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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教育调查报告实习(优秀范文二篇)

2023-12-03 2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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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20xx年2月22日是我与队友们考察XX省XX市龙门镇菠罗罐头厂的日子。在此期间,我们考察了工厂的生产流程与产品包装流程。其中生产流程包括原料削皮与切割、清洗、装瓶与封瓶和高温杀毒。此工厂创建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本身为国有企业,几年后倒闭,到xx年才被私人承包一直到现在。

纵观其30多年发展史,有兴盛有衰落,现今已步入正轨,朝着中型企业发展,此工厂有自己的品牌,同时亦替别的商家生产它们品牌罐头,品牌有芝麻官,千家乐等,销售地区有上海,深圳等XX地区与大部分东北地区。

此产品味道甜美清爽,可起解渴解暑作用,因此在XX地区很有市场,而在东北地区因此产品味道甜美且独树一帜而广受欢迎,所以工厂生产的产品市场宽广,年利润可达百万以上。此工厂能达到此成绩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工厂拥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二是对群众负责且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也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让此工厂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然而也有一个很严峻的问题阻碍着此工厂的发展,那就是工厂负责人不具有努力发展与扩大生产的坚定决心与信心,作为商人,起码有对事业的坚定决心与对自己无可催倒的信心,这样才能为自己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比方说,我曾问过其为什么不通过广告来增加其工厂产品的知名度,而负责人则认为资金不够,只能为其他商家制造它们品牌的产品。然而,知名度不只是靠广告增加的,也靠产品质量的好坏与消费的满意程度即所谓的口碑,只要能踏踏实实地搞好生产,努力做好消费者最满意的产品,这样工厂与工厂的产品就能在群众中享有广泛的知名度。于此社会实践活动经验及网上的相关资料,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位成功的企业领导人应具有以下的'良好素质:

1、良好的商业信誉

这是一个商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行和能力。每一行都有道,信誉就是商人最基本的道。如今陌生人之间如何保证投资不打水漂,这就需要看你的信誉。信誉已成为一种无声但却有形的竞争力。

2、建立广泛的人脉的能力

具备此种能力的商人往往拥有曲径通幽的本事。他们才是真正懂得人力资源并将人力当作资源充分运用的一类人。将不可能变为可能,将可能变为现实,这种现实最终肯定是能够带来和短期或长远利益的,商人决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在无用的人身上。包括钢铁大王都说过:我宁愿花90%的时间去建立人脉。可见此种能力的重要性。

3、对数字的敏锐分析

这种敏锐感觉包括:在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财务数字中,能够一眼看出利润的核心点在哪里,成本的负担在何处。面对谈判桌上对手经过反复计算报出的一长串数字,能够立刻判断出这串数字是否利于己。

4、独立思考的能力

具备了这种能力的商人分得清什么是机会,什么是陷阱。面对各种花样翻新的忽悠会有自己的方法对付。具备了这种能力,商人就会清楚用何种方法管理自己的企业是最合算的。具备了此种能力,商人就不会简单地去模仿竞争对手,人云亦云,邯郸学步。如果一个人还没有学会如何独立思考,基本可以排除在商人之外了。

5、在商言商的习惯

中国有很大商人,其中有一部分看上去不像是商人,倒更像政客。商人做事一般都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貌似政客的商人,做事的底线往往让人很难摸清楚,对于一个真正的商人来讲,在商言商是最基本的要求。

6、对机会的把握能力

一个真正的商人对机会的把握就像狼狗对猎物一般敏锐,该出手时就出手,是商人最真实的写照。

第二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调查目的:

分析大学生犯罪原因以及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调查时间:

20xx年10月18日―20xx年11月18日

调查地点:

高校、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

老师、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

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在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之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薄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我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

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

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

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通过此次的调查访问,说明犯罪趋向年轻化,高智能化,高科技化,为此呼吁社会对于年轻孩子,在学校里的普法教育和回到家里的家庭教育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父母的言表、家庭的环境、孩子成长心理、社会的大环境。众多因素铸就将来孩子是否走向犯罪的道路。所以要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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