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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信审部:
应分行信审部审查人员要求,我们于200x年3月8对客户***购红馆1-1-5号商铺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该客户于200x年初在双流中和镇一次性付款购置安置房一套。购买红馆1-1-5号商铺为其投资行为。其所在单位四川南方开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防器材、建材的安装和销售。客户李秉信在单位为其安装方面的技术主管。在该单位已经工作了6年时间,且收入稳定。
宝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行现有存款4000余万,其开发楼盘――红馆销售正常。近期开发商无大量资金需求。开发商出售1-1-5号商铺应属真实行为。故应无办理假按揭套出现金风险。
请审批。
经办人:
协办人:
200x年2月1日
当前,国家正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都在迅猛发展,房地产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处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小县城而言,如何抢抓机遇,立足自身特点,加快推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十余年从事房地产工作的经验,以宣恩县城为例,提出以下一些思考。
一、以住宅建设为主体,大力开发城市小区、新区,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
住宅业是房地产业的主体,这是发展房地产业的初衷所决定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功能多元化和城市布局区域化的特点更加显现,住宅业在房地产业的主体地位将有所改变。但现阶段对于西部贫困地区县城而言,城市的规范性建设才刚刚起步,房地产业的发展仍然要以住宅业为主体,并且这种主体地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按照宣恩县城的发展规划,新一轮的住宅业建设要紧紧抓住城市扩展的有利时机,着力搞好兴隆小区和五把车小区建设。在小区开发中,要坚持“一主体两突出”,即以建住房为主体,突出山城特色,突出文化内涵,切不可盲目标新立异,更不可以商务为主体,而要立足县情,以满足人们的居住生活为首要目标,建设多层次、不同档次的普通商品住房。预计未来年宣恩县城常住人口将净增万人,按平均每户人计算,需新增万套房子,其面积相当于现有成套住房面积的倍。由此可见,在西部地区县级城镇发展中,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以内房地产业必须以住宅业为主体,这是由客观现实所决定的。
二、以危旧房屋改造为重点,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工程,不断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功能
西部地区县城的房子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形式单一,结构简单,功能低下,基本上呈火柴盒式紧密排列,且道路狭窄,环境欠优。现在,随着城市发展建设步伐加快,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旧房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住房消费需求。因此,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工程是当务之急。宣恩县委、县政府已确定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在××年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在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现有居民的意愿和居住习惯,讲究新建房的布局,突出特色,完善功能,美化环境,提升档次,让新建房既有现代气息,又具传统内涵,寓含文化底蕴。用拆房还房、以房补房的办法,直接解决拆迁矛盾,让更多的城区居民享受到旧城改造给他们带来的直接利益。同时要建设好休闲广场,因为它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最大程度地发挥广场的整体功能,以广场的建设来进一步推动旧城改造,从而不断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功能。
三、以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支撑,着力整合房地产业市场要素,全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它能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整合市场要素,推进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目前西部地区县城房地产业大多刚刚起步,开发还很不够,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有市无场,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运作不规范,从而导致城镇化建设缓慢。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是积极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企业是市场主体,只有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作用,优化资源,不断整合房地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市场要素,才能加快推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给西部地区县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政策方面的倾斜: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以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其注册资本金应降低到万元;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开发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等;
三是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四、以拉动消费、扩大需求为目标,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信贷支持政策,切实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据调查,西部贫困地区县城还有以上居民的居住条件较差,属非成套及简易住房。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居民的购买力不够是直接主因。因此,在发展房地产业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一阶层的利益,尽可能提高他们的购买力。要提高居民的购买力,除了加速经济发展以外,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发展住房信贷,让他们通过这一形式获得购房资金,实现购房愿望,以此拉动住房消费,扩大社会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重点抓好: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目前就公积金制度而言,仅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不够的,还要颁布实施细则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是理顺机构,统一号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以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设立分中心,实行垂直“一条边”管理,统一核算,整合实力,规避风险。
三是强化归集、发展个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个人各为以上,扩大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推广到乡镇。
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信贷体制:
一是要发展政策性住房贷款,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二是要积极发展商业性住房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西部县城房地产信贷支持的力度,要根据当地住房发展规划,合理核定个人住房贷款规模,规范担保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个人贷款,增强购房能力。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旺盛的市场需求,巨额的利润,吸引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笔者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视角,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突出。一些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或以本企业名义设立项目经理部,为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保护伞",致使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
(二)招投标运作不够规范透明。土地的划拨、出让等信息宣传和公示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致使部分业内企业知情不多、参与面不宽。同时,在土地拍卖时,招投标部门对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条件、主体资格等审查不够严格,未充分征求工商部门的意见。
(三)虚假违法广告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吸引人气,发布含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信息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如有消费者咨询,则称该房已售,并借机推销其他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构商品房销售进展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商品房供求紧张的氛围,引诱消费者购房。有的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发布含有"投资、就业、升学"等禁止性内容,误导消费者。
(四)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将自制的合同文本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行设计的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公摊面积、公共设施管理、房屋权证办理等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规定模棱两可,或者设定"霸王条款",规避和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在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呈上升趋势。目前,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某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3年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办理产权证的承诺,引发42户业主集体投诉。
二、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阵,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设置及主体定位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的项目经理部过多过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等往往通过内部协议等隐蔽的方式进行,加之工商部门手段有限,调查取证困难,后续监管难以实施。
作为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当好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拍卖监管为切入点,全面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起点。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出让采取招标拍卖进行。《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我们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拍卖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的监管,全面掌握辖区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严格审查竞拍人主体资格证明、资质条件、资金来源等备案材料,对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相应资质条件或假借他人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参与竞拍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其竞拍资格,将违法开发行为拒之于门外。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
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资质等级等。并全面清查房地产在建开发项目,对照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重点嫌疑开发项目,要通过加强企业财务的检查,对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查处挂靠经营以及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出租、承租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针对以内部协议承租、借用资质和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应从开发项目的资产管理入手,由开发企业出具在建项目投资情况,注明投资方、投资额等,经公证处公证后,报工商部门备案。对拒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列为重点对象,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注册资本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管理的规定,一级资质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为20__万元,三级资质为800万元,四级资质为100万元。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并通报建设部门吊销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三是加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实行限期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房地产开发合同等严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项目开发。
(三)以执法办案为手段,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商品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以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而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查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规范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房贷等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
二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从事广告策划和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经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三是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标,探索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制。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录入企业从事建筑、开发情况、登记注册情况、资质条件、合同备案、广告登记、消费投诉和违法处罚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同时,建立"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定期对信用良好和不良企业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合同备案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使用工商、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示范文本格式条款或自行制定合同的文本,必须报工商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健全12315监控网络。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购房纠纷、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经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站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其违法经营的成本,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涉及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开发项目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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