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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 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
1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的规则与此几乎一样,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跟此基本相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内容请参照附录1.
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
(1) 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 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 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二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应用实践。三是学习重点不清。
2、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到班上存在问题,也懒得去管。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3、教学工作创新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教学工作中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传统教学思维和模式,不能放开思维,开拓创新。在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4、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教学工作是一项既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重复性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干好就行,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我自己的教学工作岗位上,我认为只要能把美术课上好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课的知识学习,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2、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由于自己性子较急,学生稍有不听话就缺乏耐心,缺少笑脸和热情,总认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怎么样就随他们,对他们也不严格管教,放任自流,与同学们的交流不够,没有与经常与他们打成一片结下浓厚的情谊。
3、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教学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工作上不出错,不给学校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在教学工作中,要开拓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想别人之所没想、所不想,树立敢闯、敢冒的精神,只要所思、所识、所想、所为符合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就大胆地干。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请别人帮助查找问题,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自己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学校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
按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专项执法巡察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司法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和工作纪律作风、警车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执业运行规范。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在全县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执业,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及时在宝兴信息公开网上公开行政权力清单11项、行政责任清单11项,包含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奖励2项,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公开。三是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健全矛盾定期排查分析和预警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有效解决。
二、执法档案建立规范。
县司法局在建立完善干警执法档案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档案评查机制,对干警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执法业绩作出评定,考评结果直接与干警晋级晋职、调整交流、任命奖惩等挂钩。目前,县司法局已经建立完善20xx―20xx年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执法档案,内容包括廉洁自律、学法用法、工作实绩等内容,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绩。
三、公车管理使用规范。
为强化车辆管理,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源头堵塞警车管理漏洞。一是严格执行派车单管理制度,警车执行公务必须实行一车一单。二是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钥匙由综合室统一保管、统一派发。经自查,县司法局警车未出现违规管理使用情况。
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定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党的纪律,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以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则,让廉洁自律和党的纪律入脑入心。二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逛网店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值班时间饮酒;严格履行请销假等制度,养成知纪律、守纪律的习惯。经自查,县司法局无干警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清理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组织。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商务局“小金库”和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马X奇任组长,副局长罗X增、孙X光任副组长;杨X彬、梁X、董X春、刘X、李X启等同志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会增同志兼任,杨玉彬、梁新、董万春、邓妍、关伟民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2、全面自查。
我局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发动,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局长马广奇签订了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承诺书,检查人员认真填写了《XX县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在局公示栏进行了张榜公示。对照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内容,我局经过认真自查,没有发现滥发津贴补贴现象。
3、健全机制。
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每年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滥发津贴补贴问题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文风会风,提高公务活动的效率,根据 卫字[2014]x号《关于开展“文山会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从精简会议、文件数量,提高会议、文件质量入手,下大气力转变文风会风,“文山会海”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我院“文山会海”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简会议方面
1、控制会议数量,做到不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对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取其它形式解决问题的,不集中召开全部职工大会及委员会议。
2、尽量压缩会期。职工大会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院务办公会尽量不超过2小时。
3、提高会议质量。会议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发言,避免空话套话,直奔主题,一般领导发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不超过10分钟。
4、严肃会纪会风。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交头接耳,不使用通讯工具,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会场不摆放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不上香烟水果,文具按需发放。
(二)精简文件方面
1、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原则上能不用纸质文件的尽量通过网上公文交换平台发文。
2、从严控制发文标准。必须是医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安排部署。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在过去发文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在文件的有效期内,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
3、从严限制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4、从严控制转发文件。转发上级单位文件时,必须拟出明确具体落实贯彻意见,并代拟转发文稿。确须转发上级部门文件,必须经领导审批后予以转发。
二、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全院各部门、科室高度重视,院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文风会风得到有效整治,会议和文件得到明显简减,与去年同期相比,召开会议减少12次,发文减少8件,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新成效。通过开展一系列转变文风会风活动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我院的机关作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从源头上解决了“文山会海”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了求真务实理念,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增强工作实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整治,我院“文山会海”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我院创立不久,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讨论制定下发相关文
件相对较多;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会议效率和会议纪律未达到理想化,仍需进一步整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要求,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式,真正从源头上解决 “文山会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