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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自查报告

2022-06-25 00: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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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价局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去年以来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确保更好地履行好我局各项工作职能,提高机关综合工作效能,树立“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新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了《岱山县物价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岱山县物价局机关效能建设责任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负责人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于抓制度建设,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没有严格的制度就没有管理和行为的规范,效能建设也失去了其核心内容。我局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根据效能建设要求,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先后制定了《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局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局2019年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转发发展计划局违反“八条禁令”处罚实施办法》、《局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局学习制度》、《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资产价格鉴证制度》、《局机关工作岗位AB角制度》、《局服务制度》、《局首问责任人制度》、《局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贯彻浙江省价格异事波动予警制度实施方案》等制度,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统一了运转程序和操作规程。二是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狠抓制度的落实,先后制订了《岱山县物价局否定报备制度》、《岱山县物价局一次性告知制度》、《岱山县物价局办结制度》、《岱山县物价局行政执法结案追究制度》、《调整县物价局案审委员会人员》《岱山县物价局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县物价局成立集体审价委员会》、《县物价局集体审价工作制度》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性、规范性、长期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畅通投诉渠道,切实强化效能监督

加强监督是效能建设的有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通过监督予以制约,通过监督予以规范。在依托发展和改革局纪委监督的同时,局领导高度重视机关效能监督渠道的畅通,去年起建立了渔农村价格监督机制,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了7个渔农村价格监督站,聘请8名联络员、110名监督员,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并经常通过上门或邀请他们来局征求意见。同时,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备了专人负责举报电话12358的接听、登记和受理,节假日专门安排人员值守举报电话,并每天明确2名检查人员随时对举报件进行查处,确保了投诉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全局机关效能建设的顺利开展,为局机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今年以来,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和先进性教育的扎实推进,尤其是去年《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后,经过县、局多次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局机关无一列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生,全局上下无一列投诉现象发生。制度措施的落实,同时使全局干部的工作责任性和进取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全局面貌有了进一步改变。局费管科开展了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大米、面粉、肉、禽、农资等31只商品进行每周监测,定时上报,并动态跟踪市场热点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分析市场行情及对我县经济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检查分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举报工作,迄今为止,无一例被上级追究的投诉事件发生。各科室正逐项落实各项年初下达的“各科室考核目标任务”。

总之,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纪委的大力监督下,推进了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制度的完善和监督落实工作,把制度建设深入到工作的各个层面,深入到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轨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实现局机关新的目标和岱山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第二篇:物价局自查报告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16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价格工作的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法规范价费秩序我局按照价格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企业、消费者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迎接全省涉农价费检查楚天行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价格的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政府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楚天行”活动。我局在县委和市局领导重视下,一是以涉农价费公示牌入手,在全县各乡镇村及乡镇各收费部门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础上,对下达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乡镇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在《房县报》、电视上予以公布。二是对涉农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在“楚天行”检查团到来之前,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用水、农机服务、学校收费、农民建房、城建、供电、医院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退24.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4万元。三是利用“12358”举报电话,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网络,我局已下聘书,在乡村聘请315位同志为物价监督员,切实履行农村的价格监督及举报工作,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网络体系。经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此次“楚天行”在我县活动的圆满成功,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2、以现行价格、法规为依据,对价格《收费》审批、核准、审核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坚决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监审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必须持有由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印制的交费登记卡,才能收费。对不使用“一证一票一卡”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二是审核、核准收费项目。如:20xx年元至八月已审验174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审验中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少服务多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1998年至2019年度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共有177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严格审查,以房价〔20xx〕49号文件发出通知,将保留45件物价局自制规范性文件,将3件纳为修改范围;将1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已全部送发到收费单位,并严格组织检查、监督执行。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价费秩序。两年来我局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防止不法商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证群众节日安定祥和。二是扎实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重点对农村教育、医疗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电价和农网改造户表工程收费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三是与县纠医办配合,开展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迟调价日期,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四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检查力度,对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处违法案件12起,都得到了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加大了对12358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接待回答群众反映的价费问题。20xx年,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意见1件,做到了与建议者、意见者见面,并使之满意。同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案件,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2019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2起,查处72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四、运用价格法制手段,依法优化经济环境

1、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两年来,我局对职能转变、职能交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本着不能重复收费原则,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认定。对无法认定的,向市、省局作请示。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法有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除下文件外,同时在房县报上分系统、分部门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2、加强对药品、医疗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在医疗收费管理上,我们在县医院、中医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费清单制度”。在药价管理上,一方面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省公布降低的828个药品价格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转发继续降低的药品价格,并不断检查督办落实。

特别在今年4月至5月,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及时转发了《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药、消毒液、口罩的零售价格实行限价;对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惩。我局立即抽调6人,分成3组,开展了防治“非典”为主的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55个药店门诊部及超市,对超标销售防“非典”药品、消毒液的县防疫站、县中医院、化龙卫生院、青峰卫生院、军店卫生院、家家超市当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电视台作了公开曝光,有效地维护了人民利益。

3、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一是按照国家旅游业的标准,加强对旅游价格的收费管理。管理好旅游景点门票和价格,调整了野人洞及观音洞等风景区收费标准。同时,逢节假日派人对有关景点门票开展检查,以规范价格和收费,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环境。二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按照中央、地方定价目录,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定过程中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今年6月3日,我局在县二招会堂召开了《房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很成功,体现了依法制价的严肃性,规范了定价行为,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三是利用价格杠杆,服务房县经济。①继续为全县培植和发展小水电支柱产业服务。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位于九道乡境内白河与阴峪河交汇处,1999年被政府列为扶贫攻坚、扩大县级地方财源的重点项目,今年5月发电后,为支持水电事业的发展,我局及时申报了《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等省审批后执行。②认真做好城乡同网电价工作的落实。今年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实现我县城乡各类用电电价的通知》,从而实现了全县城乡用电同价。③今年依法调整了我县道路运输客运票价。④依法调整了动物防疫注射部门收费标准,并转发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畜牧兽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畜牧医疗服务防疫收费。⑤依法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

4、落实《拍卖法》,为房县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没区的市设立”的规定,我县的拍卖行在十堰市拍卖有限公司,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我局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2019年以来,共开展拍卖业务7起,拍卖成交额2466.23万元,无一起诉讼发生。

5、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鉴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涉案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收物品、罚没物品、财产损失物品等价格评估鉴定,共完成48件,鉴定金额631万元,无违法违纪或争议的情况发生。

6、积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工作是《价格法》赋予物价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房县物价监测中心2019年成立以来,主要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工作。近两年来,房县价格监测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价格监测中心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份文字分析材料,已向价格监测中心上报材料20余篇,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上报任务,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现象。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1、为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局制定了执法两制实施方案。《执法考核目标责任书》、《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考核办法》、《物价局行政执法公开》。有的规章已与各股室、所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同时,切实抓好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法治培训班,星期四组织干部学习,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得到加强。

2、通过物价执法检查,开展有效地执法监督。2019年以来,全县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72起,查出违法金额220.33万元,经济制裁81.54万元,其中清退53.5万元,没收上交财政28.24万元,罚款2019元。几年来无渎职、失职行为,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展执法监督中,我们注重表彰先进,对2019年度物价工作做出成绩的19个单位,县委、县政府授牌为“执行价费政策先进单位”的称号。

3、切实抓好普法教育,认真做好普法工作。局年初制定普法方案及学习计划,并加以逐步落实。按照送法下乡的要求,局无偿发送扶贫点“四五”普法读物300册。我局的法制工作在市、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相关很远,主要是对遏制乱收费的力度不够,对已查清的问题,处理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四五”普法为突破口,以物价法规为准则,依法行政,真心诚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村级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在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均未设立帐外帐、违规多头开户等;乡农经站统一制定了财务操作流程并要求各村按流程运行;因全部采用手工记帐,所以未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自主权能得到充分保证;明确财务管理的目的、界定财务管理的职责、整合财务管理的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二)村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我乡成立了以乡纪委、财政所、农经站为主体的审计小组,对各村日常收支等进行常规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农村集体“三资”等专项审计。

(三)村级财务民主监督落实情况。

在财务程序审批方面,各村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各村理财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

(四)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情况。

各村都聘请会计、出纳各一名,工作补贴和待遇从村级转移支付里支付,各村财会人员均在乡农技站统一登记备案。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工作经验欠缺。

二、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财务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还存在管理工作上的松懈,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方面有待加强,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二)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电算化在财务工作的应用,在规范和方便财务工作的同时,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

严格管理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乡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继续通过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使之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四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县农委下发《蓟县农村财务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现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财务行为。

1、村级开支审批制度:凡是农村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必须坚持“五支笔”签字制度,即经办人、理财小组长、驻村指导员、村主任和支部书记签字,经农经站审核后方可入账,特别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除上述五支笔签字外,还需用镇统一印制的票据汇总单经片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农经站方可入账。

2、定期报账制度:村报账员每月到农经站报账一次,本月没有业务的,到农经站告知,对不按规定报账的村,主管领导干部对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按期报账。

3、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实行四不允,不准公款私存,不允白条顶库,不允私自借支,不允私设小金库。各村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1000人以下的村1000元,1000人以上2000元。

4、严格现金审批制度:村级支取现金时,必须经村书记、村主任、驻村指导员、包片领导、农经站站长、主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农经站方可支付,否则,任何人无权动用。对于大额资金(分地款、修路款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六步三要”程序审批,方可支付资金。

(二)强化事前监控,帐前严格审核把关,搞好农村财务管理。搞好事前监控,是抓好农村财务工作的基础。我们首先从票据管理入手,认真落实票据管理制度:凡是村级收入,必须使用《天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统一收据》,此收据不发放到村,由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村报账员在收取现金时,对数额较小的收入,由村报账员走暂时手续,持现金到农经站开票换取统一收据后,再将收据退还交款农户或个人;二是对大额的承包款和卖树款,农经站到现场办公,全程参与,现场收款,保证村集体资金及时入库。三是坚持帐前严格把关。近几年来,我站坚持不论是生产性开支或非生产性开支,都必须使用正式税票;对一些不规范的票据,农经站及时退回,换取规范的票据后,才可入账;对村代销点购买的办公用品以及食品等,无法取得税票的要到税务机关补办税票,否则农经站不予入账。通过我们帐前严格把关,对那些不合理开支和不规范的票据,控制在帐前,解决在帐前。

(三)坚持事后财务公开:实行财务公开,是还干部清白,还群众明白,便于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在财务公开上,我们实行按票据公开制度,即按原始发票一张一张的公开。对购物较多,金额又开在一起的,按后面清单逐项公开,把村级支出全部公布于众,让群众看明白。在财务公开方面,主要做到两点:一是村级报账后,将微机输出的逐笔逐项财务收支明细发放到村报账员手中,利用广播公开本月的收入、支出。二是月初,农经站利用一天时间,将全镇各村上月的收入支出明细由村主要干部或报账员签字后张贴到村公开栏,照相后贴在当月的记账凭证中。同时存入微机,便于群众查阅,确保公开质量。

(四)存在问题

1、村“两委”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村级办公经费较少,可支配收入有限,村级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以致在工作中出现书写不规范、入账不及时的现象。

2、村级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一般由村支委、村委兼任,不具备从事财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财务的作用。

(五)整改措施

1、加强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保证会计资料及时、完整、真实。我镇定于每季度形成一次村级财务知识学习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村级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2、各村报账员,实行月报帐制,达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及时与农经站现金会计核对资金余额。凡是有收入、支出业务的村部,必须将收入、支出的票据,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按月即时进行财务处理,以增加财务公开的质量和透明度。农经站主管会计和各驻村指导员及时督促各村按时报账,对不按时报账的,农经站拒绝再次支付现金。

第五篇:财务管理自查报告

长治县卫生局:

根据上级“财务管理规范年”的文件精神,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我卫生院按照自查的范围和项目,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逐条对照,认真核查,现将自查结果作以汇报:

一、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

1、本院按照《会计法》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财务收支实行一签三审制度审批制度。医院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1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会计、出纳严格依照钱账分管的内控原则开展日常工作。

二、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情况

本院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复式记帐法按月具实、合法进行会计帐务外理,未发生滞留、挪用专项资金(包括合作医疗、职工医保等专款)现象,日常业务收入无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虚列支出等行为。

三、银行帐号开设和管理情况

全院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开立了基本账户一个账户。严格杜绝“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不存在私开账户情况。

四、票据管理、使用及物价政策执行情况

我院对在财政部门领用的门诊、住院发票由专人负责任管理,实行验旧领新,对各点的票据领用建立了详细台帐,保证了票据的安全。医疗收费标准、范围和药品加价严格按物部门的规定操作。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合作医疗、孕娩补助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县局相关文件要求支付。上报补助资料真实,既不存在虚报冒领、恶意套取,也不存在滞留、挤占、挪用情况。

六、资产管理情况

我院设立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并及时和会计对账,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做好了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此次自查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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