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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等文件的精神,全区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非涉密网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强化保密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近几年互联网信息泄密事件,要求机关各局室汲取教训,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制定了《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弥补管理上存在的空挡;同时,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定了《网络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规定》、《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要求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是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
算机网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社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涉密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经过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
无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二、非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
非涉密计算机均无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或曾经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已登记、有编号和密级标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曾外出携带;没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或曾经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
四、办公网络使用情况
办公网络:内网为涉密网,外网机器为非涉密网;涉密网已实现物理隔离、履行审批手续;非涉密网未曾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工作秘密)。
五、涉密载体清理情况
个人手中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已清理;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得到清理;未登记编号的移动存储介质已得到清理。
六、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
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七、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已建立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已建立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已建立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已建立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等保密管理制度;已建立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八、严格实施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区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了会计工作的真实*、完整*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原始凭*的核对,保*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根据《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xx市审计局开展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通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依法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在2003年10月27日颁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后,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本文拟以永城法院为例,探讨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一、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本状况
目前永城市人民法院业务庭现有编制内书记员19人(不在编制内书记员20人),没有聘任制书记员,没有编制外速录人员。以编制内书记员为例分析,从年龄结构上看,40—50岁10人,30—40岁8人,25—30岁1人;从学历结构上看,具有本科学历12人,具有专科学历5人,具有高中学历2人;编制内书记员有10人为军转干部。
二、当前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当前书记员队伍中存在诸多问题,就永城法院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1、书记员队伍思想不稳定,年龄偏大。对大多数书记员来说,书记员工作只是他们的过度性工作,很少有人把书记员当做自己一生的事业,特别是实行司法考试以后,为书记员向法官晋级提供了契机,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才是他们的追求。永城法院编制内40岁以上的书记员占一半以上。
2、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永城法院书记员中具有本科学历12人,具有专科学历5人,具有高中学历2人,军转干部10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职教育,虽然他们通过学习具有了一定的记录能力,但仍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
3、职务津贴保障不足。现有书记员的职务待遇一般是科员,没有晋升空间,做了书记员就几乎意味着一辈子只能是科员。在津贴方面,他们在案件办理人员中是待遇最低的,并且是一成不变,不管工作做得有多出色都不会有其他补贴。
4、政法编制不足。永城法院现有39名书记员,仅有19人纳入政法编制,有20人没有编制。纳入政法编制的书记员还不到二分之一。
5、书记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并自行管理使用。
三、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相对于法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实行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2、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基层法院的书记员一般都是学校法律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军转干部、调入干部担任,对岗位工作所需要的速录、速记等一般不能熟练掌握,再者法院系统内一般不组织这样的岗前专业训练,造成书记员队伍对专业不熟练,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但由于书记员的专业学历大多是在职教育学习,有些是军转干部,虽然通过他们的跟人努力在专业素质上有所提高,由于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他们的不规范化的自学,很难达到专业要求。
3、书记员的职业保障不足。现实中书记员承担的职责与审判人员相比有所不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庭审记录、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现行体制下,有些属于审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也要由书记员承担一部分,例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参与直接办案、制作文书、执行等工作,而在待遇上却没有适当的给予书记员照顾。
4、对书记员的分散式管理存在一定弊端。造成书记员了解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时易造成书记员资源的浪费。
四、针对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稳定书记员队伍。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的规定。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健全书记员培训机制。建立健全书记员的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注重文化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国家和有关部门还可建立书记员学院(校),专门培养法院书记人才。
3、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基层法院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应专项指标,专项使用,经过专业化训练,增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履行职责的能力。基层法院大多处在县级城镇,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大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如果不能在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上给予保证,就会造成基层法院付出了人力和财力,却为城市法院培养人才最后导致人才的流失。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法院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
4、加强书记员队伍的管理。明确书记员职责,设臵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根据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对书记员进行考核并负责书记员的晋职晋级等事项。但对书记员管理,仍实行分散管理(书记员仍分散在各业务庭),不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因为书记员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是辅助审判人员做好审判工作,书记员与法官的联系最为密切,如果人为地将书记员集中办公,与法官分离,书记员就很难成为法官的好助手,加之,根据基层实际,如果临时指定个案书记员,其对个案情况的不熟悉,参与案件办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
5、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长期以来,法院书记员的来源基本是军队转业干部、大学毕业生、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由于这些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容易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书记员工作质量。原有的书记员的产生及标准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一是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二是上级法院的书记员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三是法院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聘任文字功底厚、擅长电脑操作、政治素质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保密意识的人员担任速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