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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辖区内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永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2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22家食品经营店、5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我所执法人员通过对校园师生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采提高自我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在学校附近设立了永宁镇食品违法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使我镇食品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按照区域监管划分,首先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同时督促学校食堂、以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所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核查,对厨房所有工具、用具、容器、餐具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其次,我所执法人员对镇辖区区的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小吃摊点等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对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检查 ,并对票据和食品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行了仔细检查;二是对农村市场的过期食品、山寨食品和店内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检查;三是对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小吃摊点的工作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食品原材料购进票据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操作间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采购制度、餐厨具清洗消毒、加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留样制度执行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内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镇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我辖区的食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促进了食品流通、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周边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简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镇学校食堂及周边摊点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镇及时召开了由食品办、综治办、交管办、民政和综合事务办、x幼儿园等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学校食堂、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内容及时间,成立了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任组长、食品办、综治办、交管办、民政和综合事务办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镇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周边食品进行一次规模细致的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检查
我镇强化对学校食堂、周边食品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我镇以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结果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通过我们对辖区内的每个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一般食品安全隐患x起,现场要求整改x起,没有发现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民政和综合事务办、各学校领导对各类安全都高度重视,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食堂采购的蔬菜有不同程度的腐败;
2、留样还不够规范;
3、学校外流动摊贩不好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镇民政和综合事务办将起到牵头作用,督促食安办继续做好全镇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及周边安全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食堂卫生、硬件、制度、管理等各方面继续进行全面检查,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为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根据《禄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校领导班子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全权负责,认真检查,随时监督、加强管理。由专项小组负责,向全体师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 “整改专项小组”责成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小卖部经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二、组成检查小组、集中检查、有的放矢
由李永贵校长任组长的检查小组对食堂、小卖部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各种食品的抽样检查结果显示:这些商品来货渠道正规,经过严格的卫生检验且在保质期内销售,清洁无污染。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要求。
三、确立规章制度,定期抽查、责任到人
1.与学校外小卖部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学校外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
(2)严禁学校外小卖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
(3)小卖部的售货员必须定期体检。
2.学校食堂设专门管理人员、学校与管理员
鉴定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2)要采购放心肉、无公害蔬菜,严禁人情肉、关系菜。
(3)储藏和保管、要做到“四隔离”、对储藏室要定期消毒、通风。
(4)剩饭剩菜要即产即淌、及时处理、不准回锅菜。
(5)餐厅要做到空气清新,地面、墙面整洁、无积尘蛛网、卫生状态良好、餐具摆放有序、分类分架。
(6)食堂工作人员要做体检,健康人员才能从事。
四、明确监督方案。
为保证食品安全整改工作落到实外,收到实效,明确监督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点:
1.学校食堂、校外小卖部应对全体师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随时随地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2.全体师生有权利对小卖部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行举报。
3.全体师生有权利对食堂变质的饭菜进行监督。
总之、在这次整改度作中全校师生员工团结一致、思想统一,学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虽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卫生做得不够好、有些制度要求没有落实,还不大符合上级要求。但我们学校有信心搞好这次学校食品卫生整改,切实保障全校师生食品饮食安全。
按照《大城县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商务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假冒酒、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和酒类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为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我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提升整体水平。
(1)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我局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自9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厂进行重新整改。督导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省商务厅下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结合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生产和管理。
(2)对全县四个生猪屠宰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控屠宰过程,提高肉品检验工艺,确保合格肉品出场。其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握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全县外来肉品逐一核查,查来源、查手续、查资质,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我县。针对当前瘦肉精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屠宰企业低价倾销劣质猪肉现象。我们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审批,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的通知》,对在我县经营的雨润、众品、千喜鹤、双汇等外阜肉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提供相关材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生猪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我局对我县肉品批发市场9家经销摊点进行了检查,按规定与各摊位签订销售协议,实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局对以上4种品牌的代理商提出了要求,禁止其销售的肉品摆摊销售,必须配备冷鲜柜储藏销售。目前我县肉品市场趋于正常,市场肉价稳定,质量安全。
(3)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所有定点屠宰厂,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台帐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建立起从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安全,商务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形成并保持对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农贸批发市场和乡村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两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部,执法人员20余名,在坚持每日巡查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了2次大规模行动,检查销售摊点120家,定点厂4个,共查处私宰案件2起,没收非法肉品40余斤。通过近期的集中治理,我县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和95%,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查处率达到100%,有效的遏制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二、强化监管,抓好酒类市场整顿
商务局根据我县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的理念,以深入惯彻《酒类流通营理办法》和两个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具体工作中我们搞好3个结合,集中打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打假与重点打假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国庆中秋节期间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以文明创建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秋季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新学期和国庆中秋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成立了三个执法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监管责任。
二、以点带面、突出重点
1、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顿县城主要街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有固定门店的小型餐馆和职工食堂无证经营行为。重点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加强监督。
2、严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准入、严格索票索证。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辆26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76家,学校食堂35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指导督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5家。立案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案件4起。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专项检查收到实效
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还加大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做到了两个结合,即把专项检查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印制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册和宣传单,共计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另一方面密切结合秋季群众饮食特点,加大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上门服务,发放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验收记录样表100余份,向100余户小型餐饮业主现场讲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和要求,并指导其填写申请书,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根据我县《关于开展x年度捐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沙政纠〔20xx〕2号)精神,现将我局今年专项牵头事项“整治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部署,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一方面制定了《xxxx年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各相关部门整治任务、措施、时限和要求;另一方面梳理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因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食品监管职能重新调整,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过渡时期,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要求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紧绷责任弦,提升监管力、服务力和执行力,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因工作松懈造成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二、强化监测,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能力。
一是下达了抽检任务。年初县食安办下达了全县食品安全检测任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月上报检测工作进度,确保检测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了食品检测经费。县财政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共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68万元,其中检测经费48万元。三是部门自行组织检测。各部门按照所辖行业特征、企业内部规划、系统网络监测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不同品种、不同项目的食品安全检测。据统计,今年共检测瓶(桶)准水、末梢水、米、茶叶、水果、鲜肉、乳制品、蔬菜等19类指定抽样产品共3881个样,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状况保持总体良好。
三、强化监管,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今年全县共组织开展食品执法检查556次,出动执法人员3796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2起,其中结案19起,涉及总货值2.34万元,罚款金额达5.77万元。
(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76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3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40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76户次,其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439户次;监督抽检食品28批次,其中儿童食品6批次;检查食品添加剂22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3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户;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7公斤;查扣劣质食品数量32.8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件,其中: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立案查处1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举报12起。
(二)开展小吃配料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利用快速检测仪对小吃配料行业共抽样检验18批次,其中4个批次配料超标,超标项目分别是大肠菌群、群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大肠菌群。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4个批次配料进行了追溯和立案查处,罚没入库2.45万元。利用沙县小吃配料监管平台,对17个批次的小吃配料进行了临过期提示、预警和过期锁定,发布了27个品种、批次小吃配料的质量抽检报告信息,对小吃配料行业进行了38个批次的抽样检验,针对检出的问题配料,利用平台“上溯源头,下追流向”的功能,及时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4个批次配料进行了追溯和查处。
(三)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县农业局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及乡镇农资经营店进行巡查,突出蔬菜、水果和茶叶等农产品农残治理,查看蔬菜用药专柜情况,指导农资经营者规范经营。同时,开展兽药监管,重点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及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6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63家,检查种养殖企业41家,检查农资产品530吨,货值达500多万元。
(四)加强牲畜屠宰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对县城区定点屠宰场和青州、琅口、高砂三个乡镇定点屠宰点的监督检查。举办农村屠工培训班,提升屠工职业技能。今年共举办12期农村屠工培训班,为全县各乡镇推荐的160多个行政村农村屠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农村屠工持证上岗,有效保障农村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埋井、化尸池、焚烧炉),与养殖场签订《养殖场(户)动物卫生质量安全承诺书》89份,今年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打击非法出售专项行动71次,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监督指导生猪养殖场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15家。已建造焚烧炉8座,化尸池40多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8家,购置无害化处理机13台,1-11月份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共计14348头,屠宰环节检出染疫病死生猪48头,检出病害猪肉产品9.566吨。
(五)开展小作坊专项治理。8月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召开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对小作坊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对我县75家各种类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摸底并建立了监管档案。对小作坊业主进行了约谈,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生产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以实际行动保障食品安全。11月,开展了板鸭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共检查板鸭加工小作坊15家,对2家卫生条件欠佳的小作坊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六)开展活禽屠宰市场专项治理。11月7日至11月21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县农业局、沙县商贸集团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县畜禽屠宰点是否非法使用沥青、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褪鸭毛,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八个利用工业松香褪鸭毛黑作坊,收缴工业松香约800斤、涉嫌用工业松香褪毛的鸭子20余只,控制涉案人员14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七)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按照《沙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扩大收运范围,不断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大力开展餐厨垃圾综合整治行动,打击私营运餐厨垃圾的'个人户体,有效维护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卫生。今年共与餐厨行业签订《沙县城区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协议书》430份,共收集餐厨垃圾20xx吨。并实现了定时收集,每天的收集量由最初的1.37吨上升到12.8吨。
(八)推进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我县被省财政厅、经贸委联合确定为今年全省7个建设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试点县之一。目前,城区12个标准化农贸市场、6个生鲜超市共185个肉品零售摊已建立肉品追溯系统,消费者可根据所购买肉品上的安全追溯码,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12312商务举报电话系统、市场自助查询终端等多种方式,对肉品屠宰、批发、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进行可追溯查询。监管部门还可利用追溯查询功能,通过地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实现对问题肉溯源、追踪召回和对各个零售终端的准确定位。
四、强化宣传,营造全民共治共管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全面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提高从业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生命、珍视健康,人人关注安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筑牢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今年来主要开展了得以下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打两非治源头”及学校幼托机构治理“餐桌污染”专项工作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开展“学习双桂坊,诚信做食品”主题实践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监督举报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的责任感,激发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向善的道德理念,提升全行业“诚信做食品”的积极性,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以6月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按照全省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社区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等活动,将普法活动与普及科学知识相结合,提高民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识假辨假能力。
五、强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每个月将处罚案件目录报送县检察院,接受司法监督,防范以罚代刑现象发生。二是建立了与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行政检察座谈会,督促全局人员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远离职务犯罪。三是开展行政回访活动,向举报投诉人员、受过处罚的单位以及新开办的食品企业业主询问执法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公正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年来,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未发生推诿扯皮、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现象,其他参加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也未发现推诿扯皮、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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