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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共调查了607家国有企业,占调查样本总数的49%;民营企业242家,占19%;集体企业119家,占10%;“三资”企业115家,占9%;其它企业160家,占13%。
调查本着随机抽样调查与有目标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或者说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而进行。有的省市调查对象以有关省市销售额前200名或者前300名企业为基础作为随机调查的样本。有的省市调查选择重点地区,同时结合随机调查。有的省市直接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因而更能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貌。
调查发现,我国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普遍较低。20xx年,回答调查的1035家企业共投入研究与开发经费109.4947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研发经费为1058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算术平均比例为4.67%,低于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5%的最低水平。企业总计技术人员61.2484万人,每家企业拥有技术人员的算术平均数为523人。企业规模较小,研发投资偏低,限制了企业使用技术人员的数量,也制约了知识产权工作。
专利申请结构不尽合理
1.获奖成果多,发表论文多,申请专利少
“九五”期间,1245家企业共获科技成果奖2384万项,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达5564项,占23%;发表论文33787万篇,平均每项成果发表论文1.4篇。然而,“九五”期间1245家企业总共申请专利9638件,平均每家企业申请专利7.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452件,占1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697件,占4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482件,占36%。
以上数据表明,“九五”期间,我国企业平均每2.5项获奖科技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平均发表3.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可见,我国企业获得科技成果奖多,发表论文多,但申请专利却较少。这种“两多一少”的结构,反映了我国企业依然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发表论文,而忽视专利申请。也说明了企业依靠专利参与市场竞争的观念仍比较淡薄。
2.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主,发明的比例较低
在1245家企业中,共有751家企业申请过专利,占60%。这751家企业累计申请中国专利16090件,平均每家21.4件。累计获得专利授权12931件,占专利申请量的80%,现在保持有效专利9378件,占授权专利的72.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只有2546件,仅占1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018件,占5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492件,占34%。
由此可看出,我国企业申请专利,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较低。我国企业目前普遍规模较小,投资研发能力有限,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结果企业平均专利申请数量较少,发明专利申请更少。这种专利申请的结构,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水平偏低和专利意识不强的基本国情。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计划经济下的科技管理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知识产权体制没有真正确立;第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研究开发和申请专利的激励机制没有发挥效率;第三,企业领导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劳动或资源密集,对专利技术密集的依赖不大。
3.国际专利申请严重滞后
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累计申请国外专利352件,获得授权201件,占国外专利申请的57%。被调查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占国内专利申请的数量不足2.2%。调查显示:在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这与国有企业资金和科技优势有密切关系,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也逐步开始申请国外专利。
目前我国国际专利申请严重滞后,在今后若干年内,国际专利申请落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产生的严重制约影响将逐渐显现出来。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长期持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长势头的大事,政府决不可等闲视之,需要研究对申请国际专利企业的补贴与激励办法。
4.注册国外商标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较弱
1245家企业累计注册商标12927件,平均每家企业注册商标超过10件。其中,国内商标10074件,占78%;国外商标2812件,占22%。被调查企业累计注册登记计算机软件共946件。大中型企业不但注册商标数量多,而且获得驰名和著名商标的数量也比较多。规模越大的企业,越重视注册商标。但企业注册国外商标比重还不够高,自主开发计算机软件能力较弱。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尚需完善
1.三成企业未设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可见,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设置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这项调查结果表明:第一,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平均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务不多,因而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需要;第二,表明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重视不够,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2.1/3的企业未建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制订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425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订规章的企业有365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95家,占33%。近2/3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说明我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非常不健全,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
3.1/3的企业未兑现职务发明奖酬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1042家企业此项调查回答有效。对职务发明人兑现了奖酬的企业有411家,占40%;部分兑现了奖酬的企业有305家,占29%;未设奖酬的企业有326家,占31%。
可见,有近六成企业没有全部兑现和没有兑现奖酬政策。这表明,我国《专利法》中制订的奖酬政策只在一部分企业得到落实,对于大部分企业这项政策“名存实亡”,没有发挥激励创新的效果。企业这种奖酬激励机制严重缺位的状况,已经严重地挫伤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2/3的企业未曾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有401家,占34%;正在制订保护协议的有314家,占27%;没有签订保护协议的有459家,占39%。因此,目前2/3以上的企业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尚未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这说明,只有1/3的企业认识到保密、竞业禁止、奖励、技术参股及其分红和产权归属等等涉及职工与企业知识产权关系的问题需要通过协议来加以约束,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业务发展的利害关系。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与职工签订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七成企业未将专利工作纳入考核指标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339家企业将专利工作纳入了企业考核指标中,占有效样本的30%;有780家企业没有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占70%。说明约七成的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6.1/4的企业研发前未进行专利查新
在1245家企业中,建立专利文献库的企业有191家,占有效样本的17%;迄今没有建立专利文献库的企业有963家,占83%。在1140家有效回答文献检索调查的企业中,选择在技术开发前检索过专利文献的有851家,占75%;有289家企业表示在技术开发前没有检索专利文献,占25%。
众所周知,专利文献库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查新”,是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提高研发起点和进行原创性创新的关键环节。但是,当前超过八成的企业没有建立起专利文献库,超过1/4的企业在技术开发立项和研发过程中,不能自觉地运用专利文献,导致技术开发起点低、耗时长、费用高、效率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一个关键性限制因素。因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公共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提供网上检索查询服务。
企业的专利意识和自主开发能力正逐步提高
1.三成企业能利用专利保护发明创造
在1245家企业中,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后选择申请专利手段保护的有696家,占30%;选择作为技术秘密的有560家,占24%;选择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有668家,占29%;选择发表论文的有291家,占13%;选择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86家,占4%。
这里,企业选择科技成果鉴定与选择发表论文两项所占的比重达42%,说明了我国企业存在着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论文发表,而轻视专利申请的问题。然而企业也应认识到,科技成果鉴定和发表论文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利益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2.近五成企业为赢得市场而申请专利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关于申请专利动机调查的五个选项共做出1780项选择。选择申请专利为了独占市场的有829项,占47%;选择申请专利作为荣誉的有350项,占20%;选择许可转让动机的有399项,占22%;选择休眠专利的有15项,占1%;选择其它的有187项,占10%。
可喜的是,近一半企业把申请专利并付诸实施,作为占领市场、实现商业价值的重要手段,说明我国企业逐步提高了对专利在商业竞争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3.三成企业因不懂或不重视专利而放弃申请
关于没有申请专利原因的调查共有5个选项,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做出选择的总权数为1061家。选择不懂专利的企业有120家,占全部选项权重的12%;选择失去新颖性的企业264家,占25%;选择缺乏经费的企业246家,占23%;认为不重视申请专利的企业有206家,占19%;认为专利保护不力的企业有225家,占21%。
调查显示,企业不懂专利和不重视申请专利的主观因素占较大比重,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宣传与教育方面的落后,这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
我国专利保护不力,导致企业不去申请专利所占比重较高。使企业失去了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信心,也降低了他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切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和目标,如果我国不能够在短期内改善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那么,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率和国际竞争力。
4.专利整体技术水平不高,导致近三成企业授权后又放弃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回答专利授权后是否放弃过专利权问题的企业有855家。其中,回答放弃过专利权的企业有251家,占29%;没有放弃过专利权的企业有604家,占71%。在放弃专利权原因的调查中,选择缴不起专利年费的企业有58家,占12%;认为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有188家,占40%;回答忘缴专利年费的企业有45家,占9%;选择其它原因的企业有184家,占39%。
我国每年申请和授权了大量专利,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近三成的企业中途放弃专利权。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申请专利的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授权的专利技术含量也不高,往往容易被模仿和替代,结果造成专利产品市场前景不好而放弃专利权。
5.遭遇侵权后半数企业以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当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在被调查企业中,选择行政途径解决纠纷的有336家,占所有选择权数的18%;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的有937家,占50%;选择协商解决的有564家,占30%;不采取措施的只有48家,占2%。
50%的被调查企业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侵权纠纷,这表明了企业捍卫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但是,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纠纷,那么,这种解决方式就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方式。调查表明,三成侵权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这种最优方式解决。政府应鼓励企业首先协商解决纠纷,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成本。
6.半数企业主要技术来源于自主开发
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对技术来源所作的选择中,选择自主开发的企业683家,占全部选择权数的53%;选择合作开发技术的364家,占29%;以引进渠道获得技术来源的211家,占17%;除此之外,以其它方式获得技术的企业17家,占1%。
这项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技术的比重较高,而合作开发和引进外来技术这两种来源分别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
随着技术开发难度的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要求越来越大,由于单个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有限,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增大,因而,企业之间结成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此外,从比较优势、经济节约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面来看,引进技术也是当今企业获得技术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家对引进技术也要给予足够重视。但是,企业也必须培养对引进技术的再开发能力,不能对引进技术形成“药物依赖”。
7.自主开发专利实施率高,但市场份额较低
在专利实施调查中,企业自主开发专利实施的比例占到77%;许可专利实施的比例只有30%。显然,企业自主开发的专利实施比例较高,而通过专利技术许可贸易获得技术来实施的企业还不多,许可实施的比例还很低。可以说,我国专利流通的市场渠道非常不畅,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非职务专利,因找不到实施企业,不能够形成生产力和经济效益,这种浪费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在1245家企业中,有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的企业706家。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在10%以下的企业有350家,占50%;在10%以上的企业有30家,占4%;20%左右的企业有143家,占20%;40%以上的企业有183家,占26%。可见,近一半的企业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一成,大多数企业的专利产品还不是独占市场的主导产品。
专利管理的出路与建议
(一)企业专利工作实施建议
为了健全企业的专利制度,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2.制定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尤其要完善奖酬制度,提高奖励力度和兑现率,把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及工资的指标。
3.尽快建立专管或兼管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专利申请、维护和保护工作,研究、规划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产业化实施和转让许可贸易工作。
4.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将专利保护与保密结合起来,防范仿冒和侵权行为。
5.建设与本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的专利信息库,建立专利信息查询系统,并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共专利文献数据库,做好专利检索服务,把专利信息运用落实到企业项目投资论证、研究开发过程、专利申请决策和专利保护管理等各个环节。
6.增加研究开发投资和知识产权管理经费投入,设立专项专利、商标经费,用于缴纳申请和应付诉讼等经费开支。
(二)企业对专利管理部门的期望
此次调查,也集中地反映了广大企业对政府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强烈呼声。
1.希望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的基础上,希望政府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工作,特别是要增强企业领导的专利意识。政府要从宣传、教育和培训入手,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交流和学习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2.努力扭转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企业迫切要求简化案件审判程序,缩短审判周期,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盗用专利行为,把处罚从单一经济惩罚扩大到经济与刑事惩罚并重,解决取证难、判决难、索赔难等问题,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3.专利审查部门应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质量。目前专利审批周期过长。有时专利从申请受理到授权发证所需时间长达3-4年,甚至更长。然而,专利审批周期拉长大大降低了申请专利的经济价值,也降低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4.建议简化申请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填表内容。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不够严谨,授权偏松偏易,时有重复、类似或相近技术被授予专利的情况发生,也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专利出现,这些问题往往容易造成企业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侵权认定困难和查处困难。
5.建议国家深化改革现行的科技成果申报、鉴定和奖励制度。目前普遍存在的重成果、轻专利的问题已经制约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竞争力。当前,计划经济体制的科技管理模式仍然在沿用,阻碍着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发展。
6.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市场。为了解决企业专利流通困难,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资金短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促成风险融资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贸委需要协调培育专利转让的流通组织,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解决企业专利“卖难买难”的问题;同时在资金和税收上制定促进专利技术引进、开发和实施的优惠政策,刺激我国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引进和实施的投资力度。
调研组成员:邓军王迎新韩秀成夏先良周民薛丹执笔:夏先良韩秀成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作为WTO的新成员,中国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的挑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将冲在全球竞争的最前沿,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调研,从而提出知识产权管理新的思路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县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药品流通市场急剧扩大,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截止20xx年10月零售药店数目为270家,新发证的药品零售企业20多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5月份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网格化监管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保证了流通药品的质量,但是如何保证药品流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研的方法和资料来源
(一)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
每年我们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检查2遍(平时抽查和群众举报)除外,逐步完善了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制度,调研期间,我们共对辖区内200余家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日常检查,对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二)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从20xx年4月起,我局按照gSP标准展开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共对200余家在通过gSP认证的药店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员们对这些药店自通过认证后的经营情况、各项档案、操作记录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从人员的培训教育、质量制度的执行情况、药品的购进、储存养护、销售和售后服务多方面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三)对20xx年稽查队立案查处的案件资料进行分析调查中,我们认证的查阅了稽查队20xx年来所查处的所有案件,对所有案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20xx年,在对200余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结果分析,结果如下:约有70%的企业(140余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只有25%的企业(50余家)是按照《规范》经营。药品经营企业的问题主要有:
(一)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
在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中有60%的药店(120家)无药师在岗,20%的企业(40家)有一名药师在岗,20%的企业联名药师均在岗。
(二)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
在检查中,查阅各项操作记录,询问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所有企业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不遵守所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或工作职责的的情况,甚至有些药店的实际做法与所制定的制度、程序背道而驰。如,某药店制定的人员的健康制度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实际上某验收员仅在20xx年药店新开办时体检过一次,以后再也没有过体检记录。此外,多项关键的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品的购进、验收制度、药品的保管养护制度、药品的拆零销售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等,均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三)设施、设备存在缺陷
部分企业的空调、冰箱等设备无法正常运作,无对设施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护,甚至极个别企业在通过了认证以后,将空调、冰箱、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撤走。
(四)各项操作记录不完整
所有的药店均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记录、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记录、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记录、药品的检查养护记录、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记录等方面。在检查中发现,20%的药店(20余家)自从通过gSP认证以后,再也没做过药品购进、验收记录,50%的企业(100余家)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
(五)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的水平不高
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超过40%的企业的质量管理员弄不清楚常温、阴凉和冷藏的温湿度的范围,10%的营业人员不知道如何区分药品和非药品。质量管理员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程序不熟悉,验收、养护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不熟悉,药师对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的基本知识等不熟悉。
(六)企业内从业人员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零售企业的四大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的从业人员仅知道企业负责人是谁,质管员、验收员及养护保管员是谁都不清楚,就连自己的职责都不清楚,部分药店一人身兼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数职,部分药店从业人员根本未参加培训。
(七)依法经营的意识不高
检查中,对部分投资者进行了解,他们依法遵规经营的意识非常淡薄,认为依法遵规经营仅仅是为了应付执法检查部门,而与自己的经营无关,对违规经营被查处存在着较大的侥幸心理。
三、问题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盲目节约经营成本
投资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取更大利润,所有的药品流通企业都不例外,如果严格按照《新开办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申办,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营,那么药店的经营成本势必加大,这是显而易见的。配备空调、冰箱及电脑等设施设备,少数新开办药店,租借设备、临时聘请药师应付完验收检查、认证检查后,药师走了,设备也撤了。在某零售药店检查时,询问企业负责人,曾经在该店担任质量负责人的药师的情况时,发现他竟然不知道该药师是哪里的,原来该药师是别人帮着找的,只是每年给20xx元的药师证租金。因此,节约投资成本,是企业不守法经营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投资人的法律意识不高
零售药店(零售连锁企业除外)投资规模小,属于小本经营,因此参与此行业投资的大多数素质不高,也不可能存在长远的规划。某镇某女士丧夫多年,全家的经济来源都指望着一家经营状况并不十分好的药店,和这种状况类似,全县家庭式的药店为数并不少。在对一家药店进行检查时,负责人直言不讳:“做一天算一天,谁愿意花钱花那么多精力去规范,再说全县的药店那么多,也不一定查到我们”。
(三)违规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太小
在对我县20xx年立案查处的药品流通企业的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20xx年我局共对30余家企业立案查处,其中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共5宗,非法购进药品案件20宗,超范围经营案件2宗。2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范》经营的,查处4宗。可见,我局在针对企业未遵照《规范》经营的查处力度不够,这也就给企业一个错觉,即使不遵《规范》经营也没关系。
(四)监管目标过于庞大和监管人员非常有限的矛盾突出
我局稽查队目前配置8人,正常出发6人,全县270多家零售药店、4家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200余家需要监管,稽查队人员已在超负荷运转,因此要加强监管力度,应考虑适当加强对稽查队的人员配备。管理目标过于庞大,而管理人员非常有限,是当前非常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监管的标准把握不准确、不严格
在检查过程中,少数执法人员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标准的把握不太准确,执行不严格。检查结果影响了管理相对人的判断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监管对策
(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成立时间短,并且招纳新的公务员较多,绝大多数新人都没有药品监督管理的经验,必须不断的进行培训和再教育,对一些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应该多沟通,多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加大对投资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技术、技能等,加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战操作性,避免和杜绝培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考试人人过关。
(三)加大对违规经营的立案查处的力度
在20xx年对药品流通企业立案查处案件中,其中销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共10余宗,非法购进的有20余宗,超范围经营的5宗。未按gSP标准经营的查处6宗。然而,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或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此条规定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适当的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建立完善的立案查处公开制度,使法律的警示作用完全发挥,探索建立完善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
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因为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所以他最主要的规范作用体现于她的惩戒作用,正因如此,让欲违法者望而却步。因此,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利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好药品流通的市场秩序。
1、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每月或者每周在县电视台、电台或报纸等大众媒体公示药品流通企业的违法情况,迫使企业守法、遵规经营。
2、结合公示制度,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的建设。制定实施《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考核表证》等一系列的配套规定,利用广大市民的购买选择行为为企业制造守法遵规经营的压力,迫使企业自主规范。
(五)制定科学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制度
实施和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合理的利用广大药品质量信息员这一渠道,在监管的时间、地域的选择上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科学统筹监管,使所有的监督检查均是按照规定执行,减少人为的主观性的操作。彻底解决监管目标过于庞大和监管人员非常有限的矛盾,保证对被管理目标实施有效监管。
(六)完善执法责任制建设,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建设
逐步建立并完善执法人员责任制,避免走过场式的执法检查,避免巡逻式的执法检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切实增强每个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频繁发生撬开居民门锁入室盗窃案件,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总价值近百万元。沈阳市公安机关先后打掉此类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缴获部分手机、录音机、手表、服装等财物和现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报批捕2人。
这5个团伙主要由安徽省临泉县和毗邻的河南省新蔡县农民组成,团伙主犯均为成年人,在当地以到城市鞋厂打工、卖吊床等为由,将同乡、亲属等熟人的孩子骗出,专门教唆他们入室盗窃技术,自己则遥控指挥。抓获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岁以上,最小的仅12岁。
犯罪团伙的规律及特点
集中住宿,分组作案。据调查,这些盗窃团伙都是近两年流窜到沈阳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节后再出来。第一次到沈阳市时,团伙头目以做买卖为名由“房屋信息站”中介租借房屋。每个盗窃团伙的孩子都集中居住,为了掩人耳目,还专门在屋内放置一些简易吊床。白天身背吊床走街串巷叫卖,以此作掩护寻找目标为作案踩点,选准地点后用圆珠笔标在导游图上。每次盗窃得手后,再将图上标记勾掉。他们作案采取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时后出去,一般为两人一组,当房主和邻居问起时,均回答是到市场上货。“老板”自己另住一处,暗中用手机遥控指挥。一般每天上午来收取盗窃来的钱物,送伙食费和外出盗窃打车费用,团伙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确切行踪。
作案目标集中,手段简单。这几个团伙在沈阳市作案的足迹遍布市内五区,集中活动于一环路和外环路之间,目标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点后,晚间乘出租车直接到达地点。撬开房门入室后,从钱物到食品,无所不盗。
团伙有较严密的“组织纪律”。在团伙内部,除了头目外,一般是年龄大的管年龄小的,与头目关系近的管关系远的,一级服从一级。另外,在团伙中还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纪律,如在住宿上规定,不准与其他团伙人员串屋,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相互交谈盗窃情况,不准与家中联系,不准与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触;在盗窃行动上规定,深夜12点以后出去,早上4点至4点30无论得手与否都必须回来,如有一人没有按时回来,则同窝点其他人员马上离开窝点,如一天不回来,就另租房住;在赃款、赃物的处理上,规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盗窃来的.物品必须在早晨全部上缴给团伙头目,凡隐藏不交者严加惩处;在盗窃数量上规定,每人每天必须盗窃钱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务”,轻者不给饭吃,重者打骂。为保证孩子们守“规矩”,团伙头目暗中专门安排人进行监视。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有一次偷着出去买东西,被人告诉了“老板”王子北,王对其进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对于完成“任务”比较好的,“老板”也会施以小恩小惠,或奖以小礼物、或发给少许奖金、或领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据孩子们的表现发放“工资”,一般20xx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机关打击上规定,每个人都事先编好5个以上的假名字,年龄都说到16岁以下,都说是山东人。被抓到时不准供出其他同伙及窝点。否则,不但年底分文不给,而且威胁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团伙频频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头小,隐蔽性强。外表上看,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龄孩子长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这些犯罪嫌疑人,多数都被公安机关抓获过,最多的达5次之多。
二是年龄小,处理难。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何种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除犯特定的8种严重犯罪外,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刚被抓获时都说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而且都没有证明年龄的证件,加之其家乡路途遥远偏僻,很难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这些盗窃犯罪团伙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头目还时常与孩子同租住一个出租房内,但是,直至发案前也没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机关的注意,不能不说我们在外来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之处。
四是群众的防范意识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不强。这些未成年人盗窃侵害的目标均为地处敞开式小区、楼道内缺少门窗、缺少照明设施、门窗破旧的简陋民宅,很少安装防盗门。个别曾被盗的居民,至今仍未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归来都是“打的”,众多出租车司机对此表现得十分麻木,无一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五是公安机关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许多民警在处置这些案件时只是就案论案,缺乏向深层次思考的意识。有人认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处理不了,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草草结案,致使幕后的主犯迅速隐藏起来。
打击与控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着眼于案情变化,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要把“幕后”组织指挥的“老板”做为打击的重点。要加强与检、法的沟通协作,积极研究打击处理少年儿童犯罪的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帮教机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严惩。要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偷盗专业化和地域性等特点、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工作。
适应动态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居民的作用,加强社区的防范,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对出租房加强管理,必须从严落实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等有关规定,依法使其规范经营。要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及时防范和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复杂场所的巡逻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复杂,人员流动大,大街小巷阡陌纵横、密集交错,极易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即使被发现,也很容易在夜色和复杂地形的掩护下迅速逃离现场,给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复杂场所、重要路段的巡逻防控,特别是夜间巡逻守候工作。沈阳市第一个打掉这类盗窃团伙的派出所,就是针对发案实际加大了夜间巡逻守候的力度。他们将原来的每晚一班两名民警带两名民兵改为每晚两班,每班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逻密度,在雨夜中将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
短评
关爱与管理并重
本期刊发的两篇稿件,读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无论是那些参与盗窃团伙的少年儿童,还是因为缺少家庭温暖而企图毒死父亲的小峰。他们同样也是受害者。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已有较长时间的今天,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辍学、流动的青少年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义务教育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他们的流入地,多是经济发达、繁华热闹的大都市。由于农村的贫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们的辍学,但当他们流入到城市后,我们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里有各类健全的机构,如团组织、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以及公安、劳动、教育等行政部门。对流入城市的孩子进行关爱与管理并重,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起码的解决。
如我们城市里处处可见的卖花女童;如城乡结合部到处游荡的外地孩子。我们许多人,对他们是熟视无睹的,我们是否想到,给他们更多的关爱。
都市的文明和繁华,不仅仅靠都市人创造和享有,漠视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青少年的生存状态,这种文明和繁华总会有所欠缺。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三、违法事实: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四、证据例举: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五、案件的性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七、处罚依据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根据县政协xxxx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21日,在副主席严维民率领下,法制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定城镇信访接待中心和县信访接待大厅开展信访工作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我县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紧紧围绕“把事解决,把人留住”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积案、创新信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了我县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发生群众上访514批228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7.4%和38.7%。其中集体上访56批75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1.3%和32.8%;进京访11批16人次,分别下降31.3%和25%;赴省访89批17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6%和6.2%;去市访16批28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5%,人次下降73.3%;来县访398批20xx人次,同比分别下降49.7%和13%。县信访局共收到来信248件,同比下降6.4%。其中市级以上交办信件96件,同比上升97.4%,已办结93件;县领导交办3件,全部办结;市信访局转送56件,已办结44件;自收信件2件,已办结。县党政领导阅批来信率76%,初信办结率95%。
二、主要做法
我县信访工作已连续6年获全市先进单位称号,成效明显,成绩喜人,但也确实来之不易。尤其是xxxx3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所造成的上访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大量“缠访”、“闹访”、“越级访”和“群体访”的信访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信访局与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上动真的,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来实的,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攀升的势头,缓解了严峻的信访形势。一是领导重视,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下,我县实行分类接访、定期公告、预约接访、律师陪访、联合接访、跟踪督办等制度,突出做好县领导接访由乡镇书记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上行参与陪访、乡镇领导接访由村支书上行参与陪访,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五级书记大走访”和“五个一万”活动,全面梳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隐患1175件,化解1120件,化解率达95.3%。三是抓住难点,着力搞好信访积案化解。对上级交办的23件积案落实县领导“包案”;对“钉子案”、“骨头案”和“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案件加大处置力度。23件积案,已化解21件,息诉罢访21件。四是维护稳定,全力做好特殊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两会”期间,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预测预警,切实把矛盾化解、源头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落实党政领导亲自包案,实行“五包”,尽最大努力将人员吸附在本级,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五是健全网络,全面推动基层信访体系建设。按照“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机制保障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全县22个乡镇,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全面建成乡镇“一站两中心”,受到了副省长方春明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存在问题
xxxx年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高,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出了事则束手无策,怨天尤人;有的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采取“哄、拦、卡、压”的方法,把政府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少数群众思想观念上有误区,有的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有的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邀几个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有的信“闹”不信“理”,无论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涉诉问题,也要找党委、政府上访解决。二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有待提高。少数干部解决问题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有的`接访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推诿、扯皮的态度,激起众怒;有的干部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能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对立;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任由群众上访、再访、越级访。三是工作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地方社会稳定预测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少数干部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不能及时发现;有的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力量整合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地方和单位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及时倾听群众呼声等方面有待加强。
四、工作建议
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各种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群众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形势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些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清除。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县信访工作形势,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新信访工作思路。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正确认识改革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社会矛盾的必然性和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解决各类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
目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扭转信访工作“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消极被动局面,克服畏难消极情绪,主动改进工作方法,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长此以往,方可从根本上扭转信访工作局势。
(二)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手段,继续创新体制机制。信访工作,重点在基层。一要进一步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二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切实做到层层有信访工作组织、有接待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标准和制度、有绩效考评、有责任追究,真正做到“个人访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县本级。三要进一步健全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消除不安定因素,不断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适应新情况,研究新政策,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国家已出台信访工作“新政”,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适应新情况。一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办信访制度。县几个班子,有关部门,要定期沟通情况,排查各类问题,制定预案,联合办案,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二要健全与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制度,采取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三要扩大视野,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纳入大信访网络,作为信访工作信息研判、预测预警的风向标,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系面广、层次较高、信息灵敏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最直接、最真实、最广泛以及做上访群众工作最便捷、最有说服力的优势,化上访为下访,化对立为对话,化消极为积极,使人民信访成为群众向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参政议政的重要窗口。
(四)提高素质,切实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切实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群众反映的诉求,确保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首办环节,要有一支过硬的信访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要精选一批德才兼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切实“把人留住、把问题解决”;要充分利用联合接访中心这一平台,发挥好联合接访机制效应,真正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服务效果;要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进一步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加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信接访、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关心、爱护信访工作干部,对优秀信访干部要厚爱一分,及时培养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