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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20xx年4 月12 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 20xx 年1 月—201x 年12 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 人。法人代表: ,在册职工工资总额 。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 20xx 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
二、 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 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 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 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 年1 月—20xx 年12 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 年度-20xx 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 年度-20xx 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 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 年度-20xx 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 房产税:我公司20xx 年度-20xx 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 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 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 元,已缴纳。
5. 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 本,每本5 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 我公司20xx 年度-20xx 年度为职工150 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 我公司20xx 年度-20xx 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 发票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 年度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20xx年,XX区地方税务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的正确指导下,以20xx年市局1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六型地税”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了全局干部无违纪、无违规、无案件、无失职渎职的“四无”工作目标,有力促进了区局各项税费收入计划的圆满完成。
一、抓班子,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
抓好班子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项顺利开展的有效保证。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将抓好区局的两级班子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区局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市地税局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后,区局统一思想,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将任务分解细化,区局各领导与各自分管的22个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所在单位干部共185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真正实现了层层抓动员,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干部岗位职责相结合,量化考核,绩效挂钩。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加强民主评议。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抓学习,切实增强“廉洁从税”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放在“四廉”教育上,以“学习崇廉、典型树廉、活动兴廉、访贫体廉”的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以“廉政文化进家庭”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思想上培养干部的廉洁从税意识。
(一)学习崇廉。我局认真抓好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开展了2次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促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在权惑面前不失志,名惑面前不花眼,利惑面前不乱意,切实将手中的权力管好、用好。
(二)典型树廉。长期以来,榜样引导、典型示范是区局的重要工作方法。区局厂前税务所是全市“群众最满意基层站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厂前税务所的“3+3行为准则”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广。其“3+3行为准则”即“三不下户”、“三不刁难”。“三不下户”是指:每个工作日上午11点后和下午4点后不下户,节日前不下户,没有报告不下户;“三不刁难”是指:在工作中“不把点子、不绕弯子、不找岔子”。区局干部职工在学习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对照典型,排查不足,见贤思齐。
(三)活动兴廉。为牢固树立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区局开展了“以反面典型警示人,以正面典型引导人”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两批干部参观了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和洪山监狱,做到预防为主,施教于先,常为干部“吹廉风、敲廉钟”;廉政文化进家庭是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工作,区局经常组织召开干部“家庭助廉座谈会”,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20xx年,在省地税局廉政文化建设会议上,区局“廉政文化进家庭”的工作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得到了省纪委、省地税局领导的充分认可。为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20xx年区局组织了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到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参观学习,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及家属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廉政文化作品的征集活动,共征集廉政书法作品14幅、绘画作品7幅、摄影作品88幅。通过几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区局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引导干部廉洁从税的同时,将监督视野延伸至8小时之外,鼓励干部家属既当“贤内助”又当“廉内助”,管好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
(四)访贫体廉。20xx年,区局与湖北经视台的《经视欢乐送》节目组和谭笑基金会,以“爱心在传递”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为主题,通过开现场会、听宣讲报告、到实地看望慰问等形式,资助了武汉工程大学双腿截肢的贫困学生韦庆秀、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贫困学生张念和黄石大冶双腿残疾的贫困农民潘东生,共计捐款3万余元及大量生活用品。通过此类访贫体廉的情景式教育,使区局干部职工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境界得到了升华,廉洁自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抓管理,推动惩防并举有效落实
区局在20xx年开展的查找风险点活动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337个风险点再次进行了认真排查,进一步深化风险防控,特别是对的“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等十二大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管理之中,防止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现象出现。
(一)强化“信息管税”,做到事前有监控。20xx年,我局将全部办税流程纳入“信息管税应用平台”,实现了全部办税流程网络化,尤其是将“征、管、查、减、免、罚、清、销、欠”等各项重点税收执法行为置于现代化的网络监控之下,以信息化的手段防控为税不廉。
(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中有控制
1、深化执法责任制考核。本着“严管是真爱,放纵是祸害”的工作理念,区局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出台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将所有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廉政要求有机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并成立专班按月检查考核,做到执法有依据、考核有尺度、处罚有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有效制约了税务干部的权力运行,达到了为税清廉的目的。
2、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内忧大于外患”。我局在大力推行各项执法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包括人事变动与调整、干部提拔与晋升、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基建工程等方面。20xx年,重点对20xx年以来已开工在建的各项基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清理,除已完工项目外,对在建项目一律要求补签“廉政承诺合同”并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专项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执法检查,做到事后有追究
1、开展欠税监察,严格欠税管理。为进一步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区局开展了欠税监察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局所有欠税纳税人安排专班进行专项监察,逐户分析欠税形成的原因及征管现状,防止税务干部从中谋取私利。对检查出存在问题的19户欠税纳税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专项监察工作的开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也使得全局的欠税规模得到进一步压缩。
2、推行“案卷评查”,严控自由裁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区局结合自身实际,专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了全局35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检查内容主要是涉及到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的减免税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出的2户有问题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3、实行驻点管理,严把协税关口。今年,XX区成立了由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局、街道办事处、区建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税护税机构,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街道税务服务站平台,有效拓展税务服务功能,增加开具完税证功能,区局选派了素质较高税务干部驻站工作,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严把协税护税关口,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4、抓好专项治理,强化干群监督。在抓好内部管理方面,我局积极开展了“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清理和规范“三公一金”、“工程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和“红包大清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为防止走过场,每项活动都制定具体方案并进行动员,确保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程序、政策办事。截止到20xx年10月,全局各单位共计拒收礼品12人次;拒收礼金、有价证券27人次;拒吃请149人次;拒游玩5人次;通过区局监察部门上缴礼金共计1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治理,区局干部职工做到了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坚决纠正“慵、懒、散、软”等不良现象,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环境,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了征管质量,维护了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抓制度,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可以充分做好事,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好人不仅无法做好事,有时还会变坏”。为了从制度方面管好人、用好权,20xx年我局对征管权力的运行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完善征管改革,建立制约机制。今年我局大力推行了税源专业化改革,采取“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的方式,将原有的征管权限分解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涉税事项、零散税源、内务管理”等五个工作岗位,并且对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大厅现场办理,各环节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扭转了过去因“分户包干、各事统管”而产生的“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的不利局面,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办税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对征管权力的运行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努力解决好纳税人“不要送”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基层税务所直接承担着税款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是地税部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的基础和保证。区局一方面不断巩固标准化税务所的创建成果,提升建设质量;另一方面,在巩固既有纳税服务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服务新举措,有效落实和不断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税公开制、岗位责任制、开展纳税人学校“三创一建”活动等,对纳税人关心的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辅导解答,努力适应纳税人的多元化需求,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努力解决好纳税人“无需送”的问题。
(三)建立巡查制度,内外监督并举。我局在原有的外部特邀监察员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在各税务所均选取了一名为人正直、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组建成立了区局专、兼职监察员队伍,对税务所的日常征管进行定期巡查,要求专、兼职监察员每季度必须至少走访3-5户企业,上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对走访人员和谈话记录进行登记,使税管员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一道有形的隔离,时刻让干部在思想上紧绷廉政弦,努力解决好税务干部“不敢收”的问题。
一年来,区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区局纪检组也被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系统内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税收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一起抓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廉洁从税”意识,将区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存在着缺陷,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自查报告(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2)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1)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2)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3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3)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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