有效化解,维护党委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社会矛盾动态排查机制,村(社区)每周排查1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1次,县区每月排查1次,市每季度排查1次,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组织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基层能化解的应在基层化解,不能化解的应逐级上报,确保及时解决和有效化 9 解。坚持信访维稳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限时化解,对重点案(事)件及时交办。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建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三级平台,健全交通、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深化人民调解,加强行政调解,提升司法调解,做到各类调解组织、各种调解手段有机对接、整体联动。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对群体性的问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随访,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群众上访之前;事件发生时要严格执行公安和县区双向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关键点,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并及时上报情况。

13、深入开展“三民一促”活动。将“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干部到结对共建村和社区开展入户大走访活动,充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排查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干部走下去,情况带上来,问题解决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走村入户,宣传政策法规,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4、把群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群众工作,市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等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县区每月听取 1次汇报,重大问题随时研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做群众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好群众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群众工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15、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把党的群众工作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深刻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校、行政学院要联系群众工作实际,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和完善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干部交流、选派干部到村任职、新任领导干部担任信访专员等措施,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接受教育和锻炼,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6、大力加强基层群众工作。把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积极推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治保、调解等自治组织建设,夯实群众工作的基层基础。重视对各种合作组织、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使其成为群众工作的新生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到困难地方和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加强对基层群众工作的指导,深入研究基层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 11 时采取改进措施。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本领。

17、推动形成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优势,齐心协力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推进工作社会化,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要共同做好群众工作,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党委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信息工作做得好不好,提供的信息是否及时、真实、全面,关系到科学决策,关系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多样化,一些突发性事件、事故、案件时有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向上级组织报送信息作为一条政治纪律、一个组织原则、一项重要职责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当作检验领导干部能力和素质的重要尺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信息工作,使其成为各级领导的“耳目”和“参谋”,为各级党委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上报网络,在所属各行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采集机制,开发及时、准确、全面和有价值的信息。沙坡头区工委要在所辖乡镇和社区建立信息直报点;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要统筹做好辖区内舆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中卫日报社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在新闻记者中发展“信息员”,收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市委党校要充分利用干部培训载体,积极报送学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其他部门要积极拓展新的信息渠道,不断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增强信息反应能力。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质量是信息的生命。各级党组织报送市委的信息,一定要有决策参考价值。

(一)采编信息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及时性原则。要加强研判工作,着力提高信息预见性和时效性,杜绝迟报现象。二是全面性原则。采编报送信息时,既有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典型经验,又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做到喜忧兼报;既有局部情况,又有全局情况;既有当前情况,又有今后一定阶段或一个时期的情况,力求客观全面。

三是真实准确性原则。对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去伪存真,不得错报、误报、虚报。

(二)采编信息必须坚持“四个紧扣”、“九个必报”

“四个紧扣”:要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紧扣领导决策需求,紧扣全国、全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紧扣各地民计民生大事要事。

“九个必报”: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案件必报,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必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必报,改革发展的重要情况必报,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必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必报,带有政治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网络舆情必报,重要社情民意必报,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必报。

四、坚持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制度是做好信息工作的有效保证。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县(区)党委和部门(单位)“一把手”是本地区、本行业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涉及社会稳定、民族宗教、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卫生防疫、重大信访等紧急信息,均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市委办公室信息值班单位。向市委办公室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2小时之内。如果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社会舆情、原因分析、经验总结、对策建议等详细情况。事发2小时后向市委办公室初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或市委办公室通过互联网等载体知悉情况,但相关县(区)、部门(单位)未向市委办公室报送的,视为迟报;中央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过互联网等载体知悉情况,但市内相关单位未向市委办公室报送信息的,视为漏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与市委办信息调研科互通信息,市公安、安监、卫生、信访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深入一线掌握情况,现场先向市委办公室报告信息,随后按有关规定同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要求,专人专送。同时,紧急信息报送重点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并且每季度要报送一次职责范围内综合研判性信息。要简化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减少审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紧急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即可上报。二是落实党办约稿制度。党办约稿是上级党委和市委领导关注的重要信息。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市委办公室下达的约稿任务后,要专人负责、迅速落实、严把质量关,确保及早报送。凡迟报、漏报党办约稿的,在信息月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是健全领导干部信息调研制度。调查研究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有效办法,也是提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基本途径之一。各地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每年都要围绕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立足本职,至少确定1个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完善信息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全市党委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卫党办发(2012)48号),把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实行量化考核,按月计分通报,依据全年累计信息质量系数,年终对全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落实信息调研工作任务,长期不报送信息,信息累计质量系数在同类单位中排位靠后的单位,或因迟报漏报紧急信息、党办约稿、假日信息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提交市委考核办,按照中卫市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规定,扣除该单位相应效能目标分值,并取消当年信息调研评先资格。对区属驻卫单位的信息工作情况定期向其上级部门反馈通报。

五是建立约谈制度。凡是不落实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或不向市委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或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党办约稿的单位,由市委秘书长或分管信息工作的副秘书长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年内被约谈过2次以上(含2次)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规定处罚。

六是建立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各县(区)党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区属驻卫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同志

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信息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下步信息工作进行研判和部署。

五、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信息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信息工作,要把信息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每年要专题研究信息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将任务下达到各级干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特别是在采编报送紧急、涉密信息上,要从人员、车辆、设备、值班补助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保证信息安全。要及时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为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关心信息人员的成长,始终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稳定与活力。各单位办公室要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归口管理,集中报送。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刊物,搭建信息决策平台。市委、政府各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要指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门的,由所在部门承担非常设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要把向市委报送信息作为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来对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篇: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共庐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县委实施“两新”带动、大庐城建设、沿湖开发“三大战略”,着力打造富裕、幸福、人文、“两型”“四个庐江”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目前,庐江已进入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提升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和劳动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职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庐江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新课题。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地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经济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推动企业实现“两个普遍”为重点,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庐江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劳动竞赛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支持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主要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能减排等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支持工会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活动,大力弘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县政府每届任期内开展一次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选树和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用劳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职工。加大对困难劳模帮扶力度,帮助困难劳模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要积极创办“职工书屋”,引导职工

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激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实用型职工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考核晋级、培养深造、提职提薪等激励机制,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长提供保障。

三、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大力维护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的优势,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疏导职工情绪,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等问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健全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工会劳动关系预警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

5、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国家劳动法规的实施,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要巩固、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分

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把是否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各种政治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教育、卫生等各类事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校(院)务公开等工作。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规范和深化各类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7、重视发挥工会扶贫帮困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和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推进帮扶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同级政府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工会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和“金秋助学”活动;支持工会完善职工诉求代理、维权热线制度,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共同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8、积极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权益。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开展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把农民工工资纳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推动实现同工同酬。支持工会参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支持工会参与研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吸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落实农民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利。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9、积极推进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党委要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坚持以党建带工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和“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建会原则,坚持党工共建,齐抓共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人数较多的村(社区)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推进产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企事业改革、重组、改制中,要保证工会组织不被撤并和取消。对于阻挠组建工会和限制职工加入工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0、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县、镇、主管局工会主席按同

级副职配备,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规定,选配工会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工会意见;任免、调动工会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成长,把工会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

11、积极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保障工会会员民主权利,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按照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标准,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民营企业要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企业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五、进一步完善工会工作的领导机制

12、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县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加强对党的工运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把党的工运理论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和树立工人阶级形象的社会舆论氛围。

13、建立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工作制度。建立工会与人大内务

司法委员会、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的渠道。人大在开展涉及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政协在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视察,要吸纳同级工会参加,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条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工会代表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职工、劳动模范要占一定比例。在提名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时,应有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支持工会参与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

14、加大政府和有关方面对工会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各级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研究讨论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方针、制订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和制度时,应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及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制度,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篇:中共青岛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发布单位】中共青岛市委 【发布文号】青发〔2009〕20号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2009-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青岛政务网

中共青岛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青发〔2009〕20号)

中共青岛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9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适应了党的建设需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现结合青岛实际,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1.深刻认识我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的党内存在的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坚定理想信念、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把党的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2.明确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建设基本经验,准确把握和自觉遵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努力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上取得新进步

3.明确学习内容。强化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理念,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上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在党员干部思想上形成共识,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知识,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技能。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需要,努力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关系、现代管理、海洋经济等方面知识,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把握全局和抢抓机遇的能力。

4.打造学习的平台。运用“领导干部每月一讲”、“青岛讲坛”、“和谐与卓越”论坛、社科普及周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推进理论宣讲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庄、进企业,编写针对性、可读性、实用性强的学习辅导材料,扎实开展面向干部群众的理论普及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众化。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运用党课、网上课堂、远程教育等平台,切实搞好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利用各类高校和社会培训资源,对党员干部进行个性化培训。深入实施党员干部科学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知识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5.改进学习方法。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特别是围绕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重大任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行互动交流、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拓展体验、自主选学等现代教学培训方式,不断激发干部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成效。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健全学习机制。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广大党员主动学的机制,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向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作一次学习辅导报告。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区(市)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切实把加强学习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坚持实践标准和群众满意标准,探索学习成果向现实决策转化的有效途径,形成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更好地服务实践、服务群众。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健全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制度,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增强各级党组织生机活力上实现新突破

7.改革和完善党组织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并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着力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8.尊重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认真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党务信息发布和党委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完善党内事务和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公开评议反馈等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前提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

9.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具体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0.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健全候选人提名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改进选举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意见,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保障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上实现新提高

1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科学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测评要素和指标体系,注重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依据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改进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的政绩观。

12.创新干部选任方式。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选拔任用镇(街道)党政正职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选拔任用办法产生;选拔任用区(市)直部门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也要逐步按照这一办法产生。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把得票情况同以往推荐测评情况、平时了解情况、考核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等结合起来分析比较,增强科学性、真实性,不简单以票取人。丰富民主推荐形式,探索实行二次推荐、差额推荐办法。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延伸到上一个工作单位考察,增强考察准确性。加大公开选拔力度,增加公开考选干部数量。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提高选拔质量。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媒体公示拟提拔人选,适时通报领导班子调整和重要干部任免情况。

13.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重大问题研究。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按照政治上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着力抓好区(市)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配好企业领导人员,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市直企业领导职数设置、最高任职年龄等规定。

14.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对党政领导后备干部适时进行集中调整。按照“优先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方、复杂环境、关键岗位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健全完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新考录的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区(市)以下基层单位,市级机关新进人员主要从基层公务员中考录,大力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拓宽党政干部来源,选拔区(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优秀干部充实到市级机关。建立健全与后备干部工作相衔接的选调生选拔、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

15.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建立区(市)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防止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发生。强化举报受理工作,坚持和完善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16.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深化干部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研究制定青岛市干部交流实施办法,促进干部跨部门(单位)、跨系统、跨区域交流,重点抓好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工作。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治懒治庸工作,着力破除部分干部懒、庸、散等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关怀机制,鼓励和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17.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整合各种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帮扶困难离退休干部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优良传统、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五、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在建设高层次高素质人才队伍上迈出新步伐

18.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落实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人才资源情况调查,编制青岛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人才资本优先投入、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等措施,建设统一开放、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人才资源市场,增强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活力。积极探索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培养、吸引、使用、服务人才的新模式。实施创新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专业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9.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及配套文件,促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来青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实施“青岛市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计划”,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力争用3―5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海外创新创业人才。规划建设一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开展评选优秀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活动。

20.加快形成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吸引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落户青岛。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好青岛高级专家协会作用,以驻青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席会议为平台,以“院士专家区市行”活动为载体,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双向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人才工作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营造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社会氛围。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上达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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