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1号文库 > 详情页

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推荐6篇)

2022-10-31 14:03:1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推荐6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推荐6篇)》。

第一篇:浅谈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王文太,142团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832029)

摘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人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要保证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控制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则是保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本文通过一四二团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希望能为大家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产地检疫 存在的问题 建议

产地检疫就是人工饲养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检疫后才能运输和上市,这种检疫即为产地检疫,即到场到户到指定产地的检疫。这里所说的动物是指准备出售或者调运的动物。饲养地是指饲养动物的场地。开展产地检疫可以把动物疫情消灭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防疫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动物免疫工作的督查,更是动物疫病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的前提,也能及时了解当地畜牧业生产水平的市场信息。为农牧部门在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制订有关政策过程中提供依据。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商品流通日益频繁,动物疫病的传播对畜牧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产地检疫显得更为重要。本文就我团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养殖片区大,开展产地检疫难度大

受我国传统养殖业的影响,团场职工分散养殖还普遍存在,且畜禽养殖比例大,饲养管理粗放,成为连队主要的养殖方式。现本团养殖户可达300多户,居住分散,连与连之间相隔距离较大,由于工作成本高,官方兽医有限,到现场检疫不能完全实现,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2养殖户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足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第十条规定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在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虽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广播、横幅、LED、发放传单等形式,把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宣传到千家万户。但一部分养殖户还是不了解或不懂得动物防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认识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养殖户认为畜禽健康无病,不必检疫。因此,相当部分的养殖户不配合产地检疫工作,不主动报检阻碍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3技术储备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检疫部门检疫设备陈旧落后,都以“一个听诊器、一支体温计、两只眼”的感官检查,缺乏科学的执法依据,使检疫执法工作失去了科学性和严肃性。

1.4操作过程存在的问题

技术操作程序不到位,判断位点不全面,判断依据存在单一性;借助养殖环境的判断能力差,还没有完全做到现场检疫。全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还没有真正和畜禽标识可追溯制度接轨,造成畜禽标识重复使用率高等,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共卫生安全的维护。

1.5部门配合不协调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把好产地检疫关。食药监局把住交易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地检疫查证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把住调运、运输前的产地检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其它部门都认为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致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孤军作战,力量薄弱,导致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力。

1.6执法不严谨不规范

动物产地检疫目的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然而部分工作人员对 “六条禁令”责任吃不透,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还有的只顾简单罚款,依法处理程序不到位,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检疫处理等,以致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特别是在八师)时有发生。

1.7动物卫生监督评价体系不健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占了在基层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工作的70%,可是年终考核时只占了考核分的30%不到。

1.8检疫不收费后出现的问题

1.8.1加大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量。由于检疫不收费主动报检的人数增加极大的增加了产地检疫出证的工作量。

1.8.2加大了官方兽医的责任。由于报检率增加,养殖分散,官方兽医工作量大不能及时到场检疫,有可能出现隔山开证和病死畜出证的现象。

1.8.3开具废票增加,重复出证和一头牲畜多次出证。有些养殖户开了检疫证可是由于价格没谈拢或到达地点变更造成了检疫证的浪费。

1.8.4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由于检疫不收费可能会出现该出的检疫证不出,不该出的检疫证收取费用乱出。2.实施好产地检疫的几点建议

2.1发展规模养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户)是今后发展畜牧生产的主导方向。在农村逐步引导动物散养户,进行规模化生产,不但有利于检疫员随时掌握饲养动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同时也增加农民养殖的收入。产地检疫员要建立健全各场(户)的饲养管理档案、免疫档案、死亡出售纪录档案,随时掌握动物的出栏情况,严格按《动物免疫标识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2.2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根据需要,每个连配备1名,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动物产地协检员,并对他们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本连队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团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并全面实施动物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形成二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并把协检员的通讯方式进行公布。协检员接到报检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疫,经临床检查健康、免疫卡在有效期内、畜禽标识佩戴齐全,方可填写检疫申报单。承运人持检疫申报单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团党委要把产地检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运输、调节环节的动物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食药监局要对进入交易、流通环节的动物查证验物;屠宰场要对入场的动物把好入场关。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和检疫标识不全的动物由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未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和隔离观察。健康合格的动物方可运输、调运、交易和屠宰,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坚决实行“防检结合”制度,把好产地检疫关。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免疫标识及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没有耳标的家畜不准上市交易,不准屠宰,不准运输,这样才能使产地检疫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2.4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团的检疫手段较落后,为改善检疫工作条件,加强基层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配齐配全检疫必须的通讯设施、动物疾病速测仪器等检疫设备,改变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手段落后的局面,充分发挥其主体功能,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全面实施。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在于抓源头,因此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畜禽产品安全各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只有强化检疫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饲养质量和检疫水平,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全团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促进畜禽养殖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二篇: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酉阳县医疗司法鉴定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

酉阳自治县法医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3年,现有人员5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 次会议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县法医司法鉴定所按照•决定‣要求正式改制,于2005年10月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更名为“重庆市酉阳司法鉴定所”,注册资金30万元,机构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从2005年至今,共办理鉴定案件620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620件,采信620件,采信率达100%,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我县司法鉴定工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各部门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识不一致使•决定‣贯彻不到位。我国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外,还存在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在前述鉴定机构中既有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年审的鉴定机构,也有未经年审而不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尽管•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根据侦察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该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令当事人无法识别,给申请鉴定带来极大困难。

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给司法鉴定管理增加了难度。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对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影响明显。在司法鉴定管理管理实践中,由于缺乏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规执业行为只能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处理,难以达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的效果。

三是鉴定人队伍后备力量严重匮乏,影响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我县司法鉴定机构现有人员4人,最年轻的鉴定人都已经40多岁,真正挑大梁的鉴定人都是从政法执法部门退休的老法医,他们虽然在工作作风和案件鉴定质量上都无可挑剔,但毕竟年龄太大,难免力不从心,而近几年没有新鲜血液补充,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鉴定人的门槛设臵较高,需要法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因为我县经济发展较慢,收入较低,不能吸引人才。

四是司法鉴定基础设施较差,仪器落后。•决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在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2006年9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臵标准‣。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采用国际标准评审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条件,需要大量的投入,从准备、申报到评审,一般需要经过8个月到2年的时间。据了解,重庆市除主城区的鉴定机构外,其他区县的鉴定机构(包括我县在内)都无法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大多鉴定机构办公室无非是两张办公桌,一台电脑,2 一个观片器、听诊器、打点锤等,与司法部仪器设备基本配臵标准的要求相去甚远。

五是鉴定人出庭率不高,影响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鉴定人出庭制度的确立,用庭审程序解决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意见的疑虑和法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但从我县实践来看,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率还不理想。据了解,从2005年•决定‣实施开始至今,鉴定人出庭数仅有1次,鉴定人出庭率不高主要原因是法官不熟悉鉴定技术,对鉴定意见存在依赖原来法医审核意见心理,不善于运用法庭质证程序采信鉴定意见。

二、几点建议

(一)、部门联动,加强协调。一是政法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政法部门要站在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贯彻•决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共同推进这项改革。二是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等鉴定使用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反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法院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将司法鉴定工作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有效地做好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对•决定‣和两•办法‣进行认真学习、领会、正确把握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决 3 定‣的良好氛围,让•决定‣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深入群众。

(三)、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为鉴定事业提供人才支持。一是需要更多的职业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的医师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发挥其技术专长;二是促使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其积极性,使他们一心一意投入到司法鉴定工作中,以更优质的服务取得社会的认可;三是要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司法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科学实证活动,鉴定人业务素质决定了鉴定质量,也决定鉴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强对鉴定人教育培训;四是要加强鉴定机构负责人管理。鉴定机构负责人承担着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职责和对外业务工作,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鉴定机构发展和社会形象。为此,要把对鉴定机构负责人管理作为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的工作重心。

(四)、加强监管,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一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好准入关。建立可供公开查询的鉴定机构资质等级和鉴定人诚信档案,树立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重视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加强对鉴定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三是成立司法鉴定专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自律,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鉴定技术上的强势作用,对鉴定专业性问题进行研究,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杜绝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技术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篇: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XXX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儿童占我国14亿人口的2/3,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妇女不仅是国家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承担了繁衍后代的使命和保障家庭健康的社会责任。我国的妇幼卫生工作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资料显示,两项重要的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孕产妇死亡率为1500人/10万人,婴儿死亡率为200‰,到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6.1人/10万人,婴儿死亡率为12.1‰。妇女儿童的健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中所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担负着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的重要使命,妇幼保健机构的特殊职能和特殊使命决定了妇幼保健机构是不可缺少的,也是其他卫生机构无法替代的。

我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围绕“一法两纲”,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 了一些成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一、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卫技人员及编制严重不足,出现青黄不接、断层现象,队伍极不稳定

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规定,区妇幼保健院至少需配编制124人。区妇幼保健院目前在编在岗只有29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既不符合执业要求,也不能适应我区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的需要。十多年来,由于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工作调离及自然减少(调离、退休),又没有毕业生分配补充,出现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为满足工作需要,只有逐年向外招聘人员,产科、妇保科、儿保科等几大主要科室外聘人员占三分之二,由于编制和待遇原因,一批批外聘人员一旦在院工作娴熟后则跳槽,迫使医院另招新人,造成卫生技术人员特不稳定,影响整体技术水平。特别是产科医生的技术要求很高,面临的是两条以上的生命,目前产科至少需配备6名产科住院医师、2名产科急诊医师及2名麻醉科医师,而现在产科只有4名住院医师,麻醉科1名聘用医师(且资质不符)。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和队伍的极不稳定,是医疗安全的重要隐患,严重影响我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二)业务用房不足,布局不合理

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始建于 1988年,建筑面积1071平米,预制板楼面,现已破旧不堪,墙体砖逐渐风化,墙面多处开裂,楼面多处漏水。目前我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面积处于全省第109位(全省112所妇幼保健机构),上栗县、芦溪县、莲花县妇幼保健院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湘东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正在进行之中。

《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赣卫办发[2008]1号)及《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二级)》(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要求,县区级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至少需800平方米,临床至少需2250平方米(设50张床位,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我院至少需要业务用房面积共3050平方米,而我院现有业务用房面积比规定少近2000平方米。《评审标准》中规定县区级保健机构要设臵30多个科室,科室不能并用办公室。而目前本院30多个科室仅有7间办公室,多个科室挤拼在一间办公室。

业务用房不足,布局不合理,是造成医院感染的高风险因素;业务用房面不足,影响业务工作的拓展;医院狭小、房屋破旧,不能给妇女儿童带来舒适的就医环境。业务用房屋面积小,不能满足现代妇幼保健工作的需要。

(三)经济状况不容乐观

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工作属于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规定,保健人员应全额拔款,而目前财政对在编职工只拔付85%的工资。十多年 来,退休10多人,调走3人,从未增编增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上级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妇幼保健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为完成各项工作,向外招聘职工30多个,工资、福利待遇全部靠自己单位解决,每年约需80多万元,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因而经济压力相当大。

区妇幼保健院地处市中心,市内有多家市级医院、厂矿医院、民营医院,因而我院的妇幼临床服务所占医疗市场的份额较少,收入不大,目前微薄的临床收入全用于支付在编职工工资拨款不足部分及聘用职工工资福利,如果临床业务减少或无,将面临工作不能正常运转的局面。再是产科是医疗风险中最高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面临着经济困境。

(四)在认识上对妇幼保健工作存在偏差。

有些部门、有些领导认为妇幼保健机构是挣钱的单位,不知妇幼保健机构属非营利性公共卫生单位,也不知道妇幼保健机构的实际情况,致使妇幼保健工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五)村级妇幼保健网底不全

村级保健网面临网破人散的局面,村级保健员一直以来报酬很低甚至无报酬,无任何福利保障,几乎没有人愿意担负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也难以发挥她们的积极性,致使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可能出现高危孕妇落网而监测不到位,发生严重危害情况。大部分村级保健员是原先的“接生婆”,年龄结构老化,“接生婆”一旦“退休”,将无人顶替,村卫生所大多为男医生,对孕产妇 的检查不方便,难以承担村保健员职责,村保健员将出现空白。再是目前社区大多没有具妇保健专业技术的保健员,致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

二、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争取政府重视。

妇幼保健工作同其它公共卫生工作一样,服务于公众基本健康,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政府重视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中。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多向相关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力度,取得广大民众的认知,懂得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性。

(二)加大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共卫生单位,应在政府保障机制下,以促进妇幼保健更好地发展,以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服务于民生,而不以创收为目的,不能以创收来维持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增强对妇幼保健的投入,确保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建设经费等到位,解决后顾之忧,顺应卫生战略的转移,对妇幼保健实行政策性倾斜,将区妇幼保健院的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发展规划,以更好地发展我区的妇幼保健事业。

(三)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稳定高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母婴安全、妇幼保健离不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妇幼保 健专业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政府医改方案要求“到2011年,按照卫生能力建设标准,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比例达到合理配臵”、《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赣卫办发【2008】1号)及《江西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意见》(赣编发【1986】第172号)、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等规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1:10000人口配备,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实行退一补一。有计划地以不同方式将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区妇幼保健院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将现外聘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逐步的解决他们的编制和待遇。完善用人机制,发挥人才潜能,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四)合理决策,整合资源,建立一所标准化区级妇幼保健院。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赣卫办发【2008】1号)要求,争取在“十二〃五”规划内建设一所标准化区级妇幼保健院,打造一流的服务,树立形象服务,为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的舒适的保健、就医服务环境。

(五)加强妇幼保健网底建设。政府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镇街、村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网底保健队伍。逐步改革由村级卫生所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村卫生所配备妇幼保健人员;或村卫生所无女医务人员的暂由素质较高的村妇女主任担任或由镇、村推荐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到区妇幼保健院进修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建立保障制度,参照其他省市做法,适当提高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待遇以稳定村级保健员队伍,按人均0.6元标准作为妇幼工作经费,实行责、权、利有机结合,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工作认真负责,实行退休基础养老保险制。

妇幼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提高妇幼卫生水平、促进妇幼健康,对于推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延长人类平均寿命、提高人口整体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一定要锐意进取,打造一流的妇幼保健服务,满足百姓妇幼保健方面的需要。

三、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紧张,还缺少一些医疗设备,不能更好的满足妇女儿童的医疗需要。

二是卫生技术人员不稳定,人才匮乏。

三是妇幼卫生方面有待各级政府重视,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房屋、设施、人员等方面得到支持,以利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

四是村级保健网络有待加强,政府统筹村级保健员待遇。

第四篇: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协临沧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169号提案)

作者:杨宝凤来源:临沧市政协提案委点击数:31更新时间:2009-11-18

案由: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粮食安全关系到闽省与稳定。近几年来,国家十分关注“三农”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逐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粮食作为农业的主要产品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惠民政策的引导下,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粮食产量稳中有升,为确保国家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粮食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粮食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粮农收入过低,制约种粮积极性,影响粮食安全。

粮食是一项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较差的产品,与种其他经济作物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农民响应国家的号召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就必须多种粮食,少种经济作物,而多种粮食就意味着要牺牲种粮农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部分利益。同时我县的粮食产量目前还没有摆脱“靠天收”的局面,粮农收入受气候和市场因素制约很不稳定,直接制约粮农收入,影响粮农种粮积极性。

(二)耕地数量逐渐减少,影响粮食安全。

耕地是发展粮食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近年来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开垦后备资源有限,导致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是农民提高经济收入的一条新途径,很多农民耕地改种经济作物,挖塘养鱼,发展畜禽养殖。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但是粮食生产面积严重减少,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生产、农民增收之间成为新的矛盾,同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逐年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者,受环境、土质等多方面的影响,能开垦为耕地的荒地极为有限,开垦的耕地受土质环境的影响,很难达到被占耕地的同等质量。

(三)地方财政粮食政策性亏损补贴包袱重,影响粮食安全。

粮食企业实行改革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实行了粮食政策性亏损财务挂帐停息。按照要求,政策性亏损挂帐本金暂时不要求偿还,只支付利息,只能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利息,还有大部分由当地政府筹资解决。这些负担严重制约了粮食企业的发展,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粮食安全。

(四)粮食储备设施老化,没有专门的粮食检验室,检测手段落后,影响安

全。

粮食储备仓大都建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多年来,由于受连续多次的粮食体制改革的影响,没有新建、扩建和维修粮仓,大量的储备粮仓库因维修资金不足,仓库设施老化,上漏下潮,墙身裂缝、倾斜、门窗损坏严重。民间所用粮仓也都是普通民房,很难保证粮食的安全。同时,没有专门的粮食检验室,粮食质量监督检验设备老化,检测经费不足,无法对粮食品质进行检测,严重影响粮食安全。

二、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对耕地要合理开发利用,既要切实保护耕地,反对乱占滥用耕地,也要反对通过毁林开荒等不适当的手段扩大耕地。为确保粮食安全,必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政府必须要有强硬的手段来进行调控,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自觉执行土地占用规划,对已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严格加以保护,不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为非农用地。要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城镇建设更多地占用非耕地资源。要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入手,合理控制土地征用规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2、建立寻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倾斜机制。

应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改善粮食主产区的生产条件、仓储条件和运输条件,使粮食主产区在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是还应鼓励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产、销对口协作与支持,千方百计保护和调动粮食主产区政府、部门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出台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的差价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3、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推动主产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上下联动力度。实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切实改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目前涉农资金范围较广,种类较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客观上增加了资金整合工作难度,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对各类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进行清理归类,该保留的保留,该合并的合并,资金性质相近的切实实行整合使用。

4、建立完善粮食储备机制,提高检测水平。

要充分发挥好储备粮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粮食供求市场波动情况合理确定储备粮储备规模。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提高储备粮食的利用效率,发挥好储备粮的市场调控作用。要针对粮食储备粮旧库年久失修,“带病”运行、检测手段落后的实际,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

备粮库修建资金投入力度,减轻旧粮库改造方面的资金压力。更新粮食检测设备,建一个专门的粮食质检室,建立一支专业的检测队伍,提高检测水平,确保粮食品质。

5、积极消化处理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包袱。

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历史包袱沉重,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大,已成为影响地方财政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也制约着当地的粮食生产。

第五篇:浅议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管理是林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和管理木材的加工、利用、运输、采伐,保护森林资源等,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率越来越高,然而当前的林业建设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出现大量的乱砍滥伐现象,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针对当前的现状,应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我国林业发展,为保护森林资源奠定基础。本文针对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对策建议,提高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为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林政管理监督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对林木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加,林业建设的进程跟不上社会发展需求,导致林业资源供不应求,严重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当前的发展形势对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不断建设和完善林政管理监督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但当前的林政管理监督工作中,缺少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林政管理监督的实效性。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当前的林政管理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导致林业管理水平降低。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制定科学的造林规划,森林资源的林龄结构不合理,未成材的树木偏多,可以开发和利用的树木较少,林业整体发展比较缓慢。加之林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一些林木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大量乱砍滥伐、私自占用林地等,导致林业市场一片混乱。

(三)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林业管理不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对林政管理的认知程度较低,在林业建设、检测和规划的过程中,没有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导致林业行政管理的工作质量下降,工作效率极低。此外,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很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中,并没有为林业建设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制约了林业建设的发展。

(四)林业队伍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

当前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林业建设发展需求,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法治林

林业行政管理必须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开展各项工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治林的发展方针。同时,林政管理部门需大力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性,通过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制意识,积极呼吁群众保护森林资源。

(二)严格打击乱砍滥伐现象

首先,林政管理部门需加强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要宣传《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等,加强从事林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促使林木行业有序发展,针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等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需加强林业管理力度,特别是采伐限额管理,制定严格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同时要重视林地林权管理,为避免林地逆转和流失,必须要对多占乱占、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再次,要积极宣传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科学地控制其种群数量,掌握野生动植物的分布情况,防治森林病虫害,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最后,林政管理部门需建设护林队伍,做好森林巡护工作,在巡护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给上级部门,杜绝一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构建完善的林业政策体系

1.建立林业产权制度

针对林权所有者的林地林木流转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实行依法保护,如果林地的权属十分明确,当地政府需对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并赋予林权证相应的法律效力。对于有争议或者权属不清的林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尽快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颁发林权证,使“两山”责任制更加完善、稳定。

2.建立林业采伐政策

商业性采伐时,不能采伐生态公益林;严格按照相关报批手续进行更新采伐和抚育间伐。

3.制定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要合理地规划商品林和公益林,形成科学的比例,并针对两类森林资源制定出管理方案。在公益林的管理过程中,要将其纳入公益事业的范畴,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公益林中包括农民自留和集体森林资源,因此需要给出一定的补偿。此外应探索更多获取公益林的途径,不断扩充我国的森林资源。

(四)建立林业行政管理体系

1.由政府组织领导林政管理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林业已经实现了转型,从传统林业重经济发展转向为生态环境建设,林政管理也开始重点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造林绿化等,提升了林业建设的公益性,因此,保护生态环境不只是林业部门的事,政府应积极参与进来,为林业建设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发展林业建设,呼吁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从而快速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为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奉献出力量。

2.保持林政管理体系的稳定性

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最短要几年时间才能成材。林木属于可再生资源,社会生产和生活也都离不开林业资源,所以,造林规划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这样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制定林业相关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采用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提高其管理力度,保持林政管理体系的稳定性,从而有效开展林业建设工作,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五)完善林业部门的职能

针对当前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的情况,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改善生态环境、植树造林。其次是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主要的工作内容有: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止乱侵强占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第三,需制定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林业相关政策和制度,以此来维护林业生产的有序性。第四,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林业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采用“走出去”的发展方针,积极与国际交流合作,扩宽我国林业建设的管理和发展思路,全面提高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

推荐专题: 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