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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微腐问题自查报告(优秀范文二篇)

2024-04-23 2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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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一】

根据包经开(骆)党[2017]5号文件,【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包经开党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等现象,开展专项工作。现将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社区党委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重要任务,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社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余晓萍任组长,纪委书记朱先年任副组长、成员沈和炬、刘胜雷、刘光友等五人领导小组,纪委委员沈和炬具体负责专项工作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突出重点

专项工作组开展集中排查,着力查处以下四个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情况:重点是社区有无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等现象,由于社区处在合肥市大建设的前沿,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的单位和群众,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按区阳光办要求做到手续完善,财务三单合一,没有发生超标准招待和乱招待现象。工作中杜绝变相旅游、发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2、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因大建设项目征地涉及人口安置,按照合肥市136号文件精神进行人口安置。对未安置人口的土地,因项目建设的影响不能耕种,社区采取补贴的形式补偿给群众。涉及到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的农户,社区依据政策维护群众利益,均以打卡形式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社区和个人没有截留群众的各种惠农补贴现象。

3、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工作开展情况:社区在此项工作中积极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努力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创作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阶段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没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发生,社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政策规范要求,通过议标和招标形式开展工作,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4.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情况;随着村改居的转型,社区的重点和核心是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依托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加强宣传、落实好各项民生工程。没有发生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以上是社区开展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检查情况。截止到2013年底,社区共拆迁居民房屋676户,拆迁面积16.82万平方。截止到2017年底,社区项目建设共征用土地1350亩,安置人口1327人,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314人,年发放保障金623.2万元,其中近200户居民回迁安置在榆林桥畔一期。以上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拆迁、回迁安置政策规定执行。重大事项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规范手续,涉及到征地人口安置和青苗补偿费的发放,做到先公示后发放,兑现群众费用不拖欠,无欠账、挂账;账目清楚、公开,群众满意。近年来,未发生一例因大建设征地、拆迁群众不满而出现上访事例,社区和谐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认真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社区党委注重发挥监管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年两委换届后,社区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定,例如:两委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两委人员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从源头上要求两委人员必须按制度执行,起模范积极带头作用。围绕四风建设搞好整改,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立建全党委统一领导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体现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成效,用实际行动影响群众,维护党的整体形象。社区党委注重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细化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程序,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和健康宽松的氛围,把集体的智慧力量更好地集中和调动起来;理清班子成员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杜绝随意决策、草率决策;增强经受各种考验和挑战的免疫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

关于微腐败整治自查自纠报告【二】

按照中国共产党桂阳县委办公室、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阳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我局自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为切实提升干部价值追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纪监督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推进全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领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成立了雁过拔毛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邝海飞任组长,班子成员侯阳保、谭家南、唐铭璋、彭金秀、刘小波党组成员为成员。制定了《桂阳县司法局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组织全院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了学习。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状》,每人作出了《不举办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承诺书》,开展了坚持与社会陋习说不党员在行动的公开活动,即不饮酒,不酒驾,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引领良好社会风气,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可触碰的底线》,注重正面引导。结合我局中心工作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二)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自查自纠。一是紧紧围绕县纪委提出的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二是突出清理自查。紧紧围绕五个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开展清理自查,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我局在 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特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重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收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慵懒散怠、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阳奉阴违、不作为、乱作为,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中饱私囊、欺压群众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自查,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干群的好评。三是坚持边清边查的原则。通过清理自查发现漏洞,发现线索,严查腐败。在工作方法上,寻找工作抓手和特色,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全面。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度工作,调整工作思路。各股室之间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县委关于明确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具体问题的要求抓好落实;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5日前,填写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自查自纠表及月报表,并及时总结每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月小结。

(三)广开信息来源,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QQ群、微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放手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四)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我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履行领导责任,主持召开了高标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亲自组织推动,带头参加检查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主持召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至少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不少于1次。并与其他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当分管责任,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全局上下班纪律、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次组织对各股室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对各种会议都进行签到考情,对发现问题的敢于问责及时亮剑。在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及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的特殊时期,没有发生一起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目前,我局干部工作热情高,纪律性强,责任意识强。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重视,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干部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会议召开不及时、工作方案不切合实际;片面认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清理自查工作还在等待观望,成果还不显著。另外,群众发动还不够深入,案件线索不多,查处力度还不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认识高度。认识上不去,行动就打折扣。我们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权建设责任上来;统一到基层反苍蝇式腐败的抓手上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

(二)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突出宣传发动。紧紧围绕县纪委提出的的要求深入宣传发动。二是突出清理自查,坚持边清边查的原则。在工作方法上,寻找工作抓手和特色,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典型促全面。三是及时总结上报。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验作法总结上报。

(三)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清理自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履行自身职责和工作职能中发现问题线索;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中发现问题线索;在集中解剖麻雀中发现问题线索;在不定期明察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抓好腐败问题的查处。把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我们开展这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验成果,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对于查处的案件,及时上报处理。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敢于亮剑。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部门亮剑;对发现问题线索不上报的部门主要人员亮剑;对隐瞒事实、包庇他人的办案工作人员亮剑。

第二篇:个人微腐自查报告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3)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4)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2)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3)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1)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2)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4)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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