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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总结(范文6篇)

2022-06-22 23: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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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一)风险合规队伍建设1.加强学习,提高风险合规队伍素质。只有高素质的风险合规队伍才有高质量的风险合规工作成果,进而才有高水平的案防工作。下一步工作要加大对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培训各项制度、金融法规和各方面综合业务知识,根据人员的业务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要做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做到认真掌握,培养专业化风险合规人才;实行部门人员定期学习、定期测评制度,实行风险合规人员末位淘汰和能进能出制度。随着新业务的不断增加,案防水平必须“水涨船高”才能适应新形势,案防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才能保证不落伍,才能取得新进步,以队伍素质提高带动案防水平提升。2.提高认识,增强风险合规人员责任心。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种企业,因此风险合规工作是银行经营的核心也是基础,风险合规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下一步工作加强的重点就是工作执行力和主动性。风险合规人员要充分调动主观积极性和能动性,勤于思考、经常学习同业的先进风险管理经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和措施;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是工作的保障和关键,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培养扎实细致的作风,对于稽核检查和内控检查做到每一工作步骤和每个检查点都要认真细化,每个检查方案都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个人都要充分担负起全行风险防控的责任。

第二篇:中国工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诉讼案件管理,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民事、劳动或行政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事项。

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适用本办法。

总行以及境内分支机构、直属机构发生的诉讼案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境外分支机构的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直接处理本行发生的诉讼案件;

(二)审批、指导和处理下级行发生的诉讼案件;

(三)审批、选聘、委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

(四)组织、协调本行和下级行的案件执行工作;

(五)审核、管理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六)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调研总结;

(七)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八)与处理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件给我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五条

总行对分支机构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的诉讼案件处理权限实行授权管理,纳入法人授权管理体系。

下级行诉讼案件处理权限,由上级行根据该机构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诉讼案件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区别授权,动态监管。

下级行应当根据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及授权要求管理辖内诉讼案件。超过本行权限的案件,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并遵照上级行的批复处理。严禁越权审批或处理案件,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上级行的授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行应加强诉讼成本核算与控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谋取诉讼利益最大化,杜绝不计成本或成本大于效益的滥诉行为。

第七条

各级行应当重视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认真做好诉前分析论证及财产保全工作,提高债权受偿率和胜诉执行率。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我行承担的义务,当事行应当及时履行,避免损失扩大。

第八条

对被诉及败诉的案件,当事行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改进经营管理制度,防止此类风险再次发生,同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严肃查处内部有关责任人员,惩前毖后,清除隐患。

第九条

诉讼案件管理工作由各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法律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尽职做好与诉讼案件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起诉案件的处理

第十条

拟以本行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当事行和有关部门应当事先提交起诉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本行或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起诉的单位应当在下列时限之前,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起诉申请和相关资料:

(一)本案诉讼时效届满前60天;

(二)本案保证期间届满前60天;

(三)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定期间届满前30天。

第十二条

起诉申请应当详细陈述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起诉理由,并对债务人有无财产可执行做出分析和说明。

下列资料应当与起诉申请一并提交法律事务部门:

(一)全部合同、借据、会计凭证、债权具体数额及相关证据资料;

(二)诉讼时效是否连续及相关证明;

(三)债务人(含担保人)的现状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抵押物或质物的现有状况、价值及权属关系证明;

(五)债权债务变更材料;

(六)已经采取非诉讼手段清收的情况及效果;

(七)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资料。

案件资料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法律事务部门可要求申请起诉的单位予以补充,有关单位有责任及时补充、完善案件资料。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门收到起诉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及时对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进行审查,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诉前论证。

第十四条

诉前论证应当以审查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为基础,重点对下列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案件法律关系及定性;

(二)现有证据的充分性及证明效力;

(三)诉讼成本分析;

(四)诉讼风险及诉讼结果预测;

(五)诉后执行情况预测;

(六)分拆诉讼标的可行性;

(七)采取非诉讼手段清收的可能性;

(八)选择最适合的法律手段。

第十五条

根据诉前论证的结果,法律事务部门应提出起诉审查意见。对于不同意起诉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单位另行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同意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凡是超过本级行审批权限的案件,应当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行内起诉审查和诉前论证手续,然后以行文报送上级行审批。

报送上级行审批的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件事实及诉前论证;

(二)本行处理意见及理由;

(三)需要上级行批准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下级行报送审批的案件,由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对事实不清楚、材料不齐全、诉前论证不充分的案件,上级行可要求下级行予以补充后再进行处理;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予口头答复,随后正式批复。

第十八条

经上级行批准起诉的案件,下级行应当在收到批复30日内提起诉讼;超过时间未起诉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向上级行报告未起诉原因,并取得上级行同意;否则,上级行原先做出的批复自动失效,下级行如果继续诉讼,应当重新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凡报经上级行审批同意起诉的案件,下级行应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案件审理情况。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在20日内将诉讼结果、执行措施书面报告上级行。

第二十条

对一审判决不服,拟上诉的案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对终审判决不服,拟申请再审或提起抗诉的案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根据债务人(含担保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状况,合理确定诉讼目标和标的金额,制定周密、可行的诉讼方案,不得盲目诉讼。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决定起诉的案件,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相关诉讼事务,委派本行法律事务人员代理诉讼或与相关部门人员共同代理诉讼,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事务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证据和其它资料,并根据需要参与案件诉讼工作。

第二十三条

案件起诉以后,当事行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适时调整诉讼策略,努力实现诉讼目标,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当事行可请求上级行给予指导和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案件,上级行可以组成专家顾问团,以会议研讨、现场指导、异地协调等方式,帮助下级行做好诉讼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二级分行或其上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不予起诉:

(一)借款人、担保人均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我行尚有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我行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执行,我行尚有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对我行负有多份债务,其中一份债务已申请强制执行且无效果,其他债务既无法履行,也无偿债担保;

(五)借款人或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

(六)没有胜诉的可能、胜诉后收回资产可能性很小、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效益或者单纯为了保持诉讼时效而起诉的;

(七)有其他不能起诉的因素。

第二十六条

依本办法规定不予起诉的案件,当事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非诉讼方式继续追偿,或依法进行债权转让、重组和处置。不予起诉的案件形成的损失,可根据行内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处理。

第三章

被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以本行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被诉案件,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门接到法院被诉通知后,应立即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向有关部门了解或收集相关的情况、证据和资料,制定应诉方案。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资料、证据,配合做好应诉工作。

应诉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事实情况;

(二)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风险进行客观、详细的分析论证;

(三)结合与该案有关的确定或不确定因素,对本案诉讼结果进行合理预测;

(四)本案的诉讼策略及相关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

对于超过本行处理权限的被诉案件,当事行应当首先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做好应诉准备,并于接到应诉通知后15日内逐级报送至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批。

报批文件内容应包括:案件基本事实、应诉方案、费用预算、诉讼结果预测、诉讼代理事宜的具体安排等。

第三十条

对本行确实存在过错且有可能败诉的被诉案件,当事行应当主动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化解诉讼风险,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

第三十一条

被诉案件的相关诉讼事务处理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被诉案件败诉后,当事行应逐案做出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对法院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等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案件暴露的内部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等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被诉案件。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应按月向上级行报告被诉案件情况。

一级(直属)分行应在每月7日前向总行报告上月辖内新发生的被诉案件情况,同时填报《被诉案件统计表》,并将被诉标的金额超过百万元的个案应诉方案一并作为报告附件。被诉案件情况报告包括:新发生的被诉案件总体情况及百万元以上被诉个案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诉案件情况报告中的百万元以上被诉个案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案当事人名称及诉讼地位;原告的诉讼理由、依据的事实、具体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金额;案件受理法院、应诉通知送达时间、证据交换时间、首次开庭时间;已经查明且有证据支持的事实;

(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学理论,结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本案风险进行客观、详细地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与该案件有关的确定或不确定因素,对本案诉讼结果进行初步预测;

(三)对该案被诉原因及相关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关的风险防范建议;

(四)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应诉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直属)分行应按月向总行报告的百万元以上被诉个案包括:

(一)单笔被诉标的金额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以上的案件;

(二)在60天内相同原告以相同或相似诉讼理由起诉我行,诉讼标的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案件;

(三)在60天内不同原告以相同诉讼理由起诉我行,诉讼标的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案件。

总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一级(直属)分行应向总行报告的被诉案件标的金额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上级行应根据下级行被诉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标的、诉讼结果等因素,确定重点监测行名单,采取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其减少被诉风险和损失。

第四章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以我行为原告获得胜诉的案件,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当事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行应根据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掌握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果;同时,主动做好与法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执行胜诉法律文书。

第三十九条

当事行应注重现金执行工作,想方设法查找被执行人的现金财产,尽可能扩大现金执行成果。

第四十条

对异地执行的案件,当事行可请求我行当地分行给予协助,也可以请求上级行对有关工作予以协调,当地分行应积极配合。

第四十一条

对于以我行为被告或第三人且败诉的案件,当事行应主动与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沟通,通过采取执行和解、债务抵销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防止损失扩大或被强制执行。严禁发生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上级行被变更为被执行人或增加对外赔付损失等现象。

第四十二条

当事行履行败诉义务后,应及时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手段,依法向相关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尽可能挽回我行损失。

第四十三条

对确有错误的败诉生效判决,当事行可采取申请再审、提请抗诉等法律救济手段,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外聘律师管理

第四十四条

处理诉讼案件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各级行可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本行法律人员代理诉讼案件,以节约诉讼成本。

第四十五条

外聘律师由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行内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外聘律师。

按规定由上级行审批的诉讼案件,其代理律师应由上级行审批同意或聘请。未经上级行审批同意,当事行不得自行外聘律师或与律师签订协议,也不得先行向律师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择优选聘;

(二)标准统

一、公开透明;

(三)节省费用、控制成本;

(四)全程监督、动态考评。

第四十七条

各级行应成立外聘律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在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外聘律师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诉讼案件的外聘律师人选;

(二)审定外聘律师的代理费用和代理方案;

(三)审定本行的《外聘律师资料库》;

(四)监督、考评外聘律师。

外聘律师评审小组采取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有关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行人员在聘用律师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或幕后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九条

外聘的执业律师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择优选聘: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技能;

(三)具有丰富的金融法律实务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五)具有较为突出的执业业绩。

第五十条

各级行可参考当地法律服务市场公认的评价方法、本行与外聘律师的合作经验以及对律师的考评记录,择优形成外聘律师资料库,作为备选的合作对象。

第五十一条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原则上实行风险代理,将律师代理费用同诉讼结果及执行结果挂钩,督促外聘律师尽职代理。

外聘律师确定后,应当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并约定律师的保密义务。

第五十二条

在律师代理诉讼过程中,当事行应及时与律师沟通情况,研究诉讼对策,对律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出评价。对未尽职履行职责或者因工作失误给我行造成损失的代理律师,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诉讼费用及成本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行应当按照节约诉讼成本、保证合理需要的原则,采取单笔授权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本行诉讼费和律师费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拟起诉的案件,事前应详细估算诉讼费用,科学预测诉讼结果和执行结果,确保通过诉讼至少可以收回诉讼费垫款。

诉讼费用的列支根据行内有关规定执行。律师费用据实列支,不得在诉讼费垫款科目核算。

第五十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诉讼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一律不得在诉讼费垫款科目列支。

第五十六条

以我行为原告起诉的案件,胜诉执行后收回的现金或资产变现后收回的现金,应当首先冲抵相关诉讼费用垫款,再依次冲减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

第五十七条

被诉案件败诉后形成的经济损失,各级行应当在两年内予以消化解决,不得长时间挂账。

第七章

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和档案保管

第五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

各级行应依托中国工商银行诉讼案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案件系统),及时录入诉讼案件信息,确保诉讼案件各项指标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六十条

各级行应当为案件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或系统操作人员。

系统管理员负责案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用户管理,为用户设置操作权限及密码;

(二)处理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调查分析故障原因;

(三)负责系统使用、维护和故障情况的统计,定期进行分析,向上级行提出改进建议。

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案件系统的具体操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诉讼案件台账;

(二)在法院起诉案件受理通知、被诉案件应诉通知或裁定送达本行3日内,及时、准确地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

(三)及时向本行系统管理员报告操作故障,协助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应当制定系统操作规程,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防止系统被非法使用、数据丢失及非法改动。

第六十二条

各级行应当对本行诉讼案件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审核无误录入的数据,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和删除。录入内容确实有误的,必须按照系统提供的方法加以改正。

第六十三条

各级行应建立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诉讼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诉讼案件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点和管理漏洞等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改进建议。

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实行半年报制度。各一级(直属)分行应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向总行报送《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和《被诉案件分析报告》。

第六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诉讼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集各种档案资料,保证诉讼案件原始资料真实完整。案件资料在诉讼过程中由承办人负责管理,结案后,除重要凭证原件退回有关业务部门外(可留存复印件),全部案件资料应及时移交本行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八章

奖 惩

第六十五条

各级行法律事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清收资产、挽回或避免损失、节省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应当给予奖励。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应根据行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诉讼案件授权管理规定,越权审批、瞒案不报;

(二)违反规定擅自外聘律师;

(三)因工作失误造成诉讼证据材料丢失、灭损或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案件败诉;

(四)案件胜诉后未及时申请执行,导致超过申请执行时效,造成损失;

(五)隐瞒案件实情,导致诉讼不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六)败诉后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上级行被变更为被执行人或增加对外赔付损失;

(七)违反案件系统管理规定,录入数据不实、擅自修改或删除系统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中国工商银行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工银发[2001]46号)废止。

送:各一级分行营业部,三峡、苏州分行,各数据中心,软件开发中心。 行内发送:各部室。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2004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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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部门工作总结

两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在公司领导及同事

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对库房货品的认知

2、对货品的上架

3、据单捡货

4、二次检验

5、装箱打包

二、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

1、减少货品的错发漏发

2、对货品更加熟悉打包完好

三、主要问题及建议:

1、库房与客服之间协调处理需要一个更好的流程

2、库房所有人员需要集中培训增强工作素质能力及执行力

3、商品类别知识及名称要参加定期考核

4、个人认为需增设采购部门,能及时与厂家库房乃至客服相互协调

5、来货的检验不仔细例如:lipo上货架时才发现有损坏的现象

6、个人认为须增设一人进行督导工作,定期对仓储进行数据及来货的抽查然后进行反馈,同时对客服也进行抽查工作7、有时上货人员忽略了先进先出原则

8、Erp有一定的繁琐及局限聚划算时有过问题应该建议合理化修改或者协调

9、对员工定期做思想工作,团结凝聚力;划分生产组长及生产助理

10、货品的损耗处理

11、捡货减少出错的解决方案应该制定

12、做到每月一次对仓库进行大扫除,清洁工作及填写相关的记录,对仓库产品做好防潮、防盗。对有些易碎产品有明确的标识、标准的垛码、分层,散装产品放入货架分放好。

总结两月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据单捡货的时候有拿错邮递单的情况从而导致后面一系列的混乱,耽误工作效率。在以后的时间里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仔细。

第四篇:银行运营主管年终总结

作为一个银行会计主管,本人一直以来都保持着在升为主管之前的工作习惯,每到月末之时或者年终之时,都做一做工作总结,以做一个工作总结为契机去整理过去一个月或者过去一年的自己,好让自己捋清了自己的工作,更好地走向未来。下面本人就将今年的工作做一下整理和总结,为自己捋清方向:

一、思想方面

在今年的工作中,本人从思想上来说,依旧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好青年!本人在青年时期能够成为银行的会计主管,一直以来是别人都很羡慕的事情,但本人自己非常清楚,这份羡慕是他们也能够做到的,只要他们像我一样勤奋努力的话,就一定也能达到的!所以,本人在升为银行会计主管的第一年里,还是像过去的自己一样勤奋努力,特别是在思想上,本人还是像一个初入社会的青年一样保持着学习的好心态。这种好心态正是本人在思想方面的建树,是本人做好银行会计主管的信念。

二、行动方面

今年的工作,从会计员工上升为银行会计主管,其变化还是很大的,不过这里面的工作不是变少了,而是变得更多了。当然,这多不是我想要表达的疲惫,而是本人想说的挑战。正因为挑战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难,本人在行动上也就越来越勤奋了。为了不让自己落后,更为了对得起领导对我的期望,本人在今年的行动上可谓是做了全身心的投入。既对本人的会计工作做出了行动,也对本人所带领的会计团队做出了行动。

三、具体工作

从思想方面和行动方面来谈自己的工作的话,总是会显得有些虚。所以本人在此再将今年的具体工作详述一下。除了做好审核各项保障的票据凭证外,本人也还是继续负责进行银行的存款、取款业务,也受理一些客户个人信息更改的业务,进行了两次针对会计部门的专题培训,带领着会计团队的所有员工进行了本年度的会计事务有奖竞猜活动,还跟随上级领导去我行其他城市的分部进行考察工作,考察回来将我行的财务部进行了小部分的人员调动。

第五篇:银行综合管理部门个人工作总结

银行综合管理部门个人工作总结

忙忙碌碌中一年时间就这么一晃而过,而这只是一个时间的节点而已。不管今天是几年几月几日过了今天,明早我一样会骑着摩托赶到单位,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认认真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我一直觉得工作就好像基金定投,踏实肯干的工作,无止境的学习就提高收益率的途径,通过不懈的坚持某一天终会成为一个富翁。现就一年来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同事们总结汇报,不到之处,请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

通过在贷后管理岗位上一年多的工作,对这个岗位的日常工作也日趋娴熟,但是到精的境界还远远不够,我时常都会在思考工作中如何既能把控住风

险又能做到工作效率的提高。

风险的把控这点对一个银行从业经验较为浅薄的人来说堪称难点,但是我相信从零开始或者从一开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终点能够达到那里,平日闲时我积极认真地学习业务知识,先就自己读阅总行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外界的法律法规,有疑问自己琢磨不透的地方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我清楚一个道理专业才是王道,本年里我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资格考试,通过学习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保险代理资格、个人贷款从业资格等证书,虽然现在我谈不上专业但是我一直在努力让自己专业。对于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我通过对事情步骤的合理安排,一些小细节的改进,一些便捷表格的设计等方式让做以往同样的事时更快更好。

在今年8月份综合部经理调离垫江支行, 支行条件具体人手紧,我积极服从安排兼任了综合部的工作。面对工作量大、事情杂、很多工作初次接触等

压力我硬着头皮顶了上去。我把综合部定位是一个服务和管理并重的工作,综合部就应该为营业网点的正常运营以及员工的正常工作在 勤俭节约的前提下 在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并要把支行当成自己的家一样熟知所有固定资产的状况;综合部就应该准确及时的做好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工作,当员工薪资、统筹出现问题是就应该像是自己的事情一样及时处理好让员工放心;对员工个人档案重新进行了整理,对K3人力资源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做好了支行员工人事管理工作。

对于 内控管理、安全保卫责任重于泰山,加强了单位员工和保安的 安全制度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完善支行安保消防制度,制定以及成功演练了支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不定期的 对网点安防设施、监控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深入开展平安重庆银行活动。 平时 积极 协助行领导组

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身体力行 的去做好每一件事。 兼任综合部四个多月了,虽然我尽心尽力了但是有很多事情我做得还不够好,我 自觉地接受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进步。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成长了,但是对世界的了解越多,做的过事越多,越会发现自己知道的太少、会做的太少。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制定自己新的奋斗目标,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 不断总结过去失败和成功经验,争取更大进步。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努力让自己胜任从事中和将要从事的岗位工作。

第六篇:电子银行部工作总结

2011年电子银行部工作总结

电子银行部紧紧围绕联社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网络管理,注重计算机安全,促进联社电子银行业务快速稳定发展为目标,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金农卡发行,做好ATM、POS机布放工作,

1、认真做好金农卡发行及金农卡业务管理工作

为促进金农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我部年初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考核任务分解表》,按季对金农卡发卡、卡均余额,网上银行业务、POS机进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辖内网点电子银行业务考核任务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针对下半年的金农卡发行数量较低,追加20000张金农卡发行任务。

截止12月底,全县共发行金农卡143163张,金农卡存款余额36509.3万元,卡均存款余额2550元;其中新增卡61886张,完成全年计划的的103.14%。

2、做好ATM、POS机具的布放工作

截止12月底,全年发展特约商户100户,全县100台POS机实现交易2990笔,交易金额5365.99万,实现手续费收入16459元。我部将继续推进特约商户的签约和POS机的安装,为金农卡提供无障碍刷卡,更多地服务客户。

3、网上银行及短信业务开展情况

截止12月底,全县共开办个人网上银行业1185户,转帐5881笔,转帐金额为13280.5万元;其中行内转帐3233笔,行内转帐金额5666.4万元,跨行转帐2627笔,跨行转帐金额7516.9万元,农信银转帐21笔,农信银转帐金额97万元。

截止12月底,企业网上银行业务98户,转帐194笔,转帐金额4710万元;其中跨行转帐139笔,跨行转帐金额3973万元,农信银转帐3笔,农信银转帐金额177.7万元。

截止12月底,开通短信业务4833户,占发卡总量的0.3%。 下一步工作是利用省联社电子银行业务营销方案,做好全县电子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引导客户多频次、多品种使用******电子银行系列产品,扩大******电子银行业务影响力,推广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把握优质客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及短信业务;同时做好网上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工作。

4、认真做好ATM机、POS机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我部制定《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明确ATM网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制定了ATM机各项登记簿,监察保卫部一起做好ATM机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天两次对全县ATM机网点进行上午与晚间各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与监察保卫部、稽核部对ATM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无事故。 对特约商户进行走访,加大对POS机检查力度。确保用卡安全。

二、做好全县设备技术保障工作,强化网络管理工作。

1、加强网络管理,做好中心机房的维护工作

通过联社网络安全监控、ATM机监控软件,及时做好各营业网点及机房各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中心机房一直是联社综合业务及办公系统的核心,我部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坚持专人值守,坚持节假日轮换查看,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营业和办公不间断。同时,做好省、市、县连通网络管理工作,2011年12月6-8日,积极配合省科技信息中心做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全县网络安全无事故。

2、日常保障无间断,做好计算机维护工作

为做好综合业务系统网络安全畅通,除平时加强网络管理工作外,同时做好节假日值班及周

六、周日值班工作,确全县中心机房日常保障无间断;全年排除网络故障50次,从此确保全县网络安全畅通。

电子银行部全年修理各种打印机及复印机、终端、排除各种网络故障120次、解决计算机软件故障30余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综合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

3、加强ATM机、POS机培训

为确保ATM机上线工作,电子银行部工作人员对新安装13台ATM机网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每台ATM台管理人员会操作并能排除故障。 对POS机商户严格入网审核,确保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对POS机商户及各网点POS机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风险防范讲解,提高POS机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使联社新业务及时得到拓展。

4、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工作

为确保“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的开展,电子银行部专门负责具体事务和业务推广。

三、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和涉农资金技术保障工作 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打折发放工作,共办理17万户,资金5000多万元。同时做好财政局涉农资金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全县涉农资金户能按时完成,全年共办理111万户,资金14亿元。

四、完善电子银行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络系统稳定运行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与操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等措施,先后修定了《***网络管理办法》、《***计算机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县级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预防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农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金农卡(借记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自助设备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自助设备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自助设备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12项电子银行部管理制度,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等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1、完善ATM、POS机管理流程

制定《ATM机设备维修登记簿》、《ATM机日常管理登记簿》、《ATM机故障处理登记簿》、《ATM机安全检查登记簿》、《金农卡风险安全检查登记簿》、《ATM机长短款登记簿》、《ATM机废卡回收登记簿》、《POS机维护登记簿》等10余种登记簿,强化ATM、POS机业务流程管理。

2、狠抓银行卡管理制度落实,加大检查力度

我部积极开展银行卡受理市场及发卡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下发***银行卡业务风险防控分析、***银行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银行卡欺诈交易的风险提示等文件,做好金农卡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对金农卡各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到位。通过检查,提高了网点主管和操作人员的银行卡安全用卡意识,排除了银行卡安全风险点。

3、加强网络电子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及网络应急速度 加强联社电子设备管理,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及联社办公的正常运转,合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对发生的故障及时检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我部组织人员每月对辖内各点网络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维护,合理地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计算机设备到点到人,管理责任明确,从购入、使用、维修、报损等方面跟踪相关信息,高效保障全联社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对我联社计算机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

五、总结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针对基层网点存在的问题:一是计算机操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主管计算机水平薄弱、网点机器除尘或设备元器件损坏等情况、操作人员密码管理安全意识淡薄;二是计算机病毒预防工作。下一步我部将进加大对各社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通过会计和信贷例会和电子银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全县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络管理办法》、《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等办法,同时,要求所有各社、部计算机设备及时下载更新杀毒软件,做到使用U盘等介质杀毒,以保障办公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六、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电子银行工作计划是:围绕2012年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各项业务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大电子银行业务。拓发展,进一步加快中间业务发展水平。

一、加大对金农卡发行工作,做好ATM机、POS机的布放

1、结合省**电子银行业务营销方案,制定***迎新春百日电子银行业务竞赛活动;同时,制定2012年电子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加大电子银行业务产品营销。

2、2012年2月份,做好2012年ATM机网点选址布放工作,计划布放10台ATM机。

3、继续加大对POS机具的合理布放,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大力布设直联POS,全年新增布放100台;同时,对2011年3月份开始对连续三个月无交易的POS机进行回收。

4、做好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的发行工作,加快我县联社电子化进程,把******品牌做大做强,促进我县联社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

二、建立ATM、POS机、网上银行、金农卡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1、2012年5月份-10月份组织五次ATM、POS机全面安全检查;同时,建立***ATM机定期与不定期限巡视检查制度,要求每天上午及晚上二次进行检查,并持卡取款进行检查测试。

2、加强ATM、POS机、网上银行业务的安全监控,优化跨行交易网络的可靠性、稳定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系统管理能力,提高交易成功率,保护持卡人及网银用户的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卡片和USBKEY在内部流转环节的安全,强化内部风险防范,杜绝内部案件的发生。

三、开展金农卡营销宣传工作,树立品牌形象,培育用卡客户群 做好金农卡业务发展的宣传营销工作,利用金农卡开户成本低、支取手续费较低、便于携带等特点,做到“赢得一个客户、带动一次金农卡业务的开展”;宣传金农借记卡基本常识、用卡安全知识等,培育公众持卡、用卡和商户受卡意识,培育用卡客户群,倡导刷卡支付,减少现金流通。举办有关金农卡征文活动,打造我联社金农卡的品牌,提升金农卡的社会形象及信誉。

四、认真做好中间业务的拓展工作及全县社保发放工作 2012年将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全县教师工资的发放金农卡工作。配合县烟草局做好全县烟草户开户工作,拓展全县中间业务。结合2012年社保发放工作,加大金农卡发行力度。

五、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培训工作

计划在2012年3月份、5月份、7月份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培训工作。包括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等业务进行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前台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水平的提高。

六、认真做好全年科技信息保障工作

1、加强县中心机房的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加强联社电子设备管理,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及联社办公的正常运转,合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对全县电子设备分片进行网络设备和机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按季进行专项设备安全维护。

2、对全辖计算机设备管理责任明确并到点到人,从购入、使用、维修、报损等方面跟踪相关信息,高效保障全联社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3、加强联社计算机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我部将在6月份、12月份进行中心机房及网点设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社、部应对计算机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检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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