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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民生专项执行案件自查报告
一、涉民生案件的总体情况
经摸底排查,我院尚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执行未结标的
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4件,涉案标的
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18件,涉案标的
元,劳务报酬纠纷案件1件,标的
元,抚养费执行案件2件,标的
元。未结案件中赣州中院指定执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托执行1件,未结案件执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结标的少的几千元,最多的达63.5万元。
二、执行情况
自2013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院成立了专项开展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领导,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执行涉民生案件,对排查清理出来涉民生案件分解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从开展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离上级法院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还有很大的差距,截目前为止,实际执行到位结案的只有
件,结案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件,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
件,分文未执的案件
件,部分执行的案件
元。从采取的执行措施来看,对清查出来的民生案件都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元,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拘留被执行人
人,限制高消费 人,并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资金
元。此外,我院加大了开展民生案件执行的宣传力度,有2篇宣传报道在赣州法院网采纳。
三、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执结率仅 4% ,远未达到上级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进度慢,任务重,离6月份完成全部执结的时间也不多了,困难较多,表现在:一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涉执行标的额巨大,而且被执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执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经是成年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有的除了在审判阶段赔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外,执行阶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办法执行结案;二是大部分未结案件经四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只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较长,申请人同意按协议执行,因为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偿还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现实,但执行和解又不能作结案处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议上级法院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申请人已同意法院执行方案的应作问题解决妥当,不要搞“一刀切”处理;四部分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举家外出打工,难于查找被执行人确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调查其财产状况也没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五是执行人员自身对该类型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对照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扎实推进,把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情怀,回应弱势群体社会重大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体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涉民生案件活动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增强执行人员责任感、紧迫感,改变目前工作落后不利局面,把开展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对未结案件的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把开展活动做实做细,务求实效,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已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执行庭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物质和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重点运用强制执行人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罚款、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促成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抗拒执行等构成犯罪的,要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两院一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法发[2007]29号),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对抗拒执行人的刑罚威慑。
(四)加强宣传,形成威慑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布敦促执行令、召开债务人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形成威慑执行的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及时予以宣传报道。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在工作之余对《廉政准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同时,我还重点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自己在思想上接受一次新的洗礼,进一步构筑了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更加坚定了宗旨意识。
二、认真自查自纠
自己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问题;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使用,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借用小汽车、公车入私户和变相乘坐军(警)牌照小汽车问题;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经常教育家属要严格要求自己,排除社会干扰,做好本职工作,要求子女要认真学习,以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要求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借助领导的影响搞特殊,不挪(借)用公款炒股、上班时间炒股或利用办公设施炒股,没有从事盈利性活动;家人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没有违反规定以学习考察为名弄虚作假变相公款旅游行为;没有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行为;不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形式接受财物;没有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宅基地建房、占用政策性出租房、低价购买商品房和集资建房问题。
我虽然是一名非党领导干部,但我始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改善领导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