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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20xx)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截止20xx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 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根据文件精神,我院由主要领导牵头,对照文件要求就本部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在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干部11人。按照处级干部18平方米,科级干部13.5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全部于20xx年2月全部整改完成。腾退出办公室4间,共69.06平方米,全部用作案件研究会议室。整改后,我院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区上有关规定。
我院将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监管,落实好中央惠民政策,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云商市【20xx】9号)和(曲商发【20xx】7号)文件要求,富源县商务局、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于2月4日至14日对全县11个乡镇的118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家电下乡工作始于20xx年3月,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作一开展就及时成立了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截止20xx年底,全县家电下乡备案登记销售网点有118个(原有170个,通过清理整顿,取缔了52个网点的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据统计,20xx年富源县全年共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4324件(补贴用户购买34292件,非补贴用户购买32件),销售金额6898万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产品34658件,补贴金额879万元,补贴率101.7%,产品销售额、销售金额、补贴金额、补贴率四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二、清理整顿情况
在各乡镇财政所的大力配合下,检查组主要针对补贴兑付、进销存台帐管理和店容店貌等三个方面,采取查阅资料、进店查看的方式,对全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逐个检查,共记录《行政执法文书》118份。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网点均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一货一卡、卡随货走,没有出现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等现象。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查阅审核结算兑付资料。检查组每到一个乡镇,都到财政所认真查阅补贴兑付资料,了解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一个有效证件购买相同产品2件以上的进行清查和备案。通过查阅资料,全县11个乡镇财政所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兑付农民补贴资金,未出现降低标准、截留和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时在兑付过程中严格审核农民身份证明材料和发票以及产品评标识卡,并留下相关复印件。
(二)切实加强销售网点检查力度。对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三查三看的工作方式,,认真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销售网点法人并签字确认。
一查店容店貌情况,看家电下乡指定店、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和是否设立家电下乡专区;
二查台帐是否齐全,看商品明码标价是否和标识卡一致,如在每件下乡新产品标识上,终端销售价格是否高于中标价格;
三查销售网点申报与兑付是否一致,看是否有套补、骗补国家资金的行为。通过10天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对国家政策的认识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强遵章守法的意识,确保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富源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虽然采取了一些如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电话抽查或实地核查、对有违规现象网点进行停补整顿和罚款处理等有效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人员偏少。由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非常大,而商务、财政部门人员配置相对较少,进行最起码的抽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二是标志不全。部分网点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和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标志牌,损坏残缺较多。
三是标识不清。有的网点在家电下乡产品上,没有张贴统一的销售标签;有的产品虽然张贴了标签,但没有标明中标最高限价和国家补贴价,让老百姓在第一时间感受不到党的温暖。这种现象在乡镇的销售网点多一些。
四是摆放混乱。部分网点虽然设有专卖区,但家电下乡产品与非下乡产品混放。
五是台帐不齐。部分网点销售台帐的存根不齐,主要是普遍认为兑付后存根就没有必要保存,导致存根丢失现象严重。
六是一牌多店。有的销售网点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后,没有及时申报,仍延用旧密钥;有的网点只有一个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却在两个店面销售,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的及时录入。
四、下步工作及建议
(一)按照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规范家电下乡经营行为,积极引导科学消费,促进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成果。
(二)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家电下乡入户调查活动,切实把家电下乡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真正办好,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
(三)鉴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是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为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防止骗补工作,建议采取一是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信息管理和基础台帐管理,对录入信息要常分析,对异常数据或可疑骗补行为及时进行检查;二是财政部门及时通报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采用电话及时回访,以确保补贴的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神木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神木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品牌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