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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收入调查报告文献参考

2023-10-13 2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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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民调查报告

"农民”这个特殊的称谓,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与土地形成深厚的友谊。1949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改变了几千年来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彻底成为主人。今天,随着改革开放,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惊人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改革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地处黄河流域的山西省,农民生产人口严重过剩,煤炭资源丰富,土地贫瘠。因此,煤炭工业一度被视为其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大量农民加入了煤炭工人的行列。大同矿务局、阳泉矿务局、汾西矿务局等三大国有行业巨头旗下都有庞大的分公司。此外,许多非法小煤矿吸收了大量附近的农民就业,从事煤矿开采和运输。因此,煤炭为解决山西农业人口过剩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前期开采规划不到位,加上乱采滥挖非法小煤矿,煤炭资源日益匮乏,环保重要性日益突出,原煤销量直线下降,煤炭深加工项目和企业尚未建立。因此,煤炭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大量正式工人被解雇,临时工和合同工返乡务农,从而扩大了农民队伍。但是,土地情况并没有多大变化,人口过剩的问题又变得严重起来。

在这样的背景和情况下,今年暑假,我专门调查了我的家乡平遥东部和南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发现困扰农民的两大因素。

一种是自然灾害,主要是干旱和冰雹。用“十年九旱”来形容我们晋中地区(山西中部,包括平遥、祁县、太谷、榆次)并不为过。从6月下旬到8月中旬的最后两个月,平遥县的大部分地区都没有下雨。这个时期是高粱等作物生长的关键期。但是灌溉水的高价让农民望而却步,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庄稼干枯发黄,甚至死亡。有些农民不愿意在前期浪费时间精力成本,只好花钱灌溉施肥。这只是为了保证秋天有一点收获,根本没有利润。经过调查,我做了如下计算:一茬作物至少灌溉两次才能成熟,成本是每小时14元,一般每亩灌溉一次需要4小时。这样的话,每亩水费大概115元。另外,每亩需要化肥20公斤左右,每公斤需要1.6元;旱灾和虫灾期间,每亩农药成本25元左右,每亩土地总成本180元。如果把得到的产品卖了,比如大豆,亩产150斤左右,每斤2元左右,但是收入不等于300元。耕地、种子、运输和农业税的费用不超过30元。所以,努力工作的农民基本上被视为无报酬劳动。更何况人少地少,生产出来的粮食只能自己消费,根本没有存款换钱。

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主要是别墅行业)。由于缺乏市场经验和战略眼光,培育的`品种无非是红星、广金、国光、富士等老品种,除了富士之外其他品种都很难销售。所以果农除了入不敷出的痛苦之外,还得面对“卖水果难”的尴尬。尤其是今年,我们县三分之一的地方在6月15日遭到冰雹袭击。在严重的地区,棉花、大豆等。仅用光杆殴打,在较轻的地区,水果也遭受“创伤”。8月初,冰雹再次来袭,农民损失更加严重。

困扰农民的另一个因素是人为因素。一些领导决策失误也给农民留下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上面提到的盲目开发果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品种差,质量不高,收获少。改变品种或改变农业结构需要很长时间。另外,很多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以上两个因素导致农民人均收入极低,入不敷出现象严重。所以一般家庭1-2个人出去打工或者做生意,形成以工养农,以商养农的格局。以下是我的调查清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的生活状况:

家庭类型调查项目的成员都是农民,包括教师、工人、农民和其他成员,农民和商人都有外债家庭比率。

月平均收入(家庭)20元500元520元

月平均支出(户)在430元、430元中为34.4元

净盈余-14.4元190元,170元

比例分别为5.2%、91.7%、3.1%和95%

其中,除了生活必需品,85%以上的家庭将大部分收入用于子女教育,这也是大部分家庭负债的原因。

当然,随着人们正念的改变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科技投入也逐渐增加。塑料大棚和覆膜技术正在逐步推广。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岳壁乡,两项技术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进步显著。

山西作为中国相对落后的省份,包含了平遥这个相对落后的地方。严格来说,上述情况并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通过这次调查,我有很多感触。作为一个农民的女儿,我深深体会到了农民常年劳作的艰辛、痛苦和无奈。但是,我坚信,随着农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的生活会一天比一天好。

第二篇:农民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村民、村干部及个体经商户

调查目的:了解农村普法现状,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

调查地点:侯寨乡所辖四个行政村

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

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侯寨乡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同时,70%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自己请求合理合法”,这表明了他们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信任。二三两个问题表明在知识层面上,大多数村民对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的范围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较了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侯寨乡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纠纷在诉讼开始之前,要经历基层调解(村调解主任或村长的调解)、镇调解(法律服务所或综合治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调解)、法院庭外调解三个调解过程。越溪镇法律服务所的老张不无自豪的告诉我们:去年他处理纠纷26起,只有3起最后闹上了法庭。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息讼”观念,就连这位有着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从骨子里彻底抛弃。

总结: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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