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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范文5篇)

2024-12-24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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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4年检察院实习报告参考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第二篇:24年检察院实习报告参考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一:实习单位状况

这次实习,范文内容地图我是被安排在检察院公诉科,刚到科室的时候我主要从事的是内勤工作。学习一些文书的制定,包括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不起诉书等,帮老师打印有关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空闲时间向科室的老师们请教问题,得到很多的指点。在公诉处老师的明白下,很快我就熟悉了进行公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状况

在公诉科的实习过程中,我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对一些没有完全经过程序的卷宗进行补充和修订,以及一些辅助性质的工作。在次期间,我又认真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完备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识,这对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体的实习工作。

(一)学习公诉程序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领导给我介绍了一些关于公诉科工作的基本状况,又给我一些关于公诉工作的书籍让我学习。我透过认真的学习理解,大致了解了公诉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资料。同时也体会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浅薄,所学东西过于的肤浅。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工作的重点就是法律文书的处理和卷宗的装订归档。例如起诉书。审问笔录。裁决判定书等等,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后,对这些文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这些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资料要点,极大的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对我有很大的帮忙。个人简历在卷宗装订归档的过程中,我又学习到了在课堂上见不到的知识。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关文件在检察院文件提起公诉后,怎样去整理各种文件和文书在归档时是否都就应装订上这些问题在检察院老师的指点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一齐办理了一齐关于一齐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办案期间,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差距。学校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有时候在办案过程中完全没有用处,而且我所学的知识也太过与肤浅,根本不能深层次的去理解,透过实践接触办案过程,亲身体会法律知识的运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所学的是法学专业,所包括的法律门数相当的广泛,能够说是面面俱到。正因为这样,我在学习过程中不能更为深刻的理解各门法律知识,不能从本质上掌握这些资料。此刻能够透过实习来是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需要,对我来说是个很好的时机。抓住这样的机会,我能够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而使自己的知识上升一个层次。

在公诉科我从事的工作资料基本上都是与刑法相关,所以在空闲时间我及时充电,又深入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透过学习,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范文参考网100范文排行游刃有余。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过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诉书和判决裁定书的制定和具体的资料。把这些东西同我的刑法知识想结合,自己来决定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果,再与卷宗比较查出自己的不足之处,透过这样的方法我对刑法的条文规定更加的熟悉。同样,作为一门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种文书的制定都是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的。

其次,由于公诉科的案卷过于烦琐,单纯的刑法相关知识根本不能应对,其他的法律知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案件甚至有时候要运用几门法律结合来决定,这对我的理论知识是个很大的挑战。我不断的请教检察院的老师们,请他们指点我的工作方法,暗地里和同学相互交流知识心得,经过长时间的磨练,我有了长足的进步。

最后,文书的制定虽然在实践中比在书本上的类型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资料还是一样,我在实习过程中也练习了下,热门思想汇报感觉到文书制定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由于公诉案件的复杂性,加上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产生了很多的问题。透过我在实习过程的观察,具体有以下几个: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当相关的侦查人员侦查过后,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处理,没有及时的提出司法推荐,这对以后犯罪的预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此刻科技的东西运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于经济或者其他什么因素的限制,检察人员并没有很多现代化的技术设备能够运用。

最后,在各个检察院之间的案件调动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程序过多,使得整个办理过程拖延时间太长,影响了办案的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就应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既要满足检察人员的需要,有不能过于的浪费。同时还就应加紧对检察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培训他们掌握新科技的运用,提高办案效率。

五:实习的心得体会

透过这次实习,我真正的接触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明白了许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体会。

(一)在课堂中必须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此刻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务必透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忙的。

(三)务必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办案过程中,侦查。证据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还有其他相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忙。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能够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六:实习结语

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我们不仅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的理论知识,还要有相关的实践体会。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模式来深化自己的理解层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做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稳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篇:24年检察院实习报告参考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XX月XX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XX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XX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四篇:24年检察院实习报告参考

20xx年11月14日,我同中国石油大学法学系02级共17名同学一起来到*人民检察院实习,受到了检察院领导的热情接待,经过体检等一些准备工作之后,我和我班麻娟同学分到了控告申诉监督处工作,在控申处度过了我们短暂而又极有意义的实习生活!在这里我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极大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必将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短短的实习期内,我在检察院控告申诉监督处主要作了一下工作:

主要工作是整理一段时间内的卷宗。由于控告申诉处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当然从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将在下面具体阐述:

一、检察院的地位问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统治阶级为确保其法律能够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而实行的专门监督。最高权力机关将行政执行权、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分别赋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行使,一方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同属被授权机关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在宪法框架内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此实现相互间的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已成通论。检察员时国间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法院并称以府两院,均有通体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按照级别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直辖市下设检察分院)、县(区)级检察院。而我所实习的检察院,检察院的地位并不能像宪法规定的那样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从地理位置上来讲,检察院和法院办公大楼同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大楼并列的位于政府两侧,给人的感觉就是检察院、法院地位要低于政府,服务于政府,受政府支配。实际上,检察院、法院、政府地理位置上的布局给人的这种感觉在现实工作中能得到很充分的体现,在我实习的控告申诉处,甚至要执行区政府下属的信访局的通知和决定,型他汇报实际上时控告申诉的所谓的信访案件。宪法赋予减产院形势的权利受到了来自行政权的无端干涉。让人不可理解!

二、检察权的独立问题。

检察机关享有的权力统称为检察权,它是国家确保其法律能够统一正确实施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而专门的权力,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职务犯罪监督权,主要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权,即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与执行职务有关的犯罪进行侦查,以保障国家机关执法的公正和准确;二是公诉权,即各个法定侦查机关和部门侦查终结的犯罪案件,都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将起诉的案件依照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交付审判,这是运用法律监督的职权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三是诉讼监督权,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对象是国家的侦查、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的内容是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可见,检察权就是法律监督权,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而专门的国家权力,不是司法权或行政权的组成部分。当前,不少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检察权的性质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认为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或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或认为检察权既具有行政权的成份,又具有司法权的成份,是双重属性;有的学者进一步质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准确,甚至提出检察机关应当撤销、分解。出现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模式化、普遍化,遇到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就硬套“三权分立”的固有模式;二是将检察权的表象当成了本质,虽然检察权在不同情况下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或诉讼监督权,但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作为检察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最终又统一和依附于检察权。在实习中**区政府对统计的**区人民检察院惊醒领导严重妨碍了检察权的独立,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应该得到及时的矫正!

三、检察员的构成问题。

实现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检察独立必须要以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为依托,这既是处理和应对各种复杂关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检察独立和履行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和《检察官法》的修正,确立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对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广开门路、广纳群贤,尽快优化检察官队伍的年龄、素质、知识结构,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是要完善检察官选任机制。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上岗,避免非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除外)进入检察机关,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要末位淘汰、下岗分流;二是检察官培训要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检察官必须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依托检察官学院和其他法律院校,对检察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型、外向型的检察人才;三是改革检察官的管理机制。当前检察官的职务和待遇是按照公务员行政职级的标准而定,论资排辈、首长负责等做法广泛存在。管理的行政化不利于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使检察机关失去应有的活力。改革管理机制一是要逐步淡化以行政职级为主的管理模式,把业务水平作为晋升法律级别的主要标准,实现法律级别与待遇标准挂钩,激发检察官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上级院高级别的检察官应从本院和下级院的检察官中择优选任,使检察官不仅在本院而且在上下级院能够合理流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实习已经结束,我更加的了解了社会,了解了法律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正确贯彻执行是多么的困难!面对困难,我将不畏艰险,勇往直前,追求法律的价值,不忘做一个法律人!

第五篇:24年检察院实习报告参考

一个晴朗的上午,我们来到了距离学校半小时车程的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开始了难忘的实习生活。检察院政治处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且高效的安排好了我们的科室,我和一位大三的师姐被分配到监所检察科,带着对这个主要监督江夏区看守所科室好奇,来到了监所检察科室,曾科长不在,李副科长很有兴致的接待了我们,并让黄涛老师当时就安排了我们的工作。黄涛老师把我们带到监所监察科旁边的一所闲置办公室——市院巡视组办公室,当时感觉还挺棒的,小小得意,咱这也当回领导的范儿,不过也就想想自娱自乐罢了,对于实习生这个角色还是很清楚地,毕竟咱代表着财大的形象呀。黄涛老师打开空调和电脑,开始安排我们的工作,示范如何填写看守所检查日志,我和师姐专注的学习,认真的询问,很快就熟悉了这一项业务,开始独立完成这项任务。从此开始了真正的实习。

实习期间,我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洗漱,早餐,和同学一起等待有时可爱有时可憎的901或者小黑面的,大概八点到达检察院。自觉地打扫清洁科长办公室,监所监察科办公室,也就是李副科长和黄老师的办公室咯,当然,还有自己工作的小窝。大概也就八点半了,科长老师也都来了,正式上班咯。

实习期间,黄老师负责安排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科室日常工作基本是黄老师负责,我们就直接给黄老师打下手咯。每天八点半我和师姐准时主动找黄老师要求工作,前两个星期,主要是在检察院工作,负责登记录入各种台账,比如收押及诉讼环节变更登记表,看守所检察日志填写,检查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很细致的工作,看守所常驻人口大概有四五百人,加上每年进来的,出去的,每年登记人员都不少于一千人,每个在押人员,包括出所人员需要登记检察内容包括拘留、逮捕、取保、检受案,起诉,判决等各种时间,还有姓名、住址、案由、审判结果,刑期等基本信息,当然还有二审,退查等一些特殊但也比较常见的事项。纷繁复杂又关系重大,需要极大地耐性一一核对。

但是检察活动很难顺利确实的进行。主要原因是监所检察科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持有率太低,仅仅拥有一部分起诉书副本和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以至于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很难进行,对于确定时间期限很重要的一些法律文书,如:拘留证、逮捕证、换押证、不批准逮捕文书、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延长羁押期限等与羁押有关系的法律文书,忧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均没有持有,想要监督、只能到相关单位查找,耗时耗力,对于科室人员配置不足(我们科室一科长、一副科长、一科员),日常工作量大并且要负责驻所监察室的监所监察科来说,基本是不能完成的。而且一旦出现超期羁押,检察部门对于案件流程不清楚,有的单位利用此推诿扯皮,不配合调查,而监所监察科缺乏有力手段,难以认定,纠正。由于机制上的难以监督,所以很多时候在缺乏相关材料,并且应付上级检察,搞好各科室关系的无形有形压力之下,大多时候人为的主观的消除超期羁押情况,就算现实中有这些违法情况,但是从监所监察科是很难检察出来,即使检查出来也很难纠正,这应该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还需要从制度设置层面上予以解决。

除了日常登记录入台账,看守所检察日志等录入性工作,我们还从事与刑事判决书和起诉书的审查。当然,在这方面由于法律文书规范化及法律人的严谨,在我实习期间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还是很欣慰的。闲暇时间主要学习业务,研读《检索检察“四个办法”》尤其是其中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查办法,另外主要是学习重温刑事诉讼法,尤其关注期间问题,因为在台账设计和实务中,对于羁押期限问题上,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的事情还是常有的。

后两个星期,工作地点主要移到了驻所监察室,每天早上,驱车十分钟就到了江夏区看守所,当然,也是拘留所。看守所边上驻扎着江夏区武警中队,我想,在这里面的在押人员安全还是很有保障的啦。看守所并不大,环境挺好的,远衔青山,周边绿化也挺好的,白墙红瓦,掩映在一片苍郁之中,虽有高墙铁网,但在蓝天映照下,丝毫不觉阴森压抑,严谨中不是美感,一座别致的白塔,两根银光闪闪的避雷针,给人闲暇和神秘。科室的驻所监察室占据着看守所办公楼的一楼的一半,办公楼是带着苏联感觉的欧式小白洋楼,内外粉饰一新,我们驻所监察室环境自然也是不错的,是二级驻所监察室哟,可是湖北地区最好的哟,正在争取评上国家级的一级驻所监察室荣誉。驻所监察室有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讯问室,最感兴趣的当然是讯问室,整个墙壁都有软垫,据说是防止被提讯人员撞墙,没有开窗户,灯光有一部分也是挺灰暗的,内部设施很简单,有高台的一部分放着一张厚重的暗红色的大办公桌,两张法官椅子,低矮的一侧中间有一个固定在地上,带着栏杆的木铁制成的讯问椅,头上两张强光灯。自己屁颠屁颠的感受了下两个位置,很有压力和霸气外泄的感觉果真不一样。另外就是在监控室观看监控录像,看看看守所内有没有这种隐患和违纪行为。

实习期间,有幸进入到看守所工作参观,我们科室一行五人通过几道铁门来到看守所内部,曾科长和看守所负责人讨论一个应送监狱执行但是由于脑袋打破了的人员被监狱拒绝接受的事项,并且参考公检法国安司法部指定的规定,具体详细的分析,对于该人员的信息和具体情况相当熟悉,对规定的解读头头是道,可见业务方面和关心在押人员是很值得尊敬的。我随后陪同李副科长接受了一位在押人员的要求谈话,这是一个关于招摇撞骗的案子,被告三人,另外两人是父子关系,其父保外就医,该被告觉得另外两被告有串供嫌疑,对自己不利,极力称述自己的清白。李科长向他讲述了他咨询的相关问题,并且希望他相信公检法会公正有效地审理案件,将其反映情况认真笔录,交付检察院相关科室。随后,与当天出所得两名人员进行了释放前帮教谈话,了解与看守所费用结清没,有没有收到欺负,财物有无被占,对看守所有没有什么意见建议和检举揭发的事项。刑满人员表示没有什么要反映的,出去之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看着他们麻木甚至略带呆滞的脸庞,我们和科长老师又探讨过这些人员的前途,黄老师说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以至于一部人几进宫,大多是盗窃案,生活没有着落,对此,我们觉得无力心酸,情绪低落,思考良久,却更是迷茫,看来自己在相关学科和社会认知、经验积累、决策解决等方面,知之甚少,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是很大的限制。

实习期间,有一次在看守所工作过了饭点,看守所有人请科长、副科长吃饭,我们也就蹭了一顿,饭局有十来个人,除了我们科室外,主要是看守所和派出所的人员,饭局上面我和师姐很拘谨,对于酒桌礼节,各种讲究都不知道,诚惶诚恐的一顿饭。饭局之间几个单位相当熟稔,这对于协调工作是有利的,但是,作为监管部门的我们,却有时监督乏力,驻所监察工作可能倾斜与看守所工作,有时应当书面的事项,口头提提就行了,该口头通知的,也就没有说了,这对于我们的监督是不利的。在配合和监督度量实务上,可不是法律法规那么容易清晰的,是值得考量的。

整个实习过程,接触到很多,对于检察工作有进一步认识,对于公检法机构的运作,公务员的工作生活也有一定了解。是新鲜有益的体验,尽管兴致盎然,乐观积极,但是心情却并不是那么晴朗,带着问题的眼光去认真学习观察,会发现实务与理论的距离,实务中的种种问题,或大或小,却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工作中还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需要我们法律人的不断努力,为此,深感自己的使命,自己的未来,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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