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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2022-10-18 2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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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房地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河北8888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 2

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10

第四章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3

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 14

第六章 工程监理制度 „„„„„„„„„17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21

第八章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签*管理„ 21

第九章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25

第十章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31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实现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目标,提高工程管理的制

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保*产品质量,确保建设目标实现,达到企业与员

工、客户、社会共赢。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河北祈福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

三、原则

公司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要

求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规范化行为;实行

奖罚制度。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

一、基本规定

2。1。1施工单位

2。1。1。1提交及相关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2。1。1。2在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督下对必要检测的材料设备进行送检。

2。1。1。3在其相应资质条件下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并按照程序向监理公司

报验,合格后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

2。1。1。4负责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按相关程序报验。

2。1。1。5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公司、项目工程部,并上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处理质量事故。

2。1。1。6工程竣工后,填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1。2监理公司

2。1。2。1审核分包商上报的资质及质量保*资料,并签署意见。

2。1。2。2对施工中必要复检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见*取样、送检。

2。1。2。3采取质量巡检、旁站监理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1。2。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1。2。5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1。2。6定期形成工程质量报告上报工程部。

2。1。2。7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后,协助分包商及时处理,审核,并在质量处理后形成。

2。1。2。8收到分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总体质量报告。

2。1。3工程部

2。1。3。1依据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2。1。3。2审批施工单位的设计方案,审核重大技术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报告。

2。1。3。3负责对监理公司的工作及服务质量行为的*。

2。1。3。4参与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2。1。3。5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记录,并报送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及质监部。

2。1。3。6审核,事故处理后审核监理公司上报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工程副总经理;

2。1。4质监部

2。1。4。1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4。2参与审核重大技术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1。4。3每月定期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巡检,组织质量联查,编制质量报告。

2。1。4。4根据质量检查情况对工程部的项目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1。4。5参与功能*主要材料、设备验收,并进行监督检查。

2。1。5总工办

2。1。5。1审批重大技术方案。

2。1。5。2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协助*部门处理质量事故。

2。1。6预算部、经营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作为工程建设配合支持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同工作。

2。1。7公司实施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部、质监部、技术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2。2。1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监督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2。2 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2。2。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体系落实到位。

2。2。4 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2。2。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2。2。6 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的不予确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2。2。7经审批认可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方案的大的原则*的调整和修改。因方案的擅自修改和调整造成严重的质量隐患和事故、安全隐患和事故、严重的工期延误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2。2。8工程部应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或分析会,并根据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研究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一)事先控制

2。3。1。1 设计图纸送交后由工程部组织技术部、质监部、设计单位主设人员、监理公司项目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涉及到的所有问题要按*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纪要中要明确记录会审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人姓名、职务、提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图纸会审纪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技术负责人签字,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是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严禁在会审纪要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3。1。2 工程部核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和质量管理体系。

2。3。1。3 工程部审查试验室的资质。

2。3。1。4 工程部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

2。3。1。5 工程部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3。1。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前编制,报监理公司总监和

*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由工程部经理和*工程师核准后方可实施。

2。3。1。7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审批,建设单位*工程师确认,工程经理批准。

2。3。1。8 施工单位要将季节*的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等)提前编制,报项目监理公司审批,工程部确认。

2。3。1。9 进场物资、材料要严格执行现场见*取样和送检制度。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3。2。1 工程部*工程师要进行跟班巡视检查。

2。3。2。2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计划*、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工程部*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重点地进行巡视。

2。3。2。3 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2。3。2。4 监理公司要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设置旁站监理控制点并进行旁站。

2。3。2。5 工程部*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对潜在质量隐患和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监督整改,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依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2。3。2。6 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改正,由监理公司监督实施, 施工单位要将整改结果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工程部*工程师确认。

2。3。2。7 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单位要予以撤换。

(三)监理旁站措施

2。3。3。1实行施工监理交*。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

旁站方案,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旁站部位,施工单位在该部位施工前24小时内通知监理人员到场。

2。3。3。2旁站监理在总监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3。3。3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执行情况。

2。3。3。4监理公司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监理旁站原始资料。

2。3。3。5监理公司及时处理监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凡监理旁站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3。3。6监理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3。3。7应实施监理旁站的部位,监理公司没有实施监理旁站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部一经发现,对监理公司采取必要经济处罚。旁站监理记录作为监理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竣工后存档备查。

(四)隐蔽工程验收

2。3。4。1隐蔽工程隐蔽前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隐蔽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工程师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涉及到旧城改造的项目,同时要有村民代表参与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四方签字。

2。3。4。2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报送监理公司。

2。3。4。3监理工程师对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工

程部*工程师进行确认。

2。3。4。4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要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进行确认。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2。3。4。5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建设单位工程部*工程师进行确认后。监理公司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五)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2。3。5。1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并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3。5。2能够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出现质量事故一次处罚金2000-20000元,并重新进行验收。

2。3。5。3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时总监要签发,由建设单位技术部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进行验收。并处罚金20000-50000元。

2。3。5。4监理公司要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并报工程部存档。

(六)工程质量验收

2。3。6。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层次进行验收。

2。3。6。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2。3。6。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工程部、质监部等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参加;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必须参加。

2。3。6。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向监理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预验收。

2。3。6。5总监首先组织项目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同时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预验收。 验收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要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对工程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2。3。6。6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监理工程师监督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2。3。6。7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工程经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3。6。8单位工程[四方验收"完毕后,工程部通知开发部邀请地方*有关部门(规划、人防、消防、墙改节能、环保、避雷等)进行单项验收工作。

2。3。6。9各单项验收通过后,各参建单位配合地方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综合验收工作。

2。3。6。10备案验收完成后工程项目移交物业公司,工程部配合物业进行交房工作。

2。3。6。11对交房中业主提出的问题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四、质量监督制度

2。4。1质监部每月下旬组织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视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检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等),检查结果现场公布,施行奖头罚尾。检查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2。4。2 质监部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两次)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施工环节、重要工序以及安全关注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严重程度,将对相关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进行处罚。

2。4。3质监部对工程部日常项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相关人员配合质监部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部限时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质监部将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告、书面通知、处罚意见。 注:书面通知报总工、主管生产副总;处罚意见报总工、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一、基本规定

3。1。1 工程部是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对工程进度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领导者,对工程部的行为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3。1。2 监理公司受我公司的委托,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

3。1。3 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等形式。网络图进度计划应充分表明项目中各工作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关系,并能明确地反映出进度计划中的主要矛盾,找出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使其满足工程进度控制工作的要求。

3。1。4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需求

量计划及资金支出预测计划,同时编制进度控制措施计划,为进度计划的实现提供物资、技术保障。

3。1。5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1。6 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非特属原因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延期竣工。

二、进度控制

3。2。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及施工合同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计划。

3。2。2 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报送监理公司及工程部审批,经总监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同意,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3。2。3 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报送项目监理公司及工程部审批,经总监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3。2。4 分包工程(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必须报送项目监理公司及工程部审批,经总监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报批前必须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最终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2。5 分包方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控制范畴。

3。2。6 工程部应采取周、月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并对施工作业完成情况做出记录。

3。2。7 工程部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检查后,应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描述,就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计划调整意见,并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

3。2。8 经公司审批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因其它特殊情况需修改时,工程部应将修改后的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2。9 工程部应加强项目关键计划的管控,及时跟踪实施过程的信息,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有效控制中,从而达到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3。2。10 年度和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均属控制*计划,是确定并控制项目施工总进度的重要节点目标。由工程部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施工顺序,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均衡施工原则,编制各季度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月、周计划是实施*的作业计划,由工程部提出计划目标和作业项目,通过项目例会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共同确定,上报公司备案。

3。2。11 工程部在计划的实施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影响时,项目经理必须做到快速决策、制定措施及时落实。

3。2。12 工程部、监理公司、各(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对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等作出详尽记录。

3。2。13 在进度控制中,应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的实现,当发现资源供应出现中断、供应数量不足或供应时间不能满足要求时或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工程部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3。2。14 工程部应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对于月进度计划滞后两天以上的施工单位要进行1000-5000的罚款,并在下一个进度月内将滞后的工期进行有效地控制,

对于月计划工期滞后三天以上的要进行合同约定的罚则执行。

3。2。15 工程部随时掌握项目施工动态的变化,落实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阶段目标管理,做好诊断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相关事宜。

3。2。16 工程部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加强与*和社会各方面的协调,积极协调各方面的进度关系。

3。2。17 主管副总经理对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工程部计划工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协助工程部解决在履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

3。2。18 施工任务完成后,工程部应对实际进度与项目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向公司提报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四章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0。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在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4。0。2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书面规划,划出施工占用场地和备件到货后占用区域,并呈报工程部批准,此项未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4。0。3开工前必须对准备施工的场地按照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围护,要求整齐、美观,施工场地与非施工场地要有明确的界限,此项未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4。0。4工程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书,研究解决安全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4。0。5工程部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各单位落实安全保*体系及安全负责人。 4。0。6工程部核查施工单位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质

*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方可进场施工。

4。0。7施工协议或合同中必须列出安全方面的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接受建设单位安全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4。0。8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要求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4。0。9在施工中被破坏的环境,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修复,经公司工程部、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4。0。10施工单位开挖基础或其它*施工时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及时外运,在施工现场停留时间不允许超过48小时,此项未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4。0。11垃圾外运至指定垃圾点,如不按照规定执行,发生一切严重后果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发现一次则处罚责任单位1万元,如发生两次以上此类事情,处罚责任单位5万元,并清退出场。

4。0。12散装物资运输加遮挡物,严禁漏料洒料,车况保持良好,严禁漏油,此项未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0。13现场物料堆放要求堆放整齐、有序,备品、备件堆放要有标志牌,写明物料名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此项未执行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4。0。1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此项未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0。15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经监督部门发现后,工程部要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完毕,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0。16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施工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工程部、监理公司

报告。若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罚款。

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

5。0。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5。0。2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后按照建设单位统一要求,做出施工现场整体平面布置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违者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

5。0。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报批,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批准后进行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技术方案及措施,若需变更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变更施工。

5。0。4施工单位现场敷设的电线、电路以及安装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0。5施工单位现场布置的生活、施工用水管线,不得影响后期施工,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5。0。6施工单位进场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安装水、电表,按合同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

5。0。7 施工单位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旧材料和自行更换材料,如需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按程序办理。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5。0。8 在混凝土和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提交配合比,并在施工现场悬挂配比标示牌,表明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等指标。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5。0。9 工程隐蔽部分的施工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不得后补。签*后的记录应送交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保存。

5。0。10 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工程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分别送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查留存。

5。0。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行业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施工。若违规*作导致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地或通知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承担。 5。0。12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做到封闭施工。

5。0。13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剩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处理。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按违约予以经济处罚。 5。0。1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对于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积极进行维修,并由建设单位的使用部门签署。保修期满,和作为质保金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和不认真及时维修者视为自动延长保修期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其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5。0。15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纪录、检验*单、变更签*、竣工图纸等施*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严肃处罚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5。0。16质监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周一、周四进行,周五出具质量周报。

5。0。17质监部组织的联合质量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报告(注明整改措施、

附有影像图片整改结果)至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检查核实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总监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时报至工程部,经工程部经理签署核准意见后,传送质监部,质监部结合监理公司、工程部核准意见,组织工程部、监理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同时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5。0。18质监部组织每月进行联合质量检查,时间定为每月25-30日之间进行,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参加人员等)提前1-2天通知工程部,并由工程部负责通知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实行现场打分,对项目进行综合排名,现场对第一名的进行奖励,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详见月联合检查评比办法)

5。0。19主管工程副总每周五主持召开现场项目调度会,由工程部经理、质监部经理(必要时经营部、预算部、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监理公司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部汇报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控制情况以及现场存在问题;主管工程副总针对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总体协调、部署。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准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委托他人参会,违反规定的每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5。0。20、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安全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酗酒、打架斗殴、集中闹事、违反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100-5000元不等处罚。

5。0。21、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人员、车辆、材料出入施工现场门口时,应服从建设单位保安统一管理,如出现强行出入的建设单位将有权扣留人员、材料、车辆,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解决,情节严重的将给予1000-5000元罚款。

第六章 工程监理制度

一、监理公司的*质、资质及工作原则

6。1。1监理公司必须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监理资质和等级。

6。1。2监理公司必须对施工项目负责,履行监理职能。

6。1。3监理公司要*、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工程建设项目,保*建设目标实现。

二、监理机构的设置

6。2。1监理机构人员有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其中总监1名,总监代表1名、造价工程师(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视*设置情况而定,监理员由监理工作量而定。

三、监理工作制度

6。3。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由*监理工程师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审核施工单位所报施工组织设计,并签署审查意见,需补充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合格后提请总监审批。经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为今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及监理检查的依据。

6。3。2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进行工程开工报审,对工程开工所应具备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将有关的手续、文件准备齐全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由总监签署的开工日期应为正式开工日期,并具备法律效力。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将竣*料整理齐全上报监理公司,并有总监签署意见进行竣工验收。

6。3。3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对于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施工方应在进场后将材料的质量*文件及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复试的须在监理见*下取样送检。对于未经

监理审查认可的材料、半成品,监理有权不予认可或要求施工方做返工、停工处理,并由施工方承担造成的后果。

6。3。4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对于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均有施工方报验申请验收,各*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签署意见,对于有问题之处应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合格后复验,已合格项目,同意进行下步施工,对于不按既定程序施工的,监理有权做出相应处罚,建设单位将予以支持。

6。3。5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对于需分段验收,分期使用的工程,监理公司在各项手续、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配合业主进行验收,并由总监工程师签批验收意见,做为整体工程验收的组成部分。

6。3。6现场签*、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所出的各种签*,由施工单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现场核实,经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核准同意,按照我公司办公网流程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应在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签收。

6。3。7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签发制度

总监应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协调会,及时解决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并由监理公司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与会议的各方人员签收,做为工程管理资料入档。

6。3。8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

监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包括各层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执业要求、监理

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具体内容应由监理公司制定,并以图框形式上墙,由总监负责监督落实。

四、监理公司的工作内容

(一)投资控制

6。4。1。1按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签发工程款支付*书。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所报已完工程量,申请进度款数额,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审批,签发工程款支付*书。

6。4。1。2签署工程洽商及现场签*。按照实发实签的原则,在事项发生后,施工方应以书面文字形式及电子版形式对发生的内容、工程量进行报签,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现场核实认可后,报工程部存档。工程签*及洽商应及时办理。

6。4。1。3工程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参与我公司组织的工程结算审查工作。

(二)进度控制

6。4。2。1审核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总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应科学、合理,施工衔接应紧密,对可行的总进度计划批准执行,严格监督实际履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纠偏。

6。4。2。2审核施工单位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总体进度计划,并细分各项工作计划,对批准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公司应严格控制。

6。4。2。3协助我公司安排各阶段进度要求,处理因工程进度而引起的工期索赔。

6。4。2。4做好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记录为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三)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6。4。3。1施工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要求施工方在[三检一评"合格后,

上报监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6。4。3。2对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监理旁站制度并认真填写旁站记录。

6。4。3。3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查验收。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下取样并送实验室试验。

6。4。3。4监理公司实行监理例会、现场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会议前由监理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及时做出对所发生情况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

6。4。4。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监督落实。

6。4。4。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公司有权令其改正、处罚、暂停施工。

(五)合同与资料管理

6。5。5。1协助建设单位拟订本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商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制定及流程。

6。5。5。2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6。5。5。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6。5。5。4及时审批施*料,保*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6。5。5。5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落实。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按集团工程款支付规定执行。

第八章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签*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办理

8。1。1设计单位为完善设计提出的变更,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由技术部发至相关部门。

8。1。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某种材料需要替换等原因,须进行设计变更时,由工程部核实变更必要*,并出具初步意见,由技术部负责沟通设计单位变更的可行*。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工程部负责公司网上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报董事办备案。

8。1。3因建设单位提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问题,由技术部沟通设计单位同意后,由技术部负责公司网上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报董事办备案。

二、工程洽商、签*的办理

8。2。1工程洽商的办理

流程:

根据工程洽商[谁提出,谁办理"的原则,由提出单位办理工程洽商。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监理公司与工程部会同技术部、质监部有关人员会审,需经营部及预算部参加时,一并参加。在确保进度、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由工程部办理书面工程洽商。

(1)工程技术洽商由提出单位出具书面的工程洽商单,经项目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质监部会商同意后,由技术部负责报请设计院批复。设计院批复后,经工程部、工程副总、总工、监理公司总监和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技术洽商办理完毕后董事办备案。

(2)工程经济洽商由提出单位出具书面的工程洽商单,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核实,并由经营部、预算部核定费用,意见统一后,(注:需设计院批复的,由技术部负责报请设计院批复。)由工程部负责公司网上审批。审批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经济洽商办理完毕后报预算部及董事办备案。

8。2。2现场签*的办理

签*流程:

需办理现场签*时,提出单位须将具体情况及时反映到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会商,确需办理现场签*时,当日通知董事办、预算部人员现场共同核实工程量。

(1)现场签*时间非紧急时,必须先走公司网上审批,审批完毕后,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工程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2)现场签*时间紧急时,先与公司相应审批权限领导电话沟通,取得口头同意后,先执行。签*发生7日内及时办理公司网上审批,审批后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现场签*的范围

8。3。1根据图纸说明无法计算工程量,须现场实测。

8。3。2设计土壤类别与实际不符、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不符,造成土方开挖量、运输量、回填量不能按图纸准确计算,须现场确认。

8。3。3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调整,对已施工的内容和数量进行界定。

8。3。4为达到图纸要求的施工条件而进行的现场整改处理。

8。3。5施工现场地面以下的情况处理。

8。3。6开挖后对墓穴处理、换土处理。

8。3。7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等处理。

8。3。8根据公司工程部指令,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组织设计,造成机具配置的改变和临时设施的拆迁。

四、材料代换

8。4。1施工场地狭窄等原因,造成预制构件二次搬倒或由机械开挖改为人工开挖。

8。4。2现场垃圾清理,路面破除与恢复。

8。4。3现场障碍物影响,不能按正常工艺组织施工。

8。4。4*供设备到货晚,不能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8。4。5需改变施工顺序或施工难度明显增大。

8。4。6其它需进行签*的。

五、现场签*的要求

8。5。1准确*:现场签*要有详细的文字表述、准确的工程量的表示及附图,不能计算工程量的签*无效。

8。5。2及时*:现场签*应体现及时*,过期的或已实施不能确认工程量的不予签*;现场签*原则上要在实施前签定,特殊情况由工程部先口头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可先施工,于 7日内补办签*手续。

8。5。3权威*:只有经过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预算及董事办人员现场共同核实的工程量并经建设单位盖章后的现场签*可作为结算依据,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它

8。6。1各*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必须及时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附图,并

逐条注明修改图纸、图号,修改原因和依据。

8。6。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签字齐全。并且变更单、洽商单的签认必须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工程负责人签认,施工单位由技术负责人签认。如设计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签认时,应办理委托签认手续。

8。6。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应办理至少6份原件,1份电子版资料,工程部存档两份原件,一份电子版资料。

8。6。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办理完后应及时由工程部下发给施工、监理、预算及董事办。

8。6。5凡保存图纸的部门和人员,无论图纸是否使用,均应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时修改到相应的图纸上。

8。6。6变更、洽商、签*坚持当日发生,当时办理的原则,时效不超过7天(以发生该项变更、洽商、签*的时间到发包人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书面资料的时间为限),为避免出现混乱、重复,必须明确每条变更、洽商、签*的发生时间、具体原因、施工部位,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发包人不予认可或补办。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书面资料,应及时从办公网申请。

8。6。7现场签*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工程部、预算部、董事办等相关部门对从网上申请的签*单如有异议要及时从办公网上回复或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商榷,无异议,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九章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一、零星材料、设备采购

(一)零星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

9。1。1。1标的额小于伍仟元的材料、设备。

9。1。1。2不便于订立合同的材料、设备。

9。1。1。3不便于走招标程序的材料、设备。

9。1。1。4精装样板间等不能成批采购的材料、设备。

9。1。1。5工程急需材料、设备。

9。1。1。6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的材料、设备。

(二)零星采购计划的确定

9。1。2。1工程部依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办公网上提出采购申请,注明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使用时间、使用部位(地点)、是否可以周转使用等,工程部要考虑到购买时间及周期,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精装修用材料、设备,应由设计师、装饰工程部或营销部明确样品、效果图、参数要求或设计图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出采购申请。经工程副总、 总工、总经理审批后转发经营部组织采购。

(三)零星采购材料、设备的交接验收

9。1。3。1经营部依据采购申请进行采购,并及时送到工程现场。

9。1。3。2由经营部根据材料到场时间,提前通知工程部、营销部,工程部通知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相关验收人员。接到验收通知后,各单位应准时到达现场进行验收。

9。1。3。3材料、设备送到现场后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营销部(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相关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当场在(见附表一)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认可该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数量。

9。1。3。4由预算部复核并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及零星采购报销附件。

二、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一)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范围

9。2。1。1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需调价材料、设备。

9。2。1。2工程变更、签*、洽商等所涉及的需调价材料、设备。

(二)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基本规定

9。2。2。1施工单位委托一名专职材料、设备认价人员,并出具委托书经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经营部备案。

9。2。2。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月进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上报月度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单,材料、设备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必须填写完整。

9。2。2。3对于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由施工单位专职认价人员与经营部沟通确定后签字确认。

9。2。2。4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实行集中办理方式,时间定为每月1日-10日。

9。2。2。5关于材料、设备品牌范围的确定

1、所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有品牌或档次区别时,经营部负责确定品牌范围或留置样品。

2、造价信息内有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的品牌价格应与造价信息内价格相同或相近,并备选2-3个品牌。

3、执行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品牌范围的确定,所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应满足采购到相应品牌的材料、设备,并备选2-3个品牌。

4、经营部确定品牌范围之外,如施工单位认为其它品牌的材料、设备质量优于

确定的品牌,且价格不高于给定价格,可将材料设备样品、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对材料、设备质量进行审查、技术部核准,经营部负责通过办公网审批程序补入确定品牌范围。

9。2。2。6材料、设备认价过程中,询价完成后,经营部负责与相应施工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如出现如下情况时,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协调。

1、施工单位认价专员前来沟通材料价格未能当场签认,且2日内未完成确认工作的。

2、电话通知2次(含)以上,施工单位认价专员不来沟通、确认价格的。

3、施工单位对经营部确认的合理市场价格不予认可的。

4、如施工单位与经营部未就某种材料达成一致意见,而施工单位组织该种材料、设备擅自进场,由工程部负责将该种材料清除出现场,待认价完成后方可进场。如工程部确认材料、设备合格,可以使用于本工程,则以公文形式告知经营部该批材料进场时间,经营部可以不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按经营部询价结果,经公司签批后下发材料、设备认价单。

(三)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流程

流程图:

9。2。3。1施工单位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按(附表二)格式提交本月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打印,不得手写)一式四份(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及进场时间等内容须齐全)报现场监理公司审核。所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于各种错误引起的时间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9。2。3。2监理公司对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盖章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将认质认价单报送工程部。

9。2。3。3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分别审查认质认价单,对材料种类、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及计划进场日期、批次范围严格把关,审查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部将认质认价单报送技术部。

9。2。2。4技术部对材料、设备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进行核准,经签字确认后,由工程部将认质认价单报送预算部。

9。2。3。5预算部及时对认质认价单(用铅笔填写最近一期造价信息单价)签字确

认(钢筋价格执行盖章当日海鑫网邯钢报价,经营部负责填写,董事办负责核实),并负责落实材料名称、种类、规格型号及具体数量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约定调价范围一致,注明中包含的材料的审定单价,对于调负差的材料施工单位未填报则在认质认价单中及时补充。预算部经理确认并签字后,将认质认价单报送经营部。

9。2。3。6经营部复核认价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符合公司认价要求,认价过程中要清楚材料具体使用部位,如有必要需根据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与工程部、预算部沟通统筹确定认价部位。依据对认质认价单进行复核,就内不包含的材料、设备进行询价(询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需招标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规定周期组织招标),并及时从办公网申报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询价材料需附询价情况说明)。 9。2。3。7公司办公网审批完毕董事办签章后,经营部及时将发放至工程部、预算部等相关部门。工程部负责发放至施工单位。 9。2。3。8公司各部门审批期限不超过24小时。

9。2。3。9需要留置样品的材料、设备,样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经营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各留存一份,不宜留存多份样品的,样品留存经营部,需要时相关人员到经营部处查询。

9。2。3。10认质认价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实施采购,防止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由于施工单位拖延购买时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进行第二次认质认价。 (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9。2。4。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对施工所需材料厂家相关资料进行送

审(包括材料厂家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合格*、生产许可*、检测报告、正式材质单、配件质保单、产品样品、相关*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公司审核,经工程部审查同意,主管工程副总、总工批准,方可确定厂家进行采购。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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