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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保密自查报告

2022-04-05 18: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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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关于人力资源工作

保密实施细则

第一章前言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人力资源工作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人力资源工作关系着公司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与隐私。因此,为了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利益,保持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档案、任免、制度等操作管理过程。

(二)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档案、任免、制度等保密行为。

(三)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工作信息泄密行为的处理、处罚依据。

第三章权责

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制定监督 人事档案、任免管理办法制定监督 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制定监督

第四章具体管理内容

(一)薪酬福利保密管理办法

1. 公司薪酬人员编制所其负责员工的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负责制作薪酬表的人员在制作薪酬时,其他人无关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2. 公司每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薪酬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细则,切实做到:禁止在公共场所和亲属、亲友面前讨论工资、福利、保险等制度;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有关薪酬福利的机密文件、保密本、资料;不携带薪酬福利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传抄、传播小道消息。

3. 属保密性的薪酬福利资料、从文稿的草拟、审核、印刷、传阅都要把好保密关,并按照有关密级工作程序确定密级、印发范围和印发份数,底稿及打印样张要及时归档或销毁,不得随意丢放或散失。

4. 薪酬绝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必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印密级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对复印件要认真作好签收手续,复印件应按照同等秘密文件管理,用完后要及时收回销毁。

5. 凡属涉及公司机密的薪酬资料、数据、图表等一律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

6. 凡涉及公司机密的资料、数据、图表等必须加密保存或传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7. 文件传阅应及时,严格签收制度。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薪酬文件,实行专人专送。接文件的公司领导和部门应妥善保管薪酬文件,不得随意丢放。审阅后应直接退还文件管理部门,严禁积压和横向传阅。

8. 各部门涉及薪酬的秘密文件和资料要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登记、签收、归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9. 销毁薪酬机密文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应彻底销毁。处理大量内部资料要建立销毁登记,并在登记表上签字。严禁将内部文件、书刊、资料等当作废纸出售。

10. 公司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属薪酬福利保密的问题,出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 11. 外单位来公司收集有关薪酬、福利、保险等资料时,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供,并提出保密提醒。

(二) 人事档案、任免管理办法

1.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4.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调阅、复制公司内部人员在职、离职人员的资料信息。 5.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6.除本部门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7.本公司人员不得泄露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关键性人才等在职编制的情况。

8. 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传阅招聘和储备人员的个人材料和有关信息。

9.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性岗位提出辞职或公司未公布辞退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布。

10.对公司人员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11.未颁布的人事政策和重要人事举措,如裁员等文件有关内容不得私下议论对外传播。

(三)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1.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

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编号、汇编成册。 3.集团各专业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集团各部门所制定及修订的规章制度,由其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编号,并编进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4.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私自翻印、复印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借阅,应按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规章制度进行交接,不允许私自带离公司。

第五章考核与违纪处理

(一)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预防措施。

(二)公司将不定期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因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秘密泄露或非法使用公司秘密获得个人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大小,依据《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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