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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自查报告(推荐5篇)

2022-07-10 0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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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按照省发改委,农业厅和州发改委、农业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9月拟定了《从江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从江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总投资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5万元,农民自筹16万元。计划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1个,发展项目20户。

按照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文件(州发改产业[2010]108号关于转下黔东南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于20xx年10月底开始筹备、启动建设,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县依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以及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进行了项目的实施。经过一年的实施,项目建设基本结束,根据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我县项目实施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年度

项目建设年限为20xx年―20xx年;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从江县20xx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落实在贯洞镇腊阳村实施,通过一年的实施。

一是完成新建标准化猪舍设施800平方米,完成投资20万元;

二是完成新建粪污处理池设施80立方米,完成投资12万元;

三是完成生产道路硬化设施100平方米,完成投资25万元;

四是完成疫病了防治器械设施1套,完成投资2万元;

五是完成供水管道1000米,完成投资2万元;

六是完成安装输送电线设施1000米,完成投资2万元;

七是完成项目管理费用0.5万元。

三、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根据中央、贵州批准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5万元,按责任要求中央支持的财政预算扶贫项目资金分三期拔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进度,向项目主管单位分别进行三次请款,即第一次于20xx年10月25日请款拨付15万元;第二次于20xx年12月20日请款拨付9万元;第三次于20xx年12月1日请款拨付0.5万元。

该项目实施以来实施单位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请款入帐运行共计投入资金2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支出24.5万元,余款0.5万元,其中支出情况如下:

(一)新建圈舍补助12万元

(二)建粪污处理池补助8万元

(三)生产道路硬化补助1万元

(四)疫病防治器械补助1万元

(五)供水管道补助1万元

(六)安装输电线路补助1万元

(七)实施方案材料费0.5万元

四、主要措施和经验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发展和改革局、畜牧兽医局、项目建设户具体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人、财、物检查督促项目工作进程,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监督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督促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落实。

二是项目技术建设由县畜牧兽医局主持,相关项目建设业立项目乡(镇)共同参与实施。由县畜牧兽医局抽调技术骨干力量组成技术小组,技术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实地指导项目实施技术建设。

三是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人、财、物,畜牧兽医局技术小组负责对养殖场(小区)的圈舍建设,自动饮水装置安装设计、规划,指导完成标准化圈舍的建设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调度,监督工作;贯洞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的养殖场(小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全力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和技术标准,投入自筹配套资金开展建设生产。

四是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质量,县畜牧兽医局编印“新农村建设畜牧业科技培训教材”,安排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村开展猪养殖及疾病防治技术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实地操作,日常咨询和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加大培训力度,使项目区养殖户基本掌握猪的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技术,确保了项目的实施。

五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1、项目的启动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将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财政扶贫资金报帐管理办法》的规定分3期进行拨款,项目资金到位后,严格资金使用程序,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人员摸清项目户建设基本情况后,分期分批进行登记造册,项目户签定盖章后,将建设项目补助款全部兑现给项目户。

2、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县畜牧兽医局按照管理程序,将每笔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后,执行严格的请款批准及使用制度,依照项目实施内容、规模和进度,项目实施人员分期分批经项目户签字盖章领取项目补助经费,然后由项目村审核,并加盖村民委公章,再经项目乡核实后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予以报帐。做到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均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六是为认真实施好该项目实施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到项目村实施该项目,并严格按以下技术方案操作:

1、指导项目户圈舍建设规格均按:

①母猪舍长3.5米×宽2.5米×高0.9米。

②仔猪保温间长1米×宽1米×高0.9米,

③育肥猪舍长3.5米×宽2.5米×高0.9米,

④种公猪舍长4米×高1.2米,

⑤育肥猪舍每圈最多适宜养肥猪12头,达到1头/m2。

五、项目成效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后对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作重大贡献;项目实施后将新增产值184万元,利润98万元;实施项目后可有效地带动从江县三元商品猪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三元杂交猪,充分发挥商品瘦肉型猪养殖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带动50大户从事三元猪的饲养,同时带动饲料加工,销售及生猪购销等,项目小区新增销售收入160万元。

2、社会效益

本项目带动面大,一方面可解决剩余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强农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使科技成果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利用科技指导生产,提高农民的科技养殖水平,带动周边地区农民参与生产。同时为从江县农业结构调整树立起典范,有力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在养殖户从粗放型向科技型,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逐步改变传统的饲养方式,形成初具规模的养殖小区,涌现出大批的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从事优质猪规范养殖,实现增收致富的目的。

3、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广大农户积极参与优质猪的.科学养殖,一是通过种植优质牧草有效保护生态自然资源;二是通过利用牲畜粪便发展沼气生态农业,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有机肥,减少化肥对土壤的污染。

六、主要问题及打算

(一)存在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大。受市场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项目基础建设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项目建设投资压力的增大,项目建设户自筹配套资金有限,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加大。

2、生猪、猪肉市场价格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对项目的实施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项目户的文化素质水平不同,使生猪饲养管理技术跟不上,且农户经济能力低,投入不足。虽然在项目建设上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是引导项目户发展养殖业。

(二)下一步打算

1、县畜牧兽医局积极抓好项目的后续管理。争取上级支持,对项目户后期资金的支持明确项目成果发挥持续效益。

2、继续深入项目村搞好培训等工作。通过努力,争取早日达到先进地区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的水平。

3、加强养殖生产防疫措施完善和实施

4、根据我县山区养殖业的特点,配套优质牧草的种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逐步建立具有从江县山区特色的现代养殖发展模式。

项目实施中对存在问题我们要进行限期整改,不足之处,希望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 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 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 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 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 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 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 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 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 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 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 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项目工程自查报告

按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中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改薄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属于农村初级中学,现有在职教职工57人,其中专任教师53人,退休人员34人,现有教学班13个,在校学生586人,学校占地面积38450平方米,义务教育改薄工程项目1个。

二、改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边院镇过村初级中学综合楼、餐厅;建设单位:肥城市边院镇人民政府;建设位置:边院镇过村初级中学院内;主要技术指标:建筑面积:6816平方米,建筑层数:综合楼3层、餐厅2层。该项目于20xx年立项,20xx年招标,20xx年开工建设,预计20xx年竣工。

三、改薄工程项目排查情况

边院镇过村初级中学综合楼、餐厅改薄项目于20xx年立项进行了规划设计,按照相关规定于20xx年1月17日---20xx年1月24日进行了公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四川中洞建筑有限公司中标,20xx年12月开工建设,现工程正在建设之中。该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监理人员紧盯紧靠,按照工程施工要求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施工农民工工资一天一结,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在今后建设过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抓好工程建设质量,督促工程建设进度,敦促乙方当日结清施工农民工工资,不出现任何问题,确保改薄工程如期竣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为实现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边院镇过村中学

第四篇: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

(二)项目性质:改扩建(未作更改)。

(三)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未作更改)。

(四)建设单位:县农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五)建设单位负责人:吉克以布。

(六)项目建设地点:xxx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

1、装修改造县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636平方米(未作更改)。

2、购置仪器设备87台/套。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初步设计项目编制方案批复,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的项目预计中投资为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中央投资240万元均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进度

1、实验室建设情况:xx年xx月xx日“建设有限公司”以47.81万元中标室内外装饰及水电安装改造(不包含室内试验台柜等辅助设备),于xx年xx月xx日与县农业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无违反政府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

情况说明:由于实验室建设地点为“原种子公司院内”办公楼,牵涉农业局两个业务站办公室、局里三位职工以及一退休职工家属的住宿迁出,农业局一时无法解决房屋问题,延迟开工近xx个月,xx年xx月xx工程建设正式开工,xx年xx月xx日工程完工。xx年xx月xx日由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气象局、农业局、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对实验室建设按照合同签署的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验收。

2、项目仪器采购情况(无违反政府招投标管理规定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的仪器采购由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进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xx年xx月xx日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中标单位是“xx公司”,中标价位185.89万元。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仪器采购合同,xx年xx月xx日已收到“xx有限公司”采购的仪器101件。

情况说明:采购的仪器按照采购合同进行了接收,但实验室部分辅助设备(实验台、柜)尚未建设完善,目前未对采购的仪器进行功能性验收。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无截留、挪用。截止xx年xx月,项目资金使用如下:

1、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初步评审费、初步设计费等15万元;

2、实验室建设47.81万元;

3、实验室外部主水管道改造费0.57万元;

4、实验室建设监理费1.5777万元;

5、仪器采购资金185.89万元;

6、实验室建设设计费1.797万元。

7、县级配套资金47.3553万元。

以上项目建设资金总计300万元。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计划

力争于xx年xx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申请xx省州验收。

第五篇: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一、计划执行情况

1、项目实施的内容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做对比,变更部分需说明原因,工程项目自查报告。

2、项目审批和报建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情况,田间工程用地的落实情况,具体开工时间与批复的建设期存在的差距等。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员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的情况,按规定设置独立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财务工作的情况,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的情况。

2、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3、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情况,包括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具体执行情况。

计报表情况,包括报表种类、格式、编制的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情况。

5、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待摊投资和往来账目的情况等。

6、工程价款支付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手续完备程度,支付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金额的真实性,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建设期间利息收入的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

7、基建收入及工程结余资金情况。

8、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9、投资控制情况,包括投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投资完成及其真实性,超标准和计划外工程情况,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其他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现场具体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

2、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制定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现场施工进行情况,工程监理制定《监理大纲》和按《监理大纲》执行的情况,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工程质量评价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完备情况。

2、项目现场情况,包括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现场、田间工程现场情况,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制订情况,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等。

3、招标采购情况,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的招标情况。

4、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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