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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六篇)

2022-03-12 2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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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作报告之纳税情况自查报告

纳税情况自查报告

【篇1:纳税自查报告】

xx公司 自查报告

xx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稽查局关于对xx年重点税源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按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对xxxx年至xxxx年xx个年度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于xxx年x月xx日成立,经营范围:x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其中总经理x人,常务副总经理x人,总会计师x人,财务部长x人。管理体制健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vx.xx),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二、xxxx年实际纳税情况

x、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xxxx万元,其中:

(x)营业税xxx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xxxx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xxxx万元);

(x)城建税xxxx万元;

(x)教育费附加xxxx万元;

(x)地方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x、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xxx万元,其中:

(x)印花税xxxx万元;

(x)房产税xxxx万元;

(x)土地使用税xxxx万元;

(x)车船使用税xxxx万元;

(x)企业所得税xxx万元;

(x)个人所得税xxxx万元。

全年实现税费xxx万元。

三、xxxx年实际纳税情况 x、全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xxx万元,其中: (x)增值税xxx万元(装卸搬运增值税);

(x)营业税xx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装卸搬运营业税);

(x)城建税xxx万元;

(x)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x)地方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x、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xx万元,其中:

(x)印花税xxx万元;

(x)房产税xxx万元;

(x)土地使用税xxx万元;

(x)车船使用税xxx万元;

(x)企业所得税xxx万元;

(x)个人所得税x.xx万元。

x、xxxx年x月xxxx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xxxx年度

进行了稽查和纳税评估,补交了税款x.xx万元,明细如下:

(x)印花税x.xx万元;

(x)营业税x.xx万元;

(x)城建税x.xx万元;

(x)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x)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

(x)价调金x.xx万元。

(x)个人所得税x.xx万元。

全年实现税费xxx.xx万元。

四、营改增情况

公司为“营改增”户,于xxxx年 x月 xx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xxxx年x月x日起,将装卸搬运收入由“营业税”核算改为“增值税”核算。改为增值税的经营项目是:《装卸搬运》,该行业明细代码为xxxx,征收品目代码为xxxx、增值税适应税率为x%。

其中: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核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装卸搬运收入xxx.xx万元,销项税xx.xx万元,进项税xx.xx万元,进项税转出x.xx万元,应(已)交增值税x.xx万元,期末留底税x.xx万元。(见附表一)

五、自查出的问题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xxxx年多缴企业所得税xxx.xx万元。 由于我们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当地税务经常检查,我们本身业务水平有限,对税务等方面的政策理解不透彻,有些 问题还没有自查出来。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篇2: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

2、本表所列费仅指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填报说明:

纳税自查报告表填写各年度的汇总数,未能满足实际申报需求,因而涉及补税的情况,企业需要填写相应的报表。

如:1、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需填综合纳税申报表; 2、补企得税、个得税要填相应的查征或核定征收报表;

3、补工薪个税填汇总、明细表外,还要做好个税报盘文件;(09年工薪个税税负预警指标为万分之五)

4、印花税的填列请参照《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中设定的预警指标,涉及补税的,请下载《印花税自查表》填写;5、补房产、土地两税要填写两税申报表; ----如果只是漏申报可以直接补报。6、请企业复印09年8月的损益表一并上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古镇税务分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xxxx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简要说明对依法纳税、本次纳税自查的态度和认识。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投资方、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员工人数(其中外籍人员人数)以及近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详细内容。 ??

二、自查年度纳税情况及历年税务检查情况

分年度分税种罗列向地税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用表格形式反映),历年接受税务检查的情况。 ??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分税种、分年度全面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须写明自查方法、程序、结果,列明少(多)缴税款的具体原因、相关计税依据、详细财务数据,少(多)缴税款的计算过程,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例如: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自查。示范写法:我公司xx年度共发放工薪津贴和奖金等xx元,应税xx人次,经自查应扣缴个人所得税xx元,已扣缴xx元,少缴xx元(详见证明资料)

2、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自查。示范写法:由于公司股改重组,于xx年xx月xx日将截至xx年xx月xx日的(华考范文网 .cn)未分配利润xx元、盈余公积xx元,两项合计xx元转增股本。经自查,自然人股东xx人次,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xx元,已缴纳xx元,少缴xx元。 3、企业所得税自查。示范写法:经自查xx年度多结转原材料成本xx元,致使少计利润xx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x元。xx年度账上已列支业务招待费xx元,经自查可税前扣除限额为xx元,超限额列支xxx元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xx元。

4、印花税自查。假如结果为不必缴税,须写明“我公司经自查,全年未签订应税合同,无应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

四、对自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主要内容应包括:自查应补缴税款申报缴纳的方式和时间、自行调整账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 ??

报告结尾须申明:“本自查报告所有内容和数据、涉税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签章) 二○一○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列至角分)

主管 税务

纳税人编码

机关

调减亏

土地土地

自查 自查税企业所个人所房产其他 滞纳损企业

营业税 使用增值

年度 费合计 得税 得税 税 各税(费) 金 申报亏

税 税

损额

合计

税费缴纳情况

按期申税务处理决定 年度 自查补报 其他补缴 稽查查补

报税费 书号

代扣代缴税费情况

年度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费 滞纳金 2006 2007 2008 2009

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优惠内容 批准(备案) 批准(备案)文

年度 税种 优惠起止期间

及比例 机关 号

纳税人情况说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声明

本纳税自查报告表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说明一式叁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两份。 2、本表所列费仅指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3、报告表第一大栏目按年填写本次自查工作查补的税费情况;

4、报告表第二大栏目税费缴纳情况填写自查业户已经缴交的税费情况,包括当年正常申报的税费情况(第一列)、自查补报税费情况(第二列)、其他补缴情况(第三列)和稽查查补情况(第四列),有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才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号。第二大栏目税费缴纳情况包含第三大栏目代扣代缴税费情况,代扣代缴税费情况只是对税费缴纳情况中代扣代缴部份作出说明。

5、第三大栏目代扣代缴税费情况按年填写企业代扣代缴的明细情况。 6、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填写经企业主动申请的税收优惠,如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对整个行业实施的普遍性优惠,则不需填写,如制造业的堤围费减半优惠(先征后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先征后返)等。

【篇3:纳税自查报告(新格式)】

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人名称: 邹平县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报送时间:2012年 06月 14 日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填写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时填用。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4、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名称。 5、办税人员:填写办税人员名称。

6、自查类型:纳税评估自查、预警比对自查、补提税金自查、两税比对自查、专项检

查自查、其他自查。

7、自查情况报告:填写自查情况,可以添加附页。

8、自查应补税情况:填写自查应补税情况。主要包括:税种名称、征收品目、自查补

缴税款所属期限、应补缴税款的金额。 9、调帐记录:填写自查问题帐簿调整情况。

10、此报告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1、此报告请于年月日前报送至邹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

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共4篇)

地税纳税自查报告表

增值税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银行纳税自查报告

第二篇:篇二公司税收自查报告怎么写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08年至2010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08年至2010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XXX元;城建税:X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税:XXX元;水利基金:XXX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第三篇:税务自查报告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字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2000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20xx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xx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第四篇:税收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三)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一是分解执法权力,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对税收执法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修订职位说明书,合理配备干部,科学设置税务管理各个岗位,细化每个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监督实施的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分解职责权力,解决好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问题;修订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设定必要的税收执法复查程序,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执法不公、税负不均的问题。二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达到权力制衡,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及时监控所有干部的执法行为,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四是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在考核检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征、管、查之间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又要注意查处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通过考核质量的提高,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通过执法行为的规范,保证税收征管的强化。五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下决心推行“阳光办税”,把税收政策、定额核定、案件查处、办税程序、服务、处罚标准、税(费)标准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制等制度,规范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遏制税收征管中拖而不办、效率低下、以税谋私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联网,顺畅税收政策传递渠道,让全社会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六是加强税务稽查监督。围绕稽查本身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继续完善各项规范化制度,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把正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严肃稽查纪律,进一步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税收执法程序,正确行使税务处罚权,彻底解决以补代罚和以罚代刑的问题。七是强化外部监督力度。要从纳税户各层次中聘请一批敢说真话的高素质人员为税风税纪监督员,并通过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及时听取、了解干部执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经常走访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政府等部门,了解干部的执法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前监督。地方人大要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结合政府、司法、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联动,全方位保证税收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推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对税收执法权运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追究从严,才能奖罚分明。因此,必须以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为基础,以检查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严格地对税收执法中出现过错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是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的态度,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做到处罚要有政策依据,不能严之无据,宽之无边。二是应将责任追究与奖励相结合,解决干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过错责任行为及处罚标准,减少责任追究过程中操作上的弹性,使追究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三是要将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推优等相结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干部有执法过错行为的,要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和优秀公务员资格;单位负责人有执法过错行为的,本单位年度内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四是要加强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惩不贷、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规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篇:税务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2)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1)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2)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3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3)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第六篇:税务自查报告

20xx年,XX区地方税务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的正确指导下,以20xx年市局1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六型地税”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了全局干部无违纪、无违规、无案件、无失职渎职的“四无”工作目标,有力促进了区局各项税费收入计划的圆满完成。

一、抓班子,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

抓好班子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抓好区局的两级班子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区局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市地税局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区局统一思想,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将任务分解细化,区局各领导与各自分管的22个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所在单位干部共185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实现了层层抓动员,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干部岗位职责相结合,量化考核,绩效挂钩。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加强民主评议。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抓学习,切实增强“廉洁从税”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四廉”教育上,以“学习崇廉、典型树廉、活动兴廉、访贫体廉”的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以“廉政文化进家庭”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思想上培养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

(一)学习崇廉。我局认真抓好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开展了2次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在权惑面前不失志,名惑面前不花眼,利惑面前不乱意,切实将手中的权力管好、用好。

(二)典型树廉。长期以来,榜样引导、典型示范是区局的重要工作方法。区局厂前税务所是全市“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厂前税务所的“3+3行为准则”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广。其“3+3行为准则”即“三不下户”、“三不刁难”。“三不下户”是指: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后和下午4点后不下户,节日前不下户,没有报告不下户;“三不刁难”是指:在工作中“不把点子、不绕弯子、不找岔子”。区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对照典型,排查不足,见贤思齐。

(三)活动兴廉。为牢固树立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区局开展了“以反面典型警示人,以正面典型引导人”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两批干部参观了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和洪山监狱,做到预防为主,施教于先,常为干部“吹廉风、敲廉钟”;廉政文化进家庭是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工作,区局经常组织召开干部“家庭助廉座谈会”,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0xx年,在省地税局廉政文化建设会议上,区局“廉政文化进家庭”的工作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得到了省纪委、省地税局领导的充分认可。为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20xx年区局组织了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到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参观学习,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廉政文化作品的征集活动,共征集廉政书法作品14幅、绘画作品7幅、摄影作品88幅。通过几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区局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引导干部廉洁从税的同时,将监督视野延伸至8小时之外,鼓励干部家属既当“贤内助”又当“廉内助”,管好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四)访贫体廉。20xx年,区局与湖北经视台的《经视欢乐送》节目组和谭笑基金会,以“爱心在传递”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为主题,通过开现场会、听宣讲报告、到实地看望慰问等形式,资助了武汉工程大学双腿截肢的贫困学生韦庆秀、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贫困学生张念和黄石大冶双腿残疾的贫困农民潘东生,共计捐款3万余元及大量生活用品。通过此类访贫体廉的情景式教育,使区局干部职工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境界得到了升华,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抓管理,推动惩防并举有效落实

区局在20xx年开展的查找风险点活动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337个风险点再次进行了认真排查,进一步深化风险防控,特别是对的“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大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管理之中,防止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出现。

(一)强化“信息管税”,做到事前有监控。20xx年,我局将全部办税流程纳入“信息管税应用平台”,实现了全部办税流程网络化,尤其是将“征、管、查、减、免、罚、清、销、欠”等各项重点税收执法行为置于现代化的网络监控之下,以信息化的手段防控为税不廉。

(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中有控制

1、深化执法责任制考核。本着“严管是真爱,放纵是祸害”的工作理念,区局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出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将所有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廉政要求有机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并成立专班按月检查考核,做到执法有依据、考核有尺度、处罚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制约了税务干部的权力运行,达到了为税清廉的目的。

2、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内忧大于外患”。我局在大力推行各项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包括人事变动与调整、干部提拔与晋升、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基建工程等方面。20xx年,重点对20xx年以来已开工在建的各项基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清理,除已完工项目外,对在建项目一律要求补签“廉政承诺合同”并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专项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执法检查,做到事后有追究

1、开展欠税监察,严格欠税管理。为进一步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区局开展了欠税监察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局所有欠税纳税人安排专班进行专项监察,逐户分析欠税形成的原因及征管现状,防止税务干部从中谋取私利。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19户欠税纳税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专项监察工作的开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也使得全局的欠税规模得到进一步压缩。

2、推行“案卷评查”,严控自由裁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区局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了全局35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检查内容主要是涉及到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的减免税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出的2户有问题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3、实行驻点管理,严把协税关口。今年,XX区成立了由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区建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税护税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街道税务服务站平台,有效拓展税务服务功能,增加开具完税证功能,区局选派了素质较高税务干部驻站工作,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严把协税护税关口,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4、抓好专项治理,强化干群监督。在抓好内部管理方面,我局积极开展了“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清理和规范“三公一金”、“工程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和“红包大清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为防止走过场,每项活动都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动员,确保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程序、政策办事。截止到20xx年10月,全局各单位共计拒收礼品12人次;拒收礼金、有价证券27人次;拒吃请149人次;拒游玩5人次;通过区局监察部门上缴礼金共计1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区局干部职工做到了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坚决纠正“慵、懒、散、软”等不良现象,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环境,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了征管质量,维护了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抓制度,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为了从制度方面管好人、用好权,20xx年我局对征管权力的运行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征管改革,建立制约机制。今年我局大力推行了税源专业化改革,采取“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的方式,将原有的征管权限分解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涉税事项、零散税源、内务管理”等五个工作岗位,并且对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各环节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扭转了过去因“分户包干、各事统管”而产生的“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不利局面,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办税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对征管权力的运行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努力解决好纳税人“不要送”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基层税务所直接承担着税款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是地税部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和保证。区局一方面不断巩固标准化税务所的创建成果,提升建设质量;另一方面,在巩固既有纳税服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新举措,有效落实和不断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税公开制、岗位责任制、开展纳税人学校“三创一建”活动等,对纳税人关心的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辅导解答,努力适应纳税人的多元化需求,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努力解决好纳税人“无需送”的问题。

(三)建立巡查制度,内外监督并举。我局在原有的外部特邀监察员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在各税务所均选取了一名为人正直、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组建成立了区局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对税务所的日常征管进行定期巡查,要求专、兼职监察员每季度必须至少走访3-5户企业,上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对走访人员和谈话记录进行登记,使税管员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一道有形的隔离,时刻让干部在思想上紧绷廉政弦,努力解决好税务干部“不敢收”的问题。

一年来,区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局纪检组也被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内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税收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一起抓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廉洁从税”意识,将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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