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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报告

2022-04-05 18:47:33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税务自查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税务自查报告》。

第一篇:税务自查报告

xx国税局:

我公司是xx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景。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景。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团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景。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景;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景;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景;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景。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景

不存在开具不贴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景: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贴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贴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到达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到达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第二篇:税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2)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1)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2)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3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3)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第三篇:保险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工作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报备制度>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xx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xx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四篇: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商务工作目标思路,立足实际,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20xx年XX市下达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是23.0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完成16.08亿元,预计到12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3.04亿元。

2. 圆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今年1-11月我局报送的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亿元,超额完XX县政府下达3.6亿元的年任务目标。

3.对外贸易指标有希望实现零的突破。我县今年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为2万美元。1-10月份外贸进出口为0万美元,预计全年进出口总额为4.28万美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14%。

4.完成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我县20xx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是4200头,目前已完成2800头,预计12月底完成4200头。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我局积极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动员我县重点企业入驻邮乐网,实现我县电商进入“初步试网”实施阶段。同时,京东帮生活馆、苏宁易购分别于今年7月和9月份进驻,引进了广西桂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农迈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构筑电子商务平台,桂商网预计今年12月底正式上线。共举办两期电子商务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县城及10个乡镇,培训人数达330人左右。组织召开1次电子商务交流促进会,约28人参加座谈。

在淘宝百色特色馆方面,我县支持50万元。我县展厅已于12月6日投入使用,并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定于12月8日淘宝特色中国百色馆开馆活动,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在农展会期间,我局负责电子商务一条街18个展位的招商参展工作和新技术新品种推介会的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互联网+新技术新品种推介会。

(二)推进重大商贸建设项目

1.“南菜北运”工作情况。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县古鼎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三雷老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产地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完成,经市商务局、财政局初验完成,正在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

2.专项资金申报及品牌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今年专项资金申报有3项:百项重点工程资金申报、大型促销费活动申报。我县三家企业获得活动补助资金,共15万元。

3.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千祥公司的日用品配送中心项目,已完成部分的地面硬化,部分集散厅棚主体框架已建完,但因公司与5户农民存在土地租用纠纷,农户阻挠施工导致项目一小部分不能建设。

(三)加油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完成我县辖区内共23座加油站年审工作,1座新建加油站上报工作;获自治区商务厅批复的加油站5座。已获得批复但未建的加油站有17座。

(四)进一步加强外贸工作

我县目前已有16家企业备案进出口业务,其中今年新备案的企业有4家。我局多次到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调研,研究解决企业在对外贸易进出口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企业参加澳大利亚达尔文20xx年世界芒果大会、20xx年第八届中国―东盟(百色)现代农业展示交易会,参加北京、香港芒果推介会等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积极开展月月促销活动

我局积极组织50多家企业参加XX市布洛陀民俗文化旅游节和重大节假日开展商品展销活动,把我县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往国内外,促进我县名特优农产品行销全国。

(六)培育更多的限上企业

我县现有限上企业24家,今年上半年新增3家,计划再增加2家,使我县限上企业达到29家,加大对现有限额以上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跟踪服务力度,督促企业提高上报数据质量。

(七)加快物流业的发展

我县已建成广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等6家规模较大的冷链物流企业,已建有低温冻库90750立方米,农产品仓储约10.5万立方米,一次性可冷藏农产品1.75万吨,冷藏运输车10台,总运力为215吨/次。

(八)加大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我局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对全县23家加油站点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24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53余次,查出全县加油站安全隐患3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教育2个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点业主,自觉拆除设备,停止经营活动。

(九)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开展了“元旦”等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共出动检查车25次,检查人员118人次,出版食品安全板报2板,宣传并发放资料1000多份。配合市商务局、上级部门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查18次。

(十)其他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先后开展“三严三实”、 警示教育、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等活动,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信访等各项工作指标。

三、工作亮点

(一)努力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新增数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

今年以来,我局多次深入我县企业开展动员,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品牌质量。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5家,有17家企业到我局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业务。

(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帮助企业完成进出口业务

我局多次到广西壮乡河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调研,积极组织该企业参加各种国际会展开拓国际市场,该公司于11月11日出口一批价值2.37万美元的货物到越南。广西南桂铝业公司于11月19日出口一批价值1.91万美元的铝材到越南。具体海关数据要到12月底才会有报告。

(三)电子商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今年的中国-东盟(百色)现代农业展示交易会期间,我局成功招进9个参展商共18个展位,拉动线上线下交易达13.15万元。

四、存在困难

(一)限上企业数量少

我县限上企业仅有24家,后备项目少,所占比重低。

(二)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储备项目少

目前,我县仅有百色义乌国际商贸物流城项目(一期),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增速将放缓。

(三)外贸工作有待加强

大部分企业因人力物力和国际市场原因难以开展进出口业务;部分企业虽已在我县备案,但还需要到龙邦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进行完善备案才能开展进出口业务。

(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匮乏

我县专业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导致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展只能是摸石头过河,进程缓慢。物流网络覆盖率不够。

(五)项目推进缓慢

1.“南菜北运”项目方面。农批市场的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经过多次调解依然没有建设进展,年底将不能完成验收。

2.加油站项目方面。我县已获得批复未建的加油站有17座,其中中石化6座,中石油6座,民营5座。

3.市场建设方面。千祥公司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地块因与5户农民存在土地租用纠纷,农户阻挠施工导致项目一小部分不能建设。该项目预计今年难以完成验收。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培养更多的限上企业;

2.加强进出口业务;

3.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工作;

4.做好任务指标统计工作;

5.继续做好危旧房改造项目工作;

6.做好推进加油站项目建设工作、新建加油站申报工作;

7.做好本级商贸流通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以及其他类型项目的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8.完成生猪活体储备任务;

9.开展商务执法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第五篇: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XXXX主营:XXXX注册资金:XXX人。法人代表: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XX。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XX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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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景,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经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04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向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04】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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