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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晴朗的上午,我们来到了距离学校半小时车程的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开始了难忘的实习生活。检察院政治处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且高效的安排好了我们的科室,我和一位大三的师姐被分配到监所检察科,带着对这个主要监督江夏区看守所科室好奇,来到了监所检察科室,曾科长不在,李副科长很有兴致的接待了我们,并让黄涛老师当时就安排了我们的工作。黄涛老师把我们带到监所监察科旁边的一所闲置办公室——市院巡视组办公室,当时感觉还挺棒的,小小得意,咱这也当回领导的范儿,不过也就想想自娱自乐罢了,对于实习生这个角色还是很清楚地,毕竟咱代表着财大的形象呀。黄涛老师打开空调和电脑,开始安排我们的工作,示范如何填写看守所检查日志,我和师姐专注的学习,认真的询问,很快就熟悉了这一项业务,开始独立完成这项任务。从此开始了真正的实习。
实习期间,我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洗漱,早餐,和同学一起等待有时可爱有时可憎的901或者小黑面的,大概八点到达检察院。自觉地打扫清洁科长办公室,监所监察科办公室,也就是李副科长和黄老师的办公室咯,当然,还有自己工作的小窝。大概也就八点半了,科长老师也都来了,正式上班咯。
实习期间,黄老师负责安排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科室日常工作基本是黄老师负责,我们就直接给黄老师打下手咯。每天八点半我和师姐准时主动找黄老师要求工作,前两个星期,主要是在检察院工作,负责登记录入各种台账,比如收押及诉讼环节变更登记表,看守所检察日志填写,检查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很细致的工作,看守所常驻人口大概有四五百人,加上每年进来的,出去的,每年登记人员都不少于一千人,每个在押人员,包括出所人员需要登记检察内容包括拘留、逮捕、取保、检受案,起诉,判决等各种时间,还有姓名、住址、案由、审判结果,刑期等基本信息,当然还有二审,退查等一些特殊但也比较常见的事项。纷繁复杂又关系重大,需要极大地耐性一一核对。
但是检察活动很难顺利确实的进行。主要原因是监所检察科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持有率太低,仅仅拥有一部分起诉书副本和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以至于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很难进行,对于确定时间期限很重要的一些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换押证、不批准逮捕文书、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延长羁押期限等与羁押有关系的法律文书,忧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均没有持有,想要监督、只能到相关单位查找,耗时耗力,对于科室人员配置不足(我们科室一科长、一副科长、一科员),日常工作量大并且要负责驻所监察室的监所监察科来说,基本是不能完成的。而且一旦出现超期羁押,检察部门对于案件流程不清楚,有的单位利用此推诿扯皮,不配合调查,而监所监察科缺乏有力手段,难以认定,纠正。由于机制上的难以监督,所以很多时候在缺乏相关材料,并且应付上级检察,搞好各科室关系的无形有形压力之下,大多时候人为的主观的消除超期羁押情况,就算现实中有这些违法情况,但是从监所监察科是很难检察出来,即使检查出来也很难纠正,这应该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还需要从制度设置层面上予以解决。
除了日常登记录入台账,看守所检察日志等录入性工作,我们还从事与刑事判决书和起诉书的审查。当然,在这方面由于法律文书规范化及法律人的严谨,在我实习期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还是很欣慰的。闲暇时间主要学习业务,研读《检索检察“四个办法”》尤其是其中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查办法,另外主要是学习重温刑事诉讼法,尤其关注期间问题,因为在台账设计和实务中,对于羁押期限问题上,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的事情还是常有的。
后两个星期,工作地点主要移到了驻所监察室,每天早上,驱车十分钟就到了江夏区看守所,当然,也是拘留所。看守所边上驻扎着江夏区武警中队,我想,在这里面的在押人员安全还是很有保障的啦。看守所并不大,环境挺好的,远衔青山,周边绿化也挺好的,白墙红瓦,掩映在一片苍郁之中,虽有高墙铁网,但在蓝天映照下,丝毫不觉阴森压抑,严谨中不是美感,一座别致的白塔,两根银光闪闪的避雷针,给人闲暇和神秘。科室的驻所监察室占据着看守所办公楼的一楼的一半,办公楼是带着苏联感觉的欧式小白洋楼,内外粉饰一新,我们驻所监察室环境自然也是不错的,是二级驻所监察室哟,可是湖北地区最好的哟,正在争取评上国家级的一级驻所监察室荣誉。驻所监察室有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讯问室,最感兴趣的当然是讯问室,整个墙壁都有软垫,据说是防止被提讯人员撞墙,没有开窗户,灯光有一部分也是挺灰暗的,内部设施很简单,有高台的一部分放着一张厚重的暗红色的大办公桌,两张法官椅子,低矮的一侧中间有一个固定在地上,带着栏杆的木铁制成的讯问椅,头上两张强光灯。自己屁颠屁颠的感受了下两个位置,很有压力和霸气外泄的感觉果真不一样。另外就是在监控室观看监控录像,看看看守所内有没有这种隐患和违纪行为。
实习期间,有幸进入到看守所工作参观,我们科室一行五人通过几道铁门来到看守所内部,曾科长和看守所负责人讨论一个应送监狱执行但是由于脑袋打破了的人员被监狱拒绝接受的事项,并且参考公检法国安司法部指定的规定,具体详细的分析,对于该人员的信息和具体情况相当熟悉,对规定的解读头头是道,可见业务方面和关心在押人员是很值得尊敬的。我随后陪同李副科长接受了一位在押人员的要求谈话,这是一个关于招摇撞骗的案子,被告三人,另外两人是父子关系,其父保外就医,该被告觉得另外两被告有串供嫌疑,对自己不利,极力称述自己的清白。李科长向他讲述了他咨询的相关问题,并且希望他相信公检法会公正有效地审理案件,将其反映情况认真笔录,交付检察院相关科室。随后,与当天出所得两名人员进行了释放前帮教谈话,了解与看守所费用结清没,有没有收到欺负,财物有无被占,对看守所有没有什么意见建议和检举揭发的事项。刑满人员表示没有什么要反映的,出去之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看着他们麻木甚至略带呆滞的脸庞,我们和科长老师又探讨过这些人员的前途,黄老师说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以至于一部人几进宫,大多是盗窃案,生活没有着落,对此,我们觉得无力心酸,情绪低落,思考良久,却更是迷茫,看来自己在相关学科和社会认知、经验积累、决策解决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是很大的限制。
实习期间,有一次在看守所工作过了饭点,看守所有人请科长、副科长吃饭,我们也就蹭了一顿,饭局有十来个人,除了我们科室外,主要是看守所和派出所的人员,饭局上面我和师姐很拘谨,对于酒桌礼节,各种讲究都不知道,诚惶诚恐的一顿饭。饭局之间几个单位相当熟稔,这对于协调工作是有利的,但是,作为监管部门的我们,却有时监督乏力,驻所监察工作可能倾斜与看守所工作,有时应当书面的事项,口头提提就行了,该口头通知的,也就没有说了,这对于我们的监督是不利的。在配合和监督度量实务上,可不是法律法规那么容易清晰的,是值得考量的。
整个实习过程,接触到很多,对于检察工作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公检法机构的运作,公务员的工作生活也有一定了解。是新鲜有益的体验,尽管兴致盎然,乐观积极,但是心情却并不是那么晴朗,带着问题的眼光去认真学习观察,会发现实务与理论的距离,实务中的种种问题,或大或小,却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工作中还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需要我们法律人的不断努力,为此,深感自己的使命,自己的未来,任重道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顺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和顺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安排的。时间是从20xx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日通过实习,第一天上午第一次见到我跟的科长,一位女科长,人很好。先为我基本介绍本处的工作,然后马上让我上马,要求我看看一些典型的案件,就把一个案子交给我处理,希望我实习完毕之前可以办好这个案子,办的好坏美没所谓,最重要是敢于写出自己的看法。科长还教了我怎么去处理案件,并且借给了我基本书。科长很和蔼健谈,希望我多跟她交流,这期间我跟着她学习,自己增长了很多见识,很幸运遇到贺科长。说真的,这次实习我的确有压力。毕竟是第一次去检察院这样的地方实习。只能认认真真的去做好每一件事。不过,我也相信自己可以应付得了,相信自己能够做好。这次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机遇,要好好把握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抗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案件抗诉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检察院民行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检察院民行科抗诉工作制度:
(一)、承办人接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后,在二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
(二)、审查判决、裁定坚持“五比一查”的原则,即:
1、比“案件事实”,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是否相同;
2、比“采信证据”,看判决书采信的证据与公诉机关举证的证据是否一致:
3、比“案件定性”,看判决书认定的罪名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否一致;
4、比“适用条款”,看判决书引用的条款是否正确,有无多引或少引条款的情况;
5、比“量刑幅度”,看判决书的量刑幅度是否与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一致:
6、要查清是否有违背诉讼程序的情形。
(三)、经审查需要抗诉的案件,办案人应在三日内提出,科长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决定。
(四)、经检察长决定提出抗诉的寒件,承办人应在二日内将刑事抗诉书草拟完毕,报科长、主管检察长审查。
(五)、发现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经科长、主管检察长、检委会同意后,应在十日内完成提请抗诉的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批及报送工作。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民行科,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抗诉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案件的抗诉的立案标准,了解了检察机关在立案审查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民行科的主要情况
我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调查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的各环节。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寻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以及协助干警办案、看守犯罪嫌疑人。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二)反贪局的主要情况
实习期间我还积极协助市纪委和反贪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开封建设投资集团的法人代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调查。对他们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隔离审查,所有调查组的工作人员都耐心细致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我从中学到很多以前所没有接触到的东西。我了解了反贪局工作职责,现总结如下。
顺河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财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基层院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的侦查;
4、掌握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5、承办下级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三、实习体会总结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
20xx年4月25日,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一行八人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由于之前学院与检察院已有接洽,所以我们凭着学院的介绍信顺利的进入了检察院,并受到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政治处的徐老师召集我们召开了一个短暂的会议,随后我们八人即被分配到各个实务部门,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1953年底,杭州市人民检察署设一科(司法、一般监督)、二科(财经监督)。时至今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为十一处三室一局一部,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刑事技术检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组织教育处、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反贪局、政治部。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性质鲜明,目标明确。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实习是必要的,因此学院将本次专业实习纳入教学内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我们每一个参加实习的同学都有着共同的目标:
1、熟悉实习单位的工作运作,
2、检验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4、初定自己将来的发展、奋斗方向。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岗位
我们一行八人中,其中有五人被分配到公诉一处参加实习工作。之所以会这样分配,原因有二:其一是公诉部门任务繁重,亟需实习生分担部分工作,
其二是公诉部门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部门,实习生在这个部门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对实习生而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因此,我们各取所需,继而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
(二)具体工作
公诉一处下设四科,分别是: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我被分配到三科,日常工作中主要接触的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的案件。其实各科室(除综合科外)的具体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只不过是案件的类型各异。
接下来我将通过展示一个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来剖析具体工作的运作流程。
1、告知权利。当接到一个案件时,作为承办人,首先要看案件的来源,随后才开始其他具体工作。市级检察院的案件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另一类是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对于来源不同的案件,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权利,告知对象有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案件就没有告知权利这一程序,因为此程序已由县级检察院完成。
2、提审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收到案件,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就会选择一个时间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此程序是办案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将有助于案情的深入了解,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提审犯罪嫌疑人即是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我们获取的是有关案情的“第一手”资料。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尽信,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犯罪嫌疑人毕竟是亲历案件全过程的当事人,只有他对整个案件最清楚,因此他的供述对处理案件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3、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当告知权利、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前期工作做完以后,承办人就要开始审查起诉阶段的主体工作: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看似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却是公诉工作的灵魂。为什么有此一说呢?这是由它的地位、作用决定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在整个公诉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前期的准备是为了更好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伏笔,可以说有了一份好的审查报告,后期的工作将能轻松自如的展开。既然审查报告如此重要,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将它写好呢?我想首先是要认真的阅读案卷,因为案卷中有案情及定罪量刑的证据,通过阅读案卷,我们可以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进行取舍,进而分析案情及相关证据,并最终认定犯罪事实。
4、提起公诉。承办人撰写完审查报告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的,就开始着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书写起诉书,而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则来自前面提及的审查报告。另外,除了起诉书,为提起公诉需要,承办人还需准备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等,而所有的这些,在审查报告中都能够找到。由此,再一次印证了审查报告的灵魂地位。一般来说,承办人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之后,就预示着承办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5、出庭支持公诉。承办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即开始准备出庭事宜,整理相关材料、梳理证据、书写公诉意见书等。开庭当天,承办人来到法院,端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行使着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力。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着案情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6、归档。除了做好与公诉直接相关的工作外,公诉人在最终完成一个案件后,还需要做一件事:归档。就是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好,并编号,然后输入电脑以存档。归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能体现工作人员做事有始有终的工作品质。
7、其他。公诉人除了日常工作外,还有可能遇到临时的其他工作。例如: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家属前来咨询时的接待工作,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被害人一方不服判决提请抗诉时的审查工作等。
三、实习体会
(一)权力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的权力。实习期间,我所在的公诉处,主要依法行使检察院的起诉权。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其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程序,那就是提起公诉,可见起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神圣权力,一方面不容任何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另一方面要求检察院依法行使,不得滥用。如何保障起诉权得以依法行使呢?我想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权力责任化。什么是权力责任化?简单的表述就是: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使之形成对应关系。如此,权力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起诉权的行使上就是:起诉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打击犯罪的权力,更是检察院承担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利益的责任。
(二)诉讼模式
得益于我实习的部门性质,我有幸亲临庭审现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纵观各法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目前我们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甚者可以说是超职权主义。这样的诉讼模式,我不是很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法院作为审判者,首先要做到中立,如此,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工作态度
前面已经提及,公诉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它要求工作者应有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
(四)宣传法制
实习期间,我接触过不少的案件,通过对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了解,我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一直觉得,事前预防犯罪比事后打击犯罪更重要,我相信为预防支出的费用不会比惩罚犯罪耗费的司法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我们可以拯救无数处于边缘的灵魂。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宣传法制。我相信,当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之时,也就是违法犯罪案件殆尽之日。所以,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途径。
四、实习建议
(一)学生自身方面
在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因为理论知识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及最终的定性。鉴于此,我觉得,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一方面要勤勤恳恳,务求知识点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时不时的跳出理论的圈子,试着以己之所学去解决实务问题。
(二)教师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除了来源于自行从书本上获得之外,更多的是来源于教师的教导,所以在学生获取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教师们应立足理论、联系实践进行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三)学校方面
为国家、社会培养实务型人才是各学校的光荣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学校通过合理配置课程,提供优秀的师资来帮助学生们学习储能,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搭建各类桥梁,加强学校内部理论界与学校外部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如此,学校一批批输送出去的将是能够快速用于建设国家、社会的实务型人才。
五、实习总结
(一)工作上
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了。在检察院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学习,我熟悉了一道又一道的工作流程;进而通过反复运作,达到了基本熟练的地步。在与公诉工作朝夕相处近两个月后,我对公诉工作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离开实习岗位后,我久久沉浸在先前的工作场景中。
(二)知识层面上
俗语有云:路遥知马力!不深入实践岗位进行实际运用,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够不够、准不准。经过此次实习,让我坚信理论知识足量储备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其他领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学习时,除了熟练掌握专业课程外,还需广泛涉猎相关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知识面。
(三)为人处事上
实习中,除了工作与学习外,还有一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与人相处,这就涉及到为人处事了。两个月来,除了接触教导我们的老师外,时不时还要接触到其他人,诸如律师、领导等。如何与他们进行交流,可以说是另一门学问。我把为人处事概括为:真诚、谦逊。我始终觉得,待人以诚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真诚,那产生于他们之间的一切都将是虚假;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谦逊做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事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此次我很荣幸有机会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专业实习,通过这两个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我国的检察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了解了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
本次专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见识,实现了法学学科理论与法律实务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相关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法律之路前进的步伐。
实习部门: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之一,其具体职责是“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学科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促进学习;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管理、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通过检察工作与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接受指导,虚心学习;
实习内容:
1、协助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处理:如参与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和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随同检察官赴各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上的接洽:如赴同级人民法院送达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赴上级人民检察院交接相关业务、赴各涉案机关单位参与相关案件的情况调查;
3、随同检察官去法院旁听具体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
4、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填写案件登记表,制作案件审批表、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审结报告等;
5、整理各类卷宗、复印打印各类文档、查询相关案件资料等内勤工作
6、协助处理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日常工作;
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文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xx级法学两个班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习。
这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
实习的目: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位同学到了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位同学被分配到了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实习。
一、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
二、思想及业务收获
每个星期的实习,我都会有一点出奇的收获。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同感。我所在的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来信来访者举报和申诉的第一站,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同时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基层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以配合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所以,举报控申科在检察院担任重要角色,不可或缺。
在接访室,我们看到前来为维护公平正义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他们对法律怀着崇高的敬意,希望法律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能给他们最满意的答复。我们不能为他们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只是实习生,没有实际操作能力,但在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老百姓对法律是信任的,他们只希望法律是公正的,但就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运用不当造成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秩序还是如此混乱,和谐社会更是遥遥无期,他们气愤、失望地来到检察院,寄希望于检察院,希望法律的运用能还他们公道。法律是理性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法律又是死的,只是文字表示而已,能不能很好地贯彻,让法律变成活的,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