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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抓落实
强化监管抓规范
——庆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庆阳市农经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规范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规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级腐败。全市在乡(镇)一级全部建立了农财管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代理会计专人记账,村报帐员按规定于每月月底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了资产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对村上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档案,乡(镇)随时掌握村级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动态信息,经营收入所得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从而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绝大部分乡(镇)农财管理中心对村上的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未登记上账的收入,及时督促存入管理中心专户。
1 三是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和应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行财务公开,村民可以随时查阅村级账目,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权,可以对不合理或情况不明的开支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集体“三资”管理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县、乡干部考核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之中,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在会议中强调集体“三资”管理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人大、政协多次提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提案和建议;纪检、监察、农牧、财政等部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贯彻上级精神。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轨道。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下,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抓促落实。今年,省政府办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联系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庆政办发
2 „2013‟129号),对全市下一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成为推动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设,促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 制度是行为的准则。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办法》等12个规章制度,规定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台账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制度,近年根据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村报账员、村主任、支书、乡镇代理会计和乡镇领导干部等列为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实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推行委托代理,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
我市自2003年全面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以来,全市按照“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了以村组会计业务“委托代理、四权不变、规范核算、强化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新机制。目前,全市116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委托代理,西峰区城郊村已代理到组一级。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单纯的财务委托代理已不能满足村集体和农民的需求。为此,我市从2012年开始着力推进农村财务委托代
3 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转变,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纳入代理范围,争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我们在县、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市除环县外的7县(区)的33个乡镇纳入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庆城县的乡镇全部纳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西街办投资近30万元建立了自己的监管平台,将村民小组的财务也纳入网络监管平台监管,董志镇建立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村民可以通过“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实时查询村级“三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四、认真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从2011年开始,我市深入细致地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市上专门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农牧局、财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庆市纪委发„2011‟90号),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登记造册,比较全面的摸清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经营和监督情况,明晰了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经过近10个月的扎实工作,至2012年6底全市8县(区)的116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9107个村民小组全部完成了“三资”清理工作,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金31518.04万元,集体资产124273.89万元,集体资源2955.06万亩。为保存好清产核资成果,我们从落
4 实制度入手,注重“三资”清查资料的归卷整理,实行一村一卷。各乡(镇)统一设臵了《资产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村为单位设立“四账两簿”(“四账”是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簿”是《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了“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回访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审计人员专业化、审计工作经常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整改多元化”的审计格局和农村审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审计安排,我们坚持做到村级财务审计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市监察局、农牧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审计效果,我们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县区重点审计、市级抽查审计的方式,强化对审计的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水平,2012年我们举办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班,邀请省经管总站雷站长讲授集体财务审计知识。2012年,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开展交叉审计,共抽查审计32个行政村,审计资金5376.34万元,5 查出不合理支出24.2万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农经机构审计行政村149个,审计金额6437.84万元,纠正违规行为12起,违纪资金169.7万元,处理违纪违规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坚持分级培训,提高农村会计素质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县(区)几乎每年都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讲解财会、财经法规及农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近年累计培训乡镇代理会计、农村审计师、村报账员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村审计师资格进行了清理核查,申请省经管总站注销了已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审计师资格证,准备下半年在全市举办审计师资格培训班,为全市培养一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师。我们还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省经管总站组织的各类“三资”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农经业务骨干,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
虽然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逐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6 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实现县、乡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全市乡镇农经机构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下,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三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制定网络监管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5年内全部进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四是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力度。争取在各县(区)成立县级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加强审计培训,改进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重点围绕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开展经常化财务审计,特别强化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社会捐赠物资
7 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
五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在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一项新型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而各镇办缺少相互交流的平台,难以在工作中取长补短;
(二)在统一收据管理方面,农经收据不再印发,财政统一收据不允许使用,造成了农村收入无“收据”可用的尴尬局面,也弱化了收入管理,为部分收入不入账埋下了隐患;
(三)村级支出单据不规范,白条较多,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投资力度的加大,农村建设项目较多,资金支出额度大,但使用的支出单据大多都不规范,而镇“三资”管理中心又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
(四)“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级报账员以及农村基层负责人的素质与“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不小的差距;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四)切实保证“三资”中心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努力提高“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组级报账员的业务技能;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七)要求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有硬性规定,防止个别村以各种理由不设立村委监督委员会,同时,研究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方式、工作职责、违规处理等各个方面做出详尽而明确的规定。XX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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