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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

2022-07-21 0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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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XX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县人社局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一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健全制度为抓手。

我局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与具体岗位职责相结合、与日常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制定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识别防控单位风险一览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识别防控重点岗位风险一览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识别防控科室风险一览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个人风险一览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识别防控岗位风险清查汇总一览表》。并制定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制度汇编》、《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流程汇编》、《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办法》、《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面对往年事业单位招考报名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扎堆的现象,今年我们完善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与报考工作流程》从而方便了办事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了办事扎堆、办事盲目等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以效能风暴和民主评议活动为契机,制定并全面推行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和“三资”清理以实行民主决策为核心。

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一是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三是坚持重要干部推荐、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四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认真执行,每个季度填写“三资”清查表并上报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五是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坚决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不准”,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

三、《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突出自查与检查两个环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为搞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局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党支部会议,专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二是深化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结合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个环节,继续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公共权力流程制衡制度、权力公开运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运行。三是对照《廉政准则》,开展自查与检查。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广泛开展自查工作,并在自查基础上,认真开展廉政检查工作。

四、 “整风肃纪、治庸问责”活动突出作风整治。

一是抓主抓重“整风”。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意志消沉、精神不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以及部分党员干部不学习,不思考,不研究工作,思想僵化,理论与实际脱节等学风不浓的问题;整治一些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对工作无所用心、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敷衍塞责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干部中存在的贪图享乐、不注重小节、不注意形象,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健全制度“肃纪”。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对办理事项按照“马上办、主动办、公开透明办”的要求,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采取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对不按照制度落实的股室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强化监督“治庸”。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办法,定期不定期的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采取领导点评、服务对象测评等方法,对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强化监督,促进干部树立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四是加大惩戒“问责”。对个别股室中干部之间不团结,内部管理不规范,抓工作落实不力,抓作风建设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懒散平庸、工作无起色的,以及发展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和质量不高,只占位、不做事,不作为、乱作为的个别干部,要严格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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