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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套利”到“四不当”,银监会正在全面加强银行业市场乱象的专项整治。
第一财经独家获悉,4月6日,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53号文),对银行“四不当”进行专项治理。
“四不当”专项整治检查要点包括,在“不当创新”方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不当交易”方面着重检查的业务包括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同业业务方面,银行要自查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同业融资中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在要求自查同业业务当中,提及“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据此前天风测算,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纳入同业存单后总负债中同业负债占比在25.8%左右,距政策上限相对更近。
银行理财业务检查要点的不当交易方面包括,是否存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等。资金投向方面包括,是否存在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的行为;是否存在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不良资产受(收)益权的行为等。
“不当激励”方面,53号文让银行自查包括考评指标设置、考评机制管理、薪酬支付管理等。
“不当收费”方面则要检查银行是否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是否存在无实质性服务、未提升实质性效率的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银监会要求银行开展自查,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资产覆盖体制、机制、系统、人员及业务。业务范围为20xx年有余额的各类业务。银行业法人机构汇总各分支机构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在7月1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同时银监局按机构分类汇总在8月15日前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则按机构类别形成汇总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创新部。
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检查要点
一、不当创新方面
(一)治理机制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知悉本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是否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是否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二)管理制度与流程
(1)本机构是否建立并实施开展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评估开发新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机构、从事重大收购和投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创新业务或产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
(2)是否针对上述经营活动建立内部审批流程,要求上述经营活动需事先得到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的审核同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3)是否对快速发展的新产品和新业务以及存在潜在重大风险的业务领域进行专项压力测试,有效测试识别新产品和新业务等可能对银行持续经营带来的重大影响。
二、不当交易方面
(一)银行同业业务
1.
(1)是否对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了穿透管理至基础资产,是否存在多层嵌套难以穿透到基础资产的情况;
(2)是否进行了严格的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
(3)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足额计量资本和拨备;
(4)是否将穿透后的基础资产纳入对应最终债务人的统一授信管理和集中度管控。
2.
(1)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规定;
(2)卖出回购方是否存在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3.
(1)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是否展期;
(2)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
(3)若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
(4)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5)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4.
(1)是否违规对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转出资产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本机构,同时该资产未按照原风险状态进行分类的情况;
(3)是否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是否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二)银行理财业务
1.
银行理财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的要求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2.
2.1
是否对每只理财产品实施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是否开展了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模式理财业务。
2.2
是否存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理财产品之间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的行为;
是否存在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行为;
是否存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的行为;
(6)理财产品与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
2.3
(1)是否存在委托非金融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或者理财产品投资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的情形;
(2)是否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了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3.
3.1
(1)是否存在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信贷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或不良资产受(收)益权的行为;
(3)是否准确统计理财资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模,以及该项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是否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4)是否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5)是否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情况。
3.2
是否存在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行为。
3.3
是否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4.
是否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存款管理并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纳范围。
(三)信托业务
1.
信托公司是否通过信托中信托(TOT)业务规避监管,如隐匿信托产品风险、变相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规避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要求、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是否存在以固有资金直接或间接接盘信托风险资产,但风险揭示和拨备计提不足等情形;
信托公司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2.
(1)信托公司与银行开展各项业务合作时,是否存在未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参与方风险管理责任、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或投资者投诉的情形;
(2)与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合作时,是否存在名义上由银行代销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实际上由银行主导相关项目的选择、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并与代销银行签订隐性回购条款的情形;
是否通过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等方式帮助银行转移信贷资产,助其腾挪、隐匿风险或规避相关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投资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是否存在接受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以保函等方式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形;
银信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3.
是否存在信托产品与资管产品相互投资,但未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可能导致投资者纠纷的情形;
是否存在信托公司通过投资资管产品,变相扩大投资范围、隐匿资金流向或突破杠杆比例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是否存在信托产品通过资管产品汇集非合格投资者资金等违规情形;
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4.
信托公司聘请非金融机构作为证券投资信托投资顾问时,是否存在未有效履行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及后续监督义务的情形;
是否委托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
是否作为融资渠道或放款通道,为中介机构发放个人购房首付款提供便利;
信托公司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不当交易。
三、不当激励方面
(一)考评指标设置
本机构绩效考评指标设置是否涵盖监管规定的合规经营类、风险管理类、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社会责任类五类指标;
经营效益类指标是否以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为核心确定分值和权重,是否考虑资产期限及风险延期暴露等因素,并相应设置中长期资产收益对经营效益类指标的贡献度;
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是否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是否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
是否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外设定单项、业务条线或临时性考评指标;
是否设定没有具体目标值、单纯以市场份额或市场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分支机构是否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机构考评对象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发生案件、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是否相应调低相关指标的考评等级或得分。
是否依据董事会或相关经营决策层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
是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绩效考评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本机构审计和监察部门是否对绩效考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将业务费用变相作为绩效奖励、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是否建立对利润等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利润目标。
(三)薪酬支付管理
薪酬支付期限是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是否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
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是否按监管规定设置绩效薪酬的发放比例和延期支付期限;
是否按监管规定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否按监管规定的标准,根据风险类指标管控情况对当年绩效薪酬实施控制。
四、不当收费方面
(一)收费行为规范
(1)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时,是否有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是否存在无实质性服务、未提升实质性效率的收费项目,以及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和收费规定。
(二)价格信息披露
(1)是否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按规定统一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2)是否按照规定在本行营业场所和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本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等;
(3)本行提高市场调节价收费水平或新设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前,是否至少提前3个月进行公示;
(4)本行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是否事前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并在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提供相关服务。
(三)内部管理程序
(1)是否由总部统一制定和调整本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并按照监管规定的程序实施;
(2)是否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并建立了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
(3)是否建立了明确的价格行为违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4)是否建立了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是否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渠道并醒目公示。
陶春旭口腔门诊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19〕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 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11.12.13.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15.16.17.18.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 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乱象整治自查报告
银行业十乱象自查报告
银行乱象自查报告
银行整治乱象工作总结报告
银行整治乱象工作总结
陶春旭口腔门诊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林甸县卫健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19〕2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本诊所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如下:
一. 应查的主要问题: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
11.12.13.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15.16.17.18.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门诊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主要问题的错误行为。 三. 整改问题的主要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做客户经理有半年时间,认真反思和检察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的问题的根源,认真面对,谨慎对待,深刻检察,提出改正自己的措施,为下步彻底改正自己的不足提供思路,我将自己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思想有时有所松懈,学习意识不强。
自入行以来通过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规文化培训了解了行内合规文化的必要性;经案防实务学习,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也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危害性。但有时工作一忙就对业务学习有所放松,自觉性不高,不能真正的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今后要更深入学习并认真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意识,多思考,善总结以使自己得到提示。
二、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
长期枯燥的会计工作使得自己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在今后工作中,我会尝试克服这方面的影响,清醒把握尺寸,出现问题时尝试解决问题,同时应学会掌控工作节奏,在工作状态好坏的不同情况下,处理不同的工作。
三、创新意识不足。
通过自查以及与同事们的互查后,我深刻的感觉到自己在平日的工作中只专注于自身工作,而对营业部的整体规划及其他员工的关
心和帮助做的还有所欠缺。作为一名老员工,在今后工作中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考虑到要有能组织整个机构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本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
长期枯燥的会计工作使得自己工作积极性偶有下降。在今后工作中,我会尝试克服这方面的影响,清醒把握尺寸,出现问题时尝试解决问题,同时应学会掌控工作节奏,在工作状态好坏的不同情况下,处理不同的工作。
五、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相关规章制度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应当积极组织全行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这次个人工作自查在改进工作不足之余对我来说是一种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怀着良好的职业操守,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作风,在问题面前不要害怕,要学会多看、多学、多想、多做,扎实自己的业务素质,不断完善自身业务水平。
xx 县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 号文件《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 月2 日,组织财务会计 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 月1 日至上年12 月30 日,今年1 月1 日至 3 月 30 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0 日财务费用列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 319046.82 元,经核查,我社二 00 五 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 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 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 元,实际列支
35549.40 元, 少列支103464.34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 元,其中,与退休职工 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 224047 元,收回贷款利息 76584.28 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 12041.24 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 10000.00 元;员工收回 “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 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 1968566 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 元,经联社审 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 元,其中因人少, 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 元,联社
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0 五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 元,其中贷 款利息收入2720455.56 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 元,实际列 支32806.00 元,超支19203.72 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 支59909.28 元,实际列支13820.00 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 应列支14977.32 元,实际列支36938.00 元,超支21960.68 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 00 五年职工工资列支 188146.69 元,应计 提职工福利费 26340.54 元,职工教育经费
2822.20 元,工会经费 3762.93 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 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0 五年列支30713.00 元,系购买档案柜、 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 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xx 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 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 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0 五年列支57122.00 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 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 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 元。都经 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0 五年共列支136446.80 元,其中固定资 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二00 五年都会 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 元 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 00 五年列支 39150.00 元,其中非常损失
33735.00 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 元 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二、今年1 至3 月费用开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26082.40 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 3484.00 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 870 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 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 164538.57 元,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 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 元,实列支9718.00 元,多列支5923.80 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 101044.50 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 357.50 元,预提呆账准备
60000.00 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 元符 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 1900.00 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 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 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 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
出勤工资11580.00 元.
四、整改措施: 对过去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联社于二 00 五年十二月组织人 员,对全县二 00 五年度财务情况进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xx 信联发(20xx)267 号文件通报全县:对未经批准计发加班费 的信用社主任处罚款200 元,对超支业务招待费,化杂费,水电费, 邮电费等限额比例费用的社根据《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 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责任人(信用社三长)按比例进 行赔偿。其比例是业务招待费按超支金额的10%赔偿;公杂费、水电 费、邮电费按超支金额的 20%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是:主任为 50%,副主任、监事长各20%、主办会计10%。在手续费、其它营业 支出、其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营业费用的,处主任、主办会计罚款各 300 元,以此引以为戒,警示信用社“三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 格费用开支,真实加强财务核算。我社除认真执行联社处罚决定外, 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 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 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 本实力。 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 度》和《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 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 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 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 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 发展。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的有关要求,现进一步做好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我社成立自查小组,以郭颖媛主任为组长,卢俊羽和林琦媚为组员进行自查。
通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防范风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整治联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全面提升联社合规经营水平。
我社重点排查公司治理、绩效考评、风险管控、员工行为准则等情况,没有发现问题。重点排查超业务范围经营、账户管理不严格、不同性质业务界限不清、虚假业务等情况。
通过这次排查深刻认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一致行动,确保全业务覆盖、全员工参与,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福华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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