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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目前,随着茶及茶饮料认知的普及,人们对营养和健康的重视,茶饮料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在茶饮料产品日益细化的阶段,更多地了解消费者对有关茶饮料的购买习惯、相关知识普及情况、细分产品购买的影响因子以及对产品的未来期望,对相关企业日后生产、推广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维权十分重要。而大学生是购买茶饮料产品的一个重要消费群体,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而且茶饮料的购买频率相对较大,本研究希望通过对关于重庆在校大学生对茶饮料的相关调查,为相关企业未来的产品开发、营销、消费者教育等,提供科学的参考信息。
二、调查目的
1、通过了解重庆大学生对于茶饮料的选择偏好及影响其选择的因素来判断
何种方式,怎样的茶饮料,产品具备何种特性等能更好地被大学生接受并产生购买行为。
2、了解各茶饮料品牌在重庆校园的知名度、渗透率、美誉度和忠诚度。帮助茶饮料企业了解重庆校园推广情况。
三、调查内容
1、消费者对茶饮料的购买形态(购买过什么品牌、购买地点、选购标准等)与消费心理(必须品、偏爱、经济、便利、时尚等)
2、消费者对茶饮料各品牌的了解程度(包括、价格、包装等)
3、消费者对茶饮料品牌的意识、品牌的观念及品牌忠诚度
4、消费者平均月开支及消费比例的统计
四、调查对象及抽样
调查对象:重庆地区在校大学生
抽样方法:方便抽样、随机抽样
五、调查方法
1.研究设计
使用了描述性研究方法:①估计大学茶饮料市场潜在需求;②辨别潜在消费群体所寻求的效用③辨别茶饮料厂商在大学市场的推广需要考虑的因素
2.原始资料收集方法
观察法
观察地点:校园超市和校园零售店
访谈法
访谈方式:入室访谈、超市食堂零售店问卷访谈
具体对象:在校大学生
观察法:有效样本量、调查样本量50个。
原由:取得信息较为随意,有较大的波动性,难以真实了解观察对象的真实意图。
问卷调查法:有效样本量450个、调查样本量500个。
3.样本设计
随机抽样:适用观察法选择校园超市和校园零售店
方便抽样:适用访谈法选择被访人员
六、调查程序及安排
第一阶段:初步市场调查3天
第二阶段:计划阶段
制定计划1天
审定计划半天
确认修正计划半天
第三阶段:问卷阶段
问卷设计2天
问卷调整确认1天
问卷印制1天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
访问培训1天
实施执行3天
第五阶段:研究分析
数据输入处理1天
数据研究分析2天
第六阶段:报告阶段
报告书写3天
报告打印1天
调查实施自计划问卷确认后第三天执行
七、调查经费预算
(1)总体方案策划费:2000
(2)抽样方案设计费:500
(3)调查问卷设计及打印费:500
(4)调查实施费(包括选拔、培训调查员,交通费,调查员劳务费,管理督导人员劳务费,礼品费等):2500
(5)数据录入费:100
(6)数据统计分析费:500
(7)调研报告撰写费:500
总计:6600
一、前言
目前,随着茶及茶饮料认知的普及,人们对营养和健康的重视,茶饮料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在茶饮料产品日益细化的阶段,更多地了解消费者对有关茶饮料的购买习惯、相关知识普及情况、细分产品购买的影响因子以及对产品的`未来期望,对相关企业日后生产、推广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维权十分重要。而大学生是购买茶饮料产品的一个重要消费群体,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而且茶饮料的购买频率相对较大,本研究希望通过对关于重庆在校大学生对茶饮料的相关调查,为相关企业未来的产品开发、营销、消费者教育等,提供科学的参考信息。
二、调查目的
1、通过了解重庆大学生对于茶饮料的选择偏好及影响其选择的因素来判断
何种方式,怎样的茶饮料,产品具备何种特性等能更好地被大学生接受并产生购买行为。
2、了解各茶饮料品牌在重庆校园的知名度、渗透率、美誉度和忠诚度。帮助茶饮料企业了解重庆校园推广情况。
三、调查内容
1、消费者对茶饮料的购买形态(购买过什么品牌、购买地点、选购标准等)与消费心理(必须品、偏爱、经济、便利、时尚等)
2、消费者对茶饮料各品牌的了解程度(包括、价格、包装等)
3、消费者对茶饮料品牌的意识、品牌的观念及品牌忠诚度
4、消费者平均月开支及消费比例的统计
四、调查对象及抽样
调查对象:重庆地区在校大学生
抽样方法:方便抽样、随机抽样
五、调查方法
1.研究设计
使用了描述性研究方法:①估计大学茶饮料市场潜在需求;②辨别潜在消费群体所寻求的效用③辨别茶饮料厂商在大学市场的推广需要考虑的因素
2.原始资料收集方法
观察法
观察地点:校园超市和校园零售店
访谈法
访谈方式:入室访谈、超市食堂零售店问卷访谈
具体对象:在校大学生
观察法:有效样本量、调查样本量50个。
原由:取得信息较为随意,有较大的波动性,难以真实了解观察对象的真实意图。
问卷调查法:有效样本量450个、调查样本量500个。
3.样本设计
随机抽样:适用观察法选择校园超市和校园零售店
方便抽样:适用访谈法选择被访人员
六、调查程序及安排
第一阶段:初步市场调查3天
第二阶段:计划阶段
制定计划1天
审定计划半天
确认修正计划半天
第三阶段:问卷阶段
问卷设计2天
问卷调整确认1天
问卷印制1天
第四阶段:实施阶段
访问培训1天
实施执行3天
第五阶段:研究分析
数据输入处理1天
数据研究分析2天
第六阶段:报告阶段
报告书写3天
报告打印1天
调查实施自计划问卷确认后第三天执行
七、调查经费预算
(1)总体方案策划费:20xx
(2)抽样方案设计费:500
(3)调查问卷设计及打印费:500
(4)调查实施费(包括选拔、培训调查员,交通费,调查员劳务费,管理督导人员劳务费,礼品费等):2500
(5)数据录入费:100
(6)数据统计分析费:500
(7)调研报告撰写费:500
总计:6600
摘要:为了解当代大学生奢侈品消费状况,对商丘工学院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调查研究,主要从大学生的消费水平、奢侈品观念、奢侈品消费心理和看法等方面展开,并且针对大学生消费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引导大学生用正确的消费行为和观念面对奢侈品。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在大众传媒影响力日益扩展的背景下, 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具有比较特殊的消费心理。他们既是当前消费主体之一,有着独立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特点,也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和消费潮流的引导者, 他们的消费观念更为直接的受到名人/影视作品等的影响。大学生针对奢侈品的消费特征通常被认为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在占用社会资源方面居于劣势,经济能力尚未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和相对超前的消费观念。这两方面的矛盾使得他们的消费行为存在不少问题。大学生的奢侈品消费状况、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奢侈品消费文化的构建都会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为真实了解当代大学生奢侈品的消费水平、状况,把握大学生奢侈品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大学生形成科学、理性、文明、责任的新消费理念,促使他们成为 新消费运动 的践行者、推动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调查目的
采访概况及分析
为了对大学生奢侈品消费情况有比较全面准确地了解,我们开展了研究。并对商丘工学院在校大学生进行了奢侈品消费情况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5份,收回有效问卷45 份,有效率为100%。其中男性大学生占53%,女性大学生占47%。
调查问题主要包括客观选择题,设计费的经济来源、月消费状况、消费支出情况及其消费观等多个方面。旨在让同学们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理财。本次调查虽然抽样比例较小,但我们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貌。现将我们对商丘工学院的大学生消费的基本状况调查总结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在关于在校大学生月平均花销状况一栏的调查中,600元以下的有12人;600-1000元的有13人;1000-1500元的有12人;1500元以上的有4人。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差距增大,两极分化也比较分明,这在我国当前剧烈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通过上表看出,在支配生活费方面,有7人认为自己很节俭;16人认为自己刚好;15人认为自己有些浪费;而4人认为自己严重超支。在购买奢侈品资金来源方面,有16人是自己挣钱购买;9人家长购买;8人有活动奖励经历;12人属于其他来源。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我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8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1500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 花得值 ,我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但也有一部分同学追求时尚会购买一些奢侈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开始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我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在购买类型方面,冲动型的占38%,理智型的占44%,盲目型的占18%,这说明大学生并没有完全清楚自己的消费结构和状况,没有这个习惯的制约,使大学生的盈亏状况不同,见到热衷的东西,半数以上的人却表现出较弱的自我控制性。当然毕竟是同龄人,消费中自然也表现出了不少相同点。
据调查,37.40%的同学在拿到一个时期的生活费时,不会做什么安排,随意取用。占调查调查人数的大多数大学生无预期的计划和目标。从未思考过钱应该怎么花、花多少,而且消费的随意性很强,面对有奖销售、打折等促销手段容易冲动,不知不觉就把钱都花了大学生手机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工作报告。在调查中,只有24.39%的大学生选择先存一定数额的钱,剩下的当作此时期生活费,所以说大学生储蓄观念并不强。
由调查不难看出,城镇比乡村的大学生消费要高些,但这主要决定于城乡传统的.家庭收入落差,由此可以看出制约其消费的是家庭经济状况。另外,城市大学生遇到自己想买的东西但没钱会向家里要或找朋友借,而农村大学生则干脆不买或存钱自己来买。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对不同物品的选择反映了其不同的心理
在对消费的态度和顾虑方面, 农村 大学生的行为也体现了中国的老话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他们消费原则多是能省则省,10人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奢侈品的消费; 13人三个月会进行一次;9人一年进行一次;也有13人要经过长久的计划后才会做出是否要进行消费的决定。
调查结果
我组也同时采取了访谈法的方式进行调查,对大一同学进行随机采访。我们其采访内容包括月平均消费水平、经济来源、消费用途、消费习惯、奢侈品消费理念以及对自身奢侈品消费的看法等。通过调查得知,他们平均一月消费大约在550元左右,这其中包括了日常生活用品、伙食费、零食费、电话费、交通以及上网的费用,其中三分之一人并没有用于奢侈品的花销。这是一种良好的消费心态,他们对消费奢侈品的看法是要坚持勤俭节约,该买的就买能省的就省,不买奢侈品, 科学消费 绿色消费 。
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下面是毕业毕业生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第2页
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大为改善,伴随而来的是日益提高的消费水平。当今的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生活消费呈现出独有的特征,总的来说比较科学合理。但是也有部分大学生的高消费情况令人担忧。高消费的背后是大学生们为了自身的舒适体验而大手大脚,更是因为面子工程想要在同学面前显示出优越感作祟。大学生普遍的过度消费问题已经亟待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大学生的过度消费主要分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超前性消费”
即为了提前享受或追赶潮流,不惜用举债的方式来提高生活档次。大学生们刚刚成年进入社会,银行为了尽早拉住这些潜在消费者,往往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大学生办信用卡,打开皮夹有4,5张信用卡的同学绝对不在少数。新闻中也时不时会提到大学生卡奴,还不出信用卡债时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外出打零工来还钱,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学习生活不说,最后若不能完全还款还会影响将来进入社会以后的信用程度,除了满足一时的快感,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种是“炫耀性消费”
目的是通过消费炫耀“我有钱”以满足虚荣心。现在的大学生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招收而来的,每个人的家庭背景都不尽相同,有的父母可能只是辛苦劳作的农民,有的是工薪阶层,还有的却是大老板。在这样的环境下,部分有钱的同学便会经常买一些并不需要的奢侈品以显示自己的生活水平。在许多大学生都使用的社交网络人人网上,时常有同学会发一些奢侈品代购的信息,起初我看到时觉得他们并不会有生意,因为那些香奈儿,LV的包包动辄上万的价格并不是普通大学生能承受的。可是看到他们接收到的大量的来访询问以及订单,我才发现自己低估了很多同学的消费水平。
第三种是“病态性消费”
通过消费活动来满足自己内心一些不成熟的心态。尽管大学时代是曾经家长口口声声说的悠闲轻松的一段时光,但是在重点院校中是绝对不可能这么悠闲的,学霸多以至于在学习方面一刻都不能掉以轻心。由此,有的同学便会想方设法寻求放松的压力,其中暴饮暴食、买各种新衣服就是其中的一种,,以此满足自己内心的压抑,空虚以及不满,渐渐的就养成了这样一个过度消费的坏习惯。还有一种“病态性消费”源于身边的同学买了新产品,为了不落于人后,无论多少钱都舍得去花,就像上文中那个要买“苹果三件套”的女生,其实可能她并不知道乔布斯的发展史,也可能并不知道苹果到底好在哪里,可是大家都有所以她也就要,否则会有被同学看不起的可能。这样的一种觉得别人的东西总是比自己的好的病态畸形的内心活动,对于即将踏足社会的大学生是绝对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心理构成是很复杂的,鉴于他们的自我意识以及消费观的不成熟,辅导员们应该多加引导同学,加强大学生消费文化引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培养理智的消费行为,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使消费为大学生的素质提高和发展服务,这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