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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企业职工权益维护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xx市总工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全市的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情况
(一)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调查显示,虽然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宏观调控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融资产生了一定的压力,但我市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平稳的态势,继续朝着转型升级的预期方向发展。在接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保持了较好的生产经营状况,仅有少数几家存在不同程度的生产经营困难,具体表现为:一是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企业设备利用率下滑明显,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二是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等诸多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观;三是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人工成本也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企业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分析来看,部分中小企业之所以会面临这些经营困难,除了企业经营者自身的管理能力不高和创新意识不足之外,更多是受到了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转方式、调结构等宏观调整政策的影响。只要这些中小企业能够化压力为动力,适应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求变,改变粗放经营模式,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层次和地位,相信必定能突破瓶颈,破解难题,转经营危机为发展良机。而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不少中小企业正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困难和挑战,一方面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应对日益上升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创新投入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与此同时,部分中小企业也期待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特点
在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部分企业还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从受调查职工反馈回来的信息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能很好地履行劳动合同,但也有少数企业执行得不尽如人意,存在超时工作、频繁加班、延时发薪、工资多年未增长、高温作业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相比于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交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显得并不积极,在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仅有两家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完整地为职工购买了“五险”,其余大多数企业都只是为职工购买了部分险种,而且都是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的。当然这其中也存在部分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自己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在他们看来,自己付出了多少劳动就应该领取多少报酬,而参加社会保险要从自己每月的工资中扣除部分费用,这样一来,到手的工资就减少了。
劳动安全原本应是企业和职工都较为关心的问题,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却并非如此,除了建筑、化工等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行业外,其余部分中小企业对劳动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保护的意愿不强,参加“安康杯”竞赛和“一法三卡”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民主权利方面,由于受调查的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私营企业,“家族化”经营的模式相对较为突出,大部分职工满足于做好手头的工作和拿到应得的报酬,对其余各项民主权利关心不够,而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往往无意在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自富士康的十数次职工连续跳楼事件发生以来,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许多中小企业都开始重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接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几乎都有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例如开辟职工文化室、建立职工书屋、组织文体比赛等等,但从调查情况来看,职工认为这些活动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还较为单一、频次还有待增加。受调查的中小企业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状况方面,除了领导谈心、节日送温暖等传统方式之外,还没有更多实质性的举措。有个别企业开通了工会主席信箱,旨在为职工提供更通畅的诉求表达渠道,但一年来收到的信件寥寥无几。要想仿照富士康等大型企业一样,设置专门的心里诊所,开通专门的情感热线,对我市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无论是在人员配置还是财力投入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
(三)中小企业劳动争议发生情况
调查显示,劳动争议在中小企业中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都是个别职工与雇主就个别劳动关系问题发生的争议,而涉及集体争议的情况相对较少;由于工会组织积极从中协调,因此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问题往往很快就得到妥善解决,并未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事件。通过座谈了解,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中小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这些企业出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对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强迫延长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等问题;二是职工维权意识显著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法治的健全,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经过一系列管理层面的改革,劳动诉讼的成本更低廉,道路更畅通,也直接导致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增加;三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劳动保障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负有督促有关企业严格依法办事的职责,但目前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较弱,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致使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纠纷不断。调查显示,发生在我市中小企业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其类型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例如克扣工资、拒付加班费、拖欠经济补偿金、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随意变更劳动关系以及工伤待遇纠纷等。
在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方面,受调查的各家中小企业做法不尽相同,总体来看,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是目前最普遍的方式。虽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以很多职工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都会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十余家中小企业均未出现通过法院审判解决劳动争议的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年来,很多中小企业的工会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凸显,“有问题、找工会”已经逐渐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尤其是由市总工会创立的“两书(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制度推出以后,各家中小企业纷纷采纳,工会组织的维权效能大幅提升,很多劳动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和诉讼之前。
(四)工会组织机制建设及运作情况
在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有85%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有15%因为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建立了职工大会制度。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但受调查的职工表示,在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大多时候都是扮演倾听者的角色,也缺乏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自己意见建议的主观意愿。
相比以往,我市中小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已经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各家企业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以及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企业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等,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能及时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确保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和评议监督权等得到有效落实。
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在我市中小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进展缓慢。然而随着《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之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中小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已初见成效,在受调查的十余家中小企业中,超过60%都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余各家企业也在因应自身的实际情况,紧锣密鼓地进行筹备。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受调查的各家中小企业也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例如,有的企业建立了困难职工关怀档案,针对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有的企业创立了送温暖制度,工会领导在逢年过节时都会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进行走访慰问;有的企业还成立了具有义工性质的爱心小组,定期到家庭困难职工家中提供家教、家政等各项服务。除此之外,如果职工罹患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天灾人祸,企业工会还会积极寻求上级工会的支持,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