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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我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围绕党工委年初下发的工作重点,我坚持以身作则,先后组织召开了6次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完善和细化了书记负总责,委员抓具体的责任分工机制。逐级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一是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好举措。二是完善党建协调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着重解决一两个问题,并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
2、狠抓思想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党支部多次组织召开支部和各党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报告及省、市不同时期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一顽症”的要求,党支部认真开展了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与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3、狠抓制度建设,确保活动到位。党支部废除了原有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完善和修订了新的制度。把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做了明确的规定,使机关党员有章可循。参加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积极为所在社区党组织建言献策等。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力所能及的难点问题10余个,并送去学习书籍和办公用品等。党支部以开展“党组织服务日”活动为契机,10余次组织党员干部轮流到田间地头参加义务劳动,开展了到社区卫生清扫、帮扶特困党员等活动,共送去慰问金5000余元,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党建工作落实的程度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在工作摆布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针对我个人方面,即使是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着抓制度建设多、抓具体工作少的问题,导致抓考核落实的力度不够,二是党组织生活比较单调,缺少活力,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内容比较单一、方法陈旧,满足于学习教育和一般活动,催交党费等,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开展的不够,使机关党的活动对全体党员的吸引力不强。三是党支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党支部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支委都是业务科室的科长兼任,且绝大多数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着较重的业务工作,没有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抓党务工作上,使党务工作的创新力度和活力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搞党建工作是虚的,有时又不被理解等,因此放松了要求,对党建工作投入的精力不足,且力量配备不平衡。二是在具体活动中,对党建工作研究不够,不深不细,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不多,推动工作落实的深度不够。三是在思想认识上,由于学习不够,对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认识理解程度不够,存在着大帮哄的思想,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素质提升,特别是对做好党建工作和如何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引导的不够。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1、强化学习教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每个月、每个季度都要按照年初学习计划进行学习,规范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避免浅尝辄止,流于形式。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活动,以此激发党员干部的活力。
2、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以抓党建促发展为根本,正确处理好业务与党建的工作关系,使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协调发展、相互平衡,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落脚点,积极开展党员包保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活动,使党建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效果作为检查考核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从理论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把学习关、组织生活会的关口,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目的,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营造一个和谐、舒畅的工作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这里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以下阐述。
一、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就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等重大部署,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检察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与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察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二、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而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就必须依耐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但是要尽可能好地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这就要求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而必须深入农村去调查、去走访、去研究农村的实际情况,从发现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解决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现象有:
1、农村是民事、刑事案件的多发区;
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没有得到真正执行;
3、村干部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
4、坑农、害农案件不断,查处不力;
5、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大,如在通路、农网改造、通水、学校等建设,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育苗费等问题,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农村建设的进程。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如何帮助解决问题,这就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三种意识,严查“四类”案件
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首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强化三种意识,严查“四类”案件。
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保障人权意识。检察机关行使逮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每一项权力都与人权息息相关,其运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充分尊重农民的人格,依法维护其权益,坚决禁止权力的滥用。
二是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长期坚持的执法观,是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宗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农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强化依法办案意识。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认真遵守《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九条卡死》、《四条禁令》等硬性规定,一切按法律程序办事,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文明办案。
四类案件:一要严查涉农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查处发生在农村的乡霸、村霸、地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深挖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别是对那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刑事犯罪,要不遗余力予以严打,保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