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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城市还是乡镇,都不可以掉以轻心。桥龙乡在嘉陵区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平所的帮助和指导下,认真按照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现将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乡长彭宏为组长,分管领导副乡长雷春燕为副组长,乡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另设专职人员2名,负责食安办的具体工作。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聘请了10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
二是制定制度,按章办事。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农村家宴申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在监管、首在宣传。为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我乡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载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举报办法等,使食品药品安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截止今年7月,我乡已制作宣传标语7幅、宣传栏2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广播宣传15次;加大对协管员和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会代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先后召开了全乡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会、全乡农村家宴厨师法规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会、全乡餐饮单位负责人等专题会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截止7月20日,食安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管员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药械经营使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了登记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登记,全乡食品、餐饮、药品器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许可期限、经营范围、负责人、化妆品等41家单位和个人全部登记在册。台帐细化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具体项目,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2、突出重点,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在重点领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乡食安办和安平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桥龙卫生院等部门人员进行大排查。
第二,加强对校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对农村家宴进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整治。截止目前,我乡无一例农村家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是各村辖区内经营店普遍没有经营许可证,协管员对于日常巡查记录不明细。
二是部分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累不多,培训没有完全跟上,部分协管员认识不到位
三是专项资金不足,对于有些整治活动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是对场镇的临时茶馆跟踪不到位,主要是人员少。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协管员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每季度两次巡查并要求巡查记录详实,让各经营场所正规有序的经营各种产品。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乡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和村协管员的责任意识。
根据县人民政府20xx年6月5日下午电视电话会议和威府发【20xx】133号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观风海镇中心学校组织了以校长马三学带队,分管后勤的总务主任赵德华参加的学校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配合镇党委政府、镇卫生院、镇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工作部门,于20xx年6月7-11日联合对我镇所属10所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结合我镇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机构及制度建设
1、中心校和各小学食堂营养餐相关领导小组基本健全,各学校成立有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营养餐供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各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落实到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已制定上墙和装档。
2、中心校和各小学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有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各项制度,学生实名制管理岗位责任制,有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保鲜、加工、发放、食用、安全、留样、废物回收等的操作规程。
3、中心校与各学校、学校与相关食堂管理人员、班主任、食堂工人层层签订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协议。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全镇10所小学均办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人均持有《健康证》和《上岗证》,建立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都参加过于20xx年3月16日由镇党委政府、镇卫生院、镇派出所、镇中心校联合组织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3、各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均有如实记录和相关销售票据。
4、各学校食堂对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设施设备、餐具、炉灶等定期进行清洗,做到卫生整洁。
5、各学校不存在违规加工制冷、荤、凉菜和豆角等行为。每天对食用的饭菜等进行按标准留样,留样时间达72小时。
6、各校均建立有由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卫生、镇负责人共同参与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基本正常。
7、观风海镇中心、观风海二小、四十五户小学、七舍学校、果化小学、塘房小学设置有专用的储藏室,其余学校因房间调节困难无专用储藏室,储存设备基本能保证食品储藏安全卫生。有专人管理,相关制度、食品入库、出库有专人登记。
8、各校均有校领导、教师自费陪餐。
三、资金安全管理
1、自实施“计划”以来,我镇任何学校不存在资金违规操作情况,教育局每次将50天学生营养餐专款划到核算中心后,再由各学校每次按10天计划使用款项写出营养餐专款计划使用申请报告,报中心校审批后,由中心校核实将各学校10天计划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营养餐计划资金专户投入使用,专门用于采购食品原材料。
2、中心校从无违规下拨“计划”专款行为。学校每次将“计划”专项资金存放到学校开设的“计划”资金专户,划入和拨出都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建立有“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计划”专项资金。
3、各学校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建立有“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并能加强“计划”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无任何学校存在挪用、挤占、截留、浪费或套取、违规使用“计划”专款行为。
4、所有支出有票据,据实核算入账。食品原材料购买物资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5、各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一般要求不高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批发价,无任何学校存在擅自提高运输成本和水、电、煤等使用成本。“计划”专项资金账目清楚,无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弄虚作假、虚设“小金库”等现象存在。
6、各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均签订有一年一次的聘用协议,建立有财务公开制度,且能将资金使用情况、每日菜谱、下周食谱落实公开。
四、学校管理
1、各学校有“计划”管理责任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明确有采购监督员,建立有采购台账。
2、各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食用营养餐过程中的安全自我保护教育。学生使用营养午餐均不存在浪费情况。各校在制度中指定各班班主任作为本班营养餐观察员,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就餐,食后观察有无疑似中毒情况发生,反馈到学校。
3、各校制定有营养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规定了事故发生报告制度。
4、各学校每次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有食堂出入库记录,并与现金日记账相符。
五、公示情况
1、各学校当日食用菜谱和下周预计食谱一般能公示。
2、每月能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结算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与实名制名册学生人数一致。
六、供餐质量
自实施“计划”以来,我镇各学校均以尽量让学生吃饱午餐为目的核算供餐,全镇各校每天统一菜谱,实行一菜一汤或两菜一汤。基本按每天人均3.00元核算使用,供餐质量基本能让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
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1、通过此次排查统计,我镇10所小学校园周边100米以内共有零售销售摊点20个。其中观风海镇中心校周边2个、第二小学周边2个、四十五户小学周边2个、七舍小学周边地摊4个、沙子小学周边3个、南园小学周边地摊4个、塘房小学周边地摊1个、果化小学周边地摊1个、箐河小学周边地摊1个。
2、经过实地排查摊点内零售饮料和食品,发现确有过期、厂家不明、质量难断、卫生较差等危害人生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存在。针对上述情况,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要求摊主及时整改并收缴了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
3、对于在门面内经营的业主,工商部门要求及时办证,规范经营,不能出售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
八、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
1、“计划”实施过程中,食堂管理相关人员均为兼职教师,有的兼课节数较多,工作业务量大,精力不足,经验不足。
2、部分学校食堂供餐面积小,炉灶、设施设备、操作及储藏房间并用,规范整洁和食品隔离存放难以做到标准化。
3、食堂用水、电、及燃煤进源缺乏,消耗量大,学校公用经费垫支难以保证实施需求,七舍学校、果化小学、勺口教学点严重缺水,李子小学学生人数较少,生均公用经费不多,又特别边远,生均公用经费难以支撑营养餐工程。
4、大部分学校购买蔬菜等食品运费报销困难。
5、尽快改善食堂条件,满足“计划”需求。
6、尽可能力争将食堂设备设施添补、食堂能耗、工人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7、建议教育局考虑解决运费报销难的问题。
事项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初审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事项:
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GSP认证(换证);
2.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地址变更(含增加),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申请专项认证;
3.药品批发企业调整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组织结构、关键人员,申请专项认证;
4.药品批发企业调整仓库内布局,变动设施设备,申请专项认证;
5.药品批发企业因故停业或歇业三个月以上,恢复药品经营的,申请专项认证;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专项认证的其他情
况。
办理依据: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90号 )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发〔2013〕27号)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药监办发〔2013〕252号)
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区(县)食品药监局核实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局药品稽查分局核实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局药品市场处进行GSP认证资料初审
办理流程说明:
区(县)食品药监局及市局药品稽查分局根据近一年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办情况,核实申请认证企业近一年内有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填写《**市药品批发企业违法情况核实表》,对近一年内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企业,不予出具证明。
市局药品市场处收到经区(县)食品药监局及市局药品稽查分局填写的《**市药品批发企业违法情况核实表》后,核实企业
有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填写《**市药品批发企业违法情况核实表》,加盖本级公章。企业在近一年内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行为的,不予出具证明。
申报资料:
市局药品市场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初审。
企业下载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变更认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式四份: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变更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3.批准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复复印件;
4.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及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
(5)企业内审制度概况;
(6)设施与设备配备状况;
(7)检定与校准实施情况;
(8)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情况;
(9)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和运作程序;
(10)GSP实施中发现的不足、整改措施及效果。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6.简述与上次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申请专项认证时提交)。
7.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简述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8、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报告。
9.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11.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并严格标明比例。
13.企业合并认证的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14.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开办企业不提供)。
1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16.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1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市局留存一份,其余三份报省局。) 办理要求:
1.申报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法人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合并认证的,还应参照上述申报资料目录要求,提交本次合并认证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和仓库、设施设备情况等相关资料。
岗位职责: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资料种类、印鉴是否齐全。
2.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初审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2个工作日内转省局受理大厅进行资料审查。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受理
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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