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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连日来,市金融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XX银监办组织全市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全市金融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加温、再部署。
会议对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进行传达,对全市金融系统前期工作进行通报,对下阶段工作要求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全市金融系统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现实意义,要主动谋划相关工作,抓好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金融办组织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搭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网点、窗口、LED显示屏等各类载体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积极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狠抓落实,全力提升政治站位,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大力宣传,强力推进全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自2018年2月5日传达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2月8日下发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草案)》,6月18日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斗争方案,9月10日召开宣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9月28日研究扫黑除恶“六进六必”宣传工作,10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派出所长汇报扫黑除恶工作,10月17日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2019年2月28日,传达落实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3月27日再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批示精神及应知应会,4月6日分别召开扫黑除恶研判会并传达县扫黑除恶会议精神,4月12上午传达省扫黑除恶督导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午在孙法村召开软弱涣散村整治推进会和派出所扫黑除恶开展汇报会。通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凝聚了全镇镇村干部的共识,促进了打击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立即行动,召开党政联席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赵晓东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启来为第一副组长,分管政法副书记徐跃东、纪委书记张伟任副组长、相关镇班子成员和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三)、强化线索摸排、实行多措并举。进一步制定完善线索排查机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通过广播、海报、微信群发布有奖举报机制。截止目前,我镇发现有价值线索3个,正在侦查阶段。按照部署,要求各单位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村庄、重点企业的走访摸排力度,深挖细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错过任何一个问题,不漏任何一个细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上报。
(四)、抓好村级宣传、党员群众知晓。一是坚持“责任主体汇报制”,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五个行政村包点负责人及村书记汇报扫黑除恶工作和阶段性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把软弱涣散村孙法村作为此项工作的主战场,充分“借势发力”。各村利用广播、微信、海报、音频、壁画、墙布、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同时每月10号的“党员活动日”及“三会一课”宣讲“扫黑除恶”。全镇截止目前,村级出动宣传车五辆,广播播放300余次,微信转发1000余次,海报200余张,壁画墙布100余副,各级村级党组织宣讲50余次。二是发动村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线索排查,有力推动了我镇扫黑除恶工作的持续开展。
(五)、做好镇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镇继前期扫黑除恶宣传基础上,再次根据县扫黑办会议和文件精神,于2018年9月9日研究制定了扫黑宣传工作方案,9月10日召开镇村宣传工作动员会。我镇会同派出所和镇直各单位充分利用搭建宣传台、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势氛围。截至目前,我镇辖区村委会向全镇群众广播了扫黑除恶致群众的一封信百余次 ,利用“一村一警”出动宣传车队4辆,张贴通告和一封信1000余张,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页,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壁字、壁画10余处,喷绘50余处,公园大型LED1处,各单位宣传屏20余个;同时在集市人口密集处设置宣传点,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六)、坚持依法严惩、强势震慑黑恶。2016到2017年,XX派出所按照党委政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大力度,对影响全镇经济发展和治安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严惩到底。2017年,XX派出所仅行政拘留人数就达107人,名列全县基层派出所打处人数第一名;刑拘10人;抓获各类侵财等类逃犯十一名,其中包括潜逃十三年的命案逃犯孙自某。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该所持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连续两年位居全县绩效考核第一,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公安机关岗位争先活动先进基层所队”,2017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 “集体三等功”荣誉称号。
在2017年 9月份,我镇根据孙法群众上访举报,镇党委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立即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问题处理工作组,明确镇分管信访人大主席徐勇、党委副书记徐跃东亲自主抓此信访案件。先后成立了由镇纪委、信访办、国土、农经、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采取一线查找问题线索、一线分析研判,一线调查取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镇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事实,XX镇党委于2017年 11 月 8 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孙法村党总支书记孙克义停职。与此同时,根据调查深入问题的严重性,镇党委果断请示县纪委成立专案组。根据镇党委的请示,太和县纪委书记于群,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先后批示,立即成立纪委、国土和公安三个工作组先后进驻XX镇开展工作。工作组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范兆才和国土资源局领导亲自带队并多次亲临现场一线指导工作,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在多个工作组的缜密工作和连日奋战下,成功侦办8.03案件,收网30余人,目前这起涉黑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这起案件打响了乡镇扫黑除恶的第一仗,极大提升了XX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净化我镇治安环境,荡涤了污浊势力和不正之风滋生的根基土壤。
二、目前存在问题
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实、线索摸排不精准、工作作风不踏实、基层组织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虽然镇党委委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安排部署,但个别干部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工作,工作安排落实迟缓。主要表现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没有认清,一直把黑恶势力作为严重犯罪行为来对待,没有认识到他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产生活、党的执政基础等各方面造成的深层次严重影响,也没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充分,以前曾经认为扫黑除恶斗争是中央布置下来的一项常规性专项工作,没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研究和思考。没有看到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的隐蔽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没有做打持久战的准备。有的感觉自己及亲人、朋友不涉黑、不涉恶,自己工作领域、分管部门也没有专项斗争的具体任务,因此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
二是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实。部分镇直单位和干部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派出所的事,存在等、靠、推的思想。有的单位缺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培训,落实成效不明显。相关部门协作不够紧密,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对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不够深入全面,日常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摸排打击不够精准,有的单位在线索摸排核查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和盲区,未及时建立摸排台账。摸排重点不够突出,对打击重点未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在易产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的关键领域摸排不够深入。
三是摸排线索不精准。单位线索摸排工作不深入,线索摸排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群众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到目前,摸底排查主要集中在各村,对部分企业、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排查力度不够。
四是“一案三查”落实不力。镇纪委、组织、政法等相关部门互相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对于有关案件和线索中暴露出的“关系网”问题,虽能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全力侦办,但对过去发生的腐败、治安、信访等案件,没有认真“过筛子”,分析研判不深不透。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
四是工作作风不踏实。有的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履责担当不够强,比如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害怕有了线索问题,就会增加工作负担;有的单位工作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单位存在慢作为现象;有的镇直单位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五是基层组织整治不深入。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进展缓慢。部分村党组织政治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两委”班子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工作能力不足,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发动、服务群众的职能履行不到位。基层党员群众中有“公信力”的人员较少,村级后备干部力量不足,“选人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思想认识上再统一。各单位再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二是线索摸排上再深入。派出所、各村治保主任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利用学校、便民服务大厅、各村广播、电子屏、微信等途径开展宣传,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再强化。镇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工作部署落实、信息报送等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各村每周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次督查情况及各村信息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深入打击再推进。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好的社风民风,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手册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煤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书记张志川同志在8月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集中领学、组织考试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熟知、熟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扫黑办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2018年8月16日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展开。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
3 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
4 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
主要表现: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意义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
5 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8、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及重点 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概括为: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分为3个阶段,一年为1个阶段。2018年(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1、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什么是‚恶势力‛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
7 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4、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8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5、黑恶势力新增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增加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脉、恐吓、侮辱、课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
一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二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17、山西省和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
9 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18、公安部和山西省确定的我省扫黑除恶的12项延伸打击重点:
(1)侵蚀基层政权的宗族村霸恶势力; (2)控制经营黄赌毒活动的帮派团伙; (3)强行逼债的高利贷放贷团伙;
(4)以敛财为目的的车贷、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团
10 伙;
(5)以暴力强迫手段扩充成员的传销团伙; (6)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跨境绑架赌博团仪; (7)以强迫卖淫或组织卖淫为目的的拐卖团伙,同时将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发展团伙成员也列为打击重点;
(8)文物犯罪;
(9)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10)涉枪涉爆犯罪;
(11)抢劫抢夺强奸犯罪、盗抢骗犯罪; (12)群众关注的其他案件。
其中,后五类犯罪为我省增加的延伸打击重点。
19、山西省确定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
(1)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 (2)交通运输和水利; (3)矿产资源开发; (4)渔业捕捞;
(5)商贸集市和批发市场等经营领域; (6)文化教育卫生娱乐领域; (7)文物保护领域; (8)国土资源领域; (9)税务领域; (10)工商领域;
11 (11)旅游领域; (12)金融领域。
20、‚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的区别
(1)推动主体不同。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广度和深度不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标准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重点突出‛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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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等。
24、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保护措施。
25、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扫黑必须‚打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7、什么是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
13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28、‚村霸‛的具体表现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29、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0、什么是‚套路贷‛
14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31、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要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的,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
15 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2、如何防范‚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1)身为大中学生对一些事物的好坏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对于介入‚校园贷‛,一定要慎重。
(2)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裸贷一般其中会有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3)保护好个人信息,慎重外借身份证。对一切要求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信息)的代办证件的事项要慎重对待。
(4)一旦陷入非法‚校园贷‛第一时间找警察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进行督导等机制。
33、省委书记骆惠宁8.3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主要精神
(1)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关系国家政权安危的高度认识这场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彻底打好这场硬仗,
16 务求全胜。
(2)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站到一线,把握斗争态势,有针对性解决问题,防止压力层层递减。
(3)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做面对面的工作,使知情群众打消思想顾虑,更加自觉地参与专项斗争。
(4)要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深挖和处置,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黑恶犯罪线索认真梳理排查,抓紧分类处置。
(5)要进一步强化薄弱地区的工作,工作相对滞后的市抓紧整改,全省补齐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短板。
(6)要进一步强化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打准打狠打出战果。
(7)要进一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保护伞案件作为当前反腐的一个重点,政法机关要刀刃向内、整肃队伍、清理门户。
(8)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政法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9)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前端监管、末端处置同向发力,扫黑除恶、反腐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推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0)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17
34、市委书记张志川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主要讲话精神
七个强化:要强化领导、提升站位。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部署的极端重要性。四大班子领导要带头,对照要求、充分履职,相关部门要认真反思、迅速整改、提升成效。
要强化研判、心中有底。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进行梳理盘点,真正把扫黑除恶抓到手上。
要强化发动、造大声势。通过广泛造势、深入发动、经常宣传,解决面上声势不大、群众参与不够、政策不够普及等问题。
要强化打击、全力攻坚。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对2014年以来的各类案件开展全面‚回头看‛,发现线索,及时串并梳理,打准打狠、打出战果。对涉黑涉恶方面的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注重办案质量,办成铁案,确保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
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安排部署到位,明确机构、制定方案、加大宣传、不留死角;要线索排查到位,对可能涉嫌黑恶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提高对扫黑除恶的贡献率;要密切配合到位,建立快速通道,主动配合、尽快办理;要考核奖惩到位,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严格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18 要强化深挖、打伞断血。坚决把深挖‚保护伞‛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案双查‛,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作为、及时介入,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整肃队伍。
要强化治理、敢破敢立。组织部门要解决重点村基层组织软化、弱化、边缘化问题;政法综治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线索大摸排、隐患大起底专项行动;各级扫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建议责任追究等职责。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35、我市部分宣传标语
(1)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2)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
(3)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4)深化扫黑除恶行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7)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扫黑恶、净环境、保平安、促稳定。
19 (9)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0)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11)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2)铲除黑恶痞霸,得民心、顺民意。
(13)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15)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16)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7)检举揭发黑恶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9)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促社会和谐。 (20)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1)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22)依法严惩‚村霸‛恶势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2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4)坚持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犯罪土壤。 (25)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强
20 大合力。
(26)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7)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28)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9)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30)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36、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市级受理举报电话:110、3010136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晋城市公安局扫黑办
网络举报:晋城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一网通 一次办‛平台网站‚线索举报‛栏目
(http://www.dawendou.com/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市扫黑办办公地址电话:市委2号办公楼210室,电话:2066878。
2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开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会议内容。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全面、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存在对扫黑除恶认识上政治站位不高,扫黑除恶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学习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记录不完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够实时掌握摸排及线索核查的总体情况。
二、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表面,没能够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工作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二是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造成对党员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把握不准确。
三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对宣传、学习的还不够细致。
三、整改措施
1、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要不断的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文件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体会领悟扫黑除恶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全面整体工作。
3、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您了解多少?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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