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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锻炼我们的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们进行了专业实习。我们班有的到法院实习、有的到检察院实习。我在2月28日来到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刑检局,并开始了为期70天的实习。
在实习中,由于这是我第一次实际意义上的接触检察院的工作。许多事没能很快入手,师兄师姐并没有因此产生不耐,反而细心的教会我如何理卷,整卷,订卷,当我把基本程序熟悉之后,就完全放手让我独自处理这些卷宗。这样的信任,让我动力十足,更加坚信了做好一切事的决心。
有幸我参与了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中的全过程,并且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让我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看到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除此之外,在师兄的带领下,我多次进入看守所、拘留所 对犯人进行提审询问。不止一次,我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面对他们的哭诉动了恻隐之心,虽然仍然坚持了公正,但心里实在不好受。然而,当我拿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后,再联想到他们的哭诉和自己的同情心,真的觉得很讽刺,他们是真正犯罪的人,有的甚至在证据面前还要狡辩,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自己却同情心泛滥。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子,是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遇见的。当时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丈夫、儿子都不来看她,她一生辛辛苦苦,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觉得好傻。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更何况这么多,此时我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我很快调整好心态,因为这是事实,让事实教育我。在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实际了解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并学习辨认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在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的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情感带入案件之中。使我在以后的案子中保持了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带入审讯中,能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各种伎俩时,思考其中的真实性,是否有破绽。之后在不断来往于看守所,拘留所的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有关看守所的提押程序和必须文件,也学会了从犯罪嫌疑人的神情中辨认其真实性。
此次实习,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在实际运用中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阅做好的准备工作,不能出错的。
由于是在刑检局,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酒驾、盗窃案件。而其中的酒驾的作案人员几乎都是本地的还比较好,但是盗窃的作案人员几乎都以外来人员。他们很多人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 在办案的过程中,是对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许多知识都是书本上没有学过的,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70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经过我们学院领导老师的多方走动,我很高兴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实习――县人民检察院,这次检察院的实习也许是我的第二次实习,但是我依旧是兴奋,由于上次寒假时间太短没能让我彻底的了解检察院,可这一次无论是从各个科室的工作,还是到单位的人员自己都能熟悉的了解。当我又一次的跨入检察院的大门,我觉得无比的亲切,虽然没有分到自己以前实习的科室,但是自己还是挺高兴的,因为可以有机会去了解更多的科室。这一次我被分在侦监科实习,也许他没有之前实习的公诉科忙碌,也许他没有自己跟公诉科人熟悉,也许他没有开庭的机会等等,但是我告诉自己既来之,则安之,在哪自己都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我会与他们相处的很好,我不断的安慰自己,不断地给自己鼓劲儿,分配完科室之后我们便各司其职,刚开始的任务当然是从最简单的整卷开始,面对杂乱的卷宗我很细心的为他们整理,刚开始不求快但求细,随着整理份数的增多自己的速度也就自然而然的加快了,一天下来腰酸背疼、头晕目眩,但是当看到一摞摞的卷宗自己突然很有成就感。
就这样一天两天,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侦监科半年的卷宗被我一人整理完了,更多的是得到侦监科工作人员的肯定。满满的成就感的背后也让我明白最不起眼的小事更能体现一个人工作的态度。也许正是因为自己前一个星期的辛勤努力,办公室一位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始手把手的我办案。每天我都拿一个小本子将这位工作人员所吩咐的事情,告诫我的办案流程都统计在自己的本子上,空闲之余就会拿出来看一看,没多久这个本子已密密麻麻的全是字了。不多久,这位工作人员就把一些简单的案子交给我办理。我们科室主要的工作就是提审犯人,审查公安机关的侦察情况,做出是否逮捕决定,但这一流程的提审让我觉得挑战性更大,第一次提审难免让我有压力,为了可以让讯问更加全面简洁,我准备了一上午的讯问提纲,断地补充不断地司考,甚至连中午我都没有去午休,整个脑子里面思考的都是下午的提审,很庆幸下午的提审很顺利的结束了,自己也许是因为准备的很充分,没有丝毫的紧张,当然又一次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肯定。
又一次一位刚刚来到侦监科工作不久的工作人员遇到了一个案子但她觉得很像民事案子,让她很为难,中午休息的时间他依旧在办公室里查阅资料,虽然自己能力有限但是我还是权利去帮助他。我们在一起讨论了一中午最终还是对几个问题很迷惑,没有民事书籍可以查阅,晚上回到家,我查阅了几本物权法,民法等书籍,彻底将问题弄明白,最终还是将他的问题解决了,在帮助他的同时,自己学到了更细致的物权知识,让我对这种问题记忆深刻,也许在考试中遇到像这样的案例我会很熟练的解答出来。
我觉得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更是一种深层次的学习。我不知其他实习的同学是怎么做的,但是无论工作人员交给我的是简单的工作还是有挑战性的工作,我都是信心的完成,争取没有丝毫差错,除了跟工作人员认真的学习,每天早上八点半上班我都会在八点十分准时到办公室打扫卫生,提好两壶热水等着大家的到来,其实我不想让大家觉得我有多么的勤奋,我只是想感谢他们,我们要常会一颗感恩之心,他们每天都会接很多的案子本来就很忙,但是还是很有耐心的教我如何让办案,我觉得这纯属是一种奉献,作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太多的能力去报答他,在现在看来就是多帮他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就很开心。来到检察院的第一天,除了之前实习的公诉科之外我不熟悉任何人,但是每天都会碰到检察院不同的工作人员,也许面孔很陌生,但是我都会向他们微笑,主动地向他们打招呼,告诉他们自己是新来的实习的学生,虽然不认识,但他们依旧会很热情的回应你,还记得在我们的实习之前的培训会议上,领导告诉我们,你们实习就是去给人家添麻烦的,给他们添了麻烦,见面也不跟他们打招呼,我觉得这不是我们法学院的形象,渐渐地,大家也许都熟悉了我的面孔,当我还没有看见他们,他们却先向我微笑,然后说:“丫头,来的这么早呀,哈哈,好好实习!”听后也很欣慰,因为我们的形象在他们看来还是挺好的,我们没有辜负学院领导的期望。
很快,我们的实习很快就接近尾声了,每天看着这熟悉的地方,和蔼的人们,忙碌的办公室,到处都充满着亲切感,很不想让实习结束,但是天下没有不散的酒席,想要在这里工作,就要努力学习,将来向这里迈进,真正成为这里的一员,在临走时,虽然没有花费很多钱,但我们进的是自己的那份心意,给他们买了些水果表示感谢,他们很是舍不得我们走,这多时间真的帮了他们不少忙,以后实习的机会虽然不是特别多,但记得要常来玩,记得要来看我们,你们都特别优秀,但是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争取几年后你们可以前程似锦,虽然极具很简短的话,但是自己听了很欣慰,因为我们的努力终于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在临走前,我们去了院领导办公室告别,院领导都对我们近段时间的努力很是肯定,但是最让我们欣慰的是,他们说,虽然这几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招人,但是你们毕业的那一年有可能招人,你们若不嫌弃我们单位,我希望你们可以报考,而且我真心希望以后可以录取的就是你们几个人中的其中几个,因为名额有限,你们真的是太优秀了,我觉得我们这次实习没有辜负院领导对我们的期望,很感谢学院领导,以后不会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望。
光阴似箭,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就在我们的指缝中流走了,法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这一个月来的实践短暂而又充实,它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必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我将把这段时间作为我大学生活最珍贵的记忆保存好,也将我所学到的东西好好的珍惜。同时再次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一处的老师们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谢!
安排,在院领导的介绍下我于7月20日到8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老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检察干警的认同,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践,我被安排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刚到公诉一处的时候,由于带我的师父正在休假,所以前两天我在内勤部门主要从事内勤工作,了解了一件案子从公安机关到最后法院执行的整个流程和程序,做好卷宗的登记、装订和归档工作。
第一个周一,在办公室我见到了带我的师父和贾哥,彼此简单介绍互相认识之后,就开始了在公诉一处的正式实践,开始翻阅卷宗。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法律手续卷、口供卷、证据卷和律师卷,这是卷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诉意见书是公安局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介绍,简要叙述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罪名。拘传、拘留、逮捕、提压等手续都会编纂在法律手续卷中,可以说整个侦察过程的强制措施的申请和批准及其他手相关续都在这里,体现侦查机关在整个侦查活动的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合法性。口供卷的内容很简单了,从名字就可以知道,基本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所得到的口供都被钉在这卷,其中也可能会包括传唤、拘传、逮捕及取保候审等相关的申请和批准的法律文书,大部分是在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会钉在口供卷中。证据卷包含着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律师卷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律所给予的唯一没有但书的权利,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其真正的能够及时的获得辩护,很多重要的东西都在律师卷中,以便他的辩护人可以方便、快捷的掌握被辩护人相关情况。
在公诉一处,我处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由市二检察分院交下来的案子。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a男和b男说我有个朋友(c男)找我喝酒,一起去啊!于是b男就和a男一起来到了不远的饭馆喝酒。在喝着一半的时候,c男说我的表弟d男想过来找我一起喝酒,结果这四个人就一起喝起来了!但是,d男来的时候腰里别了一把匕首。在大家喝完酒散去的时候,突然不知道因为什么,d男和b男发生了小摩擦,这是d男要追b男,而c男拉住了d男。这时,d男居然拔刀在c男胸前划了几刀,c男满胸都是血。这时b男看到了,就从后面用力抱住d男,d男友持刀扎了b男大腿四刀。然后d男又去追a男,a男跑进一个烟酒店要刀,结果没找到,便顺手拿了一瓶精品二锅头冲了出去。a男走出烟酒店的时候,d男正在再次向b男走去,a男在后面讲酒瓶用力砸向d男的后脑,d男回身便追向a男,扎了a男屁股四刀,a男回身反抗,小腹又被d男扎了一刀。但是,追中a男夺过了d男手中的匕首,并向d男的大腿外侧连轧了四刀,致使d男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个案件北京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a男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给市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但是,分院认为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院没有管辖权,于是交由朝检审查起诉。我和贾哥的分歧在于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他认为这以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后我和贾哥对案件的细节多次进行讨论,后来师父也对这个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终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因为一时的冲动,在其和朋友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没能正确的处理问题、法制观念淡薄,反而伤害他人,造成死亡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等待他的很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几天后,在师父的安排下,我和贾哥来到接待大厅,一起询问了一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这个人因为和执法人员发生争执,伤害一名干警,造成轻伤后果,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罪移交我院公诉一处进行审查起诉。在接待室里,犯罪嫌疑人完全推翻了之前自己在预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否认自已曾经交待的犯罪事实,情绪还有些激动。后来在我和贾哥商量后,最终决定请师父下来解决。师父来到接待室后,并没有大声训诫犯罪嫌疑人,反而是先跟他说明这次请他来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查明基本事实,是否起诉要由公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情绪不要激动,好好回忆当天发生的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期待逃避法律责任,而是要积极认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官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你相应的惩罚。在师父的耐心劝导之下,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如实交带了自己的问题,最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通过这次经历,我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惩罚犯罪,另一方面也注重教育他人勇于认识错误、积极悔改,警示他人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除了坐在办公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以及打电话告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与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外,还走出了办公室和师父一起出庭支持公诉。一早我和师父两个人就坐车来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刑55厅,今天是使用普通简化审程序,所以依然是由审判长、审判员和陪审员三人组成合议厅,记录员一名,法警四人。整个庭审过程和在课堂上观看得录像完全一致,不过职权主义贯穿整个庭审过程,毫无疑问的审判长主宰着整个法庭,这一点与现在国际上和国内学者所提倡、呼吁的对抗制诉讼模式有很大不同,也希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出于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考虑,可以逐步确立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使得审判过程更加公平、公正。
通过一个月的实践,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公诉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使我学到的理论践知识和实践得以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巩固理论并用理论指导实践。特别在公诉处老师们的身上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了自己解决一定实际问题的能力,领悟了一种检察官所独有的精神。
通过实践,还使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才能使我们真正融会贯通。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又是一个开放的国家,需要和国际接轨,这就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担当此任。所以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要求只有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建立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才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增长才干中锻炼自己,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次实践是我大学生活中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使我从一名只知道书本知识的大学生,逐渐了解和掌握了公诉工作的具体内容。真正体会到了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致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检察官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这个问题,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努力。但是,前车之鉴,后世之师。一个个鲜明的事例已经告诉我们,知法、懂法方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针对法律知识薄弱的那些人群,我认为,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再组织多一些“送法下乡”之类的,宣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人们对法律知识多一点了解,多一点认识,使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适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是的,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正,不只需要个人的努力与坚持,更需要大家的力量来共同努力。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