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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选人用人情况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xx组通字〔20xx〕xx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照检查方案要求对我乡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乡总编制数xx个,在编在岗人员xx人,其中行政编制27个,在岗在编人员xx人(含县直单位借用x人),缺编4人;
事业编制3xx个,在岗在编人员xx人(含县直单位借用2人),缺编17人。在岗不在编人员12人,其中省聘1人,县聘8人,乡聘3人。全乡共计工作人员49人,2014年以来,我乡共有3人调入县直单位,5人借用(跟班学习)到县直单位。
二、选人用人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选人用人精神要求。
加强对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意见》的有关规定。首先,乡党委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印发《条例》及《意见》至全体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条例》及《意见》专题学习会,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在会上就《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及《意见》内涵的理解,使每个干部职工对《条例》及《意见》的内容有了全面的认识,让领导干部职工掌握和了解选拔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二)强化执行,科学民主选人用人。
我乡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及《意见》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三)严肃纪律,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乡里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过程中,乡党委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和交流等相关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任人唯亲,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全乡干部职工的认同和肯定。
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情况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乡党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谈心谈话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有乡班子领导9人,谈话对象共30人,涉及全乡全体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本次谈心谈话活动的指导,我乡成立了以黄有福书记为组长、王开宁乡长为副组长的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2015年吊罗山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乡党委书记与乡委委员进行谈心谈话;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与不是乡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各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的部署,将谈话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此次谈心谈话活动质量。
(二)明确内容,注重实效。
将此次谈心谈话与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干部人文关怀、查找干部自身问题及提高干部执行力结合起来,深入讨论交流,增强党员意识,有效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组织上对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对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情况和干部的现实表现有了更加直接的印象,从而增强了对干部进行教育帮助的针对性,提高了识别干部的准确性。同时,在谈心谈话活动中,进一步密切了班子成员之间和班子与一般干部间的关系,消除了工作上的误解,加深了相互了解和信任,增进了团结。
(三)集中整改,改进工作1、对谈心谈话活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3、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谈心的实际效果,增强互相信任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打消思想顾虑。4、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认真落实干部各项工作正常,努力解决相关待遇问题。通过这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我乡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认识上都有了长足的提高,使全乡干部在工作中干劲倍增,增进了团结,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活动的开展,切实增进了干部间的团结,为我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建设富美和谐吊罗山乡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开展违规治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人员、证件及“裸官”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吊罗山乡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持有个人出国(境)证照、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及“裸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清理和登记工作,全乡49名干部职工均无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无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在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一不足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条例》及《意见》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严格执行《条例》。
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06-3-27 15:07:
52新闻来源: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准确把握当前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选准人、用好人,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牵头,贺兰、永宁、西吉、隆德、青铜峡等县市党委组织部参加,共同承担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的研究。为圆满完成课题调研任务,我们成立了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课题小组负责人为成员的课题组,并选调了部分干部专门从事课题调研工作。作为课题研究牵头单位,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制定了课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及调研提纲,结合课题研究主要内容设计了调查问卷,及时分发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分头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工作中,平罗、惠农、陶乐三县及大武口、石嘴山两区党委组织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在调研的方式方法上,课题组主要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的方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搜集相关资料,充分借鉴外地在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的经验。这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00 份,回收1961份,有效回收率98%,范围涉及全区四市10个县(市、区)的76个部门单位。为保证这次问卷调查中数据统计处理结果的客观准确性,我们专门编制了计算机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微机处理,从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级别、政治面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参与问卷调查的地厅级干部占1.07%,处级干部占8.44%,科级干部占38.84%,一般干部职工占52.11%。先后召开座谈会15 场次,共有425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座谈。问卷调查、座谈会总计调查人数达2386人次。通过调研,比较全面客观地分析了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选人用人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较好地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考察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些地方还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制等做法,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使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情况下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严格,程序还不够完善,在推荐提名、确定考察对象、研究决定任用方面有时还存在随意性。二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三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四是与责任追究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不能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方面发扬民主不够,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如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左右民意,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干部群众,要求推荐某人或不推荐某人;有的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而向组织推荐干部;有的未经民主推荐,由组织自上而下研究确定或未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等。二是对干部工作中落实群众“四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高,不能很好地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个别人受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搞亲亲疏疏、拉拉扯扯。个别干部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干部考核考察的方法还不够科学,时间不够充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细致,有时不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没有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参与考核考察谈话的人员认识不到位,对考核考察工作缺乏信任,往往认为考察对象是“领导早就定了的,考察只是走形式”,不能如实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存在考核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问题。四是由于目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责任主体和客体还没有明确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界定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以“集体讨论决定”为由开脱,从而导致难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性监督检查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对策和建议
为了预防和减少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总的看,操作性不够强,实施难度较大。在问卷和座谈调查中,有88.86%的被调查者认为,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程序。
不折不扣地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2、建立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解决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现象的发生,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责任追究的主客体、责任追究的方式,真正使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失察失误的界定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有错必究的原则,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标准进行认定。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予以选拔任用,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对干部提拔任用后出现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提拔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视为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根据问卷和座谈调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对任职前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追究的时限应以干部提拔任用后两年内为宜;对任用后出现严重问题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追究的时限以一年为宜。
失察失误主要出现在推荐、考察、决定三个主要环节,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属于谁的行为,追究谁的责任。(1)推荐者失察失误行为。组织或个人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干部,或推荐的干部不符合任职条件;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测评)程序,没有完备的推荐(测评)材料;没有把民主推荐(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不进行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考察对象。(2)考察者失察失误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考察工作人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考察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了解或了解不深,导致考察失真失实;不客观真实反映情况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影响或干扰考察组客观公正了解情况。(3)决定者失察失误行为。决定者不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或脱离考察真实情况而决定干部任用;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搞“临时动议”或“一言堂”;对考察情况不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意见,或考察组提出不宜提拔任用的人选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任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责任追究的客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失察失误所应承担责任的人员,也就是责任追究的对象。明确责任追究的客体及其责任是实施追究的前提,要制定相应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在推荐环节,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干部推荐程序,对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或个人推荐、民主推荐的统计和分析,以及提出考察对象等环节所负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在考察环节,责任追究的客体主要是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组及其成员、参与考察谈话人员。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组成员、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听取考察组汇报和提出拟任人选等环节的责任,以及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严格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纪律。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配合干部考察工作、如实提供干部有关情况等相关部门及人员所负的责任;在讨论决定环节,也应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案,以便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方式。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依法办事原则。责任追究的主体,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对推荐、考察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对决定环节失察失误行为的责任追究可由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应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按照制定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程序进行。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现职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相关配套措施。
要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认为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度“非常必要,且效果很好”或“有必要,且有一定效果”的,分别占85.62%、77.02%、89.83%。建立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制度,不断扩大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要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配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以及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举报、复议或申诉受理工作,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对2014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机构改革我办成立后,在机构组建之初,我办领导班子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从着力搭建一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朝气蓬勃的行政机关为切入点,共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2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办切实做到了坚持原则,履行程序,遵守规定,严明纪律,确保了干部顺心、职工满意、组织满意。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执行,未出现超数配备和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等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落实,做到了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学习认识,领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精神实质
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一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并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二是组织科级干部深入学,重点抓好科级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干部的'强化学习,特别是把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工干部工作制度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组工干部个人素质的必修课,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用结合。三是组织各级干部集中学,重点对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我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兰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文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
结合我办机构新组建成立的实际,办党组切实从完善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入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办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干部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办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选准用好人。
(三)严行程序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结合部门新成立的实际,班子成员就调配干部、组建内设机构等工作进行了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调配干部方面明确调配干部的身份、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要符合金融部门工作实际;在组建内设机构中明确各处室职责,统筹考虑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任职时间和职务,做到科学选人用人。目前,我办推荐提拔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及干部2名,推荐提拔过程按照《条例》规定及市委组织部要求的各项程序进行。一是坚持原则,明确用人导向。办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总体要求和选任干部的根本标准,不搞任人唯亲、不以人划线、不以领导个人好恶划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二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件选人用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提拔推荐的干部既要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业务,又要符合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根据各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通过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与民主。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办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中,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限于机构新设,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比较单一,调配任用仍占主导地位。二是目前因机构新设立不久,我办未对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行竞岗和轮岗。三是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推动全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存在的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着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考录、竞岗等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机关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原则开展轮岗。三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选拔任用对象的思想根源上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不断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地方选人用人导向问题研究
阮黄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干部工作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真心实意想干事、勤奋学习会干事、务求实效干成事、严于律己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认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示范作用。据此构建制度和机制,按程序选人用人。并通过地方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效果予以实证。
一、从地方的角度研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
习近平在2008年中央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 “六个导向”,即: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要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要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要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这“六个”用人导向,不仅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原则和标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更重的是,这“六个”用人导向,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期盼的,符合党心民意的正确导向。作为地方干部选拔任用的单位,要把这“六个导向”和地方的发展紧密结合来考虑选人用人问题。
也就是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检验和识别干部。能不能驾驭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不能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矛盾和问题,是考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广大干部放到发展实践中接受检验,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上识别、选拔干部,促使优秀干部通过实践的大舞台脱颖而出。一方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重用那些大局坚定、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激励更多的人干事创业。同时,对那些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过硬、成效不明显的不仅不重用,还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另一方面,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让广大干部清楚在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更加自觉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发扬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
参与方式,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
选择权、监督权,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近年来,我们以建
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
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
相比,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相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
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选人用人至关重要,事关政治经
济社会事业的兴衰。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为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
二、根据新时期选人用人导向原则,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选拔使用干部的实质是把权力授给谁,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具有重要的导向
作用。选拔任用权力观正确的干部,会对其他干部起到教育、鼓舞和激励作用;
相反,如果使用那些权力观错误的人,也必然会对其他干部产生误导,使一些歪
风邪气得到滋长蔓延。因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
的组织保证。
1.坚持用群众公认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授”的权力观 。
当前,地方上有不少人对“权力之源”还存在种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
把权力看成是某个领导恩赐的,是“凭关系”取得的,是个人奋斗的结果,等等。
导致一些人为了取得权力,想方设法拉关系、找靠山,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要改变这些错误认识,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体现权力
的民主性,筑牢领导干部“权由民授”的思想根基。一是在干部推荐环节体现民
主。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群众对干
部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
人中选人”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体现民主。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差
额考察和实绩公示等制度,积极推广离岗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认
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群众辨真伪、作评价。三是在讨论决定环节体现民主。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扩大党内民主。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避免“长
官意志”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四是在干部任职环节体现民主。积极推行任
前公示、试用期、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重选轻管”
问题,把好干部选任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关口”。
2.坚持用实绩突出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用”的权力观 。
检验领导干部是否权为民用、为民尽责,最终要看他的工作实绩。实践证明,
凭实绩用干部,就会引导干部积极向上,见贤思齐,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业绩。
否则,一个搞虚假政绩的干部被重用,就会在干部任用上形成误导。正所谓“用
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有人认为,实绩就是那些看得
见、摸得着的“显性政绩”,而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政绩”搞得再好,
也是白干。于是,不顾广大群众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胡锦涛同志指出:“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
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该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考核领导干部的实绩,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和辩证的观点,特别是要全面地、
公正地看待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工作,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
事、不事张扬、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的实绩。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
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予以重用;对那些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甚
至制造虚假政绩的干部,要果断予以调整;对那些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
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已经得到重用提拔的,
必须坚决撤下来。从而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好
事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用德才兼备的人,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利为民谋”的权力观 。
要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被异化,保持权力的专一性和纯洁性,最根本
的是必须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的人,让权力始终掌握在那些忠于党忠于人民、
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德才兼备的人手里。所谓德才兼备,就是德与才必须兼而
有之,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看干部的德,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看其是否自觉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具有
高尚的情操,是否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廉洁从政。只有这样的干部,才能树立
“利为民谋”的权力观,才会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它为人民谋利
益。
三、靠制度和机制来落实正确的选人和用人导向。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章制度,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方法、程序选人,走群众路线,
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
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就会使干部感到只有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抓实干做出成绩,才会受到群众的拥护,才会在组织的考
核中脱颖而出。
1.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扩大民主参与程度
第一,推行全委会民主推荐,扩大领导干部参与程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和民
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创新和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推行了全委会民主推荐
重要领导干部人选。首先对空缺职位进行公示公推,将推荐出来的人选的基本情
况、工作实绩汇编成册,提前印发给党委委员熟悉情况,再组织召开全委会,会
上每名被推荐人选按规定要求进行演讲,根据工作实绩和演讲表现情况现场推
荐。对全委会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基本素质测试,然后综
合单位民主推荐、全委会推荐、基本素质测试情况,再确定正式考察人选。
第二,推行空缺职位公示公推,扩大广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吸引和动员广
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干部推选和监督,才能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推行空缺职位
公示公推,在电视台公开发布空缺职位公示公告,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
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
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不断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建立任后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日常运行的监督。为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做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选拔任用
与实绩考核结合,实绩突出与群众公认结合,坚持条例与扩大民主结合,建立县
乡领导班子任后监督评价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
一次系统的分析考察;每年组织全委会及在职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进
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年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听取加强领导班子
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述职;每年系统听取一次分管领导对各部门领导班子
运行情况的评价;每年结合任后监督评价结果作出一次必要的班子调整和补充。
2.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选任程序监督机制
在干部选任程序上,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关键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选用干部全过程监督机制。
首先,在推荐程序上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规范干部推荐和提名程序,明确推荐环节的责任。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必须采取署名的方式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被推荐人选的关系等,认真填写《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负责任地写出了推荐材料。单位向上级推荐考察人选时,一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二要召开单位党委会予以研究,不搞个人说了算;三要以单位党组织的文件进行书面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推荐职位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结果负责。
其次,在考察程序上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推行了干部考察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参加《干部任用条例》的集中培训,熟悉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并经过相应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干部考察资格认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考察人员的责任,坚持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组织部门在派出考察组进行干部考察之前,明确考察组组长和考察组成员的责任,强化考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制定了《干部考察操作规程》,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明令禁止,以强化监督,防止出现考察失真失实。
第三,在酝酿程序上建立干部拟任审核责任制。对考察后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人选,坚持从严审核,对拟任人选的历史政治表现、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由纪检、综治、信访、安监、计生五部门分别就拟任人选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凡经过审核的干部提拔后在这些方面发现问题,按规定不能提拔的,应定为“审核失误”,由相关审核人对审核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在决定程序上建立干部提拔表决责任制。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基层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在会上公开拟提拔干部基本情况、近三年考核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拟提拔干部逐人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常委会讨论表决的结论,各个常委和委员分别对自己表决的结果负责。
3.创新识人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创新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建立全方位的干部评价机制,努力提高用人识人的能力。
一是品德评价与实绩评价结合。在考察干部时注重考察其个人品德,考察其性格、人品,同时注重考察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为各级级干部建立了工作实绩档案,及时收集更新干部的工作实绩材料,与品德评价相结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平时评价与关键时刻评价结合。注重强化对干部平时表现的考察,通过年度考核、届中考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干部平时的表现。同时,注重考察干部在抗洪救灾、移民搬迁、提拔前后等关键时刻的表现,将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与平时表现情况相结合、相对照,以此来更加准确地选准人,用好人。
三是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在干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单位党组织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生活等方面给予干部相对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通过党务公开、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的意见。
总之,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就是要解决不是少数人选人,也不是选后为少数人所用,还要有监督机制。这是在基层选人用人必须着力解决的具有实际价值的课题。同时地方选人用人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要“坚持以公开为基本前提,以竞争为基本特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市场经济的方法手段,降低选人用人成本,提高选人用人绩效”。如此,实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就能扩大人才的成长、交流力度,形成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中央巡视组:三峡集团选人用人问题较突出
2014年02月17日 23: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17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侯凯代表巡视组作反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主持会议并讲话。
原标题:中央第九巡视组:三峡集团有领导人员违规占多套房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网站消息,中央第九巡视组17日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在党风建设方面,该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2月17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侯凯代表巡视组作反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赴湖北宜昌、四川成都等地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侯凯在肯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在党风建设方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二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过大,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消费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三峡集团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办公用房等问题已进行了初步整改。
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不透明,一些重要事项决策应上会未上会,有的决策事项会上临时动议,会前缺乏酝酿沟通,会上讨论不充分。 四是选人用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程序缺失,个别领导人员带病上岗,一些关键岗位长期不交流。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侯凯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珍惜和维护班子团结,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对领导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纠正查办案件中处理干部不严,一些重要案件不及时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不够等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对领导人员违规占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过大、公车配备超标、奢侈浪费等问题继续认真整改;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临时动议等现象;
五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加大关键岗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整改。
侯凯强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曹广晶说,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既肯定了三峡集团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又严肃认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对症下药”提出了十分中肯和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坚决拥护并虚心诚恳接受,坚决按照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曹广晶强调,一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反腐倡廉和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结合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整改层层到位。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巡视组反映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
三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动真碰硬,继续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改,一件件抓落实,一件件见成效,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四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决策前充分酝酿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班子成员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形成干事创业的整体合力。
五要认真贯彻中央最近发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任期目标考核,加大关键岗位领导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坚决整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佟延成、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及巡视组有关成员出席反馈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厅、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宁夏专项整治选人用人问题
重点看是否违反干部选任程序,是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
严肃整治拉关系、打招呼、“隐形”拉票现象。深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看是否存在违反干部选任程序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每3年对有用人权的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普遍检查一次。认真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20个区直部门单位进行一次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对跑要的、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严肃处理。
严肃整治一把手说了算以及把关不严、“带病提拔”现象。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意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和规范党委(党组)书记的用人权。对县(市、区)和部分区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建立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制度,对发现问题或存在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坚决不上会、不提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接到的举报反映,没有查清之前,不办理任职手续。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情况全程纪实。
严肃整治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现象。制定下发《关于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问题的通知》,从严掌握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除符合《条例》关于“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规定外,一律不得破格或越级提拔。对不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管理监督,让年轻干部“墩墩苗”、经风雨、多历练。一方面保持任职稳定,原则上3年内不调整职务;另一方面,加强实践锻炼,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任职满3年后,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任职锻炼。
严肃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制定印发《关于严格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未消化完成前,不得新配领导干部。建立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对各地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党政一把手分设问题专项整改,对违规搞党政分设的, 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消化到位。开展低职高配问题专项整改,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县乡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和《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通知》,开展“一刀切”退二线问题专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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