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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2022-07-10 08: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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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13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13〕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

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到位。对因不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不作为或暴力执法等引起群体性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重大集访信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区县市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调解员个人补贴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健全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掌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和制度。国土、住建、农业、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篇: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工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文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成立以主任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委各股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全委会议,听取各股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委依照《省工信系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股室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针对各部门职责,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三、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审查权、检查权和处罚权。自20xx年以来,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委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查自纠,我委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委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篇: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辽阳市传染病医院院制定办公用房整改自检自查实施方案。

方案中成立了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办公用房整改自检自查办公室主要是对医院落实《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整改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通知》(辽市委办字[20xx]3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报汇报材料审核等情况的督导。

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对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规、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是一种铺张浪费行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2、精心组织,认真排查。

医院将针对整改办公用房自检自查这项工作,要确保上级精神落到实处,自检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擦边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机关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进行逐一细致丈量排查,确保符合上级对办公场所建设的统一标准,不放宽标准,不避重就轻,不随意变通,做到及时整改绝不违规。

3、建立长效机制。

医院领导小组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我院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第四篇:办公室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供水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科室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办公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2012年1月5日开始,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开展了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继周一组织召开全处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之后,组织科室员工进行了会谈,要求大家各司其责,对自己所辖区域的工作进行严格自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组织人员对宿舍、库房的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电器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提醒科室员工在节假日期间参与公共活动时注意人身安全。

2、完善安全生产资料。重点对我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资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资料、安全生产月报、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重点设施设备台帐、特种人员培训和操作证等资料进行了仔细检查、完善,确保各安全生产资料详实、准确。并为2名天车驾驶员补齐了天车驾驶操作资格证。

3、加强车辆管理。针对春节期间应酬多、车多、天气恶劣等特点,召开全体司机会议,要求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检修,不开病车,不开赌气车,严禁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派专人负责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物采购,切实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罐离灶台过近这一安全隐患,因液化气罐易燃易爆,故建议在食堂灶台操作间北建独立液化气罐间,将液化气罐与灶台操作间隔离开来,防止意外发生。

5、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值班备勤工作。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强化值班交接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针对春节期间人员少的特点,要求大家做到通讯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自查,进一步排查了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了科室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春节和“两会”期间办公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办公室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篇: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根据《甘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清房办[2013]1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起来,对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局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已全部达到了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位于甘州区南大街220号,因区政府拆迁,2011年3月8日借用甘州区广播电视局10层、11层办公,原使用建筑面积1586.66平方米,现使用建筑面积879.04平方米,清退建筑面积707.62平方米,现使用总间数13间,清退10间,实有人数56人,单位人员编制数49人(其中领导干部职数14人,干部职工35人,临时人员7人、人均面积15.69平方米。按照要求没有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的情况。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用房,维持办公房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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