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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船员工作总结

2024-03-18 0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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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疫情后复工后员工工作计划

春节后复工复产历年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个一”(高危行业“六个一”,详见附件1)安全防范措施,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有序开展20xx年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认真抓好节后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区安委办制定方案统筹全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工作部署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市安委办开设“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供全市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班组员工)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进行“线上”培训学习(“云课堂”2月7日正式上线,线上培训课程设置目录及复产培训资料免费下载,详见附件2),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督促各辖区和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培训学习。

(二)各镇(街道)安委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后复工复产培训教育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安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线上+线下”培训学习并做好台账记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如“两危险、一重大”、村级工业园区)、重点人群(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提升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原则,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农机、旅游、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要根据节后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除“线上培训”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还要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习教育形式,组织落实好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工作,确保本行业安全状况稳定。

(四)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复工复产前,重点针对节后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劳动保护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员工及调岗员工,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自查、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完成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保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应组织对各岗位员工按照安全责任清单进行检查,及对各项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措施落实到位,风险可控。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三、培训内容

(一)通用培训

1.观看历年佛山较大事故警示片以及我区制定的20xx年事故警示片(企业可组织全体员工观看);

2.“云课堂”必修课《安全复工复产第一课》(学习指引见附件3);

3.“云课堂”有限空间、危险化学、高处作业等32门选修课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选学);

4.“云课堂”复工复产资料库,含安全生产培训、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法等PPT课件、自查表格、短视频、文档等相关培训资料103份,供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下载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液氨使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工业煤气使用、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机械、农机、旅游、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在通用培训内容基础上,还需强化以下培训内容:

1.“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工作指引、实施指南等相关文件;

2.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3.有色金属冶炼安全知识;

4.机械安全、粉尘涉爆与风险控制;

5.八大特殊作业警示(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知识及事故应急处置;

6.《佛山市工矿商贸领域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佛山市工矿商贸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其他重要的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

四、培训对象及形式

(一)培训对象

20xx年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对象包括全区所有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培训资源调配,在线上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

(二)培训形式

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培训,线上以“云课堂”线上学习为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线下有针对性组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集中式培训和督促企业自主组织全员培训再复工复产。

1.“云课程”线上覆盖培训(必须完成必修课程);

2.线下按照“专常兼备”(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集中专场培训,一般性企业常规培训)、“点面结合”(区域集中培训为主,重点区域、企业入场培训为辅)的原则,认真组织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

3.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再培训学习。督促、指导全市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带头组织全体员工针对性培训学习并做好台账记录。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可参考市安委办梳理的学习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明白卡、“一线三排”、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自查清单等,见附件4)组织本单位的复产培训学习。

五、工作要求

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工作是强化春季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实现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所在。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格外重视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六个全覆盖”扎实推进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工作,避免教育培训“走过场”。

(一)落实节后复工复产方案通知全覆盖。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并迅速下发通知至村(居)、企业,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于20xx年1月31号前确保本通知要求100%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市、区安委办将从“智能应急”平台随机抽查全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通知不到位的镇(街道)、部门进行通报)。

(二)落实“云课堂”线上培训全覆盖。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督促全区所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录入相关信息,使用“云课堂”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复工复产“三个一”、高危行业“六个一”等课程,督促、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培训教育,做到线上培训学习全覆盖。特别是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线上培训。

(三)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关键岗位”培训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企业、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抓好新员工和转岗、轮岗员工的`岗前培训,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落实执法检查全覆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对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开展情况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开展复产安全培训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要对未落实好节后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切实做到“处罚一家企业,教育一片区域,警示一个行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无证或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高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从微服务中,进入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区安委办将定期统计通报线上培训情况,对培训学时少,学习进度慢的镇(街道)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五)落实宣传全覆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及官微、官网扩大节后复工复产培训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全区安全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落实企业培训建档全覆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培训档案的建档管理的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见附件5),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建档工作的检查、抽查,并做好记录档案备查,要把安全培训工作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日常检查和执法监察内容,逐步健全企业培训建档工作,不断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工作。

六、信息报送

开展20xx年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工作是考核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6)。20xx年节后复工复产培训期间,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辖区、本部门行动工作进展、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工作联系人报名表(附件7)于20xx年1月25日前通过政务微信报送吴家亥或通过OA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

(二)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xx年1月27日之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通过OA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于20xx年1月31号前将本通知要求100%传达到每一个企业。

(三)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xx年3月15日前,将培训总结、培训台账(附件8)及培训统计情况(附件9)OA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

第二篇:疫情后复工后员工工作计划

一、放假前工作安排

1、放假前,在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队伍所用材料必须进行堆码收捡(钢筋加工厂:钢筋料头收捡并分类堆码;木工加工厂:木枋、模板回仓库、分类堆码整齐;)安装队伍对各自工器具入库管理,施工材料定制化摆放,各个施工队伍对各自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扫,安全网破损处进行更换。

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专职电工及安全员进行详细检查并整改。停工前必须对工程现场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停工前必须切断工程现场所有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春节放假前做好项目部的安全卫生工作。宿舍、各部室负责人做好打扫卫生工作,切断所有电源开关并关好门窗。

5、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

6、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放假前在项目部备案,发生事故能及时与项目部进行联络。

7、各施工队伍退场前应办理腿长确认手续,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场。

二、放假期间工地现场安全事项

1、春节放假期间留守工地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外出。并详细记录防护工作、安全情况,工地留守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以方便及时沟通。

2、放假期间工地内禁止焚烧可燃物、杂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加强观察及巡视。

3、放假期间生活区宿舍门上锁,贴封条,留守人员应加强生活区域的巡检。

4、项目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现场用电设备及电线放入仓库保管好,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不间断巡查,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增加夜晚照明设备,做到不留死角,方便值班人员巡视。

三、节后复工工作安排

1、切实做好复工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

强化安全责任,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项目工程复工前的各项安全管理准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及动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复工前项目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等工作,调整好节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为开民项目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扎实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春节过后人心比较浮躁,易出现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工程将陆续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也将增多,各工程处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人,让复工后新进场一线工人或转岗工人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危险源、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安全教育要保留影像资料备查。教育后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各专业工程处认真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工程处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应由专业负责人亲自带队,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来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必须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复工前特别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

(1)加强对检修楼等支撑体系检查,尤其加强对满堂承重支架搭设是否规范和稳固性进行严格检查,要派专人对模板立杆底部基土夯实情况、垫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顶托和底托是否存在偏位、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斜撑、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设置及固定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保证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2)现场所有龙门吊、汽车吊、大型设备、工程机械车辆等特种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查看起重机械的基础是否有沉降,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各项安全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正常,强化复工前的检查、保养、检测和试运行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脚手架、爬梯、洞口、临边护栏等安全设施的稳固情况,安全网和脚手板铺设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尤其加强现场高处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进行检查,对缺损的安全设施在复工前应及时修补设置到位,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4)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临电缆线是否浸水、线路架设是否符合要求、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失灵、配电箱和开关箱是否满足“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重复接地装置是否规范可靠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规范、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类电气设备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应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职工宿舍等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尤其重点检查电气焊割场地、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的消防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6)加强项目各类临建设施稳定性、牢固性安全检查,尤其重点对活动板房、拌合站、钢筋大棚、围墙、围挡等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项目部安排对道路进行整修,确保便道畅通。各工程处做好通道口、交叉口、上下马道的畅通工作,加强对现场的警示标志、标牌以及限速、隔离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对损坏的标牌、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四、明确安全责任划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划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与进场各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项目经理应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三篇:疫情后复工后员工工作计划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3〕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3〕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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