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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时间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
二、实习单位
xx
三、实习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习,我被安排在xx省xx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内容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完成案卷装订工作。
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提供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重审。
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习,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
2.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静坐,甚至冲击,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已。
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能力。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刚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听说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龙岩中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经济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我有魔法,我要让全世界看到我热忱而感激的心,我有魔法吗?没有。所以我只能把“谢谢”在心中默念。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星期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经历是一种积累吗?是的。所以,第一次的法院实习?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法槌击响我心中的正义之音
一场实习动员会拉开了我们实习之旅的帷幕,会前我既期待又忐忑,期待是因为自己有机会对案件有最真实的接触,能全面了解办案过程,而忐忑是因为想到法庭的庄严肃穆,害怕法官们难以亲近。在会上我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审判监督庭,会后庭长笑容可掬地过来接待我,那温暖亲切的笑容让我如沐春风,一下子打消了我心中的忐忑不安,我也亲切地称呼庭长为魏姐。
在接下来的三个星期中,我跟着我们审监庭的大姐姐们出庭,旁听她们审理了八个发回重审的案件。法官席上的她们,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开展整个庭审工作;头顶国徽的她们,沉稳大气,不偏不倚;身着法官袍的她们,积极促成调解,努力为民解决纠纷;而这一切都震撼着我这个初出茅庐的黄毛丫头。不得不说,开庭着实让我异常兴奋。当我走进庄严肃穆的法庭中,当我看着身着正义法袍的法官们,当我听着公诉人的慷慨控诉,我沉寂的梦被叫醒了,我心中的热血沸腾了,我觉得自己身上充满一股力量,它刺激着我的每一根神经,让我每天兴致高昂地进行着我的实习工作,让我明确自己今后到底要从事什么样的法律职业。我渴望有一天,我能穿着那梦寐以求的法袍,坐上那庄严神圣的法官席位,用手中的法槌击响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用心中的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
当然,在此期间我也有一些关于中国法治现状的感悟,最大的问题就是,目前中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匮乏,这就可能导致没有聘请律师的他们开庭准备工作做的不足,证据准备的不充分,这使他们在法庭上处于劣势。所以,中国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增加对人民的司法援助。很值得欣慰的是,新修改的民诉中完善了公益诉讼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制度上朝民主法治的道路上更向前进步。期待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能紧跟着时代的脚步。
总之,我庆幸自己能来到**区法院实习,让我除了学到实践中的办案知识外,精神上也得到鼓励,我感谢自己能遇见她们这样的好法官,让即将步入社会的我,让立志成为一名法官的我,从一开始就走上正确的道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让我树立自己的工作原则。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一名法律人,今日初出茅庐生涩懵懂的我,必将为了法治的明天奋勇前行。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案 例 报 告
姓名:----专业:法 学 学号:-----指导教师:李兴虎
实习单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曾某某故意杀人案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而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如何正确处理相关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本文从案例出发,浅谈自己看法与观点。
同时,通过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为期34天的实习,让我学习并了解了法院刑事审判的日常工作,了解了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卷宗整理、提讯、材料归档和管辖等等基础知识,通过在实践中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让我更一步巩固和提高了专业知识。也在为期不长的时间中了解了社会,让所学能所用,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丰富了我的经验。也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一些理解。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此特别感谢学校和中院各位帮助和指导我的老师们!谢谢!
现就刑一庭审结的一件故意杀人案为例,做出本次实习的案例报告。
案情:
被告人:曾某某1,男,195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范某某,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玉溪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6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某某,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害人:曾某某2,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曾某某1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父,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曾某某1就预谋范某某、李某某将曾某某2杀害。
曾某某2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安宁市区经营一家旅馆。因曾某某2长期不务正业,作恶多端。其街坊邻居均受其欺辱多次,其父曾某某1教育多次不知悔改,同时,曾某某2因为经济原因,多次向其父亲曾某某1提出要钱。另外,于2009年2月中旬,曾某某 3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2再次向曾某某1提出要钱,但是被曾某某1拒绝。曾某某2就威胁曾某某1,扬言要将其杀死后换保险金。曾某某1听后害怕,便想出将其子曾某某1杀死的想法,并于随后将该想法告知范某某,随后告知李某某。三人随即预谋将曾某某2杀害。
2009年3月初。在曾某某2入睡后。曾某某1和范某某便来到曾某某2的卧室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刀、锤子猛烈敲击曾某某2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
在曾某某2死亡后,被告三人又预谋将其碎尸,由曾某某1和范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将其肢解后,分块装入黑色麻布口袋中。当夜凌晨用车推到安宁市东湖内抛尸。
事隔两天后,东湖保洁员在东湖内发现若干塑料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曾某某1在事隔两天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相关调查
随后该案件经过公安侦查,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李兴虎,审判员杨捷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如下:
一、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判决生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效。
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方出具的证据经过质证都是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三被告人对于检方所控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伏法认罪,恳请法官在量刑上考虑实际情况酌定给予减轻。
证据分析:
1、公安机关出具被告人曾某某归案经过报告证实:2010年3月13日9时左右,嫌疑人曾某某主动向安宁市公安局投案称:“自己将儿子杀死后抛尸于东湖”。
2、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曾某某推断于2010年3月1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硬器捶打而死,致机械性打击死亡。
以上证据,经法庭调查,当庭质证,对其三性予以认定。被告人也对以上证据无意义。各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
审判意见:
在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时,各位法官均认为该案经过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也认罪,主要讨论的问题在于对被告人的量刑上,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是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的,同时,被害人曾某某2也是因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导致该案发生,另外,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一份被告人所在村寨全村人联合签名请求法院酌情给予减轻刑罚的书信。对于被告人李某某而言,她在其中属于从犯,而且没有直接参与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到犯罪中,仅是告诉曾某某1和范某某被害人入睡的事实。因此。合议庭对此应该减轻处罚。判决其缓刑。
个人分析:
一、从审判上来说,法院判决贯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罪行法定和罪责相当。对于三被告人曾某某
1、范某某和李某某来说,其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到刑罚的。但是,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曾某某主要因为其儿子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而造成犯罪,犯罪后能够自首,配合公安机关和法检机关侦查审判,从而对其给予酌定减轻处罚的决定。范某某也是属于从犯,案发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而李某某则没有参与到其中,只是将被害人熟睡的情况通知被告人,其主观恶性甚微。因此合议庭在做出量刑决定是符合事实的。也是罪行相当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证据方面,因证据都较为连贯,且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情况上,也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三、纵观本案,审判程序中对于赵某犯罪情节认定合理,契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达到了审判程序注重法律适用的问题。从判决结果来看,从有期徒刑十年和缓刑的适用,不仅达到了刑法惩治犯罪的目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也结合了曾某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性,从轻处罚了曾某,也对李某某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审判有较好的社会效果,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精神。
2012年3月25日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
[2]贾宇,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 [3]熊国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M] 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
指导老师意见:
我在刑庭实习最大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受到了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尤其是刑庭法官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于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于具体某个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
大三这个假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
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
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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